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大学校园网虚拟主机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 虚拟主机是由网络中心提供的一种网上应用服务,每一台虚拟主机都具有独立的域名,能提供WWW主页功能,各虚拟主机之间相对独立,由用户自行管理。第二条 申请虚拟主机的单位必须是山东大学校内单位,包括校内各院部、处所、中心、医院、校办产业等,并经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第三条 有关虚拟主机用户名的规定见山东大学域名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虚拟主机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要求:(一)虚拟主机的单位负责人、单位联系人和管理员均为校内正式职工,并与上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保持一致。虚拟主机有关的信息发生变更时,用户应当及
2、时向网络中心申请变更。(二)虚拟主机密码要由用户单位妥善保管。人员变动时,要及时更换密码,如果由于用户原因导致密码泄漏,后果自行负责。第五条 虚拟主机信息发布规定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CERNET及校园网的各项规定。第六条 如果不再使用虚拟主机,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网络中心申请注销。第七条 虚拟主机申请流程(一)虚拟主机申请用户要仔细阅读本办法。(二)按照山东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到党委宣传部办理网站许可审批和备案手续。(三)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山东大学网站审批(备案)登记表到学校网络中心办理。第八条 虚拟主机信息变更流程(一)密码变更:持单位介绍
3、信,到网络中心办理。(二)其它信息变更:按照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的规定,到党委宣传部办理网站信息变更和备案手续。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山东大学网站更改表到学校网络中心办理。第九条 虚拟主机注销流程(一)按照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的规定,到党委宣传部办理网站撤销和备案手续。(二)持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山东大学网站撤销表到学校网络中心办理。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虚拟主机用户,由网络中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停止服务。第十一条 根据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办法适时予以修订。本办法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