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石门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我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生产规模达到6万吨/年以上(含6万吨/年)的生产煤矿。
第三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级: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得分均在60分及以上。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为八个, 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和地面设施,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
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
1.采煤:15分 系数为0.15;
2.掘进:15分 系数为0.15;
3.机电:15分 系数为0.15;
4.运输:15分 系数为0.15;
5.通风:15分 系数为0.15;
6.安全管理:5分 系数为0.05;
7.地测防治水:15分 系数为0.15;
8.地面设施:5分 系数为0.05。
第五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实现安全目标。
2. 三个煤量符合规定,采掘关系正常。
3.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4.无国家和行业明令禁止淘汰的采煤方法、设备;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
5. 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安全监控和防灭火系统,并使用正常。
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按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7. 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得分计算办法:
(1) 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
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2) 矿井自检与上级检查得分不一致时,按上级检查结果计算。
第七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实行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一级由省煤炭工业局考核;二级由市煤矿标准化工作部门考核;三级由县煤矿标准化工作部门考核
石门县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
2、考核期内采煤工作面无死亡1人直接责任安全事故。
3、检查资料齐全。
⑴有每月检查记录。
⑵资料保持完整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90分以上;
二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80分以上;
三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60分以上。
采煤工作面发生死亡1人的直接安全责任事故,取消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资格。
第三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1、月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所检查的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所检查的采煤工作面个数。
2、年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各月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
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
1、检查办法:按照标准各小项全面检查,分项扣分,各大项内的小项扣分之和不能超过该大项标准分。采煤工作面标准分为100分,实际得分为各大项得分之和,各大项得分为该大项标准分减各小项扣分。
2、检查范围: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必须覆盖矿井所有采煤工作面。工作面两道甩道以外的检查范围为矿划定的责任区,比照相关专业检查标准进行检查。
3、评级计分办法:以100分为标准分,其中动态、静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占50%。
4、动态、静态计分办法:
矿井采煤动态得分=
矿井采煤静态得分=
矿井采煤标准化得分=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标准
分
考核方法
评分办法
一
、
技
术
管
理
(10)
1、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健全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
3
各项全面检查,地面检查作业规程和有关资料,并于井下对照检查(2小项要求各矿区队工程质量验收单改为安全、质量)。
未开展动态监测和无记录资料不得分,记录资料缺一份扣0.5分。
2、坚持开展工作面质量、顶板、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有安全质量验收记录和班前危险预知。
1
未开展质量、顶板、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班评估工作不得分,缺资料一份扣0.5分。记录不全扣0.5分。
3、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并有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1
缺1次地质预报扣0.5分,扣完为止。
4、
规程管理制度
①作业规程能贯彻有关政策和先进技术,并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1
未按要求编制规程或无针对性,不能指导现场工作不得分。
②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区队每月贯彻一次, 入井人员签名齐全,有考试成绩记录,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复查,并有复查意见。
1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③作业规程中对支护设计根据矿压观测、地质资料进行科学计算,对支护方式、支护强度的选择有科学依据。
1
检查规程编制质量,缺项不得分。
④工作面有初次放顶、收尾及过地质构造带等专项措施。
1
措施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所有支护器材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有记录。
1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二
、
顶
板
管
理
(8)
1、工作面顶板控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2、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 。
2
出现台阶下沉,不得分。
3、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200mm。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4、不准随意留煤顶开采,必须留煤顶,托夹矸开采时,要有专项批准的措施。
2
未制订措施留煤顶开采为不合格,不得分。
三
、
工
作
面
支
护
(13)
1、新支设单体支柱初撑力在柱径Φ100mm时不小于90KN; Φ80mm时不小于60KN。
6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点不合格扣1分。
2、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牌号清楚,不缺梁、少柱。
1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3、
直线柱排距
支柱要排成一条直线偏差±100mm。
1
一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柱距偏差不超过±100mm。
