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 总 则
1.1 施工安全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郧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控制管理。
1.3 施工安全控制目标
1.3.1 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1.3.2 特种作业工种人员持证率100%;
1.3.3 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力争零死亡。
1.4 编制依据
1.4.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协会等工程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发布的与工程建设安全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4.2 湖北省颁布实施的有关施工安全的文件规定
1.4.3 其他省份颁发的有关施工安全的文件规定
二 安全管理规则制
1 安全管理体系
1.1 一般规定
1.1.1施工单位应当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与施工合同同时生效,并对合同认真履行。
1.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成立施工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 安全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1)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人员的组织保障体系,并以框图形式公示。
(2)要全面掌握各级各部门的组织行政关系和相应的职能权限划分情况。据此来制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本单位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3)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规定,对照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总体原则和方针目标。
(4)由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组织起草本单位安全措施经费计划、使用及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职工因公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度追究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及关于安全生产租赁承包中的安全管理规定等,然后,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项目经理部行政一把手签批下发执行。
1.3 组织机构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从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程序化、规范化。领导小组中以专职安全工程师主持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具体专门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设置各作业面专、兼职安全员、并赋予他们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制止违章,组织编制和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危险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组织考核安全工作等职责与权力。从而形成整个工程的安全网络体系。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工作中佩戴监督标志。
(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的比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1.4 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施工项目分管安全的领导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项目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还要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施工一线从业人员必须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1.4.1 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2签订安全责任状。即施工单位项目部与所有施工工区、工区与劳务队、劳务队与班组、班组与施工作业人员签定安全责任状。同时,施工单位项目部要与各职能部门和施工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4.3 签订安全协议。即施工单位项目部与本项目有劳务合作队伍签订的关于施工安全内容的契约。
1.4.4 施工项目存在分包和租赁的,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的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4.5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
(1)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管理人员花名册
(3)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4)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5)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与考核记录
(6)经济承包合同
1.5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括施工项目各职能部门、各层次管理人员及各施工岗位的安全职责等内容。
(2)安全会议制度。包括会议的时间、形式、内容等。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安全教育的培训实施机构,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形式、内容、对象等。
(4)安全检查制度。应包括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内容等。
(5)安全奖惩制度。应包括安全奖惩的原则,奖惩的种类、额度等内容。
(6)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应包括隐患排查的范围、周期、人员、处置程序和跟踪管理等。
(7)安全台账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台账的种类、要求等内容。
(8)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应包括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方法等。
(9)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应包括资金来源,安全资金的使用范围,安全资金使用要求等。
(10)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应包括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程序等内容。
(11)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的进场验收,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设备管理台账要求等内容。
(12)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应包括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物品的名称、种类、使用和管理的程序、手续、紧急处置措施等。
(1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则、机构、日常管理、现场处置程序、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定期检测、消防检查和消防演练等内容。
(1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车辆的保养、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学习、车辆管理的要求等内容
(15)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应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适用范围、发放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16)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应包括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环境卫生以及现场管理要求等内容。
(17)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应包括施工现场告知的形式、内容、要求等事项。
(18)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应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1.6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主要包括:
1.6.1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轮胎式装载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架桥机安全及手术操作规程
(4)平地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推土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挖掘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压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空压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铲运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电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卷扬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混凝土搅拌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混凝土输送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6)混凝土泵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7)钢筋弯曲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8)钢筋对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9)钢筋切断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0)预应力钢丝拉伸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1)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张拉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挂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平板振捣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5)插入振捣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6)钻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7)混凝喷射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8)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9)自卸式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0)油罐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6.2 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木工(模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起重工(挂钩工、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起重机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起重吊运指挥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隧道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1)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安全教育与培训
2.1 一般规定
2.1.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应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1.2施工单位应对一线作业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
2.1.3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工、安装拆卸工、起重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1.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2.1.5施工单位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1.6施工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技能教育等。
2.2 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项目部对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要加强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教育培训、提高对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安全意识和领导水平。
2.3各类施工从业人员
各类施工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使自身既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应急情况的处置能力。
