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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中国和欧盟是世界两大重要的经济体。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欧盟的东扩,中欧之间的贸易飞速发展,已成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伴随中欧贸易的发展,两个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摩擦也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了中欧贸易关系,中欧之间的贸易摩擦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剖析了金融危机下我国贸易摩擦和对华贸易救济的现状,从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和贸易救济的政治特性等角度分析了我国频繁遭遇贸易摩擦的成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贸易摩擦 欧盟 反倾销
目 录
一、贸易摩擦的总体状况 ………… 3
(一)贸易摩擦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 ………… 3
(二)贸易摩擦连锁性突显,从传统市场扩散到新兴市场 …………3
(三)欧盟贸易壁垒日趋多样化 ………… 4
二、中欧贸易摩擦存在的主要问题 ………… 4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 4
(二)知识产权贸易摩擦问题 ………… 4
(三)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 ………… 4
(四)市场准入问题 ………… 5
三、中欧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 ………… 5
(一)国际方面的原因 …………5
(二)国内方面的原因 ………… 6
四、应对中欧贸易摩擦的对策建议 ………… 7
(一)政府层面 ………… 7
(二)企业层面 ………… 8
五、结论 ………… 10
欧盟对华反倾销贸易摩擦的影响与应对
国际贸易摩擦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在贸易平衡上所产生的、一般是一国的持续顺差、另一国的逆差、或一国的贸易活动触及或伤害另一国的产业。
一、贸易摩擦的总体状况
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衰退和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且这种冲击仍将持续。2009年以来,我国出口产品遭遇了更多的贸易摩擦,这对政府和企业都是新的挑战。贸易摩擦涉案数量和金额创历史新高。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9年11月,包括美国、欧盟、印度在内的1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103起,其中反倾销67起,反补贴13起,保障措施16起。平均每3天便有一起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贸易救济调查案。[1]
(一)贸易摩擦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
1、贸易摩擦频发的主要行业有所扩大
货物贸易领域的贸易摩擦由农产品、纺织品扩大到化工原料、彩电、集成电路、家具等;新兴优势行业如钢铁、汽车、通信设备、化工企业产品将成为我国与发达国家贸易摩擦的新热点。贸易摩擦由微观领域扩展到宏观层面。贸易摩擦的争执点从产品、企业等微观领域延伸到涉及政策、体制等根本性、全局性问题,如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税收政策、劳工标准等屡屡招致外方责难;贸易保护的作用点由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
2、贸易摩擦涉及的范围扩大
从以往的单个产品上升到整个产业,由货物贸易领域渗透到服务贸易领域;贸易摩擦的重点由低附加值产品扩大到高附加值产品;贸易争端的内容也从价格、数量扩展到食品农药残留、机电产品和玩具的安全性、包装物可回收指标等。
(二)贸易摩擦连锁性突显,从传统市场扩散到新兴市场
中国传统优势出口产品领域呈现出摩擦国别扩大和救济措施迭加的势头。与中国发生贸易顺差的国家正从以美欧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逐渐转向产业结构、贸易结构相近且比较优势趋同的发展中国家,这类国家外贸依存度较高,相互间的贸易摩擦也更激烈。贸易摩擦日趋多样化、综合化和隐蔽化。贸易摩擦的形式从反倾销向多种贸易保护手段扩展,日益采用更具隐蔽性的新贸易壁垒。新贸易壁垒着眼于人类健康、安全及对环境的影响,有些还涉及国内政策和法规。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以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为借口,对我出口产品采取限制措施。[2]
(三)欧盟贸易壁垒日趋多样化
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传统保护手段仍被频繁应用的同时,欧盟是使用绿色壁垒最严厉的国家集团,他们凭借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建立高于中国技术水平的环保标准,以实施环境标志制度等方式,作为限制中国产品的准入条件。在合格评定程序、知识产权、企业社会责任、劳工待遇等方面的新形式贸易壁垒层出不穷,贸易摩擦形式日趋多样化、综合化和隐蔽化。以知识产权方面的争端为例,中国企业常受到不公正待遇,导致中国有关企业损失惨重。[3]
二、中欧贸易摩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
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指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的认证、审批或试验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在表面上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但是实质上确具有相当强的隐蔽性,因此欧盟都以此解题发挥,对中国的进口产品实施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4]
