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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 173-2019 内河洗舱站码头设计指南(非正式出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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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TS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S/T 173 2019 内河洗舱站码头设计指南内河洗舱站码头设计指南 Design Guidance for Tank Washing Jetty of River Ports (非非正式正式出版出版稿)稿) 2019 10 28 发布发布 2019 11 15 施行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ICS 93.140 P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内河洗舱站码头设计指南内河洗舱站码头设计指南 JTS/T 173 2019 主编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单位

2、: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施行日期:2019 年年 11 月月 15 日日 人民交通人民交通出版社 2019 北京北京 1 制定说明制定说明 本指南是根据我国内河洗舱站码头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相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 4 座内河洗舱站码头建设的实践经验,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编制而成。 本指南共分 8 章和 2 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内容包括选址与平面布置,洗舱工艺及洗舱水接收,码头结构,配套设施,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卫生等。 本指南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二航务工

3、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为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南京长江油运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黄石海事局。本指南编写人员分工如下: 1 总则:许廷兴 俞武华 2 术语:许廷兴 冯 暄 南 欢 3 基本规定:许廷兴 俞武华 冯 暄 南 欢 李海东 肖 乾 4 选址与平面布置:肖 乾 许廷兴 俞武华 5 洗舱工艺及洗舱水接收:冯 暄 南 欢 张 明 李海东 苗 青 安文惠 张宪法 费中强 彭宏恺 6 码头结构:陈 磊 许廷兴 俞武华 7 配套设施:姚 远 李 恒 樊 篱 黄亦平 8 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卫生:李海东 苗 青 韩兆兴 黄亦平 附录 A:黄

4、亦平 附录 B:许廷兴 本指南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通过部审,2019 年 10 月 28 日发布,自 2019 年 11月 15 日起施行。 本指南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1 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和本指南管理组(地址:武汉市武昌民主路555 号,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邮政编码:430071),以便修订时参考。 目 次 1 总则总则 . (1) 2 术语术语 . (2)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 (3) 4 选址与平面布置选址

5、与平面布置 . (4) 4.1 选址 . (4) 4.2 平面布置 . (4) 5 洗舱洗舱工艺工艺及洗舱水接收及洗舱水接收 . (6) 5.1 一般规定 . (6) 5.2 洗舱工艺 . (6) 5.3 洗舱水接收 . (7) 5.4 泊位洗舱能力 . (8) 6 码头结构码头结构 . (11) 7 配套设施配套设施 . (12) 7.1 供电和照明 . (12) 7.2 消防 . (12) 7.3 监测与监控 . (13) 7.4 供热通风空调与动力 . (13) 8 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卫生 . (14) 8.1 环境保护 . (14) 8.2 安全 . (14)

6、 8.3 职业卫生 . (14) 附录附录 A 洗舱作业常备个人防护用品洗舱作业常备个人防护用品 . (15) 附录附录 B 本指南用词说明本指南用词说明 . (17)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 . (18) 附附加加说明说明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人员名单 . (19) 条条 文文 说说 明明 . (21)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统一内河洗舱站码头设计的技术要求,适应建设需要,制定本指南。 1.0.2 本指南适用于对油船、散装液体化学品船进行洗舱作业的内河新建、改建

7、和扩建洗舱站码头的设计。 1.0.3 内河洗舱站码头按本指南设计时,除应执行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 2 术语术语 2.0.1 洗舱 Tank Washing 清除油船和散装液体化学品船的液货舱内残余货物、残渣的作业。 2.0.2 洗舱水 Waste Water of Tank Washing 洗舱产生的含有舱内残余货物成分的污水。 2.0.3 洗舱站 Tank Washing Station 洗舱作业和洗舱水接收,处理或转运的场所。 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内河洗舱站码头的建设规模应与所服务河段内有洗舱需求的船舶数量和吨级相适应,并应结合远期需求,适当留有

