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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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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的通知精神,“西安财经学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总结我院2010—2012院内全员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改革学校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构建结构层次比较科学合理的岗位序列和有序竞争、充满活力的聘用机制,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和结构优化,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职工队伍,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我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为实现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财经大学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总体思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围绕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聘用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正确处理岗位聘用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稳定发展的关系,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同时要做好首次聘用新旧政策衔接,保证现有在册正式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岗位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逐步达到核准比例。 二、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经济学院在册事业编制正式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经济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和相关重要事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执行。 1、成立经济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组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成立“经济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组”。 组 长:铁卫 副组长:康国伟、任维哲 成 员:邱天瑞(工会主席)、胡碧(教授代表)、焦兵(科研机构代表)、孙蓉(思政代表)、曹可成(管理代表)、付岳英(副教授代表)、张颖(讲师代表、工会女工委) 办公地点:“资源环境与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会议室(经济学院B204室) 电话:81556297、13572856978(张颖)、 2、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组根据“西安财经学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全院各系列岗位聘用总体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院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综合评议,并负责拟聘用人选推荐工作。 3、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审议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有关制度和重要事项。 4、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分别对教授四级及以下岗位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做出评议,提供评议意见。 5、学校各级岗位聘用工作组织、纪委监察处负责受理教职工申诉,听取教职工意见。 6、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涉及科级及以上职员岗位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执行。 7、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日常事务。 四、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学校现有各类人员基本现状,科学设置各类、各级岗位数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目标,建立健全岗位总量和岗位分类分级管理的调控机制,合理配置人才,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2、以教师岗位为主体,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综合考虑学科分布、教学任务、科研业绩、教学科研团队建设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岗位之间的联系和支撑,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的岗位结构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着力增强学校对学科建设的调控能力。 3、教师岗位最高设置到二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系列分别设置,最高等级设置(含各层级内部最高等级岗位)原则上低于教师岗位最高等级。工勤技能岗位按照工勤技能系列设置。 4、压缩管理和工勤岗位,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按照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方向,工勤技能岗位以后要逐步减少。 (二)岗位设置总量 岗位设置总量控制目标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核定我校岗位总量确定。 (三)岗位类别、层级、名称和各类岗位设置比例 学校岗位设置类别、层级、等级、名称和结构比例按照国家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1、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岗位总量的85%设置,其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68%,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7%;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0%,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5%。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类别、层级、等级、名称和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岗位。 (1)教师岗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岗位)设置教授(研究员)、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层级岗位,岗位层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3:4:1.7。 教师岗位设置11个等级,各等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教授(研究员)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等级二至四级,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3:6;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等级五至七级,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4:4;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等级八至十级,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3:4:3;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等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5:5。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图书档案、出版新闻、卫生技术、研究实验、工程技术、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为正高级的,原则上最高等级岗位设置到四级,特别主要的岗位最高设置等级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级的,原则上最高等级岗位可设置到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的,原则上最高等级岗位可设置到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初级的,原则上最高等级岗位可设置到十二级。 (3)图书档案、出版新闻、研究实验、医疗卫生等系列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级岗位和6个岗位等级;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岗位设置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层级岗位和5个岗位等级。各系列岗位层级、等级、名称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照行业规定分别设置如下: ①图书资料、档案、出版和新闻岗位设置研究馆员(编审、高级编辑)、副研究馆员(副编审、主任编辑)、馆员(编辑)、助理馆员(助理编辑)四个层级,层级结构比例为0.5:2:4.5:3。研究馆员等四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等级四级;副研究馆员等二、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等级六、七级,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4:6;馆员等二、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等级九、十级,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4:6;助理馆员等二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等级十二级。 ②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研究岗位设置研究员(实验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四个层级,层级结构比例为0.5:2.5:4.5:2.5。研究员等四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等级四级;副研究员等二、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等级六、七级,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4:6;助理研究员等二、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等级九、十级,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4:6;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等级十二级。 ③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岗位设置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助理统计师)三个层级,层级结构比例为2:4:4。