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关于单丹阳盗窃案的起诉意见书.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7982666 上传时间:2025-01-2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单丹阳盗窃案的起诉意见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关于单丹阳盗窃案的起诉意见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天州市公安局东区分局 起诉意见书 天东公预起字(2002) 犯罪嫌疑人单丹阳,曾用名单阳,男,1978年12月10日生,汉族,籍贯:天州市北区朝阳街3号,高中文化,天州市东区沁心泉洗浴中心当服务员,家庭住址:天州市绿园区煤气公司宿舍一栋三梯605房。 违法犯罪经历:2000年,因吸毒被天州市公安局劳动教养,2001年期满解除劳动教养;2002年1月2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我局刑事拘留;2002年1月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州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看守所。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单丹阳有下列犯罪事实: 2001年12月28日凌晨五时许,犯罪嫌疑人单丹阳因毒瘾发作,为了筹集毒资,乘同宿舍同事王强熟睡之机,将其放在茶几上的价值人民币1560元的菲利浦手机及人民币500元盗走,案发后,该手机被追回,但现金已被单丹阳挥霍一空。上述事实,有被害人的陈述材料、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估价鉴定结论书、追回的赃款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单丹阳也已供认在案。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单丹阳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天州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章) 二00二年二月一日 注: 1、犯罪嫌疑人单丹阳现羁押于天州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看守所; 2、随案移送物品详见《移交物品清单》; 3、本案预审卷宗共贰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