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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考核及证书延期工作事项
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事项
一、考核对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二、考核内容
分为知识考试和能力考核两部分。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凡不能符合考核中任何一条的,考核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向所在企业报名,填写《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填写《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表2),持相关证书原件送市交通委审核(能力考核);3.市交通委审核合格后,报省交通厅参加知识考试。企业三类人员知识考试工作由省交通厅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申请人员汇总表》(附电子文挡)、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均一式叁份。
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要求
(一)、人员构成要求
序号
施工企业资质
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1
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
至少3人
至少15人
至少15人,并保证每个施工工地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
至少3人
至少5人
至少5人,并保证每个施工工地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总承包二级资质施工企业
至少3人
至少10人
至少10人,并保证每个施工工地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总承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
至少3人
至少6人
至少6人,并保证每个施工工地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施工企业
至少3人
至少5人
(含5人)
至少5人,并保证每个施工工地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
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
至少3人
至少3人
至少3人,并保证每个施工工地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注:
1、主要负责人: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
2、项目负责人: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二)、三类人员学历、资历、职称等要求
1、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具有工程、经济、安全生产类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业绩,具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业绩等。
2、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高中及以上学历;
(2)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业绩,具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业绩等。
五、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要点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 3)、公路、水运工程重、特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制定方法;
(5)、国内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公路、水运工程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能够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本单位处于良好的安全生产状态;
(3)、能够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能够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5)、能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能够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防台防汛、防灾减灾措施及抗灾预案;
(7)、能够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救援;
(8)、能够及时、如实报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9)、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业绩;
(10)、自考核之日前一年内,所在企业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11)、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业绩较好。
(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3)、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4)、企业(包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制定方法;
(5)、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6)、国内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公路、水运工程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能够有效组织和督促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能够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有效使用;
(4)、能够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施工措施;
(5)、能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能够及时、如实报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7)、能够组织落实公路、水运工程防台防汛、防灾减灾措施;正确组织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8)、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业绩;
(9)、自考核之日前一年内,所管理的项目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及防护救护措施;
(3)、企业(包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
(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5)、公路、水运工程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2、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要点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能够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能够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能够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影响安全生产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5)、能够对公路、水运工程防台防汛、防灾减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能够及时、如实报告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7)、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业绩;
(8)、自考核之日前一年内,所管理的项目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考试内容
知识考试分为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三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侧重于法律法规部分;项目负责人考试,侧重于安全生产管理部分;专职安全员考试,侧重于安全生产技术部分;侧重部分的比例一般占60%,其它两部分各占20%。
2、考试题型分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四种,试卷满分100分,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知识考试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时间180分钟。
Ⅱ、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延期工作事项
一、延期范围
凡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养护企业,从发证日期起,已满三年的持证“三类人员”须申请延期。
二、办理程序
(一)持证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交通部核发的填写附件3,省交通厅核发的填写附件4)。
(二)施工企业审核合格,负责人签字盖章,施工企业按附件5、6汇总成表,一起送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三)省厅核发的《证书》由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设区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二审,审核合格后汇总报厅(含汇总Excel电子文档),省交通厅负责延期审核工作。
(四)交通部核发的《证书》由设区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省交通厅审核合格后报部审核。
(五)审核通过后,由原培训学校通知申请单位办理证书延期手续。
申请表、汇总表各3份(一律用电脑打印),并附汇总表电子文档。初审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各1,并随带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原件。
三、有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三类人员”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省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经商交通部质监总站,取得交通部核发证书人员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工作,以及外省在浙施工企业有关“三类人员”可在我省参加继续教育,由省交通干校配合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实施。
省厅核发的证书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由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浙江公路技师学院实施,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辖区注册及外来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工作。
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于每月15日前将汇总人员名单报原培训考试单位。
(二)“三类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通过其延期申请:
1.企业主要负责人
(1)所在企业发生过一起特别重大或两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分类标准详见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未组织本企业“三类人员”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省级主管部门继续教育;
(3)未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未参加省级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
(5)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
2.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承建的工程合同段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因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
(3)在招投标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虚假资料并被查实;
(4)未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未参加省级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
(6)已被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暂扣“证书”,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
(7)未按要求提出延期申请。
(三)对在《证书》有效期内无上述行为的,可批准其延期申请,在《证书》有效期一栏内填写新的有效期,加盖考核发证部门印章(或专用章),其《证书》有效期可延期3年。延期申请未获批通过的,由交通部、省交通厅收回或注销该证书。
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被注销《证书》的有关人员,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对申请办理交通部延期手续的人员,省厅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重新对其进行审查考核,符合要求的,予以上报。
(四)申报时间。省厅核发《证书》持证人员,每月1日前报市交通委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每月8日前汇总报省交通厅;报交通部核发的,需提前一个月汇总报送省交通厅。
(五)真实性要求。在办理延期手续时,发现假证的,一律没收,注销相关证书信息,三年不得再次申报,并对其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任职期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注销其《证书》,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
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表
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申请人员汇总表
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部发)延期申请表
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省发)延期申请表
5.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部发)延期申请汇总表
6.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省发)延期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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