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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
施工(单价)合同
工程名称: 沙井街道庄村、新发二路转运站
工程地点: 宝安区沙井街道
发 包 人: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承 包 人: 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
2012年10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沙井街道庄村、新发二路转运站
工程地点:宝安区沙井街道
工程规模及特征:沙井街道庄村、新发二路转运站,包括土建和安装工程,详细以施工图及工程预算审定书所含所有内容为准。
资金来源:政府 100 %
二、工程承包范围
以施工图及工程预算审定书所含所有内容为准。
主要工程内容:
1.房建工程:(在□内打√,并填写工程量)
土石方工程
□
金属门窗
□
基坑支护工程
□
智能建筑工程
□
地基与基础工程
□桩基类别
桩径: 数量:
通风空调工程
□空调面积: 平方米
□设计冷负荷: 冷吨
主体结构工程
□混凝土□砌体□钢结构
□网架□索膜结构
室外环境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二次装修
□幕墙: 平方米
电梯工程
□电梯 部
□自动扶梯 部
屋面及防水工程
□
消防工程
□
建筑给排水工程
□
燃气工程
□户数 户
□庭院管: 米
建筑电气工程
□
其他工程
□
2.市政工程:(在□内打√,并填写工程量)
七通一平工程
□ 万平方米
给水管道工程
□ 米
挡墙护坡工程
□长: 宽: 高: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
□
软基处理工程
□ 万平方米
泵站工程
□ 平方米
道路工程
□长: 宽:
电信管道工程
□ 米
桥梁工程
□ 座
电力管道工程
□ 米
隧道工程
□长: 宽: 高:
路灯照明工程
□ 座
排水管道工程
□雨水管: 米
□污水管: 米
道路改造工程
□长: 宽:
排水箱涵工程
□长: 宽: 高:
绿化工程
□
交通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
□
燃气工程
□ 米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其他工程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2 年11月5日 (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12年12月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玖拾伍万叁仟柒佰贰拾元整
(小写): 95.3720万元
项目单价:合同中的单价以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的预算价格项目的综合单价下浮 15 %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
■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
□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
■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2012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宝安区沙井街道办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送 街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本合同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合同备案情况:
经办人:
备案机构(公章)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见《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合同文件
4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4.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⑴. 合同协议书
⑵. 中标通知书
⑶.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⑷. 补充条款和专用条款
⑸. 投标文件
⑹. 通用条款
⑺.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⑻. 图纸
⑼.施工图预算审定书
⑽.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⑾.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⑿.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
5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5.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5.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 本工程计算规则执行2008年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深圳市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补充规范、深建价[2009]34号文《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09)、深建价[2010]53号文《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0)和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量计算。
6 适用标准、规范
6.1 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按较高标准执行,除非设计另有规定
发包人提供选用标准、规范的时间:
6.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
7 图纸和技术资料
7.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施工图4套及相关技术资料。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开工前7日内。
7.2 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未取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能外传本工程的详细建设情况和相关技术资料。
8 通知
8.1 承包人的地址: 邮编:
8.2 发包人的地址: 邮编:
工程师的地址: 邮编:
8.3 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 快递 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9 发包人
9.2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9.3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 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解决生产和生活用水,费用含在合同价中,风险自担,结算时发包人不因任何原因予以费用调整。承包人的接线方案需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批同意。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 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解决生产和生活用电接驳点和承担施工期间的电费,费用含在合同价中,风险自担,结算时发包人不因任何原因予以费用调整。承包人的接线方案需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批同意。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 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解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风险自担,结算时发包人不因任何原因予以费用调整。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7日内
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赋予的权力和义务,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管理,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计量等工作,协调施工过程中各交叉作业的单位之间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的关系
9.4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1、施工场地内、外为满足施工期间需要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电、通讯的接驳、开通;场地平整;清理、清除(含外运)与恢复有关构筑物和障碍物。
2、根据现场施工的需要确定红线外临时占地(含占道)的位置、范围,办理红线外临时占地(含占道)、租赁房屋的租用手续。
3、以上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4、办理施工报建、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
10 承包人
10.2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 1、施工场地内外临时给水、排水、电气、道路、场地平整和清理方案;2、承包人的临时设施;3、安全文明措施方案;4、施工组织平面布置方案;5、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以上图纸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 承担生产和生活区场地安全保卫防盗工作,承担维修非夜间及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施的维护责任,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施工期间因安全保卫防盗措施疏忽造成的损失。要求承包人满足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现行有关规定。
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 承包人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以上手续,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 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工程和将用于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为止。在此期间所发生的工程照管与维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 合同价已包含了现场和邻近的管线、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对施工带来的影响及费用增加的风险。工程实施当中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现场邻近的管线、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安全与正常使用而导致的索赔、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与费用。
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清除施工场地内及周围余土、垃圾、生产和临时生活设施等,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状态。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测量点不受损坏,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提供必需的辅助测量设备、人员,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四、工程管理人员
11 工程师
11.1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姓名:
11.3工程师行使的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1、行使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2、按照《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发包人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进行工程管理。
12 项目经理
12.1项目经理的姓名: 顾细奴
五、转让、分包
14 分包
14.2 分包工程及分包人名称:
⑴.分包工程: 分包人:
⑵.分包工程: 分包人:
⑶.分包工程: 分包人:
六、施工准备工作
16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6.1单项工程名称: /
