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如何扼制当前我县农村出生人口中
二孩性别比偏高问题
性别比是指一地区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出生的男婴总数与女婴总数的比值,用每百名出生女婴数相对应的出生男婴数表示。二孩性别比是指出生二孩的男婴总数与女婴总数的比例。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5年10月),联合国在其出版的《用于总体估计的基本数据质量鉴定方法》认为:出生性别比偏向于男性。一般来说,每出生100名女婴,其男婴出生数置于102~107之间,此分析明确认定了出生性别比的通常值域为102~107之间,从此出生性别比值下限不低于102、上限不超过107的值域一直被国际社会公认为通常理论值,其他值域则被视为异常。
舒城县近五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一览表(表一)
统计
年度
地 区
出 生 性 別 比
总性
别比
一孩
二孩
多孩
人数
性别比
人数
性别比
人数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2011
舒城县
112.25
3187
3135
101.66
1443
1010
142.87
53
27
2010
舒城县
113.15
3086
2931
105.29
1438
1094
131.44
55
22
2009
舒城县
113.78
3005
2824
106.41
1372
1050
130.67
48
15
2008
舒城县
112.57
3056
2906
105.16
1511
1174
128.71
37
10
2007
舒城县
117.99
3324
3076
108.06
1721
1229
140.03
45
9
从表一中可以看出我县近5年来每年的出生人口主要集中在一孩和二孩,出生多孩人口较少,决定我县性别比是否正常主要体现在一、二孩性别比上,现在一孩性别比正常,决定因素就在二孩性别比上,从表一可以看出近五年来我县每年二孩性别比最低128,最高达140,五年平均值在134,远高于性别比公认值102~107,明显偏高。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条例》符合再生育政策的规定及当前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城镇人员基本上是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生育二孩人员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因此农村地区出生二孩性别比是否正常决定着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否正常,要扼制农村地区二孩性别比偏高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分析农村地区二孩性别比偏高的原因,找准了原因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现在此主要探讨我县农村地区二孩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和对策。
一、原因
(一)传统生育观念的因素。“重男轻女”思想在广大农村仍普遍存在,宗族观念对人们的生育观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因此,多数群众认为生个男孩就续了香火,有脸面、有光彩;生个女孩就低人一等。从现实中来看,“重男轻女”思想在年龄偏大的长辈及文化程度偏低的家庭中更明显。即使有的育龄妇女虽然本人文化程度较高,自己也觉得生男生女都一样,但在长辈们的唠叨声中,也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如第一胎生个女孩,就开始想方设法外出生育,生了男孩后才回来。
(二)农村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建全。由于我县目前生产力水平尚不发达,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建全,赡养老人仍由子女负担,婚姻形式仍以男娶女嫁为主。尤其在广大农村,纯女户家庭在生产生活上确实面临许多实际困难,而在养老方面更存在着难以解决的后顾之忧,使部分育龄群众更加偏好生男孩。
(三)生育数量的因素。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我县农村一对夫妻一般生育一个男孩就不允许再生育,目前一个男孩允許再生育一般是夫妻一方或双方是独生子女、第一个男孩是病残儿和男到女方落实户(俗称招亲)及少数再婚家庭等,大多数生育二孩都是一个女孩在先的夫妇。在生育数量受到限制时,再加上现实生活中上学、就业、就医等方方面面的压力,大多数群众也不愿意生育太多的孩子,实实在在想生育三个及以上孩子的微乎其微了,其必然在生育二孩时想办法,选择性怀孕和生育。
(四)B超和流产药物监管不到位。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农村婴儿性别选择主要手段是弃溺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B超和药流为性别选择提供了极为方便的条件。当前B超机可以不受限制的市场上买卖,导致利用B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现象已较为严重。终止妊娠由人工变为药物为多,在市场上各大医院和药房几乎不受限制的购买。加之部门之间配合协调难,跨行政区域协调更难,这些都给管理上带来很大困难,也就给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留有大幅空间。
(五)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存有法制“空档”。关于禁止和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存有法制“空档”。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带有很大的隐蔽性,当事人双方存有“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现象,致使调查难、取证难、查处难。再加上相关部门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公共管理、市场监管功能缺位,致使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屡禁不止。
(六)农村已婚育龄群众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还没有形成全国“一盘棋”,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没有真正得以落实,已婚育龄妇女怀孕后在流入地进行选择性终止妊娠得不到有效治理。
二、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建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生育文化,必须从宣传教育入手,逐步改变广大群众的婚育观念,从根本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重点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新观念,“男到女家落户、女儿能够防老”新风尚,打击“两非”和溺弃女婴新案例,女性成才成功新典型。深入宣传奖励扶助政策、养老保险制度等优惠政策,使群众认识到生育女孩有奔头、有地位、有保障,逐步转变生育观念,消除性别偏好。截止目前我县共印制计生公开信20多万份发放到群众手中,在县城、各乡镇人口集中地以及所有村址各树立一块计生政策宣传牌,积极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今年8月29日,县计生委、计生协、县电视台联合举办了《关爱女孩成长、奖励计生家庭》大型直播活动,县计生领导组、县电视台、县妇联、计生委、各乡镇相关人员参加了直播仪式,16名今年及历年受资助的女孩及其父母在现场接受了资助和采访,县电视台又专门制作了一期专题节目,四次播放,社会反响强烈。
