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 屋 承 租 协 议
甲方:哈尔滨金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南岗民营科技企业示范区创业中心)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租赁事项,签定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南岗区汉广街41号 楼 室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产。
二、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代收水、照明用电、取暖费人民币为: 元,合计(大写): 元,¥: 元。本协议签订后房租金一次交清方可进驻。乙方承租甲方房产期限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三、政府行为的一切收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四、乙方在本协议届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继续承租,应提前30天与甲方协商,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要按当时市场价格重新签定承租协议。
五、乙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征求中心物业管理部的同意,装修时不得破坏楼体结构,不得随意改变电源、水源、取暖线路,应该注意安全防火等问题。乙方在承租期满,或者因故提前搬出,装修物应保持原样归甲方所有。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各室内的水、电、暖设备进行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提供方便加以配合。
六、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公共走廊面积或堆放物品,保证通道畅通,商服企业要求搞好门前三包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乙方因特殊行业,需向有关部门申请单独安装用水、用电设施时必须征求甲方同意,凡单设水表、电表的企业由甲方按每月实际用量额度统一代收,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八、对乙方用电要求:每个房间只允许照明用电、一台电脑、饮水机用电、超出规定范围外的用电:按设备的功率×使用时间×电价 = 收费标准。
九、电梯为客运电梯,任何人不得用电梯运载大件物品,乙方向楼外搬运物品时,乙方法人代表需事先与大厦企业发展部联系,否则保安有权拒绝搬出(注:周六、周日、节假日禁止企业将物品搬出大厦)。
十、进驻企业的牌匾,应按企业发展部提供的统一规格制作,不得任意在楼内外悬挂牌匾及广告牌。
十一、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立即收回房屋。乙方在承租不满一年要求退房时,甲方不退租金。如遇国家对此地进行征用,乙方应无条件搬出(房租金按月计算)。
十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损坏和造成乙方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乙方承租期间要与甲方配合搞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准随意安装电器设备,或将易燃易爆有污染物品带入楼内,如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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