(二)知识产权贸易摩擦问题
由于我国众多产品缺乏核心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目光短浅,只满足于加工出口,获得短期效益。而欧盟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极为关注,已将保护知识产权列为今后中欧贸易谈判的重点之一。[5]
(三)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问题
“非市场经济”又称为“国家控制经济”或“中央计划经济”,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所采取的一种歧视性做法。在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国家通常是指那些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企业生产、销售活动和产品价格由政府决定,货币不能自由兑换的国家。中国是以“转型经济”国家而非“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身份加入世贸组织,其出口产品“相对容易”成为反倾销调查的对象。到目前为止,欧盟、美国、日本以及印度等均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由于欧盟等西方国家仍可以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肆无忌惮地采用对中国极为不利的反倾销规则。即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被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即替代国)的成本数据,计算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而不使用出口国相应的原始数据,这样的规定往往让中国出口商品被误判为“倾销”,承受高关税。而如果中国被给予市场经济地位,其他国家在对中国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必须从中国产品在国内的实际成本和价格出发来计算其正常价格,而不是采用与中国经济毫不相关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美国和欧盟等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利剑”就会失去往日的强大的杀伤力。[6]
(四)市场准入问题
欧盟在1996年2月公布的《面临国际贸易的总体挑战:欧盟关于市场准入的战略》文件规定,如果欧盟认为某个国家对欧盟产品设置了市场准入障碍,那么欧盟可以单方面暂停履行其所承担的协议义务,提高进口关税或采取进口数量限制措施。欧盟的贸易壁垒法规是采取市场准入措施的基本法规,据此欧盟可以单方面暂时停止其所承诺履行的义务,单方面采取提高进口关税、实施数量限制的贸易保护措施。近年来,欧盟在与中国的双边谈判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其市场准入法规逼迫我国进一步开放市场。[7]
三、中欧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
(一)国际方面的原因
1、政治因素
贸易摩擦往往是国家间政治斗争的筹码。意识形态和国家政治关系对于双边贸易合作却有着深刻的影响。欧盟始终未能摆脱意识形态的羁绊,仍然对社会主义中国怀有偏见,对我国长期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在贸易实践中,专横地以替代国价格作为计算基础,而在第三国参考价格选取上又别有用心或不负责任,并对我国外贸企业以“国有”为由,普遍实行单一的反倾销税率,甚至把对个别企业的反倾销当成对整个国家来裁决 [8]。
2、经济因素
近些年世界经济增长比较缓慢,2009年的金融危机,让美日等发达国家经济雪上加霜。根据WTO的有关协议条款,成员国都要依据WTO贸易自由化的宗旨逐渐降低关税,消除传统的非关税贸易壁垒。在这种条件下,一种名义上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以及保护世界资源和环境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悄然在发达国家间兴起,如:欧盟CE认证标志;美国FDA认证;日本的第三省认证、生态标志制度;德国的“蓝色天使”;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等。这种凭借技术优势,以环保为名筑建的“技术壁垒”在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中更具合理性、隐蔽性和进攻性。[9]
3、利益集团因素
利益集团是引发贸易摩擦的重要力量。西方各国的劳工组织或企业职工,在市场竞争时,经常会要求政府采取严格的标准来衡量中国产品是否构成倾销。由于劳工组织在工人中间的影响力增大,因而执政的党派为了在选举中获得劳工组织的支持,一般均会对劳工组织的要求予以认真考虑。[10]
(二)国内方面的原因
1、内需不足
内需不足是导致中欧贸易摩擦的重要原因。内需不足是由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的消费观念以及当前中国教育、失业、医疗、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内需不足带来了储蓄过高,而高储蓄带来高放贷和高投资,而高投资带来的产能过剩只能依赖对外出口来释放,由此导致了不断扩大的外贸顺差,从而引发中欧贸易摩擦。
2、出口导向政策
出口导向政策加剧了中国出口依赖局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口至上的经济发展战略导致了比较优势的锁定,中国对世界贸易大国的比较优势一直是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以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必然导致出口商品的低价格、低技术含量,而且还使得中国的人力资本难以提升。这种比较优势一旦锁定,贸易格局只能被限定在低价商品和巨大的出口量上,这种格局不仅对发达国家的一些产业和就业造成冲击,而且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会直接形成竞争,大量的世界经济摩擦就不可避免。
