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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卖行存在的问题、监管的难点及对策
时间:2010-8-23 10:01:00 点击:1508
寄卖作为一种调剂余缺、灵活变现的行业如今受到不少社会公众的青睐,一大批寄卖行也因此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在大街小巷,为进一步规范寄卖行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非法金融和非法典当活动,近日,东河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内寄卖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清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督查。
一、寄卖行基本情况
一是经营规模小 :东河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寄卖行现有22家,其中只有1家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由2个自然人投资,营业面积100平米,其余21家全部是个体工商户,户均注册资本金仅10.97万元,最低注册资本金仅0.3万元,从业人员总数仅42名,平均每户仅有2名,户均营业面积仅38.91平方米。2009年寄卖公司营业收入为10.25万元;寄卖个体户营业总额为73万元,平均每户仅3.5万元。二是设备简单:基本上是30-50多平米的房、一张桌、一部电话。 三是 费用较低: 按交易标的价的3%-5%不等收取手续费。
二、寄卖行经营范围 表述
东河区寄卖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表述一是旧货收、售、寄卖1户;二是寄卖服务15户;三是信托寄卖服务1户;四是旧货寄卖服务4户;五是寄卖抵押1户。这些经营范围全部是依据公安部门的特行许可证的批准范围。
三、寄卖行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的难点
(一)寄卖行监管缺失,存在无序状态隐患。
目前为止,我国还未曾有关于寄卖行的 法律 法规出台,或相关行业自律措施加以制约,造成执法依据欠缺,对于某些寄卖行存在的非法典当、融资行为,只能以无照经营对其进行查处。此外,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来管理这个行业,业务任其自由发展。由于寄卖行已经取消了行政审批手续,所以商务部门对寄卖行没有管理权限;就公安部门而言,它仅仅是审批寄卖行是否有营业场地、仓库和防盗设施等,从治安角度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而工商部门只是凭公安部门批出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从目前情况看,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都不能算作寄卖行业的主管部门,因此实际上寄卖行业无行业主管部门,造成了寄卖行目前定性不明确、市场准入宽泛、无序发展的状况。
(二)不具备从事典当业务或抵押担保业务资格,金融风险高。
寄卖行作为一个旧货的代购代销行业,寄卖行没有 最低注册资本规定, 而且多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存在,其登记手续相对简单,又无须前置审批许可,只需提供经营者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即可开设寄卖行,而注销登记也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寄卖行一旦被查到有违规行为,可以马上关门歇业注销,然后再重新登记设立,以逃避处罚。同时由于寄卖行没有合法从事典当、融资业务的资格,又缺乏规范的程序制度约束,一旦交易双方发生纠纷,诉诸法律又无相关凭证依据,双方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二)存在违法超范围经营业务,但违规经营难取证
对东河区21家寄卖个体户进行清查,虽尚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但这21家寄卖个体户2009年营业总额为73万元,平均每户仅3.5万元,平均每户有2名工作人员,就算利润为100%也难以维持。然而,在此背景下,寄卖行的发展速度却多少有些让人意外。就拿东河区来说吧,目前东河区登记注册的寄卖行有21家,其中今年上半年就新增4家。可能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但取证却很难,就算有其他证据可证明交易双方有违法嫌疑,但如果双方不承认非法典当或融资事实,取证也无法开展。另外,交易双方签订的寄卖协议隐蔽性很强,如甲方向乙方寄卖行抵押贷款,如以个人名义签约,就成了民间借款合同,工商部门便不易介入。
(三)违规操作有可能成为销赃的场所,影响安全稳定 。
虽然公安部门规定寄卖行必须建立寄卖登记制度,详细登记寄卖物的情况和寄卖人的身份。但是很多寄卖从业人员根本没按照要求执行,正是由于没有严格登记,没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可能会为一些盗窃分子销赃,为黄、赌、毒人员变换资金提供便利,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四)成为典当和银行的冲击波。
寄卖行是小额物品的寄存销售,突出表现为 “ 替卖 ” 。而典当行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企业,通过典当行以财物质押或抵押为前提进行限期有偿借贷,且按照银行利息执行。调查发现,有的寄卖行违反规定做起了信贷融资业务,顾客可以用物品(包括电子产品、金银饰品、汽车、房产等)抵押借款,无须第三方评估。没有经营典当许可的寄卖行经营典当业务或抵押融资业务,不仅容易埋下风险隐患,而且还会冲击正规的典当行和银行业,不利于当地金融秩序的稳定。
(五)多数群众存在认识误区,为寄卖行兼营典当业务创造空间
根据调查了解,有相当数量的人群对现代典当行业缺乏了解,关于寄卖行是否可以经营典当业务的问题,70%以上的人认为寄卖行可以经营典当业务,此外,超过八成的群众把悬挂有 “ 当 ” 字样的寄卖行当做典当行,对寄卖行不准经营典当的法规限制基本不了解,而且为数不少的人认为寄卖行兼营典当是合法的且很便民。
四、解决的对策及建议
(一) 明确定性寄卖行,严格区分寄卖行和典当行。
建议出台有关寄卖行和旧货企业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明确典当行、寄卖行和旧货企业的性质、经营范围、监管部门和罚则等区别,以进一步加强对寄卖行的监管,重点是提高对寄卖行的市场准入条件门槛,特别是经营场地面积、注册资金等要有一定的要求。
(二)整顿典当和寄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机构。
建议 商务、公安、银监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对公开打典、当、押字样招牌进行典当业务的寄卖行要坚决进行处罚;对暗地非法经营典当业务或地下钱庄的要进行坚决打击。通过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促进典当行和寄卖行健康有序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三)多层次的设置典当门槛,使寄卖行转而注册典当行。
可以通过多层次的典当门槛设置使寄卖行转而注册典当行去经营典当业务,并能针对寄卖行设置专门法规,正确引导,堵疏结合,为寄卖行兼营典当这种特殊的民间融资方式建立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四)扩大宣传,强化防范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寄卖行与典当行的区别,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强化防范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遵纪守法合规从业认识,防止各类隐患和纠纷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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