8、发展余地。 3.0.2 船舶洗舱需求量应按船舶吨级、液货舱残余货物的品种及性质分类进行统计。 3.0.3 需要进行洗舱作业的船舶, 在靠泊洗舱站码头之前应卸完其运载货物并完成扫舱作业。 3.0.4 洗舱水宜纳入工程所在地化工园区或化工企业污水处理系统。 3.0.5 洗舱水处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74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160) 和 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580)等的有关规定。 3.0.6 统计船舶作业天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3.0.6.1 船舶洗舱作业时的风力不宜大于 6 级。 3.0.6.2 船舶洗舱作业时的日降水量应小于

9、 25mm。 3.0.6.3 船舶进出港和靠离泊作业时,雾的能见度不宜小于 1000m。 4 4 选址与平面布置选址与平面布置 4.1 选址选址 4.1.1 内河洗舱站码头选址应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并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4.1.2 内河洗舱站码头港址宜选在油气化工码头、 修船厂等洗舱需求集中的区域和具备洗舱水处理能力的化工园区或化工企业所在区域。 4.1.3 内河洗舱站码头可选址在危险品港口岸线、 其他货运港口岸线或综合支持系统岸线上。在危险品港口岸线或其他货运港口岸线上选址新建洗舱站码头时,港址宜选在岸线的端部。 4.1.4 内河洗舱站码头不宜布置在人口密集区域等敏感区域

10、的全年常风向及次常风向的上风侧,也不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下风侧。 4.2 平面布置平面布置 4.2.1 内河洗舱站码头的平面布置,应统筹考虑设计船型、洗舱工艺、洗舱水接收、后方陆域的依托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4.2.2 内河洗舱站码头可采用斜坡式、浮式或直立式布置形式。在水位差大的河段,宜采用斜坡式布置形式;在水位差较大的河段,宜采用浮式布置形式。 4.2.3 内河洗舱站码头待泊锚地宜利用已有危险品锚地。 4.2.4 内河洗舱站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应按河港设计相关标准确定。其中船舶吃水,对内河船可取其空载吃水,对海船可取其压载吃水。 4.2.5 内河洗舱站码头的泊位长度,应按河港设计相关

11、标准确定。其中相邻泊位船舶间距应根据设计船型的尺度,按河港设计相关标准中普通泊位的有关规定确定,且不应小于 25m。 4.2.6 码头平台两侧或趸船内外档停靠船舶的船舶间距不应小于 25m。 5 4.2.7 内河洗舱站码头的码头长度、码头前沿顶高程、以及进港航道、前沿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的平面尺度等,应按河港设计相关标准执行。 4.2.8 内河洗舱站码头与桥梁的安全距离,码头位于桥梁上游时,不应小于设计船型船长的 4 倍,且不应小于 200m;码头位于桥梁下游时,不应小于设计船型船长的 2 倍,且不应小于 100m。 4.2.9 内河洗舱站码头停泊船舶外轮廓线与锚地范围轮廓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

12、于150m。 4.2.10 内河洗舱站码头停泊船舶与航道边线的净间距不宜小于 50m。 4.2.11 内河洗舱站码头停泊船舶与其他码头停泊船舶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1 内河洗舱站码头与客运码头、 普通货种码头、 工作船码头停泊船舶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表 4.2.11 的规定。 表表 4.2.11 洗舱站码头洗舱站码头船舶船舶与与客运、普通货种、工作船码头船舶的防火间距客运、普通货种、工作船码头船舶的防火间距(m) 码头类型 防火间距 位于洗舱站码头上游的客运码头 300 位于洗舱站码头下游的客运码头 3000 普通货种码头及工作船码头 50 注:防火间距系指相邻两船舶首尾

13、间的净距; 条件受限时,洗舱站码头与客运码头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通过技术论证减少。 4.2.11.2 内河洗舱站码头停泊船舶与油气化工码头停泊船舶之间的防火间距, 应根据洗舱码头的洗舱工艺、船舶液货舱残余货物性质,相邻码头装卸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综合分析确定。 4.2.12 内河洗舱站码头的建构筑物与码头前沿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船舶液货舱残余货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现行相关防火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趸船上相关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执行。 6 5 洗舱洗舱工艺工艺及洗舱水接收及洗舱水接收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洗舱工艺设计应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节

