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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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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组长:李嫣晓组长:李嫣晓组员:黄浩敏,向奕玫,沈璐,周芳,陈善颖,组员:黄浩敏,向奕玫,沈璐,周芳,陈善颖,林珠婷,孙沫琳,赵景伟,沈立林珠婷,孙沫琳,赵景伟,沈立14临本临本3班第班第8组组近年来,医患矛盾在不断加深,医疗纠纷的发生频率也在不断升高,而医疗活动引起的患者人身损害是医疗纠纷最主要的起因,所以如何客观、公正、及时的对医疗损害进行认定,厘清医患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而医疗纠纷鉴定制度正是其中的关键。l12、一、医疗事故技术鉴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

2、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只有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确定该纠纷是属于“一般医疗纠纷”还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鉴定结果: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鉴定程序启动:一、二、三、两级医学会鉴定制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

3、故技术鉴定你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你认为医院不适当的医疗行为为病人造成了人身损害你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你对医院赔偿金额不满意此刻,为了公平、公正地解决医疗纠纷,一个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出现很重要!需要它来对医方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从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怎么办?二、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那么

4、问题来了,什么样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会受理你的起诉呢?会受理你的起诉呢?、?、首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组织只能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以后才能采用若医患双方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医患双方均可在接到鉴定报告书起15日内向上一级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若当事人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而要以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作出

5、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最终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拒绝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l2006年一月,宋某因脊柱胸9病变到重庆外科医院做手术。手术过程中,医生先将无病的第8胸椎椎管侧壁破坏后,才进行第九胸椎手术,另外,医生用10%福尔马林对宋某良性瘤术后的残腔进行冲洗处理。宋某手术后第二天出现上腹部疼痛,至今已有三年。2007年11月3日,某医院的MRI报告明确指出,这种症状可能与宋在市外科做的手术有关。l宋某与其家属向重庆市外科医院提出赔偿,医方认为手术成功,宋某向重庆市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服鉴定结论,以重

6、庆市外科医院手术中操作严重失误,导致病员术后痛苦,侵害了病人的健康权,要求该医院赔偿医疗费、药费、住院费、误工工费等损失。重庆是某基层法院经审查,受理了此案。经鉴定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补偿标准,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获得的经济补偿相对较少。因此,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往往以侵权纠纷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对医疗纠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这是目前医疗纠纷案例中普通存在的问题。经鉴定属于医疗过错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经济赔偿,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获得的赔偿相对较高。因此,医方与患方向法院提出的鉴定申请及赔偿标准都不同。法院到底是进行医疗

7、事故技术鉴定还是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或者两个鉴定都进行,是目前审判实务急需解决的问题。医患双方应先对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不再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患方对医疗技术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医疗机构的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如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患方则可以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这样就可以避免进行两个鉴定后鉴定结果出现冲突,法院难以抉择的情形发生。同时也有利于审判结果的统一。?两两个个鉴鉴定定哪哪个个先先现现实实理想理想相同点:第一,都是一种证据。第二,鉴定的基本程序相似。第三,法院审查与评断的标准基本相似。第四,在实际判案中的效力基本相似。不同点:第一,两者之间构成逻辑上的

8、包容关系。(受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复核鉴定申请,进行医疗过错(此处指广义的过错)司法鉴定,这一实践扩大了医疗过错鉴定的范围)第二、两者的鉴定主体不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而司法鉴定具有资质并登记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两者的庭审质证程序明显不同。(只有卫生行政部门才能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进行审查,那么,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均可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在这样严谨的司法审查程序下,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公正的。)质证就是在诉讼活动中确认证据具有证明作用。如何保证公平?如何保证公平

9、?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和制度1、以事实为依据2、鉴定委员会独立进行鉴定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鉴定委员成员的回避制度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与医疗事故或事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坚定的 回避有三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一级一级鉴定鉴定二级鉴定二级鉴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l案情简介:患者王某,男,私营企业主,2002年3月,王某因阴茎肿块到某大医院就诊,发现右侧腹股沟淋巴结手触可及,立即被收住入院。经过检查发现王某患有阴茎分化型磷癌,即被施行阴茎部分切除及双侧腹股沟淋巴结活检术。手术中发现右侧腹股沟淋巴结1.0cm,质地硬,左侧

10、腹股沟淋巴结0.5 cm,质地软。然而病理检查发现,左侧腹股沟淋巴结有肿瘤累及,右侧没有。医院遂即为王某施行了左腹股沟淋巴结清扫术。然而病理报告发现取出的九枚左腹股沟淋巴结未见肿瘤累及。l王某回家后发现左腹股沟仍有肿块,而且呈进行性增大趋势,于是立即感到了另一家大医院,经检查后,该医院立即为其施行了有腹股沟淋巴结清扫术。病理报告发现,右腹股沟纤维结蒂组织中转移性中高分化磷癌结节。医院遂即为王某进行化疗,但由于被耽搁了四个月,王某的肿瘤细胞转移到了肺部,体质日趋虚弱。l王某无法接受这一事实,提起了诉讼。l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及分析:l鉴定结论:本例不构成医疗事故,理由:1、整个医疗过程中未有违反医疗

11、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2、阴茎癌行部分切除术同时按照常规行双侧淋巴结活检,根据左侧淋巴结阳性的病理报告行左侧淋巴结清扫术符合诊疗常规;3、患者的病情症状与阴茎癌发展自然规律相符,与医院的治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l 律师策略:申请司法复核鉴定,法院予以采信。司法复核鉴定结论:医院在对王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但该过错与其阴茎癌肺部转移无因果关系。l理由是:1、据医院病理申请单记载:右侧检材(带线)组织结节1.51.0cm,左侧检材(不带线)组织结节0.50.5cm。而病理切片中组织大者为左侧,有磷癌侵润;组织小者为右侧,无肿瘤侵润。结合该院B超和临床检查结果,上述描述与病理

12、切片组织的标识不相符,致临床清扫腹股沟淋巴结左右位置有误,故院方存在过错。2、对阴茎癌行一次阳性淋巴结清扫未违反诊疗常规。3、肺部磷癌病变考虑为血行转移所致。诉讼策略: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鉴定人到庭接受质证,法院予以同意。质证结果:经过代理律师当庭质证,法院最后认定,鉴定人认为原告“肺部磷癌病变”“考虑为血行转移所致”也仅是倾向性意见,并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以现在的医学理论,无法绝对排除癌细胞是通过淋巴转移的可能,故鉴定人据“肺部磷癌病变”“考虑为血行转移所致”的倾向性意见,得出被告“过错与原告的阴茎癌肺部转移无因果关系”的结论,法院不予采信。法院认定:法院最后认定被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是当然的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均可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在这样严谨的司法审查程序下,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公正的另外,人民法院还应注意证据是否合法,如程序合法性,成员回避问题,是否接受贿赂等等鉴定结论只是证据之一,代理律师如果提出合法的理由,也可以全部或部分否定鉴定结论,但需要代理律师有深厚的医学功底和法律技巧。谢谢欣赏谢谢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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