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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799338 上传时间:2024-03-2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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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建设工程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依法对全省

2、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省直管工程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报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并定期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机关通报审查工作情况。 第四条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条件的审查事项之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和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前,以及总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必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可分

3、次进行。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以及其中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包括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总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专项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在该专项工程施工前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是:拆除、爆破工程;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工程;起重机械安拆;起重吊装工程;整体提升脚手架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深基础工程(包括桩基础)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第六条 相关单位应当提供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一)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的主要资料:1、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

4、(分包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2、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情况;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设计单位对安全施工提出要求和建议的情况。3、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情况。4、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情况。5、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及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情况,安全生产监理费用的落实情况;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承包合同)。6、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施工单位与总包施工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的责

5、权关系明确情况及相关资料。7、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审查资料。(二)监理单位应当提供的主要资料:1、单位资质证书;项目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书。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安全生产监理措施的编审情况及相关资料。3、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4、对工程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的方案的编审情况及相关资料。5、项目监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及相关资料。6、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审查资料。(三)施工单位应当提供的主要资料:1、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2、按规定编审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按规定编审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按规定应当组织专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审查意见。 3、对工程项目所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情况以及人员名册和上岗证书。4、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投入以及相关保证措施。5、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6、包括场内主要交通要道、主要材料加工及堆放场地,办公生活用房、主要施工设备、施工临时用电等内容

7、在内,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7、工程项目配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的情况。8、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所建立的检查、维修和保养以及相应资料归档的制度;制度按施工进度落实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取得的生产、检验(测)等相应证书。9、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按计划执行情况;制定的消防措施及按施工进度的落实情况;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按施工进度的落实情况;10、按规定编审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设备以及人员组织按计划的落实情况。11、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和标示情况。12、对因工程项目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

8、和地下管线等按规定编审的专项防护措施及落实情况。13、工程项目建立的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包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的责权关系明确情况。14、总包施工单位自行分包的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的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情况,以及总包施工单位向分包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情况,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情况,进行安全生产交底的情况。总包施工单位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控和管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1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审查资料。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和资料均应备原件供现场查验。 所提供的证书、合同和资料均只需满足

9、审查申请内容的要求。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规定: 工程项目或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包括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后,建设单位组织填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或湖南省建设工程分包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见附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向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出审查申请。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第六条内容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经核查备案后,签署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审查合

10、格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总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后,总包施工单位组织填报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见附件),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后,向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出审查申请。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自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经核查备案后,签署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意见。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填报审查申请报告的有关表格时,只需满足审查申请内容的要求。第八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其职

11、责范围内应当严格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未经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包括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分包工程以及其中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不得允许开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对未经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总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不得允许施工,擅自施工的,有关部门应当收回其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应当制止违法违规的擅自开工行为并书面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的擅自开工行为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第九条 本制度自2006年4月1日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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