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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共5篇]
第一篇:XX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XX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
XX省教育厅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民政厅XX省财政厅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X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鲁教计字〔2011〕4号
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XX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加快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消除制约教育科学发展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是全面实施《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深化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人才培养体制、招生考试制度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全面形成与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育体制机制,对于我省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实现从人力资源大省到人力资源强省跨越,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制度保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XX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
(2011-2015年)
为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根据《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社会对教育公平、质量和多样化需求为重点,推进全省教育的需求导向型发展;以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人才培养体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解决长期束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我省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实现从人力资源大省到人力资源强省的跨越,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到2012年,各项改革试点实验全面推进,逐步取得一批改革试点成果;2015年,试点实验成熟的经验在全省推广,教育事业各项改革整体推进,全面深化,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备的监测体系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坚持教育公益性,强化政府在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三)坚持行政措施与制度建设相统一,把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依法规范教育行为和维护教育秩序。
(四)坚持整体设计与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相结合,试验先行,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三、重点任务
(一)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从维护教育公益性出发,强化政府在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中的责任,有效利用公共资源和社会力量发展非义务教育,构建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的多元化办学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1.推进公办学校多元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公办学校。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部分薄弱学校进行改革试验,在不改变公办学校产权性质的前提下,引入民办学校的运行机制,实行学校所有权与办学权相分离,把办学权交给承办者,学校收费和人员管理参照民办学校有关政策执行。推进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研究制定《XX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调动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建立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探索公办职业学校实施联合办学或者变更举办者的试点。积极实验、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促进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教学、科研资源共享。制定、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政策,支持公办学校依法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相应政策措施,构建以基本幼儿教育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集体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覆盖全省城乡的学前教育体系。
2.促进并规范民办学校发展。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清理并纠正歧视民办教育政策。建立教师在民办与公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机制,民办学校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完善独立学院法人制度,规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民办学校重组与退出机制,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完善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和督导制度,促进民办教育学校规范办学。
3.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改进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管理办法,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制度和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使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鼓励高等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发专业、课程,探索建立校际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支持创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逐步建立若干国际合作研究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赴境外办学,开发海外教育市场。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培养体系,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
(二)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区域内各类教育的责任,建立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1.改变政府管理教育方式。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质询等程序和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各方面建言教育的正式渠道。成立XX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完善教育经费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全省教育数据采集体系,健全信息公布规则及协调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教育信息。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和问责制度,强化督导机构的行政监督职能,加强对各级政府依法办教育和学校依法办学的监督检查。探索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教育评估。
2.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明晰省、市、县(市、区)教育事权和财权,形成省政府统筹、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部门协调合作、职能互补、责任到位的教育综合管理机制。省政府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强化各级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加强市级政府对发展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建立职业教育融入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的管理模式,形成地方政府支持教育、企业反哺教育的有效机制。逐步将临沂大学、枣庄学院、德州学院、泰山学院、菏泽学院、济宁学院、潍坊学院、滨州学院8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管理的公办本科高校纳入省直接管理,同时建立和落实市级政府继续支持高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统一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3.支持和培育教育中介组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专业化的教育社会中介组织和教育协作组织发展,逐步把教育政策咨询、教育考试和鉴定、教育质量评估等专业服务交给中介机构。建立教育类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准入、资助制度,以及外部评估审计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