14、能环保、改善劳动条件,保护人体健康的要求。 5.1.2 洗舱工艺应与码头布置形式、船舶吨级及液货舱残余货物性质相适应。 5.1.3 洗舱站码头应设置惰性气体系统。 5.1.4 设备及管道布置应便于安装、操作和检修,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1.5 洗舱设备的选型和配备应根据船舶液货舱残余货物性质、 船舶吨级及液货舱数量等综合分析确定。 5.1.6 洗舱水接收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5.2 洗舱工艺洗舱工艺 5.2.1 洗舱工艺应由船舶管系扫线,船舱清洗、除气和清舱等作业环节组成,必要时尚应包括船舱惰化作业环节。 5.2.2 船舶管系扫线介质宜采用惰性气体。采用其他介质进行扫

15、线时,扫线介质应与船舶管系内残余货物相适应。 5.2.3 残余货物为甲B、乙类液体或、级毒性液体的船舶,其液货舱应进行惰化。 5.2.4 采用惰性气体进行扫线或惰化时,惰性气体氧含量不应大于 5%,惰性气体可来自化工园区管网或自建惰性气体设施。 惰性气体设施的供气能力应满足扫线和船舱惰化需求。 5.2.5 连接船舶的惰性气体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和止回阀。 5.2.6 船舱清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6.1 清洗采用介质的类别及其温度、流量和压力应与舱内残余货物相适应,并应满足清洗需要。 5.2.6.2 对残余货物为丙类液体或、级毒性液体的液货舱,清洗采用介质的温度不宜超过舱内残余货物的闪点

16、,超过其闪点时应进行惰化。 7 5.2.6.3 需进行液货舱惰化的船舶, 其同时进行清洗作业的液货舱数量不宜大于 2 个,大于 2 个时,应增加相应的安全措施。 5.2.6.4 清洗作业宜采用洗舱机。移动式洗舱机的配置可按照表 5.2.6 选用。 表表 5.2.6 移动式移动式洗舱机选用表洗舱机选用表 船舶吨级 DWT(t) 洗舱机流量 (m3/h) 洗舱机工作压力 (MPa) 洗舱机数量 (台) 0DWT3000 15 0.60.8 12 3000DWT10000 24 0.60.8 24 10000DWT50000 27 0.60.8 46 5.2.7 清洗和清舱设备应选用与船舶内部结构接

17、触时不产生火花的设备。 5.2.8 洗舱站码头应设置登船设施,10000 吨级及以上洗舱站码头宜设置登船梯。 5.2.9 洗舱站码头宜设置起重设备。 5.3 洗舱水接收洗舱水接收 5.3.1 洗舱水量宜根据洗舱站码头运营统计资料分析确定。资料不足时,单艘油船的洗舱水量可按表 5.3.1 确定, 单艘散装液体化学品船的洗舱水量可按载货舱总容积的 1%4%估算。 表表 5.3.1 单艘单艘油油船的洗舱水量船的洗舱水量 船舶吨级DWT (t) 0DWT1000 1000DWT3000 3000DWT5000 5000DWT10000 10000DWT 50000 洗舱水量 (m3/艘) 2550 5

18、0100 100150 150200 200400 8 5.3.2 洗舱水宜采用管道输送上岸,后方不具备洗舱水接收条件时可由专用船舶接收、转运。 5.3.3 洗舱水接收设施应根据洗舱水的性质分类设置, 其容积应根据洗舱工艺和洗舱水处理工艺等综合确定,并不宜小于单艘船舶的洗舱水量。 5.3.4 洗舱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1 洗舱水管道管材、接口等应满足防腐蚀、防泄漏的要求。 5.3.4.2 洗舱水管道应根据后方处理工艺要求进行设置, 工艺条件允许时可共用管道。 5.3.4.3 洗舱水管道不应与生活污水管道共用。 5.4 泊位洗舱能力泊位洗舱能力 5.4.1 泊位洗舱能力应根据洗