高级经济师等二、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等级六、七级,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4:6;经济师等二、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等级九、十级,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4:6;助理经济师等二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等级十二级。 3、管理岗位设置等级、名称和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管理岗位设置7个等级,即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九级职员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控制目标:管理岗位三级、四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五级、六级管理岗位占管理岗位总量的46%;七级、八级管理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24.5%;九级职员岗位占管理岗位总量的21%。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在三、四级职员岗位设置“双肩挑”岗位,在教务处、科研处、学科办、人事处、研究生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与教学科研工作联系较强的五级职员岗位设置 “双肩挑”岗位,其余岗位均不设“双肩挑”岗位。 (四)岗位调节 1、为保证学校事业发展、引进人才需要,在总岗位数额内留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作为校控岗位。 2、经学校批准出国的各类人员,在出国期间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不再保留其岗位。 3、专业技术各岗位层级内部高等级岗位有空余,可将空余岗位统筹运用于下一等级岗位进行动态调节。岗位层级之间空余岗位不能调剂。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原则 岗位聘用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责酬一致、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进行。聘用工作应严格掌握岗位聘用条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保证聘用质量。专业技术各层级高等级岗位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控制。 (二)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 各类各级岗位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知识和业务能力; (4)近三年考核为合格以上;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必备条件 各类各级岗位上岗人员应分别具备相应的必备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岗位职业资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应聘教师岗位人员还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应聘讲师及以上岗位的,近三年来每学年均讲授过本科生课程; (2)职员岗位应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应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任职年限规定和学校干部聘任工作有关要求; (3)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技能证书和岗位职业资格。 3、选聘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选聘条件: (1)教师岗位教授(研究员)、副教授、讲师各等级岗位选聘条件统筹考虑任职年限和教学科研业绩等综合因素(见附表1-4)。选聘条件中教学科研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 (2)其它专业技术各系列各等级岗位选聘条件参照教师岗位选聘条件执行。 (三)聘用程序 聘用程序包括公布岗位和岗位说明书、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议、公示、审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等环节。 (四)聘用期限 1、专业技术正高级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5年,其他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 2、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至退休的合同的,聘期按照聘用后实际工作年限确定。 (五)关于岗位聘用有关事宜的说明 1、经学校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务和工勤技能等级发生变动,因岗位职数限制尚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待岗位职数出现空缺时,按照聘用办法和聘用条件进行聘用。新聘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聘用到所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相应岗位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2、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工作三个月后,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管理人员可以聘用到八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工作六个月后,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管理人员可以聘用到九级职员岗位。 3、新调入人员,重新确定岗位等级。 4、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专业技术岗位、职员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在聘用后,岗位类别不再变动。岗位类别变动只在新一轮岗位聘用时进行。 六、聘用合同和岗位考核 (一)聘用合同 1、按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聘用上岗人员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及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新进校人员首次受聘一般有6个月的试用期,高等院校毕业生试聘期为12个月。 3、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及时对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4、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学校授权组织部、人事处代表学校分别与受聘处、科级干部和相关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岗位考核 1、岗位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聘期考核重点是工作业绩。 2、“双肩挑”岗位以管理工作考核为主,其业务工作量可以适当减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以管理岗位考核为主,其业务工作量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教师系列进行考核,工作量可适当减免。 3、考核及其考核结论的认定由相应岗位聘用工作组织负责,考核结果记入人事档案,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4、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凡是聘期考核为不合格者,不能再续聘原职级相应等级岗位,降档聘用或予以解聘。聘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降档聘用、终止聘用和解聘。 七、岗位待遇 按照学校制定的管理办法聘用上岗人员的基本工资待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类人员的基本工资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聘用结果的下月起执行。 八、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1、学校组织部、人事处是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2、本院聘用工作组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数量、结构比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院岗位聘用实施细则,按照规范程序审议批准后,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审查备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本院聘用工作组在岗位聘用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应聘教职工应实事求是,客观填报岗位申请表。对岗位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岗位调整或纪律处分。 4、本院各系列各等级岗位聘用结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校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审批。 九、申诉与仲裁 1、应聘者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持有异议的,有权向学校各级岗位聘用组织或学校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学校各级岗位聘用组织或学校有关部门在接到申诉或复议要求后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回复意见。 2、当事人对争议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2、本细则适用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聘用结果与国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挂钩。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本院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组 2010年11月10日 附表1                   西安财经学院教授四级岗位选聘条件 岗位 等级 任职年限和定岗要求 选聘条件 教授 四级 岗位 受聘教授职务,具备选聘条件1项。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获得者; (2)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 (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5)主持省级学科建设项目(含领头学科)1项; (6)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并且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在5万元以上; (7)主持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8)参与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3名; (9)省级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10)西安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11)陕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和陕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12)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特等奖第1完成人; (13)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1完成人; (14)主持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15)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1篇; (16)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个人完成5万字以上); (17)出版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1部(副主编以上或本人编写3章以上);或出版学校规划教材1部(主编或本人编写3章以上)。 (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比照上述条件认定)  附表2 西安财经学院副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选聘条件 岗位 等级 任职年限和定岗要求 选聘条件 副教授 一级、二级、三级 副教授一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满12年及以上,具备选聘条件1项; 或受聘副教授9年及以上,具备选聘条件2项; 或受聘副教授6年及以上,具备选聘条件3项(其中﹡号项至少1项); 或受聘副教授3年及以上,具备选聘条件4项(其中﹡号项至少1项); 或受聘副教授满1年不满3年,具备选聘条件5项(其中﹡号项至少2项)。 副教授二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满12年及以上; 或受聘副教授满9年及以上,具备选聘条件1项; 或受聘副教授6年及以上,具备选聘条件2项(其中﹡号项至少1项); 或受聘副教授3年及以上,具备选聘条件3项(其中﹡号项至少1项); 或受聘副教授满1年不满3年,具备选聘条件4项(其中﹡号项至少2项); 副教授三级岗位: 受聘受聘副教授,具备选聘条件1项。               ﹡(1)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前6人);或主持省级教学、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省级重点学科项目(含领头学科,前3人); ﹡(2)省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 ﹡(3)西安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6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4)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5)陕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和陕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与获得者; ﹡(6)参与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 ﹡(7)参加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排名前3名; ﹡(8)省级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 (9)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并且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在2万元以上; (10)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1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4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12)主持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13)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国内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 (14)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 (15)出版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2章以上),或出版学校规划教材1部(本人编写2章以上)。 (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比照上述条件认定) 附表3   西安财经学院讲师一级、二级、三级岗位选聘条件 岗位 等级 任职年限和定岗要求 选聘条件 讲师 一级、二级、三级 讲师一级岗位: 受聘讲师满12年及以上,具备选聘条件1项; 或受聘讲师9年及以上,具备选聘条件2项; 或受聘讲师6年及以上,具备选聘条件3项(其中﹡号项至少1项); 或受聘讲师3年及以上,具备选聘条件4项(其中﹡号项至少2项); 或受聘讲师满1年不满3年,具备选聘条件5项(其中﹡号项至少3项)。 讲师二级岗位: 受聘讲师满12年及以上; 或受聘讲师满9年及以上,具备选聘条件1项; 或受聘讲师6年及以上,具备选聘条件2项(其中﹡号项至少1项); 或受聘讲师3年及以上,具备选聘条件3项(其中﹡号项至少2项); 或受聘讲师满1年不满3年,具备选聘条件4项(其中﹡号项至少3项)。 讲师三级岗位: 受聘讲师职务,具备选聘条件1项。           ﹡(1)参与省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6名,或参与厅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3名,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 ﹡(2)参与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6名; ﹡(3)参与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 ﹡(4)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5)校级教学成果奖个人排名前5名; (6)参与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3名; (7)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2篇; (8)参与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 (9)参与编写学校规划教材1部; (10)校级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或多媒体竞赛三等以上奖励获得者; (11)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在2万元以上。 (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比照上述条件认定)             附表4            西安财经学院助教一级、二级岗位选聘条件 岗位 等级 定岗要求 选聘条件 助教 一级、二级 助教一级岗位: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受聘助教职务,具备选聘条件中的1项; 具有本科学历且受聘助教职务,具备选聘条件中的2项。 助教二级岗位: 受聘助教职务,具备选聘条件中的1项。                           (1)参与省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6名,或参与厅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3名,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1项; (2)参与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 (3)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4)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5)参与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6)在学校规定的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1篇,或在国内本学科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学术论文2篇; (7)参与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 (8)参与编写学校规划教材1部; (9)校级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或多媒体竞赛三等以上奖励获得者; (10)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在0.5万元以上。 (其他专业技术业绩比照上述条件认定)       经济学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安排       2010年11月10日 时间 院系工作 聘用工作组工作 教职工工作 11月8--9日 领导班子召开聘用工作专题会议,统一思想,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成立聘用工作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和办公地点及电话。 事业编制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参加岗位聘用,并对岗位聘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11月10—14日 各系动员、学习文件和工作部署。二级教代会审议部门聘用工作重要事项。 熟悉申报人员情况,制定聘用工作方案,完善选聘条件,公布岗位职数和聘用条件。编制岗位说明书。 学习文件、整理个人任职以来教学科研业绩材料。填写岗位申报表,按照部门或系列报名。 11月15—17日 加强领导,开展工作指导和检查,召开全院聘任工作大会,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 受理教职工岗位申报工作和教学科研业绩材料审核工作。公布符合应聘资格人员名单。 配合部门和聘用工作组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11月18—21日 学术分委员会做好学术评议和推荐排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拟聘用结果。 根据学术分委员会学术评议和推荐排名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11月22—24日 受理教职工申诉。公示期满,聘用结果报学校。 拟聘人员公示 对聘用结果有意见,以书面形式署名提出申诉。 11月25—26日   报送学校审批   11月27—30日 岗位聘用工作总结 填写聘用合同:组织受聘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收集聘用合同,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部、人事处。 受聘人员和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协议书。                                                                                                  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改革对照表 发布时间:2010-11-9 来源:人事处            岗位工资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工人 级别 岗位 标准 岗位 标准 岗位 标准 一     正 高 2800 正部 2750 高级技师 830 二 1900 副部 2130 技师 690 三 1630 正局 1640 高级工 615 四 1420 副局 1305 中级工 575 五   副 高 1180 正处 1045 初级工 545 六 1040 副处 850 普工 540 七 930 正科 720   八   中 级 780 副科 640 九 730 科员 590 十 680 办事员 550 十一 初 级 620   十二 590 十三 员级 550 未定职毕业生见习、初期工资:本科:685,双学士(6年制本科、研究生班):710,硕士:770,博士:845。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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