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XX桥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公司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 桥”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工程”)发包给乙方。就该工程施工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2、工程地址: 3、建设资金来源:自筹第二条:工程内容 按设计图纸进行包含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和抹灰工程等工程在内的漫水桥工程施工。第三条:开竣工日期工程施工时限: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第四条:任务技术指标及质量要
2、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位置和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具体要求:1、水坝基础必须挖至新基,而且必须经设计人员、甲方管理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2、施工使用的石料必须冲洗干净,严禁使用带有泥土等杂质的石料;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石缝间隙必须注满砂浆,砂浆、砼的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4、回填土必须整平、夯实,地基承载力不小于 吨/平方米;5、施工中对已完工程部分必须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期不少于15天;6、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工程验收1、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3、的,可申请甲方组织三人以上人员进行验收。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7天内组织三人以上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若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整改意见,视为验收通过。3、工程完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验收申请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第六条:工程保修1、根据国家和 市关于工程保修的有关部门规定,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签发之日起, 年内对本工程负责免费保修。2、如果保修期外或在此之前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确因乙方未按合同商定的义务所造成的,则由乙方自费维修。3、为
4、调查上述质量缺陷而支付的费用,在查明缺陷产生的原因后,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按自身责任分别承担。第七条:结算方式1、本工程结算采取按实结算方式,结算依据为甲乙双方签认并经甲方主管单位(新华联矿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集团)认可的所有费用支出凭证。2、本工程无甲方直接供应的设备、材料,施工所需的材料由甲方限价(见附表1),乙方自行采购,实际采购价与限价的差价由乙方承担。3、本工程所用材料未在附表1中规定的,甲方另行书面限价通知,实际采购价与限价的差价由乙方承担。4、本工程施工所用的设备使用费按_元包干使用。5、工程最终结算时,计取本工程所发生所有费用的3%管理费、5%利润,并在此基础上
5、计取5.22%税金。第八条:工程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包含竣工验收记录,洽商变更记录、竣工图纸、所有费用支出凭证等),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3、甲方初审完成后,由甲方的上级预算部门 在 天内(双方争议时间不计算)予以核实并出具意见,报甲方领导批复执行,给予结算。过期不能审结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结算报告。第九条: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乙方大宗材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_万元。2、工程施工完成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_万元。3、竣工验收
6、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_万元。4、结算完毕并报新华联集团审计部审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5%。5、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第十条:工程变更1、甲方指令办理的工程洽商,乙方应执行。2、施工中甲方对原工程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5天内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3、施工中乙方对原工程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但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直至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第十一条:工期要求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下达的开工日期开工。
7、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不迟于甲方下达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下达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3、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要求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
8、应在收到乙方的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给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由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签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补偿任何费用。4、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5、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或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6、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1)因甲方原因推迟开工;
9、(2)重大工程变更;(3)非乙方原因连续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8小时以上;(4)政策变动或政府行为;(5)不可抗力;(6)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第十二条:安全施工1、乙方应按百色市有关部门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护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后,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一切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如不能达到文明工地标准要求,甲方有权令其整改,并有权对其进行罚款。3、乙方在危险区域附近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未作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
10、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4、甲方认为乙方安全工作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限期要求乙方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设置现场宣传广告牌必须经甲方审批同意。6、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第十三条:双方的权力与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出技术、质量要求并监督乙方施工,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根据甲方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字验收。2、乙方在合同签订起7天内向甲方书面报送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现场主要施工人员的姓名、资质资料和
11、有效联系电话。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并处理好与地方的关系,按国家规范进行施工,服从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合理正确的指挥,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方。4、该工程完工但未完全交付甲方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毁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从结算造价中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工程竣工并完全交付甲方使用后,在保质期内出现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5、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甲方有权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警告、罚款、直至停产整改,
12、因此发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1、乙方在项目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由乙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总金额3的违约金;3、乙方不得把工程分包、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工程款;4、由于不可遇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原因,经双方协商,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本施工场地实际发生的不可抗力认定标准:(1)8度或8度以上烈度的地震;(2)7级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大风;(3)1
13、00mm以上持续三天的大雨;(4)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自然灾害;(5)经甲方认可的的其它不可抗力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应当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停止施工。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恢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恢复费用正式报告及相关资料。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费用及延误的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
14、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用于施工的材料损失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原因,经双方协商,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因自然灾害、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
15、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条款,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权利;4、双方履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5、本合同条款终止后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免除乙方为本工程质量及其安全所应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编: 邮编: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