19、舱工艺并结合船舶吨级和类型综合确定,可按下式计算: siisAA1 (5.4.1) 式中 sA泊位年洗舱能力(艘次); i不同吨级、 不同类型的船舶占泊位年洗舱需求船舶总量的百分比 (%) ; siA与i相对应的泊位年洗舱能力(艘次)。 5.4.2 与i相对应的泊位年洗舱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BfZdysiKttTTA1 (5.4.2-1) jzzzzzkttttt4321 (5.4.2-2) 54321fffffftttttt (5.4.2-3) 式中 siA与i相对应的泊位年洗舱能力(艘次); yT年营运天数; dT昼夜洗舱小时数,三班制取 24h,二班制取 16h; zt各分项洗舱作业时间

20、之和(h); ft各分项辅助作业时间之和(h); BK港口生产不平衡系数,根据港口营运资料统计分析确定,资料不足时可取 9 1.11.5; 1zt扫线、惰化及油气浓度检测的时间之和(h),不包含与清洗作业重叠的时间; 2zt清洗时间(h); 3zt除气及测氧、测爆、测毒的作业时间(h); 4zt清舱时间(h); jk清舱时间调整系数,液货舱残余货物为汽油或化学品时,可取 1.0;液货舱残余货物为其他轻质油品时, 可取 1.5; 液货舱残余货物为重质油品或高黏度介质时,可取 2.0; 1ft靠泊时间(h); 2ft洗舱准备时间(h); 3ft船舱干燥时间(h); 4ft验舱时间(h); 5ft离

21、泊时间(h)。 5.4.3 各分项洗舱作业时间和各分项辅助作业时间应根据不少于连续3年的统计资料分析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可分别按表 5.4.3-1、表 5.4.3-2 选取。 表表 5.4.3-1 分项洗舱作业时间分项洗舱作业时间 分项洗舱作业时间(h) 船舶吨级 DWT(t) DWT1000 1000DWT2000 2000DWT3000 3000DWT5000 5000DWT10000 10000DWT50000 1zt 1.53 24 2.55 36 3.57 48 2zt 2.55 36 3.57 4.59 510 5.511 3zt 0.51 11.5 1.52 22.5 2.53

22、2.53 4zt 1.52 23 2.53.5 34 45 56 注:无惰化环节的洗舱作业,1Zt可取 0.5h1h; 液货舱材质为不锈钢,2Zt可取低值;液货舱材质为碳钢或带涂层的碳钢,2Zt可取高值; 残余货物为汽油或化学品的液货舱,4Zt可取低值;残余货物为重质油品或高黏度介质的液货舱,4Zt可取高值。 10 表表 5.4.3-2 分分项辅助作业时间项辅助作业时间 分项辅助作业时间 (h) 船舶吨级DWT(t) DWT1000 1000DWT2000 2000DWT3000 3000DWT5000 5000DWT10000 10000DWT50000 1ft 0.51 0.51 0.51

23、 0.51 0.51 0.51 2ft 0.51 0.51 0.51 0.51 0.51 0.51 3ft 12 12 23 23 24 24 4ft 0.51 0.51 11.5 11.5 11.5 11.5 5ft 0.5 0.5 0.5 0.51 0.51 0.51 注:换装货物对含水量无要求时,可无需干燥;两班制作业时,船舱干燥放在夜间进行,可不考虑洗舱后船舱干燥时间。 5.4.4 洗舱码头泊位数应根据船舶洗舱需求量及泊位洗舱能力按下式确定: sAQN (5.4.4) 式中:N泊位数; Q船舶洗舱需求量(艘次); sA泊位年洗舱能力(艘次)。 11 6 码头结构码头结构 6.0.1 洗