1
一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1
一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4、底板松软时,支柱要穿柱鞋,钻底量小于100mm。
3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四
、
安
全
出
口
端
头
支
架
(10)
1、工作面机头、机尾处按作业规程规定架设抬棚,坚持正确使用4对8根长钢梁或双楔调角定位梁。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抬棚架设合格。单体液压支柱在柱径Φ100mm时,初撑力不小于90KN;Φ80mm时,初撑力不小于60KN。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3、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20m范围内应有加强支护措施,超前支护必须使用金属支柱和铰接梁(或长钢梁,顶板完好处可使用高分子柱帽)。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4、上、下顺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出口高度不低于1.6m,有0.7m宽的人行道。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5、超前支柱初撑力≥50KN。
2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五
、
回
柱
放
顶
(10)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风、运输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齐(机头处可根据作业规程放宽1排)。
3
各小项全面检查。
(4小项工作面内空载支柱视为失效支柱)。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2、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1.5倍采高,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2x5m2),用丛柱加强支护或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要有强支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资料及监测手段。
3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切顶线支柱数量齐全,支撑有力,挡矸有效。特殊支护(戗柱、戗棚)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顶时按组配足水平销 (每组不小于3个)。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4、无空载及失效支柱。
2
一棵单体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六
、
煤
壁
机
道
(8)
1、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中厚以上煤层≤200mm,长度≤1m时,突出部分≯250mm。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2、炮采面要及时挂梁,破碎顶板要掏窝挂梁,悬臂梁到位,端面距≤300mm;机采面挂梁不得落后机组10m ,梁端要接实顶,不得在无柱悬臂梁上再挂悬臂梁。
2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3、靠煤壁点柱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齐全。
2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4、机道内顶梁水平楔数量齐全(每梁一个),并用小链与梁联挂。有冲击地压工作面要选用防飞水平楔。
2
一点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七
、
两
巷
与
文
明
生
产
(5)
1、巷道净高不低于1.8m。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2、支柱完整,无断梁折柱,拱形支架卡缆、螺栓、垫板齐全。无空帮空顶,刹杆摆放整齐,架间撑木或拉杆齐全,锚网索支护完整有效。
1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3、
文明生产
①巷道无积水(长5m,深0.2m) 。
1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②无浮碴、杂物。
③材料、设备码放整齐并有标志; “四图”及其它牌板齐全、整洁,吊挂整齐。
4、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 m。
1
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完为止。
八
、
铺
网
和
煤
炭
回
收
(8)
上分层假顶工作面
1、人工假顶铺设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及时灌浆洒水。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撕网一处或联网不符合格扣0.5分;灌浆不合格该项为0分。
2、必须把分层煤厚和铺网情况及假顶上冒落大块矸石(>2m3)记载在(1:500)图上。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分层采高按作业规程规定不得超过±100mm。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4、不得任意丢顶煤和留煤柱。
2
一处不合格扣1分。
底分层工作面
1、回收率达到要求。
2
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分;放顶煤时,一架放煤不合格扣0.5分。
2、不丢顶底煤(必须留时要有专项批准的措施)。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浮煤净(在2m2范围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mm),不任意留煤柱。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4、采高符合规程规定。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九
、
机
电
设
备
(10)
1、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泵站压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乳化液浓度为2~3%,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并有现场检测手段。
4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工作面输送机头必须与顺槽输送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电缆、管子悬挂铺设符合规定,开关上架,煤电钻电缆要盘好,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 以外的安全地点。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要有防水设施。
2
胶带有一处跑偏扣0.5分,其它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4、煤电钻完好。其它设备外露的传动部位按规定设防护装置。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十
、
爆
破
管
理
(8)
1、火工品存放按规定存放、并按规定在安全地点装配引药。同一工作面使用同一种炸药。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2、装药脚线扭结、炮泥水炮泥充填符合规定。一组装药,一次起爆。
2
前项一处不合格扣0.5分;后项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3、炮线长度符合规定,警戒牌网到位,警戒设置符合要求。
2
警戒牌网不到位扣0.5分,炮线长度和警戒设置不符合要求扣1分。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未爆雷管和炸药按规定处理。
2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十
一