(三)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坚持育人为本,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适应社会需求,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1.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沟通衔接。建立大中小学之间人才培养沟通机制,探索研究教学内容的衔接,更新教学内容,推动大学教师参与中小学教学活动。探索高中阶段多样化特色发展,支持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建立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互衔接的学习渠道,建立不同类型学校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机制,搭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的桥梁。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更新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和探究式学习,探索超越传统班级的灵活多样的教学、学习、研究组织形式,推动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个别教学、互动式教学和自主学习。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途径和方法,建立社区教育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校外教育资源的育人功能。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完善基础教育各阶段质量检测制度和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专业和课程同行评议制度。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加快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学分制改革,鼓励不同高校之间开展跨校选课和校际学分互认,推进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制。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体系,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跳级、转学、提前毕业、选修高学段课程、转换专业等给予支持;为具有特殊禀赋和潜能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指导方案,提供培养条件;支持高中与高等学校在优异人才培养方面进行合作。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创新意识、创新方法教育,鼓励学校进行创新人才培养试验。推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支持高校组建跨学科、跨学校、跨国别的教学、研究组织。
3.建立能力本位的人才评价体制。改革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多元标准、多种形式的学生评价体系,考查和激励学生多方面协调发展和个性发展。基础教育围绕办学条件、课程开设、师资队伍、教学效果、办学特色等内容,研究制定科学、全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办学水平评价办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职业教育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规格,密切与市场、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建立以教学水平和就业水平为核心的职业学校评价体系,促进学生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提高。高等教育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注重考核就业率、创业率及职业素质养成、就业质量等,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在保证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1.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推行本科与专科(高职)入学分类考试,普通本科入学考试继续执行全国招生政策,统一组织考试,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我省自定政策,单独组织考试、录取。逐步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建立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定向录取的规范程序,扩大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自主权。探索高考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办法,选择条件成熟的高校实施免试注册入学、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构建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理念,适应高等教育需求和基础教育发展的多种考试方式和多元录取模式相结合的考试招生录取体系。
2.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改进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完善多元录取体制,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普通高中录取要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按照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将60%以上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优化高中阶段招生规模结构,确保职业教育的规模、结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确保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改变以普通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的单一模式,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注册入学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的领导。成立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教育改革和制度创新方案进行总体设计,确定总体目标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能,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二)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教育改革策略。根据我省区域、城乡、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对教育体制改革进行整体设计,选择条件成熟的重点方面、关键环节在全省和部分市先行试点,力求重点突破,带动全局。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师教育、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在XX市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在XX市组织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改革试点;在XX市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在XX市、XX市组织实施市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鼓励各市、县(市、区)以及学校因地制宜,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形成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的局面。
(三)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自主的教育改革路径。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自主的改革路径。政府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参与改革,减少改革的阻力;加强教育改革中的社会参与,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不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调动学校参与教育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以学校改革经验的积累促进教育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第二篇:XX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XX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
(2011-2015年)