24、舱站码头的水工结构安全等级应采用二级。 6.0.2 码头前沿的均布荷载标准值可取 10kPa。 6.0.3 内河船停靠码头的船舶荷载可按船舶空载状态计算确定; 海船停靠码头的船舶荷载可按船舶压载状态计算确定。 6.0.4 洗舱站码头水工结构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码头结构设计规范(JTS167)、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7 配套设施配套设施 7.1 供电和照明供电和照明 7.1.1 内河洗舱站码头的电力负荷宜为二级负荷。 7.1.2 消防电源及配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相关防火标准的有关规定。 7.1.3 码头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 1

25、5 lx,其水平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 0.25。 7.1.4 供舱内及舱口盖附近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7.1.5 码头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相关防火标准的有关规定。 7.2 消防消防 7.2.1 洗舱站码头消防设施应能满足扑救码头火灾和泊位设计船型初起火灾的要求。 7.2.2 选用的灭火剂应与船舶液货舱内的残余货物相适应。 7.2.3 消防灭火设备可选用可遥控的移动设备。移动炮流量不宜大于 40L/s,消防水炮和泡沫炮可各按 1 门配置,配套管牙接口选用 DN65 规格。 7.2.4 洗舱站码头应设置消火栓系统,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

26、于 15L/s,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 3h。码头位于市政消火栓 150m 保护半径之内且满足流量要求时,可利用市政消防系统,不再单独设置消火栓系统。 7.2.5 消防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及河港设计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趸船消防设计还应符合现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13 7.3 监测与监控监测与监控 7.3.1 洗舱站码头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器,气体检测器的类型、数量和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的有关规定。 7.3.2 洗舱站码头应

27、配置便携式含氧分析仪。 7.3.3 洗舱站码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及设备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7.3.4 洗舱站码头应设置工业电视监控系统。 7.4 供热通风空调与动力供热通风空调与动力 7.4.1 船舱机械通风的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流通处, 并应避免设在受洗舱作业污染的位置和方向。通风设备可采用移动式风机,并应配置风筒。 7.4.2 风机的性能参数和数量应根据作业人员入舱前通风时间、 液货舱数量、 单舱容积、舱室换气次数,以及至舱室最远角落的距离综合确定。 7.4.3 洗舱站码头应设置热力系统和动力系统,其规模

28、和参数应满足洗舱工艺的要求。系统的热源和气源宜依托附近现有设施,无依托条件时应自备。 14 8 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卫生 8.1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8.1.1 洗舱站码头应设置封闭围坎和污水收集设施, 收集的冲洗水和初期雨水应纳入洗舱水接收系统。 8.1.2 洗舱码头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设备和区域应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8.1.3 洗舱码头宜配备围油栏,围油栏的种类和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等的有关规定。 8.1.4 含油残渣及属于危

29、险废物的化学品残渣的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规定。 8.1.5 生活污水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的收集和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等的有关规定。 8.2 安全安全 8.2.1 洗舱站码头应设置消除人身和设备静电的设施。 8.2.2 洗舱站码头应设置控制舱内氧含量、可燃气体含量和有毒气体含量的设施。 8.2.3 供舱内使用的移动配电箱、插座均应采用防爆型,且每个移动用电设备应独立使用插座和设置保护。舱内移动作业应选用防爆型照明、工器具。 8.2.4 洗舱设备、管道、登船设施

30、及起重设备应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8.3 职业卫生职业卫生 8.3.1 洗舱站码头应设置洗眼淋浴器。 8.3.2 洗舱站码头受限空间人员作业场所应采取通风等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3.3 洗舱站码头应根据作业性质和环境配备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 常备个人防护用品可参照附录 A 选用。 15 附录附录 A 洗舱作业常备个人防护用品洗舱作业常备个人防护用品 表 A.0.1 洗舱作业常备个人防护用品 一、常规用品一、常规用品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适用作业环节适用作业环节 1 安全帽 扫线、惰化 2 耳塞、耳帽 3 过滤式口鼻罩 4 防护眼镜 5 防静电劳保服 6 劳保手套 7 多功能安

