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条例第一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有发现,立即按规定予以处罚并予以辞退。第二条:电焊等明火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操作现场必须经施工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施工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后必须及时归库(或指定地点)并做好密封处理。第四条:电工上岗须持上岗证,,其他人员严禁进行带电作业。第五条:现场保持环境有序,每日收工后必须清理现场。第六条: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保安、警卫人员之管理;进出工地必须佩戴出入证及安全帽;无关人员严禁进人施工现场;工人自带工具;施工期间严禁携出现场。第七条:每日收工后,无关人员严禁逗留现场第八条:保安人
2、员严守现场进出通道,施工中进行巡视,发现违规者立即予以及时处理,每日完工后,保证无关人员全部退场。第九条:施工现场严禁冒险作业,如有发现则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处理。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按规定位置放好。第十一条:施工人员之间如有矛盾,则及时向上级汇报。如发现打架斗殴等事件,公司必须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二条:保安人员加强成品保护,未经主管同意,其它人员不得入内。第十三条:保证现场消防安全通道之畅通,保证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完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第十四条:教育工人提高消防意识,掌握使用灭火器之操作方法。第十五条:发现火情立即报告,不得隐瞒,火警电话:119。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由公司工程部严格监督执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