2.4 新进场人员
施工项目要对新进场人员坚持三级安全教育。
(1)施工项目安全教育的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单位的施工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和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施工安全基本知识;本单位(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知识安全基本知识;防火、消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基本知识。
(2)作业队(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作业队(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队(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等。
2.5 转岗进入新岗人员
在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施工项目要加强有关人员专门的安全知识意识、技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遏制习惯性违章行为,增强避险能力。
2.6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施工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注重可行性原则、重点与全面相结合原则及针对性原则。
3 技术措施与方案审批
3.1 一般规定
3.1.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1.2应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应包括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3.2 方案审批
3.2.1 经专家论证审查的方案
(1)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安全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4)专家组书面论证意见应作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组织实施。
3.3.2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1)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措施须经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门、安全部门联合审查,经项目总工审批后,报监理机构审查。
(3)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等情况必须变更时,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补充完善,也同样按规定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4安全技术交底
4.1 一般规定
4.1.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队、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预防性。安全技术交底应逐级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4.2 交底程序
4.2.1工程开工前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即:工程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开工前安全验收。
4.2.2工程开工前应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三级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相关技术人员将分部、分项安全技术要求向各工区进行详细交底,交底内容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各工区针对不同的工序将各工种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向班组进行书面交底。各班组长要针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注意事项等向工人进行班前安全讲话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做到既要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4.2.3项目级、工区组安全技术交底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由参加交底的人员签字,并留存影像证明材料。
4.3.4技术性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程序:项目总工——项目技术人员——班组长——施工人员。
4.3.5属一般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程序:项目安全部——班组长——施工人员。
4.3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施工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设备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大型特殊工程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季节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等。
4.4 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交底,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人员。
(2)对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阶段划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必须突出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其具体防护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标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等事项予以明确。
(3)为使参加施工的人员能了解基本的工艺流程,提前预见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事故隐患,及时作好安全预防、预控工作,保证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每一单项工程都应严格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一般单项工程都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要清楚地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如安全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应由单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联合签发,单项工程施工负责人签字认可,安全技术交底单一式三份,施工负责人一份,安全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各一份。技术交底单应由单项技术负责人交底到班组或作业人员。
(6)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作业情况,对不符合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的要及时制止,勒令立即进行整改或返工,对施工作业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安全顺利施工。、
5 危险源管理及应急预案
5.1 一般规定
5.1.1工程开工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和销号管理等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建设单位应建立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1.2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在安全预评价中,应结合本规定编制高危工程的风险评价方案,并保证方案在建设项目的贯彻执行。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施工安全专项费用,督促施工单位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不缩减。
5.1.3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落实高危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明确施工安全要点,并在设计交底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5.1.4施工单位对运输、储存(雷管、炸药等)危险物品超过有关规定属重大危险源的,应在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5.1.5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对本项目进行危险源识别,明确危险源类别、等级,危险特性及程度,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1.6在施工现场建立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记。醒目位置挂设“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5.1.7严禁在泥石流区、爆破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或作业场所,无法回避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论证,制定相应的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5.1.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1.9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5.2危险源管理
5.2.1结合郧十高速公路施工自身特点进行辨识分析,危险源按“引起的事故类型”进行分类 如下: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包括雷击;(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7)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放炮,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12)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13)化学性爆炸;(14)其他伤害,指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如摔、扭、挫、擦、刺、割伤和车辆碰撞、轧伤等。
5.2.2 风险评价
根据施工危险源(危害因素)的分析,评估施工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可以容许的全过程。风险评价可以按照定性评价法、定量评价法、定性定量结合评价法进行。
5.2.3根据危险源分析计划采取的防护措施
根据项目风险等级不同,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使存在风险消除或降低到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1)根据项目因客观条件存在的危险因素并分析,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可能导致的后果,计划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其有效性;
(2)项目阶段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进度情况,根据不同施工内容、技术要求而产生的新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计划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其有效性。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表
序号
类别
作业内容
危险源等级
可能导致后果
控防控制措施
1
…
5.3 应急预案
5.3.1 编制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本单位、本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而又具有突发性的灾害,如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对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3.2 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和要素
(1)施工场所基本情况
(2)周围环境
(3)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4)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5)报警和通讯联络
(6)应急设备与设施
(7)应急计划区
(8)应急状态分级
(9)保护措施程序(响应措施)
(10)关闭程序
(11)信息发布
(12)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13)培训与演练
(14)应急预案的维护
(15)记录与报告
5.3.3 应急预案的种类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编制的应急预案分为三类: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预案相当于总体预案,是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从总体上阐述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等。综合应急预案可以作为施工项目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主要起到应急指导作用。
(2)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某种具体的特定类型的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防汛、车辆交通、等指定的计划或方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综合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预案的程序和要求制定,作为综合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较之综合应急预案,对应急工作起了更具体的阐述、针对性强。