31、全鞋 8 安全帽 清洗、除气 9 防护眼镜 10 过滤式口鼻罩 11 防静电连体服 12 防静电手套 13 多功能安全鞋 14 安全帽 清舱 15 过滤式口鼻罩 16 防护眼镜 17 防水服 18 防滑水靴 19 防滑手套 20 安全带 二、安全检二、安全检测用品测用品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适用作业环节适用作业环节 1 便携式测爆仪 惰化、清洗、除气、清舱 2 便携式测氧仪 3 便携式测毒仪 4 便携式多功能检测仪 5 万用表 洗舱 三、应急救援用品三、应急救援用品 序号序号 名称名称 适用作业环节适用作业环节 16 1 应急药品 清舱 2 氧气复苏器 清舱 3 救生绳 清舱 4 救援三角架

32、清舱 5 救生衣 清洗、清舱 6 过滤式全面罩 清舱 7 应急逃生呼吸器 清洗、清舱 8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清洗、清舱 17 附录附录 B 本指南用词说明本指南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指南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可”。 18 引用标准名录引用标准名录 1.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

33、B50747)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6.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10.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 11.码头结构设计规范(JTS167) 12.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 13.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

34、1) 14.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 15.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80) 16.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19 附附加加说明说明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 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起草人、主要审查人、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主编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 南京长江油运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石海事局 主要起草人:许廷兴(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冯 暄(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南 欢(中交第

35、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安文惠(南京长江油运有限公司) 李 恒(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李海东(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肖 乾(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张 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张宪法(重庆川维物流有限公司) 陈 磊(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苗 青(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俞武华(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费中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 姚 远(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黄亦平(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彭宏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石海事

36、局) 20 韩兆兴(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樊 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审查人:解曼莹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仙美、吴宛青、张 勇、武守元、钟志德、段晓瑞、姚昌栋、 浦伟庆、潘海涛 总校人员:刘国辉、吴敦龙、董 方、李荣庆、檀会春、许廷兴、肖 乾、 南 欢、夏旭东 管理组人员:肖 乾(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南 欢(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夏旭东(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内河洗舱站码头设计指南内河洗舱站码头设计指南 JTS 2019 条条 文文 说说 明明 条文说明 22 目

37、 次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 (23) 4 选址与平面布置选址与平面布置 . (24) 4.1 选址 . (24) 4.2 平面布置 . (24) 5 洗舱工艺及洗舱水接收洗舱工艺及洗舱水接收 . (26) 5.2 洗舱工艺 . (26) 5.3 洗舱水接收 . (27) 5.4 泊位洗舱能力 . (27) 7 配套设施配套设施 . (28) 7.1 供电和照明 . (28) 7.2 消防 . (28) 7.4 供热通风空调与动力 . (28) 8 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卫生卫生 . (29) 8.1 环境保护 . (29) 8.2 安全 . (29) 8.3 职业卫生 .

38、 (29) 条文说明 2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3 根据调研,船舶液货舱内残余货物控制不严、残留量较大时容易发生事故。考虑我国内河船舶设计、建造及港口装卸作业实际情况,对船舶液货舱内残余货物的残留量难以给出合适的定量指标并加以验证,为降低洗舱作业风险,要求船舶洗舱前应卸完运载货物并完成扫舱作业。 条文说明 24 4 选址与平面布置选址与平面布置 4.1 选址选址 4.1.2 化工园区或化工企业一般可提供如氮气、热水、污水处理等依托条件,内河洗舱站码头的选址宜考虑这一因素,综合利用资源以减少工程投资。 4.1.3 洗舱站码头一般为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可在综合支持系统岸线内选址建设。从节