(二)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增加财政投入,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特别是使农村的二女户、独女户在生产发展、住房、教育、就医、养老等方面得到实惠,淡化群众“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做到没有儿子,晚年生活一样有保障,甚至比一些有儿子的家庭过得更好,不再为没有儿子养老而犯愁。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精神,除中央、省、市出台的各种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外,舒城县委、县政府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等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从2011年元月起将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全部提高到男孩每月20元、女孩每月30元,今年共确认独保费发放对象26330人(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等人员),发放资金6416194元,比上年度同比增加资金约480万元。二是关爱独双女户家庭。由县财政全额投入,对独双女和部分独男家庭进行资助和救助:对农村独双女户女孩考上一本院校,资助5000元,考上二、三本和艺体类本科院校,资助3000元,考上大专的,资助1000元;对农村独双女父母或本人生大病,符合医保范围自付一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对农村独双女父母或本人突发意外事故,造成三、四级伤残的,给予2000元救助,一、二级伤残的,给予5000元救助,死亡的给予10000元救助。今年仅升大学一项将资助约900名大学生,发放助学金200多万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广大群众中产生了广泛的反响,有利促进了性别比治理工作。
(三)加强服务,责任包保,落实源头管理。将计划生育管理寓于优质服务之中,重点围绕孕前孕情管理,全面开展以生殖健康保健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对所有符合政策待育、待孕、待批对象由乡村干部包保到户,跟踪服务到人,做到包定期访视,包孕情上报,包孕情跟踪,包定点分娩,包手术落实。凡包保对象中出现孕情超过14周上报或孕情无结果、手术不到位等情况,从严追究包保责任人责任。并及时掌握未婚青年婚恋动态,对于隐性婚姻、特殊婚姻人员及时纳入管理视线。从源头上堵塞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漏洞。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一是加强党政领导、部门重视。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列入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仅靠人口计生部门是做不好的,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二是强化卫生部门的监管责任,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列入卫生部门的年度考核。三是制定一套严格的B超管理办法。从B超销售到使用实行全程监督,进行登记备案,同时,B超操作实行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四是加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实行专人管理,实行专册登记;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前必须查验被手术者的身份证和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或介绍信。五是加大对“两非”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起到“查获一案、影响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2011年度以来我县已立案查处“两非”案件49件,取消生育指标20人,处理医生7人,吊销执业资格证2人,党纪处分14人次,对个人罚款16万元, 对单位罚款15万元。今年4月份,肥西县移送一份案件,反映我县韦某为该县一名育妇进行非法终止妊娠,县主要负责同志得知情况后,指示一定要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无论涉及到哪个单位和人员,一律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到位。9月15日,韦某被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001]舒刑初字第00133号)。
(五)建议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加大威慑和打击力度。建议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或者作出司法解释,明确刑事责任、犯罪主体和定罪量刑的规定,加大对“两非”行为的震慑和打击力度。一是修改刑法第336条,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以及虽然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超越有关部门核准的执业范围、执业类别或执业地点,非法开展执业活动的人都纳入这类主体的范围,以解决目前对情节严重的医务人员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无法进行刑事追究的问题。二是在非法行医罪法条中将该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明确列举出来,并将非法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纳入其中,以增强刑法关于非法行医罪规定的可操作性。三是在《刑法》中增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条款,依照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严格严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要求,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户籍地与流入地的沟通与协调,真正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总之,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并不是单一的计划生育问题,而是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的重大社会问题。当前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关键在于我县农村地区出生二孩性别比明显偏高,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重视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采取相应的工作举措,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回归到正常健康的轨道,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备注:相关计生数据来源舒城县计生委
棠树乡 杨学文
8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