(3)现场处置方案是在专项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施工情况而制定的。它是针对具体设施设备、场所、作业活动、如高处坠落、坍塌、机械设备等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5.4 应急预案演练
(1)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2)制定应急演练方案。
(3)按照计划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6 安全生产经费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施工单位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由施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辖区内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费用的有效使用。
6.1.2依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公路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1%。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1.3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6.1.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并完善相关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台账和使用记录。施工单位应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在安全费用中列出。
6.1.5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6.2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交通部有关法规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的要求范围内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如下: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
序号
费用大类
使用细目
费用(元)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五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
3、安全警示、警告标示、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修、维护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设备维修养护
5、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检测设施、设备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临时安全设施费用
8、爆破工程安全防护费用
9、除正常施工加设的支挡设施外的其他安全措施费
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合计
6.3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项目部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年度使用计划、月度使用计划。
6.4安全费用台帐管理
建立安全费用使用台帐,并将发票和有关清单使用表及证明材料附后,每月进行合计。
6.5安全费用计量支付
每月的安全生产费用,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进行支付。
6.6安全用品发放管理
建立安全用品的发放台帐,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日期等。
7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
7.1一般规定
7.1.1各驻地办、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做到班组每天、工区每周、项目部每旬一次,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同时应接受指挥部、监理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单位下达的整改意见通知,必须立即予以整改。对因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而被责令停工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没有整改到位的,不得复工。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7.1.2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7.1.3指挥部(总监办)要对驻地监理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驻地监理履行职责。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是桥梁、隧道、非稳定性的高边坡和滑坡体。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要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对驻地监理管理不到位的要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并记录在案。根据相关处罚办法和规定进行处理。
7.1.4驻地监理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每月不少于2次,对施工单位从内业管理和现场管理两方面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旁站监理要每天对现场安全监控状态进行记录说明,对发现的问题和现场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下达整改指令,所有整改指令必须有回复,保证资料的完整闭合。施工单位对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或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驻地监理应下达停工令。
7.2 检查内容:
7.2.1内业部分:
(1)项目部各项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特别是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2)“三类人员”资格证情况(公司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书记、总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原件);
(3)监理下达整改指令的回复和资料的闭合情况;
(4)特种设备合格证、年审年检记录、维修纪录;
(5)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
(6)安全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台帐,包括对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劳动保险;
(7)安全生产合同(层层签订安全责任合同);
(8)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及报批情况;
(9)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检查的记录。
7.2.2外业部分:
(1)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环境、文明施工、交叉作业、立体作业等;
(2)危险源告示牌、警示标志;
(3)用电设施状况、氧气瓶及其它危险品存放位置;
(4)特种设备的运行状况;
(5)隧道施工:
①洞口管理(一洞一杆、专人、登记、进洞须知、警示标志等);
②超前地质钻探和监控量测记录(监控拱顶、地表下沉、净空水平收敛等);
③“五不挖”(不探不挖、不护不挖、不测不挖、不定不挖、不符不挖)落实情况;
④初期支护质量、铆杆施工(位置、长度、方向)、超挖部分施工、光面爆破情况、仰拱施工、二衬质量(厚度、钢筋布置、离掌子面距离等);
⑤洞内物资堆放、照明、作业人员反光背心、施工设备反光标志等;
⑥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报警器、抽水机、工字钢、铁锹等),根据预案而定;
⑦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日志、监理日志等。
(6)桥梁施工:
①安全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工艺;
②桥梁下构施工“四防” (防水、防毒、防落、防爆),上构施工“五查”(查特种机械、查安全通道、查高空防坠、查用电设施、查持证上岗);
③跨线桥梁、临近公路、民房及人行通道施工“五查”。
④特殊结构的桥梁还应注意检查监控单位的工作和原始测量数据记录、分析等,确保桥梁平顺合拢。
(7)高边坡施工“三防”(防滑坡、防坍塌、防坠落)、“四个必须”(必须分级开挖、必须边挖边护、必须扎牢支架、必须加强观测)等执行落实情况。
7.3 安全检查实施要求
7.3.1在开展以上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各驻地办、项目部要组织季节性、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充分排查现场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驻相应验证人。
7.3.2各驻地办、施工单位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高驻办每月安全检查不得少于2次,施工单位每周安全检查不得少于1次,施工班组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安全检查要全面覆盖、注重实效。
7.3.3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检查台账,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生产检查资料包括:各种检查工作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报告书、复查验收资料、处罚单、安全检查通报、安全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日志等。
8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8.1 事故报告
8.1.1报告原则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8.1.2 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除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外,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8.1.3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8.1.4 报告方式
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现行报告事故概况,有新情况及时续报,但应在12h内补齐书面材料。
8.2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
施工单位除做好事故报告外,更重要的是组织事故救援。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8.3 事故调查与处理
8.2.1 事故调查与处理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8.2.2 事故调查的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下列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对于一般安全事故,由施工项目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必要时项目所属施工企业可协助调查处理;对于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8.2.3 事故调查的内容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损坏和紧急损失情况。(2)认定事故性质,确定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提出认定依据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3)知名应接受的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4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的原则。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事故原因没有查明不放过,本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制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2)事故处理的程序。对于一般安全事故(轻伤、重伤事故),由施工项目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案,报施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对于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建立安全事故档案。
8.5 事故报表
施工单位应按照业主、总监办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每月真实填写事故报表并及时上报。
9 郧十高速公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质监字〔2008〕4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3号)和《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安〔2010〕294号)精神,全面促进“平安工地”建设,为保证今后此项工作在郧十高速公路项目中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9.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今后郧十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9.2工作目标
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建立“五项制度”(详见鄂交基〔2007〕186号文);加强今后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9.3排查治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1号);
(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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