39、约港口岸线的角度,推荐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新建洗舱站码头宜选在危险品港口岸线或其他货运货运港口岸线的端部。 4.2 平面布置平面布置 4.2.2 水位差大的河段,比如长江上游,水位差达 30m 左右;水位差较大的河段,比如长江中游,水位差达 15m 左右。在这样的河段采用直立式布置形式,不利于低水位时的洗舱作业。 4.2.5 靠泊码头进行洗舱作业的船舶,其液货舱均为空舱,船舶运动惯性较小,其船舶间距可按一般货类船舶安全操作和系缆的要求考虑。另外,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清洗储罐时可燃气体扩散的水平距离,一般为 18m30m”。考虑船舶液货舱舱口与船舶外轮廓之间有一定间距

40、, 再加上最小 25m 的船舶间距, 则水平距离基本可以达到 30m, 在增加岸线不多的情况下可以改善相邻洗舱码头的人员作业环境。 4.2.8 根据调研,内河洗舱站码头发生危险时,影响范围较小,且持续时间较短。内河洗舱站码头与桥梁的安全距离参照现行相关防火标准中, 装卸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可燃液体的油气化工码头与桥梁的安全距离确定。 4.2.9 根据调研,内河洗舱站码头发生危险时,影响范围较小,且持续时间较短。内河洗舱站码头与锚地的安全距离参照现行相关防火标准中, 装卸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可燃液体的油气化工码头与锚地的安全距离确定。 4.2.10 参照现行相关防火标准中,油气化工码头与航道的安全距离确

41、定。 4.2.11 洗舱站码头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既不同于油气化工码头,也不同于普通货种码头。根据调研,洗舱站码头发生事故的频率高于油气化工码头发生事故的频率, 但因停靠船舶的液货舱是空舱, 发生危险的影响范围较小, 持续时间也短;此外,在洗舱作业的清舱环节,可能有大量作业人员集聚舱内且舱内属于受限空间人员作业场所。基于对洗舱站码头以上特点和现状的认识,洗舱站码头与其他码头的船舶防火间距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与客运码头的防火间距,系引用油气化工码头与客运码头的防火间距的规定,虽条文说明 25 然要求偏高,但可通过港口岸线的合理规划和布局避免岸线资源的浪费。 与普通货种码头及工作

42、船码头的防火间距, 是考虑到普通货种码头停靠的船舶可能有明火或火花产生, 按照现行标准中关于明火或火花发生位置与油气泄露点的距离要求提出。 与油气化工码头的防火间距, 一方面要考虑洗舱站码头停泊船舶液货舱内残余货物的特性,避免因洗舱站码头发生事故引发相邻油气化工码头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要考虑相邻油气化工码头发生事故时对洗舱站码头作业人员安全的影响。主要因素有相邻油气化工码头装卸液体的火灾危险性, 洗舱站码头根据洗舱工艺的要求在洗舱船舶上作业人数等,避免造成较多的人员伤害。由于考虑因素较多,各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同,难以给出统一的间距要求,故提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的规定。 4.2

43、.12 洗舱站码头作业时,停泊船舶油气散发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如变电所、泵房等设施与码头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条文说明 26 5 洗舱工艺及洗舱水接收洗舱工艺及洗舱水接收 5.2 洗舱工艺洗舱工艺 5.2.1 根据调研, 船舶洗舱通常包括船舶管系扫线, 船舱清洗、 除气和清舱等作业环节,考虑洗舱作业的安全和环保需要,本条提出必要时尚应包括船舱惰化作业环节。 船舶洗舱首先需对船舶管系进行扫线作业。 船舶管系扫线是指对船舶货物管系和扫舱管系的扫线,利用合适的扫线介质将管系内的残余货物扫入船舱的过程。 惰化是指向船舶液货舱内充装惰性气体,以降低液货舱内气体的氧含量,保证作业安全。是否需要惰化

