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墙乳胶漆、内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单位: 盐城市华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盐都区大冈镇客运中心2、3、4、号楼外墙乳胶漆、楼梯口磁性涂料、室内顶面黑水泥抹灰工程工程规模: 暂定约13000 平方米 工程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 工程内容:盐都区大冈镇客运中心2、3、4、号楼外墙乳胶漆、楼梯口磁性涂料、室内顶面黑水泥抹灰工程施工工期:( 个晴天) 第二条:承包方式和价格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承包。工
2、程总价款: 外墙乳胶漆 元/m2,楼梯口磁性涂料 元/m2;室内顶面黑水泥抹灰施工 元/m2由甲方进行最终按实际工作量审计为准(按实结算) 。第三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在签订日期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施工保证金 万元。2、乙方材料、人员进场施工10天后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的20%。乙方完成该工程工作量的80%甲方付至乙方工程款的40%,乙方完成该工程工作量的100%甲方付至乙方工程款的70%,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三个月内付至乙方工程总造价的95%。5%作为质量保证金扣留一年。3、甲方扣留5%作为质保金,一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第四条:施工日期 1、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
3、准。2、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第五条:设备及材料供应方式1、本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甲方不得指定任何品牌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装饰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并有合格证书。因产品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3、所有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前乙方应及时报验,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第六条:工程变更、竣工及移交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合同总价为(按实结算)万。工程款在原设计范围内一次包死,若设计不变,价款不变,若发生设计变更,对变更部分按实进行结算,工程量增减部分相应增减价款。2、按实发生的工程量,按承
4、包价结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做最终核算,由甲方工程部进行审计确认。3、本工程实际增加工程量由甲乙双方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认。4、工程涉及变更及增减工程量,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经营部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财务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第七条: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为施工场地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责任。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周边及其他设施安全正常,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在施工中若发
5、生任何事故(包括高空作业)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如果任何第三方就施工事故向甲方索赔,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补偿甲方的损失。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失窃和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对于甲方提出的违反安全管理的施工要求,乙方有权在提出书面回复后拒绝执行。 第八条:双方职责甲方职责:1、委派 为驻工地代表,行使甲方权利,负责协调与土建单位等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及设计变更等初步确认工作。对工程
6、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及工程验收签证。2、甲方(验收签字)按合同条款及时向乙方办理和拨付合格工程款。3、负责协调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水电费由乙方承担。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由甲方承担。5、如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项目或改变工程内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书面签证或补充合同(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竣工验收后按实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6、对大规模设计变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商定,可对本工程价款作适当的调整。如不属于乙方负责的中途停建、缓建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乙方停工、窝工损失,甲方将
7、酌情给予适当的补偿。 乙方职责: 1、乙方委派 为外墙油漆工程代表,行使乙方权利履行乙方义务,全面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的日常工作。 2、施工前,及时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向甲方提交开工通知书。3、按合同规定,与甲方商定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并保证所用材料、设备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且满足设计要求。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外墙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工程竣工后应整理好项目的所有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6、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出资修复。7、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在保修期内该工程出现的一切故障均由乙方免费
8、负责保修(人为的不良操作所造成的故障除外)。保修响应为甲方发出维修通知24小时后,乙方维修人员必须到场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故障排除完毕,如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到场或不能在上述时间内排除故障,甲方有权扣除该工程的保修款的50%作为罚款。8、已安装的设备,在工程投入使用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施工场地。9、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严格遵守甲方颁布的有关工地规章制度。工程竣工交验后,乙方应义务培训建设方有关消防管理、值班人员,使其基本掌握系统的维护、操作和保修。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10、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该工程转包给它人,若乙方私自转包
9、,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履行,并按本工程总造价的 20%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以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在工程安装完成、乙方向甲方移交增减工程量资料、办理完竣工结算且消防验收资料。12、在工程施工完成、乙方向甲方移交增减工程量资料、办理完竣工结算且施工验收资料。在每次结算前15天内必须向甲方提交乙方完成工作量的工程造价预算,如果不能及时提供该预算,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乙方预算提交后待甲方审计完成后15内再予以付款。 第九条:争议解决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向 盐城市当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条:违约责任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 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如甲方未按本合同进行付款,乙方有权对该工程进行停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延误工期、人员机械的进退场费用等等)。第十一条:其它1本合同条款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议定。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