为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根据《XX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社会对教育公平、质量和多样化需求为重点,推进全省教育的需求导向型发展;以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人才培养体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解决长期束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为我省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学习型社会、实现从人力资源大省到人力资源强省的跨越,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到2012年,各项改革试点实验全面推进,逐步取得一批改革试点成果;2015年,试点实验成熟的经验在全省推广,教育事业各项改革整体推进,全面深化,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备的监测体系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人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坚持教育公益性,强化政府在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三)坚持行政措施与制度建设相统一,把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依法规范教育行为和维护教育秩序。
(四)坚持整体设计与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相结合,试验先行,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三、重点任务
(一)办学体制改革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从维护教育公益性出发,强化政府在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中的责任,有效利用公共资源和社会力量发展非义务教育,构建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民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形式的多元化办学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1.推进公办学校多元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公办学校。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选择部分薄弱学校进行改革试验,在不改变公办学校产权性质的前提下,引入民办学校的运行机制,实行学校所有权与办学权相分离,把办学权交给承办者,学校收费和人员管理参照民办学校有关政策执行。推进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研究制定《XX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调动企业举办、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建立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探索公办职业学校实施联合办学或者变更举办者的试点。积极实验、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促进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教学、科研资源共享。制定、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政策,支持公办学校依法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相应政策措施,构建以基本幼儿教育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集体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覆盖全省城乡的学前教育体系。
2.促进并规范民办学校发展。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清理并纠正歧视民办教育政策。建立教师在民办与公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机制,民办学校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完善独立学院法人制度,规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民办学校重组与退出机制,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完善民办教育行政执法和督导制度,促进民办教育学校规范办学。
3.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改进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审批管理办法,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建立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制度和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使中
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鼓励高等学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发专业、课程,探索建立校际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支持创办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逐步建立若干国际合作研究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赴境外办学,开发海外教育市场。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培养体系,培养适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
(二)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各级政府发展区域内各类教育的责任,建立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1.改变政府管理教育方式。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质询等程序和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各方面建言教育的正式渠道。成立XX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咨询论证。完善教育经费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全省教育数据采集体系,健全信息公布规则及协调机制,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教育信息。健全教育督导、评估和问责制度,强化督导机构的行政监督职能,加强对各级政府依法办教育和学校依法办学的监督检查。探索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教育评估。
2.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明晰省、市、县(市、区)教育事权和财权,形成省政府统筹、地方政府分级负责的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部门协调合作、职能互补、责任到位的教育综合管理机制。省政府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强化各级政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加强市级政府对发展区域内职业教育的统筹,建立职业教育融入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的管理模式,形成地方政府支持教育、企业反哺教育的有效机制。逐步将临沂大学、枣庄学院、德州学院、泰山学院、菏泽学院、济宁学院、潍坊学院、滨州学院8所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管理的公办本科高校纳入省直接管理,同时建立和落实市级政府继续支持高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统一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3.支持和培育教育中介组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专业化的教育社会中介组织和教育协作组织发展,逐步把教育政策咨询、教育考试和鉴定、
教育质量评估等专业服务交给中介机构。建立教育类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准入、资助制度,以及外部评估审计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
(三)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坚持育人为本,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适应社会需求,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1.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沟通衔接。建立大中小学之间人才培养沟通机制,探索研究教学内容的衔接,更新教学内容,推动大学教师参与中小学教学活动。探索高中阶段多样化特色发展,支持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建立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互衔接的学习渠道,建立不同类型学校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机制,搭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的桥梁。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更新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启发式、讨论式教学和探究式学习,探索超越传统班级的灵活多样的教学、学习、研究组织形式,推动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个别教学、互动式教学和自主学习。探索义务教育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的途径和方法,建立社区教育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校外教育资源的育人功能。构建灵活开放的课程、教学评价体系,完善基础教育各阶段质量检测制度和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专业和课程同行评议制度。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加快实施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学分制改革,鼓励不同高校之间开展跨校选课和校际学分互认,推进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教学改革,创造条件实行弹性学制。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体系,对成绩优异的学生跳级、转学、提前毕业、选修高学段课程、转换专业等给予支持;为具有特殊禀赋和潜能的学生制定个性化的指导方案,提供培养条件;支持高中与高等学校在优异人才培养方面进行合作。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加强创新意识、创新方法教育,鼓励学校进行创新人才培养试验。推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支持高校组建跨学科、跨学校、跨国别的教学、研究组织。
