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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岗岩石材加工供货合同
甲方(购买方):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博物馆项目部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开封博物馆工程室外广场、景观水池、内庭院所需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石材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序号
材料名称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 注
1
黄锈石压顶350*500*100
㎡
3
台阶压顶
2
20厚土黄色板岩碎片
㎡
26
台阶挡墙
3
黄金麻花岗岩火烧面1200*450*120
㎡
139
台阶面层
4
深灰色光面花岗岩800*800*50
㎡
8000
水池静水面
5
黄金麻火烧面花岗岩600*400*20
㎡
420
水池靠墙处压顶
6
深灰色火烧面花岗岩600*300*50
㎡
132
内庭院收边
7
浅灰色花岗岩座凳基座3000*550*330
m
336
8
灰色火烧面花岗岩1200*600*80
㎡
4000
人行道
9
花岗岩盲道板600*600*80
㎡
600
10
灰色火烧面道牙石500*250*100
m
600
树池
11
灰色火烧面道牙石600*350*200
m
1250
绿化池
合计暂定总价(元)
备注:1、以上规格型号数量为暂定,合同签订具备施工时乙方负责现场测量尺寸,最终按现场实际施工面积调整结算总价;2、此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履行期间无论市场价格涨跌均不调整,单价包括:材料费、按图纸需加工倒边圆角费、机械费、运费、损耗、管理费、利润、材料增值税等。
二、质量标准要求
1、乙方所供石材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格型号必须达到图纸设计要求。
2、供货前必须先送样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后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3、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A、关于石材色差: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B、关于石材加工:本合同所涉石材倒边、圆角乙方按图纸设计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费用包含在单价内。
三、关于供货期限
1、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计划20天内,乙方须根据甲方计划表连续供货,保证不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
四、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1、乙方将石材全部送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
2、货到现场甲方在数量和表面质量先进行验收,待施工结束时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色差、质量异议,甲方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六、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 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 元。货到验收合格后,每送一批货结一次款,付至本批款的70%,以此类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0%,余款10 %的货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无遗留问题一次付清。
七、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八、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开封市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2_份,双方各执__1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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