、
安
全
管
理
(10)
1、工作面和顺槽输送机机头、机尾的压(戗)柱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小绞车有牢固的压(戗)柱或地锚。行人通过的顺槽输送机机尾处要加盖板。行人跨越输送机的地方要有过桥。安全间距符合规定。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压柱不合格不得分。其它一处不合格,扣1分。
2、支柱高度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支柱活柱伸出长度大于100mm。
1.5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2
一处不合格扣0.5分。
4、支柱迎山有力,不得出现退山。采高大、倾角大于15°的工作面支柱,必须有防倒措施。
1.5
前项一处不合格扣0.5分。后项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5、使用铰接顶梁工作面铰接率要大于90%。
1
一处不合格,不得分。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检查时现场无“三违”。
2
一人不持证扣1分。出现“三违”,不得分。
小阶段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及考核评办法
考核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标准
分
考核
方法
评分办法
一、
安全
设施(10)
1、专眼专用。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专眼不专用,不得分。
2、上下顺槽所有小眼口挂标志牌。
3
不挂不得分,少挂一个扣1分。
3、行人眼人行梯、溜绳,防坠盖齐全。
3
一处缺一种扣1分。
4、长把工具齐全、规范、正常使用。
2
不使用不得分,不规范扣1分。
二
、
通
风
设
施
(15)
1、通风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3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不齐全不得分,一处不正常扣1分。
2、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2
一处一项不合格扣1分。
3、无盲巷、无瓦斯积聚。
3
一处扣1分。
4、按规定实行煤层注水和湿式打眼。
2
不注水或干打眼不得分,不正常扣1分。
5、防尘效果好、无积尘。
3
有积尘不得分,清扫、洒水不彻底扣1分。
6、瓦斯记录齐全、填写及时、无空班,漏检。
2
缺一种扣2分,一种不规范扣1分,使用不正常扣1分。
三
、
放
炮
管
理(10)
1、放炮工具齐全,规范,使用正常。
3
各小项全面检查。
缺一种扣2分,一种不规范扣1分,使用不正常扣1分。
2、坚持“一炮三检”有“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
一种制度坚持不正常扣1分。
3、正常使用水炮泥。
2
不使用不得分,不正常扣1分。
4放炮及警戒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
放炮母线长度及警戒距离长度不够不得分。
5、炸药、雷管存放、清退符合规程要求。
1
一处不合要求扣0.5分
四
、
回
采(15)
1、回采顺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不符合由上而下的顺序不得分 。
2、回采具备“见四回一”的条件。
3
不具备不得分。
3、回采退路畅通,无积物,无失修。
3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
4、回采率符合规程规定。
2
查资料,低于规定按比例扣分。
5、回采有牢固的支护。
2
无支护不得分,效果不好扣1分。
6、回采煤垛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范围在±0.5 m
内。
3
超过±0.5 m
扣1分,超过±1 m
不得分。
五
、
机
电
设
备(10)
1、电缆吊挂整齐。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处不整齐扣0.5分。
2、运输机保护齐全、可靠。
2
一处不合格扣分。
3、运输机刮板齐全,铺设平直。
2
按规程一个不齐全扣0.5分,一部不平直扣0.5分。
4、溜子回煤坑数充足,清理及时。
1
无回煤坑不得分、少或清理有及时扣0.5分。
5、煤电钻有综保,设备摆放整齐。
3
无综保不得分,一台不整齐扣0.5分。
考核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标准
分
考核
方法
评分办法
六
、
两
道
及
出
口(10)
1、工作面20内支架完整,超前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一架不完好扣0.3分。
2、上、下出口畅通,无杂物,无积煤。
1
不畅通不得分,有积煤或杂物各扣0.5分。
3、上道小井口有棚腿固定防坠落装置。
2
一处无固定装置不得分,一处不牢固扣0.5分。
4、两道支架完整,高度不低于1.8 m,无淤泥杂物,无积水。
3
高度不够扣1分,其余不合格一处扣0.5分
5、 小井下口生根牢固,上口有锁口盘。
2
一处生根不牢固,或缺锁口盘扣0.5分。
七
、
顺
槽(10)
1、净高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范围+50或-30 m m。
2
抽
样
检 查。
沿工作面均匀选6点,每点连续检查三棚,按检查点棚数计算合格率,小项合格率低于60%,该小项不得分,达到60%以上按比例得分。
2、净宽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范围+50或-30 m m
2
3、背帮背顶严实,用料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
4、棚梁接口严实、合缝。
1
5、前倾不超过60 m m,不准后仰。
1
1
6、棚距不超过设计的+50 m m
八
、
小
井(10)
1、小井断面规格符合设计要求,高、宽范围±50毫米。
2
抽
样
检 查。
检查方法同上,如小井(上山)为架棚巷道,则检查项目和方法同顺槽,但合格率和分数与顺槽分别计算。
2、小井背帮背顶实,笆片齐全。
3
3、小井牙壳严密合缝,无脱圈现象。
3
4、小井料粗度符合设计要求。
1
5、小井跟底板施工。
1
九
、
管
理(10)
1、作业规程编、审、贯彻记录齐全。
2
各小项全面检查。
无规程不得分,审批手续及贯彻记录不全各扣1分。
2、岗位责任制、旬安全活动、事故分析会、记录全。
2
岗位责任制不全扣1分,一项记录不规范扣0.5分。
3、完成主要经济指标。
1
查调度记录,完不成不得分。
4、采面有平面图、爆破图表,支护图表。
1
缺一项扣0.5分,不清晰或有错误扣0.2分。
5、工作面有质量检查员及班检记录。
2
无检查员或记录不得分,记录不细一处扣0.5分。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检查时现场无“三违”。
2
一人不持证扣1分。出现“三违”该项不得分。
石门县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矿井采掘关系正常,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规定。
2、考核期内掘进工作面无死亡1人的直接责任安全事故
第二条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三级:总分为60分及以上,没有不合格工程。
掘进工作面发生死亡1人直接安全责任事故,取消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资格。
第三条 评分办法:
总分100分,其中工程质量满分60分,文明生产满分40分。
1、工程质量标准及评分办法:
工程质量分工程规格质量和工程内在质量,工程质量55分以上优良,工程质量50~55分合格,工程质量50分以下不合格。
工程规格质量25分,包括巷道规格尺寸净宽、净高、巷道坡度、水沟。其中巷道坡度和水沟测点不符合要求均按标准对照扣分,达到优良标准的,得25分;达到合格标准的,得20分;不合格的,得0分,不合格但不影响安全使用,经整改视为合格,得15分;影响安全使用不得分,且必须返工至合格。
规格质量验收办法,按《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MT5009-94)执行。工程规格质量按项目分别由测点合格率、优良率确定该项目检查点的等级,由检查点的合格率、优良率确定项目等级,由项目等级计算确定工程规格质量等级。
工程内在质量35分,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2、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办法:
文明生产标准共10项,每小项累计扣分,不倒扣分。
3、巷道修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
根据巷修地点支护形式参照相应的锚喷支护、锚网(索)支护、可缩性支架支护、刚性支架支护标准执行。
