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省文化厅文物保护与考古处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省文博专家组成员、分管副厅长。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2、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应予批准:(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有独立开展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资质;(三)具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在施工范围内开展文物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经费;(四)有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四、所需材料(一)申请书;(二)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三)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四)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五)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制定的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五、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
3、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公章。决定不予受理的时限应为当日或3日内。六、审查与决定(一)涉及遗址安全和敏感地区的建设项目,应组织省文博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作为审批依据。(二)根据专家组意见,承办人A审查并起草审批意见,承办人B复审后报处长审核,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呈报主管副厅长签批。处长无法审核,由处长授权的副处长审核并召开处务会;主管副厅长无法签批,由厅长指定其他厅领导签批。七、公开公示本制度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长期公示(拟批准的申请和审批结果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和公告7个工作日。八、审批时限审查批准时限为13日;专家论证在10日内完成(不包括在审批时限内);批准决定于3日内送达申请人。九、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十、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流程图受理申报材料补充材料,重新申报组织专家论证会不符合条件退回批准项目公告发 文主管厅长签批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审核意见-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