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晋江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
支付计划书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闽建建[2004]38号文)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文[2005]12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支付计划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1# 、2#教学楼
造价: 10969957 元
建设单位: 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
施工单位: 福建省育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 晋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支付计划: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82064元(占总造价 3.483 %)及劳保费 385596 元(占总造价 3.5150 %)合计767660 元汇入晋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设立的专户,并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晋江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四阶段核拨该费用:
第一阶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通过(合格或基本合格)至工程开工前,经施工单位申请,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50%;
第二阶段:工程主体施工至二层结构板,开始搭设外脚手架时,经施工单位申请,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20%;
第三阶段:工程主体完工经结构验收合格至工程装修前,经施工单位申请,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劳保费20%;
第四阶段:工程外装修完成,经施工单位申请,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余额(不含扣减额)及劳保费余额。
施工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等费用,并按投标承诺派驻现场项目管理班子,劳保费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同步支付。如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到位,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视情节轻重扣减部分或全部劳保费。
三、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按本计划书划分的四个施工阶段分别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标准后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申请书》及相应阶段的《晋江市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及其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提出核拨意见。
3、经建设单位同意核拨后,施工单位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提交《申请书》,监督员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核拨意见(必要时应到施工现场进行核查),并按程序上报批准。
4、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意核拨费用后,应在监督员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按本计划书签定的支付帐号办结转帐支付手续;不同意核拨费用的,应在监督员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
四、奖罚措施:
1、对获得泉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的施工单位,分别奖励10000元、20000元、50000元;同时获得不同等级荣誉的,奖金总额不超过最高等级标准。
2、施工过程中,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达不到要求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根据情况暂停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经复查仍达不到要求时,每次给予扣减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总额5%--10%的处罚,累计处罚不超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15%。
3、施工单位未按本计划书及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设施自检并申请核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可扣减相应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0%后,直接予以核拨该阶段费用。
五、本计划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份。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准确填写):晋江市建设银行35001656207050008447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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