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摩托车驻车性能技术条件
编号:GC/JS057-2003
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摩托车驻车性能要求,用撑杆及停车架驻车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安装要求,检验规则。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摩托车。
2 引用标准:
GB/T 15363—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要求
GB/T 15364—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试验方法
3 技术条件
3.1 结构要求
3.1.1 驻车制动装置
3.1.1.1 摩托车驻车制动装置操纵应方便,当驾驶员在其座位上用一只手握住方向把或方向盘的情况下,应能进行驻车制动操作。
3.1.1.2 摩托车驻车制动应可靠,不得因驾驶员离开,驻车时间长,操作制动的能源耗尽等原因而造成驻车失效。
3.1.1.3 驻车制动应有独立于行车制动的控制机构及传动装置,若于行车制动用同一操纵机构和传动装置时,则必须有独立的控制机构,使其制动器保持制动状态。
3.1.1.4 解除驻车制动至少需要有两个独立的动作,不应因无意或误操作而解除驻车制动。
3.1.2 撑杆和停车架。
3.1.2.1 两轮摩托车撑杆和停车架操纵方便,当使用撑杆驻车时,驾驶员在不离开座位并保持车辆稳定的情况下,应能用一只脚操作撑杆驻车;当使用停车架驻车时,驾驶员依靠自身的力量,应能操纵停车架支起摩托车。解除车辆驻车时,驾驶员握住方向把向前推动车辆,驻车装置应能依靠回位弹簧的力量收回到原位,且不得在行驶中因振动而使其自行落下,但允许借助驾驶员的脚力帮助回位。
3.1.2.2 撑杆一般安装在车辆左侧,用停车架驻车时车辆可前后两轮同时离地或仅一轮离地。
3.2 性能要求。
3.2.1 当两轮摩托的撑杆安装于车辆左侧时,其侧翻坡度角,前翻坡度角以及撑杆支撑接触区的比压和停车架驻车的侧翻坡度角,前翻坡度角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侧翻坡度角(O)
前翻坡度角 (O)
撑杆支撑接触区比压N/㎜2
撑杆驻车
停车架驻车
撑杆驻车
停车架驻车
左倾
右倾
左倾
右倾
≥9
≥5
≥8
≥6
≥8
≤0.70
3.3 外观要求
3.3.1 驻车制动装置、撑杆、停车架,应依据中山国驰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整车设计开发部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3.3.2 各装置涂漆表面应光滑平整,色泽均匀,不允许有缺漆、漏底或遮盖不良,起泡、脱落、锈蚀、裂纹、麻点、颗粒、起皱、针孔、杂质、砂纸纹、划伤、凹凸不平等缺陷。涂漆件表面质量按GC/JS050-2003 规定持行。
3.3.3 各装置的镀表面应平整、光亮,不允许有锈蚀、露底、鼓泡、剥落等缺陷。
3.3.4 各装置的镀锌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允许有锈蚀、露底等缺陷。
4 试验方法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驻车性能试验方法按GB/T15364—94执行,并满足GB/T15363—94的要求。
5 安装要求
驻车制动装置,撑杆,停车架应在整车上安装牢固,不应有松动现象,且运动零件无卡滞。使用撑杆,停车架驻车时,不应出现侧倒及车辆前冲的现象。
4 检验规则
6.1 对于本技术条件规定的3.3款要求,由本公司检验人员按每批进货数量的1%进行抽检,抽检中有一项不符合3.3.1款要求的不允许接收入库,并加倍抽检,加倍抽检不合格时,必须进行全检,并将不合格品进行退货处理;其他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可做适当让步接收。检验须做记录,并予以保存,确保产品合格后方能入库。
6.2 对于本技术条件规定的3.1、5.1款要求的内容由本公司检验人员在整车检验过程中进行检验,确保每辆的装置符合要求。
6.2 对于本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应由质检部每年进行一次确认检验。以确保产品设计的长期有效及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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