3、产业结构不合理
中国的产业结构不合理是中欧国际贸易摩擦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发达国家处于国际分工的顶端,主要从事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而发展中国家处于国际分工的底层,主要从事低附加值产品生产,因此发生国际贸易摩擦的可能性较小。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各国之间产业分工并非完全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进行的。相反,由于交易背后的经济利益驱使,欧盟各国往往不会轻而易举地退出一些低附加值的传统产业领域。当这些发达国家在这些传统领域受到威胁时,仍会毫不犹豫地采取保护措施,进而引发贸易摩擦。[11]
4、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
中国对外贸易外部区域结构呈现出“多层次、倒三角形”的特点,即出口市场集中于欧盟、美国和日本,形成倒三角形的顶端,底部为其他市场。这种倒三角形的市场结构极其不稳定,会给中国对外贸易带来严重后果,即使中国对外贸易环境恶化、贸易摩擦增多。中国对欧盟出口的产品主要集中在织品和机械产品这两大类产品。对外出口商品的集中,使得中国的某类产品在进口国市场占据份额过大,也容易引起贸易摩擦。[12]
四、应对中欧贸易摩擦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层面
1、对外加快全球范围内贸易伙伴网络建设
区域贸易协定(RTAs)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发展趋势,也是全球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要特征,并且正成为各国在全球范围内寻求贸易伙伴的重要途径。区域贸易协定是降低区域内贸易救济的重要协定,同时由于RTAs对区域内贸易救济具有更高的限定或取消贸易救济,有可能导致区域内国家把矛盾转向区域外国家。在全球区域贸易协定谈判加速的趋势下,中国必须加快全球范围内贸易伙伴网络的建设。目前中国在全球的区域贸易协定伙伴网络仍处于建设初期,为此,首先要从根本上重视推动对外的资本流动和劳动交流,强化经济联系,切实提高与国外经济体的经贸融合程度;其次要积极与外国经济体或经济组织建立区域贸易协定,将潜在贸易对抗转化为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最后,在签订区域协定的同时,积极借鉴已有成熟区域贸易协定的制定经验,尽量在协定中限制或取消贸易救济措施。
2、协助企业拓展其他海外市场
为防止由于出口过度集中而导致相关国家发起贸易救济措施,引发贸易摩擦,我国相关部门应从政策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入手,协助企业拓展其他海外市场。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为那些具有比较优势、进行海外投资和业务拓展的中国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例如为走出国门的企业共同提供包括项目融资、付款及收款服务、贸易融资、环球市场产品等在内的金融产品及解决方案。其中,能源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能源及原材料贸易等可以作为特别关注的领域。此外,相关部门可以在交流业务经验、提供员工培训、共享新兴市场的经济、金融及法律信息等方面展开广泛合作。相关的行业协会可以在广泛吸收同业经验的基础上,为本行业出口企业提供业务交流的平台,并为其提供员工培训。相关的出口促进机构可以为具有竞争优势的出口企业提供新兴市场的经济、金融和法律信息,促进出口企业共享新兴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有利因素并开拓新的出口市场。
3、合理应用多种贸易救济方式保护我国重要或薄弱产业。
自由贸易是中国奉行的外贸战略,但是在面对国际市场失灵或存在不正当竞争,从而对我国重要或薄弱产业造成冲击时,我国应该合理应用多种贸易救济方式予以回应。
(1)合理运用多种贸易救济措施
1995-2008年我国共发起151起反倾销调查,而印度、美国、欧盟在这一期间分别发起564起、418起和391起,远多于中国,我国对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运用也不多。尽管我国并不倡导贸易保护,但相比于这些国家的贸易安全意识和产业保护意识,我国还有待加强。
(2)完善我国的产业安全评估体系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和重点企业在内的分工合作、协调运转的产业损害预警体系,但目前涉及的往往是占进口比重较大的产业,而对薄弱产业的产业安全预警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我国海关也建立了33种进口商品的预警体系,但监测商品主要以大宗初级产品为主。今后,海关预警体系仍需与我国产业预警机制紧密联系,扩大监测品种,形成完善的安全评估体系。
(3)扩展服务贸易救济体系
这对我国服务业发展来说是非常必要和急迫的,我国货物贸易长期处于顺差状态,而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货物贸易常受到其他国家的贸易救济调查,而对于进口服务对我国服务业造成的影响或损害,我国并未对其施加影响。[13]
(二)企业层面
1、遭到反倾销的企业要积极应诉
面对欧盟反倾销案,涉案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只有积极应诉,才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应诉结果,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口企业要尽早了解反倾销答卷的要求,做好应诉材料的准备工作。反倾销案一旦发生,欧盟反倾销主管当局都会要求涉案企业在规定的时间里及时回答各类调查问卷,出口企业应根据客观情况认真填写。
(2)出口企业一定要在国家反倾销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和进出口商会的共同协调和支持下迅速组织,积极应诉。参加应诉的人员既要精通生产、销售、财务等各道环节的业务知识,充分了解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3)聘请有经验的律师进行申辩和负责处理案件