3.建立能力本位的人才评价体制。改革学生评价制度,建立多元标准、多
种形式的学生评价体系,考查和激励学生多方面协调发展和个性发展。基础教育围绕办学条件、课程开设、师资队伍、教学效果、办学特色等内容,研究制定科学、全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办学水平评价办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职业教育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规格,密切与市场、行业、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建立以教学水平和就业水平为核心的职业学校评价体系,促进学生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提高。高等教育建立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注重考核就业率、创业率及职业素质养成、就业质量等,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在保证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1.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推行本科与专科(高职)入学分类考试,普通本科入学考试继续执行全国招生政策,统一组织考试,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我省自定政策,单独组织考试、录取。逐步建立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建立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定向录取的规范程序,扩大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自主权。探索高考学生注册入学录取办法,选择条件成熟的高校实施免试注册入学、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构建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理念,适应高等教育需求和基础教育发展的多种考试方式和多元录取模式相结合的考试招生录取体系。
2.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改进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完善多元录取体制,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普通高中录取要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按照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将60%以上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
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优化高中阶段招生规模结构,确保职业教育的规模、结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确保职普比例大体相当。改变以普通文化课考试成绩为录取标准的单一模式,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注册入学
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的领导。成立省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教育改革和制度创新方案进行总体设计,确定总体目标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部门职能,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二)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教育改革策略。根据我省区域、城乡、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对教育体制改革进行整体设计,选择条件成熟的重点方面、关键环节在全省和部分市先行试点,力求重点突破,带动全局。从2011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师教育、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在XX市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在XX市组织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改革试点;在XX市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在XX市、XX市组织实施市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鼓励各市、县(市、区)以及学校因地制宜,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形成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的局面。
(三)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自主的教育改革路径。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学校三者之间的关系,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自主的改革路径。政府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参与改革,减少改革的阻力;加强教育改革中的社会参与,实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不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调动学校参与教育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以学校改革经验的积累促进教育体制改革的整体推进。
第三篇:改革办学体制推进教育改革不断加快教育市场化、民营化的进程,促进民办教育的大力发展,是解决当前教育困境的现实选择。这些年,由于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推进,社会各界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积极努力,我市的民办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全市民办学校已发展到682所,在校学生达到12万多人,占全市在校学生总数的14.66%,办学规模上千人的学校有20多所,民办教育总资产达到7.69亿元,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教育总量。民办教育的大发展,有效地部分解决了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弥补了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不足,弥补了办学体制单一所造成的缺陷……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的民办教育仍处于低水平、“原生态”状态,表现为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发展不快,步履维艰。主要问题:一是比例失调。我市现在民办教育的主体是学前教育,全市682所民办学校中,属幼儿教育的办学机构达542所;二是学校规模普遍偏小。全市民办学校校均在校学生仅180人,校均占地面积仅3亩;三是应重点发展、突破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发展缓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仅27所,在校学生16000人,仅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2.3%。出现这种状况,主要原因,我认为,除了民办学校自身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起点低、缺乏严格管理、个别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等问题外,市委、政府对民办教育重视还不够,研究少、支持不足、引导不力是制约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根本原因。
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社会办大教育”、“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新观念
利用非国家财政教育经费发展民办教育,既可以缓解国办教育经费紧缺的矛盾,又可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同时,民办教育具有市场经济特点的运行机制,对我国传统教育是一种冲击,也是一种推动,这有利于深化国办教育体制的改革。政府应该将民办教育的发展纳入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逐步建立起基本满足社会需求的民办教育体系。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解放思想,以适应民办教育大发展的形势,理顺民办教育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和管理。在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建立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具体指导的工作机制,为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适宜的条件。要广泛宣传,大力营造鼓励、支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舆论氛围。社会各界、政府各部门要象支持国办教育一样支持民办教育。要全面树立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典型,重奖发展民办教育有功的人士,不仅要树民办教育的典型,还要树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典型,在全市形成一个“人人都来关心、支持民办教育”的良好环境。