16.2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提交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表、工程应急抢险预案报工程师审批。施工方案必须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提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措施。该计划需经发包人、本招标工程设计单位以及监理方共同审核后方可实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按上列计划后7天内。
17 施工现场准备
17.9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开标后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承包人现场协商确定。
17.11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施工期及顺延工期内,红线外临时占地(含占道)、租赁房屋的租用手续费及租用费包含在合同价中。
七、开工、竣工、工期和暂时停工
20 工期及延误
20.1开工日期: 2012年11月5日 (以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12年12月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日历天。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
20.4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当延误工期累计超过七天时,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其余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同时,发包人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取消其在深圳市预选承包商名录的资格。且履约评价将评定为不合格。承包人因未能及时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而影响按时办理施工许可证,从而造成开工延期的,工期不予以顺延。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材料、设备供应
2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1.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2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办法:
2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应根据工期要求及时签订购货合同;(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相应标准,且达到发包人满意程度(3)对外观、颜色、尺寸等有特殊要求的,承包人均应提交样品,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和设计方确定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采购。但并不能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质量责任。
23 材料设备的检验
23.3检验费用的约定:
⑴. 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
⑵. 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所有应该检验的材料、设备。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4 工程质量和检验
24.1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验收合格及相关设计标准。
25 工程试车
25.1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7 合同价款
28.1本工程合同价款:
币种: 人民币
合同总价(大写): 玖拾伍万叁仟柒佰贰拾元整
(小写): 95.3720万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19474.11元
项目单价:合同中的单价以宝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的预算价格项目的综合单价下浮15 %为准。
28.3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
28.4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引起下表材料价格变化超过约定的幅度时,构成合同价款的项目单价可按表中的方法作相应调整。
序号
材料名称和规格
单位
约定的价格
变化幅度%
调整方法
备注
采用可调单价合同时:
项目单价调整因素:
项目单价调整方法:
28.7暂定价材料、设备名称及暂定价:
28.8暂定价的最后确定方法: /
28.9暂定金额工程名称及暂定金额: /
29 工程量确认
29.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深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计价规范》;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其他 招标文件中对工程量计量与支付的补充规定。
30 工程款支付
30.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
30.2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 /
30.3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 本工程支付一次进度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填报并经监理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不超过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合同价内)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90%,按规定完成审计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按规定付清。
十一、工程变更
32 变更价款的确定
32.1(1)工程量变更幅度:
所有完成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审定预算书中相同的项目单价×(1-中标价与审定预算价的下浮率)
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 审定预算书中相同的项目单价×(1-中标价与审定预算价的下浮率)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变更价款确定方法: 首先按照审定预算价的编制方法采用变更通知单发出时的《深圳市建筑工程价格信息》(《深圳市建筑工程价格信息》缺少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经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按照中标价与审定预算价的下浮率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
承包人必须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变更单价完成变更工程量,否则,按违约处理,发包人从承包人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变更造价的30%作为违约金。同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照专用条款第19.4条执行。
32.2 ④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报告发出和确认的时限: /
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
33 竣工验收
33.1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14天内按照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原始纪录、照片等),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完整竣工图六套,竣工资料四套及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并由承包人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备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竣工资料后7天内审核,若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在7天内对工程质量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并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竣工验收工作。编制竣工图、竣工资料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33.9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约定: 其时间与范围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并按街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程序进行验收 。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5 违约
35.1通用条款19.4款所指发包人暂停工程施工持续63天以上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由此导致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用条款30.2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通用条款30.7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
通用条款34.9款所指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
35.2通用条款20.4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时竣工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单项工程或整个工程未按时竣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当延误工期超过七天时,发包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其余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同时,发包人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取消其在深圳市预选承包商名录的资格。同时,履约评价将评定为不合格。
通用条款24.1款所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
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应无偿进行返工,至其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还应就可能发生的工期延误作出延期赔偿。若承包人拒不修复,发包人可视为承包人已不具备继续承担本工程任务的能力,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有权解除发承包合同,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额全部归发包人所有。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承包人还应对超过部分做出赔偿。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 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协商。
承包人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项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现场施工材料设备、工程用机械设备和人员等撤出施工场地。已订货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因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的已完工程结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7 争议
37.1解决争议的约定: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 街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调解不成时,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是:
□深圳市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
□其它仲裁机构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不可抗力
39 不可抗力
39.1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其他不可抗力:
⑴.平均风力 10 级以上的大风(一般为8级);
⑵. 3个小时内降雨量为 100 mm以上的暴雨(一般为50mm);
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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