4、安全方面:掘进队施工区域内,因掘进责任事故死亡1人,取消评比资格。
5、掘进工作面得分计算方法:
每个掘进工作面得分=工程质量得分+文明生产得分。
6、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
月度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
年度矿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
=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附后
石门县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质量和管理水平,防止发生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定办法。
第二条 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安监总煤字〔2005〕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
2、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3、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4、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5、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6、考核期内未发生死亡1人的通防直接责任事故
第三条 检查评定内容:
1、通风系统;
2、局部通风;
3、瓦斯管理;
4、井下爆破管理;
5、通风安全监控;
6、防治自然发火;
7、通风设施;
8、综合防尘;
9、管理制度。
第四条 评定单位:以自然矿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五条 考核评分定级办法(具体见附件):
1、检查大项的最低得分为矿井的定级分。
2、一级矿井: 90分及以上;
二级矿井:80分及以上;
三级矿井:60分及以上。
矿井发生死亡1人通风直接安全责任事故,取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资格。
3、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定级分平均得分定级。
4、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分项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5、在同一等级中,以9个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
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考核方法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一
、
通
风
系
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巷道贯通必须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查阅矿井通风系统图和安全措施及记录。
20
矿井无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该小项不得分;改变通风系统无报批手续或巷道贯通无措施,每发现一处扣10分。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块段和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在此限)。
选点抽查(以工作面为单位),年产30万t以下的矿井抽查点数不少于80%,30万t以上的矿井抽查点数不少于60%。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3.矿井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月度供风计划,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规定。
选点抽查(方法同上),现场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的记录。
20
矿井、采区通风能力不足不得分。无月度供风计划的、采、掘工作面或硐室的风量每发现—处不符合规定扣10分。
5.矿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按《规程》要求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主通风机技术性能测定。
选点实测和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该项不得分。
6.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查阅当月或上月报表(或实测)。
10
低于标准时,每低1%扣3分。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查阅本季或上季巷道检查记录及维修月报。
10
巷道失修率高于标准时该小项不得分,严重失修率高于标准时,每超1%扣5分,一处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2/3扣2分。
8.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5
按年度进行反风且效率符合要求的得满分;检查反风设施,没有进行反风的扣2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公司批准,矿井不反风的不扣分。
9.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查阅记录或实测。
5
有一台不符合标准或无记录可查,该小项不得分。
小 计
100
考核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考核方法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二
、
局
部
通
风
系
统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
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
单台局部通风机要逐项检查,实测实量。矿井使用局部通风机大于20台的,检查数量不少于30%;使用台数在19~10台的检查数量不少于40%;使用9台以下的检查数量不少于60% (单台局部通风机的最低得分为该大项实得分)。
20
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0分,未联锁的扣10分,发现循环风该项不得分。
2.掘进工作面“双风机、双电源及双风机自动切换”及主备局部通风机供电、风电闭锁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每天有专人检查。
15
一处不符合规定该项不得分,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5分。无检查记录的每处扣2分。
3.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0
发现无人管理该小项不得分。未实行挂牌管理扣5分,牌板内容不齐全扣2分。出现一次无计划停风的扣2分。
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15
发现一处设备不齐全扣5分,有衬垫仍然漏风一处扣2分。离地高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未装消音器扣5分。
5.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
15
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面供风、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出风口风量不足、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瓦斯超限,该小项不得分。巷道中风速不符合要求扣5分。
6.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
10
按平均每百米有不合格接头数、破口数扣分,一处接头或破口扣2分。风筒被挤压深度超过5cm,每发现一处扣2分。
7.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5
同上。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
小 计
100
考核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考核方法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三