在反倾销案件中,律师的作用举足轻重。如温州烟具协会组织大虎打火机有限公司等打火机行业15家龙头企业就聘清了比利时和法国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其中,代理律师欧洲卢富律师事务所的蒲凌尘律师是一位有着“为中国企业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和无损害结果结案最多的律师”之赞誉的经验丰富的律师。此人既懂中国情况又通晓欧洲法律,在中国反倾销胜诉第一案云南马龙的黄磷反倾销案,胜诉方云南马龙的代理律师就是此人。
另外,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可聘请当地律师进行反倾销诉讼,这不仅因为当地律师同有关当局有众多的人事关系和业务联系,更重要的是他们谙熟当地法律和复杂的诉讼程序与手续,而且一般而言,只有当地律师才有权调阅案有关的档案和资料,尤其是保密性的材料,这样就能做到知己知彼,使申辩能更有效地进行,取得对我有利的结果。[14]
2、熟知欧盟贸易救济法规
由于欧盟反倾销程序时限十分紧迫,且内容复杂,研究和熟知欧盟的贸易法规、政策和救济程序,做到知己知彼,并做好预警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此外,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涉案企业可要求复审,争取翻案;还可以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
3、强化质量管理,积极开拓市场
目前,我国对欧盟出口的产品往往重量不重质低价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缺乏长期战略眼光和可行的战略方案,不重视品牌的塑造,主要采用价格竞争的方式开拓国际市场,从而频遭欧盟反倾销。
(1)强化质量管理,打造自己的国际品牌
抓严、抓好产品质量关,推出技术高附加值的新品种,强化绿色包装和清洁生产机制,提高档次,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因为出口高附加值产品是避免反倾销的上佳途径。
(2)要全方位地开拓国际市场
在巩固现有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的海外市场,尤其要加强对东欧拉美非洲等市场的开拓,以降低市场过于集中所带来的风险。[15]
4、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应不断强化自身的会计基础和信息化,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欧盟的“五条标准”中提出企业要有一套清楚的按照国际会计标准独立审计的基本会计记录,并且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不受非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扭曲。然而我国企业在财务会计问题上普遍存在诸多问题,如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有些财会人员业务不精,有意无意间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有些企业缺乏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对供应、生产、销售个环节出现的虚假会计信息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成本及其财务计帐制度方面不符合国际标准等。因此,中国企业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会计核算
我国企业应建立帐簿、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对涉案产品从原材料进厂制造到成本、再到费用分摊、到存货,都要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衬,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保证成本核算的合法性、一致性及真实性,并做到不同岗位会计工作相互制约、相互.印证,保证会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加强销售管理
建立网络化销售管理系统,通过联机操作,及时、真实和全面收集销售业务数据信息,配合行业协会建立必要的预警机制,关注市场信息和价格水平,尽最大努力避免国外的反倾销指控。
(3)会计准则国际化
我国企业需要建立一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体系,采用具有国际相应性、规范性和适用性的手段和措施进行会计工作,在日常会计处理时使用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这些对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认定及是否胜诉和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都至关重要。[16]
五、结论
尽管中欧贸易摩擦形势严峻,其表现形式也层出不穷,但只要建立政府和企业关于贸易摩擦应对体系,中欧贸易摩擦的影响可以降到最小,具体的做法是注意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技术创新,引导企业集中资源积极应诉,建立快速反应系统,并积极开展外交,早日争取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企业要熟知欧盟贸易救济法规强化质量管理,积极开拓市场,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尤其是在产品创新及开拓新市场方面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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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2班
郁贇
200812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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