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编制: 审批: 目 录第一章、总 则-2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要求-2第三章、质量管理责任制度-3 第四章、工程质量“三检”制度-6第五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评定制度-7第六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7第七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8第八章、工程质量奖罚制度-8第九章、质量事故报告制度-9第十章、施工测量双检制度-9第十一章、技术交底制度-10第十二章、工程试验检测制度-10第十三章、质量教育制度-11第十四章、附则-1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现行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创优方案的实施,明确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在质量管理
2、中的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在项目工程中从事施工生产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项目工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在项目工程实施期间,项目工程要推行ISO9001:2008标准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技术责任制。全面实施ISO9001:2008质量体系标准,认真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的质量目标。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要求第四条 建立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专职质量员、技术员、施工员为成员的工程质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
3、控制制度。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检查督促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第五条 安排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六条 组织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第七条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
4、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 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九条 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第十条 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十一条 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
5、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第三章 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项目工程要对各级技术人员建立明确的职责范围,以达到各负其责,各司其事,充分调动各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贯彻国家技术政策,搞好技术管理,促进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保证工程的质量。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2、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工程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确定工程质量目标,组织研究制订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
6、工作会议。 3、督促检查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实现质量目标。4、随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对影响工程质量的重大技术性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5、负责组织抓好质量管理教育,领导全项目人员开展质量活动,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和重大质量问题,组织质量攻关。6、带领全项目部管理人员,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统筹抓好质量管理工作 。7、负责工程回访和质量保修工作。第十三条 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1、对全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3、组织本项目贯彻实施公司质量管理体
7、系文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5、主持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6、参加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提出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7、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8、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研究质量改进措施。9、指导质检员、施工班组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半成品)责令返工,并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实施罚款。10、协助项目经理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防治、改进措施 。11、经常听取质量检查的汇报,积极支持技术检查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
8、工程质量。13、负责组织基层领导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征求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抓好质量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项目副经理质量管理责任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工作,对所分担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负责。第十五条 质检部质量管理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2、具体实施本公司质量目标要求。3、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保证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督促实施。4、参加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制度、保证措施。5、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班组开展自检、互检、工作。6、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质
9、量检查通报。7、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8、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检查, 负责安排重点难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或罚款。9、参加工程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10、对本工程分管的工作对质量的影响负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生产班组长的质量管理责任1、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对本班组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认真执行施工技术交底。2、尊重专检人员的工作,并组织好自检,互检活动,严禁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行为,开好班前会,充分发挥班组质量管理的作用。3、严格执行工艺
10、和技术操作规程,重点抓好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工作。 4、组织有序的文明生产,保证施工质量指标的完成。5、组织本班组参加技术学习,针对影响质量关键因素,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6、组织班组成员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防治办法。 第十七条 质检员质量管理责任 1、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及人员对国家有关保证质量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等贯彻执行。 2、参加工程开工前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以及施工中的经常检查,并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3、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 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检及验
11、收交接工作。 5、参加班组施工质量自检、互检工作,分析工程质量,随时掌握质量动态,深入班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总结施工质量及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 7、督促并协助现场单位建立群众性的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指导兼职检查人员的工作。 8、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则的情况提出改正要求,必要时要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和质量罚款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后续施工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八条 施工员质量管理责任 1、熟悉施工图纸与设计文件,并对各工长、测量工和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2、严格按照施工过程控制程序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标记和施工日志。 3、负责施工项目的技术鉴定和技术复核。包
12、括对工程测量的控制轴线、标高及坐标位置的复核,对基础尺寸、标高及砌体轴线位置、构配件位置的复核,对材料、工程质量的鉴定等。 第十九条 技术员质量管理责任1、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图纸会审工作2、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资料,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3、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工程的定位、放线、测平、沉降、观测记录。4、参与施工质量技术攻关,对保证施工质量提出技术措施。5、检查现场施工是否符合图纸设计和工艺操作要求。第四章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第二十条 自检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2、施工员应督促班组
13、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第二十一条 互检 1、各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2、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第五章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第二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
14、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第二十四条 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第二十五条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第二十六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工程科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第六章 隐蔽工程检查及验收制度第二十七条 凡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如各类基坑和基础工程,各类工程钢筋布置和防水层,砼工程预埋件等,均应经质量检查人员检查并
15、签证,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八条 隐蔽检查应及时。先由队内主管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备齐有关附件,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到现场办理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 检查中发现地质与勘察不符,不能擅自处理,应及时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约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第三十条 检查时除按工程报验单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查看设计图纸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长度进行询查,将询查的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第三十一条 隐蔽工程报验资料规定全部打印,签字用碳素墨水的钢笔填写,字体工整。 第三十二条 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十三条 分项工程施工
16、完毕后,应由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第三十四条 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五条 对关键或重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要进行现场录像,保留视频资料。 第三十六条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由项目部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第七章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第三十七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师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
17、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做出会审记录。第三十八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业主参加。第八章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第三十九条 奖惩办法1、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阶段性检查评比中,质量满足要求,工程验收被评为优良级的,受到建设单位通报表扬的相关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2、在阶段性
18、检查评比中发现质量问题,受到批评的,未达到优良级标准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3、因人为因素造成返工,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阶段性奖励,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第九章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第四十条 为提高质量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实现交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单位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操作如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
19、、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 第十章 施工测量双检制度第四十一条 为坚持执行各种测量制度,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项目部成立了施工测量小组负责项目部管段内的中线、水平的测量,负责桥梁的控制点的复测,以及施工所需的中线点、水准点的布设。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测量双检制度,凡接桩复测、施工放线放样、施工过程监控测量及竣工测量等每次都必须进行双检。第四十三条 交接桩实行记
20、录签认制。无论是从设计单位接桩、精测队交接桩,还是施工放样及施工过程测量交接桩,都必须办理书面记录、双方签字,重要桩点需有图示说明。第四十四条 坚持复测抽检制,对所有精测资料必须再次复核后方可使用。通过严格执行各种测量制度,施工的结构物的几何尺寸都能达到设计要求,从而使项目部的施工质量得到了保证。第十一章 技术交底制度 第四十五条 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经复核签字后方可下发。 第四十六条 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
21、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第四十七条 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第四十八条 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第四十九条 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十二章 工程试验检测制度第五十条 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试验人员,配备先进的试验设备,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试验及检验工作。第五十一条 对钢材、水泥、混凝土掺加剂等原
22、材料严格验收其产品性能试验单。第五十二条 对砂、石等粗细骨科、工程用水等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合污量化验、水样分析,确认达到标准时,才能投入使用。第五十三条 配合现场混凝土,锚固砂浆、钢筋焊接,及时提供施工配合比和工艺参数,进行取样试验分析,掌握工程质量的动态变化,及时指导和控制各工序质量。第五十四条 各级试验人员及时做好各种试验资料的分析整理工作,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指导,并随时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进行复查试验的各种便利条件。第十三章 质量教育制度第五十五条 定期召开质量教育教育专题会议,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第一”的思想。第五十六条 每周进行一次现场质量工作总结,就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问题。第五十七条 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第五十八条 将工程质量抓到实、落到位,定期对质量教育的内容进行考核、再教育,彻底消灭理论上的错误,正确指导施工。第十四章 附 则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未明之处,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定。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工程科。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