、
瓦
斯
管
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
井下检查并查有关记录。
20
井下检查发现一处瓦斯积聚扣20分,检查记录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0分,扣完小项分为止(有瓦斯积聚记录,有处理结果的不扣分)。
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井下选点检查、检查记录。
15
井下检查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0分,查记录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
4.启封密闭、探险及排放瓦斯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
检查措施和排放记录。
15
一处没有按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或有措施未审批均扣10分,没有记录的一处扣5分。
5.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隐患情况、重大问题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
20
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5分,扣完小项分为止。矿长或总工程师因事不能审阅报表,由其代理人审阅的不扣分。
6.矿井瓦斯治理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符合规定。
检查有关资料。
10
无专门机构,该小项不得分,人员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扣5分。
小 计
100
考核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考核方法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四
、
井
下
爆
破
管
理
1.井下爆破材料库符合《规程》规定。
查现场和记录
10
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5分。
2.矿井建立爆破材料贮存、运输、发放、领退、电雷管编号、全电阻检查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同上
10
未建立制度及管理办法该小项不得分;
少一项制度扣5分。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符合规程规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同上
15
未按规程规定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该小项不得分,发现一次未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该小项不得分。
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其内容符合《规程》要求,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爆破材料箱并加锁。
同上
20
无爆破作业说明书该小项不得分;
发现未依照说明书爆破或炸药、电雷管未分开存放或专用爆破材料箱未加锁的一次扣5分。
5.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特殊情况下不洒水要经公司(局)批准),掘进工作面实行放炮喷雾。
同上
15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6.矿井配有足够的爆破专业人员,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查阅有关资料与井下抽查
10
人员不足扣5分,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一次扣2分。
7.特殊情况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查现场和措施
10
无措施或措施现场未兑现的该小项不得分。
小 计
100
考核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考核方法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五
、
通
风
安
全
监
控
1.矿井应按《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包含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按《规程》158条对照检查有关图纸、设备台账及现场。
20
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的不得分,备用量每少1%扣1分。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检查作业规程、图纸及现场。
10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
3.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
同上并检查地面中心站。
10
不符合规定每项每处扣2分,采掘面监控设备不接断电或瓦斯电闭锁不可靠扣10分,不接信号遥传每处各扣5分。
4.下井人员按《规程》、《规范》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检查仪器发放室记录,井下抽查。
5
每发现1人未携带仪器扣1分。
5.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要注明具体的设备名称,每月至少调校1次。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未注明具体的设备名称,每台扣1分,未按时调校每台扣2分,现场误差超差扣3分,未使用校准气样扣5分。
6.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按时打印报表。
检查记录和现场。
10
不符合规定每处每项扣2分。不打印日报表、日报表矿长未签字扣5分,数据跟踪误差超差每点扣1分。
7.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检查记录、现场抽查。
10
一台不完好该项不得分。
8.矿井应有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检查现场。
10
未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扣5分,安全监测工不足的扣5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扣5分。
9.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检查现场。
10
每少一个工作场所扣5分,每个场所脏、乱扣2分。
10.有设备仪表台账、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季)报表,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检查有关资料及现场。
5
资料不全扣5分,资料中有一处错误扣2分。
小 计
100
考核
项目
安全质量标准
考核方法
标 准
分
评分办法
六
、
防
治
自
然
发
火
1.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按《规程》要求建立防灭火系统。有自燃倾向煤层的矿井无自然发火史,不建立防灭火系统必须经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
检查设计、措施、资料、现场。
10
矿井无防灭火系统,该小项不得分。防灭火的工作面或其他地点系统使用不正常,每面(处)扣5分。
2.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有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检查作业规程和记录,井下抽查。
10
无专门措施不得分,有措施不落实,发现一处扣5分。
3.凡开采自燃煤层,均要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观测预报一次。观测地点:采区防火墙、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及回风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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