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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米阳光第三次思想交流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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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米阳光第三次例会议程—暴力拆迁的思考 思想建设部整理 厘米阳光第三次例会讨论了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暴力拆迁现象,就其原因作了深层次的探讨。大家各抒己见,各陈己论,场面颇为热闹,成果也相当丰富,现就大家观点做一个大概的总结。 暴力拆迁是当代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的现象,它伴随着改革开放过程中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城市的迅速扩张而屡见不鲜。要说明的是暴力拆迁主要发生在城市及其郊区,农村的暴力拆迁并不典型。“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促使更多的城市周围的郊区要纳入城市”(罗晓龙),“以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推动力的经济增长模式,必然产生一系列问题,暴力拆迁便是其中一例。”(陈秘) 首先,我们对于该种现象是抱批判态度的,因为其是采用暴力的方式实现房屋(而非土地使用权)的易主,“因其暴力,所以才不合理”(王东升)。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暴力拆迁显然把人民放到了次要的位置。当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如此野蛮的方式显然是对法制的蔑视与无情的践踏。保护人权、尊重人权是当代的一个共识,如此实现经济利益的方式,并且造成大量的“自焚”事件,显然没有保护什么人权。暴力拆迁给我们的印象是:社会是无情的社会,政府是漠视的政府。 那么,暴力拆迁这一现象频发,是什么力量在背后推动呢?一说是金钱以及作为其后盾的权力。“他们为什么如此暴利,背后一定有力量为其撑腰,是什么力量,必定是金钱和权力作其后盾,归根结底是权力”(王东升)。实际上从法律层面上讲,暴力拆迁所体现的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暴力拆迁一方敢于采取暴力的方法实际上是基于其与权力一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或者其本身就代表着权力一方。而抗拒暴力拆迁的一方民众依据的也是宪法和法律给予其的私有财产权,在某种意义上法律赋予了一般社会个体以抗拒暴力,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力。但是当“权力”与“权利”存在冲突而有不可调和,且前者的力量要远远的大于后者情况下,暴力方式便是一种逻辑性的必然。另外可以从制度层面做一下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确立了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私有制。在城市,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而个体有权利在国家的土地上兴建房屋。然而,掌握土地使用权的国家可以为了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利益,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其他人或者为了所谓公共利益的需要实行征用,从法律规定上我们可以得知,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连同其上的房屋一并转移,国家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也不需要同民众协商,只是规定要给予民众合理的补偿,然而补偿本身并不能达到该房屋的价值,况且在物价增长较快的今天,固定的补偿额度远不能满足民众重新立家的需求。 暴力拆迁的原因,是我们探讨的一个重点,大家从不同层次和角度作了说明。一、有人说,有人提出“权力和金钱是万恶之源”,暴力拆迁的根源在于权力和金钱的交易。“暴利引来暴力”“维护房地产集团利益,成为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最高准则”(陈路),而且政府对于GDP的无限制的追求也加剧了暴力拆迁的进程。二、有人从法律层面给予了详细的解释,《城市拆迁管理条例》修改遭到了地方政府的阻力,而最终修订完成还需要不短的时间;小产权房的非法性及其快速扩张;法律未明确规定拆迁方与房屋所有人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未法定,法律执行的效果就大打折扣。(郭明玉)国家宪法未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政原则,司法不独立和不公正也是暴力拆迁的根本原因(陈路)。三、有人从双方和三方的角度分析了暴力拆迁。拆迁一方基于经济发展、道路扩建或建筑物更新的需要,处在政府规划范围内的妨碍上述要求的建筑将被拆除,而这种拆迁契至今为止所依据的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另一方是私有不动产的所有者,他们基于法律规定有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力。然而,当补偿不能满足后者需要时,矛盾便产生了。(王相臣)暴力拆迁涉及三方人马,一是政府,二是开发商,三是钉子户。三者对于利益的追求使得矛盾的产生和激化。(陈秘)。四、其他人从其他角度说明了暴力拆迁的原因。集百家之智慧,饶荣武同志总结了大家的观点。陈路同志还提出了政府执政理念的偏失以及公权力过多的干预私权利。王东升同志还捎带分析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郭明玉同志注意到了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混淆所导致的问题。对此,思想建设部给予高度评价。 关于该问题的解决,社员同志们提出了不同的方法。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 经济上、要改变无限度追求GDP增长的观念和政绩评价体系。 二,政治上、切实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改变政府的执政理念,加强政府的公告服务职能,拓宽和完善上访机制。 三、法律上,要尽快修订新的《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加强对于普通民众权利的保护,明确社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调权利和权力的关系,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四、司法行政上,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使政府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运行,严格确立拆迁的程序要求,确保被拆迁人的救济权力,司法透明,加强各方面的监督。 五、观念上,暴力拆迁体现的是社会和政府对于个体生命和财产权力的漠视,是对于人权的忽视,我们要把这种观念彻底的从政府行政和社会中剔除,以人为本,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社会的各个方面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思想建设部号召广大社员:以天下为己任,学于校园之中,心系天下苍生,志在兴国兴民。 厘米阳关思想建设部 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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