二、从明晰教育产权入手,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我市的民办学校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即由单一民间机构或个人举办的,这类学校是我市民办教育的主体;在公办学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种投资主体合作举办的。根据我市教育资源分布的现状,应大力推进以公办学校转制为重点发展民办教育的改革。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公办教育系统,而由于长期历史经验的积累,优质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公办学校。如何适当地利用公办教育资源,加快民办教育的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选择。现阶段,适当扩大公办学校转制的规模,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公办学校转制的重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需要提高民办教育的份额,在加快新建民办学校发展的同时,部分公立学校的转制或部分新建高中按民办机制运作,也应该成为一条重要的途径。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多样化和选择性教育的需求,也可以通过一部分公办学校的转制来满足。从这样的现实出发,在今后一个时期,公办学校的转制可以成为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新领域。这项改革在我市已经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实践,目前,正面临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的问题。现在公办学校进行的各种类型的转制改革,在产权关系方面大多不甚清晰:转制的学校,其校产仍属国家所有,校长和教师亦属国家编制,主要的经费来源和开支按民办教育机制运作。这种体制的优点是利用公办教育资源吸纳民间资金,节省政府投资,又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而问题是它占了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两头的资源和政策优势,同独立举办的民办学校之间是一种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因此,需要从产权关系入手做出制度选择:既可以从所有权上实行转制,即
第四篇:改革办学体制推进教育改革改革办学体制推进教育改革不断加快教育市场化、民营化的进程,促进民办教育的大力发展,是解决当前教育困境的现实选择。这些年,由于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推进,社会各界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积极努力,我市的民办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全市民办学校已发展到682所,在校学生达到12万多人,占全市在校学生总数的14.66%,办学规模上千人的学校有20多所,民办教育总资产达到7.69亿元,相当于一个中等县的教育总量。民办教育的大发展,有效地部分解决了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弥补了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不足,弥补了办学体制单一所造成的缺陷……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市的民办教育仍处于低水平、“原生态”状态,表现为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发展不快,步履维艰。主要问题:一是比例失调。我市现在民办教育的主体是学前教育,全市682所民办学校中,属幼儿教育的办学机构达542所;二是学校规模普遍偏小。全市民办学校校均在校学生仅180人,校均占地面积仅3亩;三是应重点发展、突破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发展缓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仅27所,在校学生16000人,仅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2.3%。出现这种状况,主要原因,我认为,除了民办学校自身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起点低、缺乏严格管理、个别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等问题外,市委、政府对民办教育重视还不够,研究少、支持不足、引导不力是制约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根本原因。
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社会办大教育”、“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新观念利用非国家财政教育经费发展民办教育,既可以缓解国办教育经费紧缺的矛盾,又可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同时,民办教育具有市场经济特点的运行机制,对我国传统教育是一种冲击,也是一种推动,这有利于深化国办教育体制的改革。政府应该将民办教育的发展纳入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逐步建立起基本满足社会需求的民办教育体系。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解放思想,以适应民办教育大发展的形势,理顺民办教育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和管理。在政府的领导下,尽快建立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具体指导的工作机制,为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适宜的条件。要广泛宣传,大力营造鼓励、支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氛围。社会各界、政府各部门要象支持国办教育一样支持民办教育。要全面树立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典型,重奖发展民办教育有功的人士,不仅要树民办教育的典型,还要树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典型,在全市形成一个“人人都来关心、支持民办教育”的良好环境。
二、从明晰教育产权入手,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我市的民办学校大致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即由单一民间机构或个人举办的,这类学校是我市民办教育的主体;在公办学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种投资主体合作举办的。根据我市教育资源分布的现状,应大力推进以公办学校转制为重点发展民办教育的改革。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已经形成了庞大的公办教育系统,而由于长期历史经验的积累,优质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公办学校。如何适当地利用公办教育资源,加快民办教育的发展,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政策选择。现阶段,适当扩大公办学校转制的规模,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和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公办学校转制的重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需要提高民办教育的份额,在加快新建民办学校发展的同时,部分公立学校的转制或部分新建高中按民办机制运作,也应该成为一条重要的途径。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多样化和选择性教育的需求,也可以通过一部分公办学校的转制来满足。从这样的现实出发,在今后一个时期,公办学校的转制可以成为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新领域。这项改革在我市已经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实践,目前,正面临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的问题。现在公办学校进行的各种类型的转制改革,在产权关系方面大多不甚清晰:转制的学校,其校产仍属国家所有,校长和教师亦属国家编制,主要的经费来源和开支按民办教育机制运作。这种体制的优点是利用公办教育资源吸纳民间资金,节省政府投资,又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而问题是它占了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两头的资源和政策优势,同独立举办的民办学校之间是一种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因此,需要从产权关系入手做出制度选择:既可以从所有权上实行转制,即从所有权到资金来源、学校管理均转变为民办学校运作;也可以在学校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采取由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承办的形式,按民办机制运作,要规定在承办期间国有资产不流失,增值部分可按国有资产和学校法人资产各占一定比例认定,这类学校的发展有可能完全转制为民办学校,也有可能成为公办学校的一种特殊的管理模式。推进公办学校的转制,目前面临诸多方面的阻力,特别是转制学校内部的阻力,但如果把它作为公办学校的一种特殊的管理模式来运作,阻力将会小得多。国家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把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那么,我认为,用这一指导原则来指导教育体制改革也同样是可行的。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允许“混合型”学校的发展,这将有利于推动当前我市的教育体制改革。
第五篇: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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