44、应根据船舶液货舱残余货物性质确定。 清洗是指向船舶液货舱内注入一定压力的热水或蒸汽等洗涤介质, 清除舱内残余货物并排空洗舱水的作业。根据调研,清洗作业分为两种,一种采用热水利用洗舱机进行洗舱,另一种为采用蒸汽进行蒸舱。 清洗作业完成后,人员需进入船舶液货舱内作业,为满足人员入舱要求,需首先进行测氧、测爆、测毒等工作,当监测指标不能满足相关作业标准时,需对船舱进行除气作业,即向船舶液货舱内通入足够的新鲜空气,直至监测指标达到人员入舱要求。 清舱是指对船舶液货舱进行清理, 收集、 转移残渣和少量洗舱水并清洁船舱的作业。人员入舱以完成前序工序未完成的作业,如舱内局部清理,收集、转移少量洗舱水并清洁船

45、舱的作业, 特别是对于残余货物为重质油品或高黏度介质的液货舱, 还需进行收集、转运舱内油泥等作业。人员在舱内作业过程中,为确保人员安全,应向舱内通入足够的新鲜空气,并持续进行,直至清舱作业完毕,同时,仍需进行测氧、测爆、测毒等监测工作。 5.2.2 洗舱站码头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待洗船舶液货舱残余货物多样,性质复杂,应针对具体工程采取适合的扫线介质。惰性气体性质稳定,通常情况下,不与待洗船舶液货舱残余货物发生化学反应,因此首先推荐采用惰性气体扫线,采用其他介质进行扫线时,扫线介质应确保与船舶管系内残余物相适应,如相互不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剧烈的汽化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等。 5.2.3 甲B、乙类

46、液体或、级毒性液体易挥发,船舱清洗过程中也会挥发大量可燃或有毒等气体,为防止中毒或在静电等条件下发生事故,提出对船舱进行惰化,以降低舱内氧含量或可燃、有毒气体含量。 5.2.6.2 根据调研,有的企业采用蒸汽或高温热水等介质进行船舱清洗,如介质温度过高会导致常温情况下挥发性较小的液货舱残余物挥发出大量可燃气体, 增加了清洗过程中的危险性,为防范可能发生的事故,本条参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条文说明 27 第 3.0.4 条,提出惰化要求。 5.2.6.3 本条提出同时进行清洗作业的液货舱数量不宜大于 2 个,是考虑船舱清洗作业安全的需要,另外,同时进行清洗作业的液货舱数量过

47、多,则需相应提高惰性气体设施的供气能力,在当前洗舱行业发展的初期阶段不利于行业的发展。此外,根据调研,现有洗舱站在实际运营中,同时进行清洗作业的液货舱数量均未超过 2 个。 5.2.9 考虑起吊软管、设备及固体废弃物等的需要,提出本条。 5.3 洗舱水接收洗舱水接收 5.3.1 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中给出油船洗舱油污水量宜按船舶载油量的 1%3%确定,本次根据国内洗舱码头调研结果,给出不同吨级油船洗舱水总量数据;目前化学品船舶洗舱数量较少,无足够的相关统计资料,根据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按化学品船载货舱容积的 1%4%估算。 5.3.

48、3 考虑不同性质洗舱水可能存在不相容或相互反应等情况, 为便于后续洗舱水处理,宜分类接收。 5.3.4.3 洗舱水逸出的有害气体与生活污水混合,易导致卫生和安全隐患。 5.4 泊位洗舱能力泊位洗舱能力 5.4.3 根据调研,洗舱作业时间与洗舱工艺、洗舱采用的介质、液货舱残余物性质、船舶吨级、液货舱材质、船龄长短、洗舱目的、洗舱站管理水平等因素相关,表 5.4.3-1、5.4.3-2 中数据是根据部分已建洗舱码头统计所得。 对于液货舱材质为不锈钢的船舶,其液货舱较易清洗,清洗作业时间可取低值;液货舱材质为碳钢或带涂层的碳钢,清洗作业相对较难,清洗作业时间可取高值。 对于残余货物为汽油或化学品的液

49、货舱,由于货种品质高,舱内杂质较少,清舱作业时间可取低值;残余货物为重质油品或高黏度介质的液货舱,舱内杂质较多,需消耗大量时间进行收集、转运舱内油泥等作业,清舱作业时间可取高值。 辅助作业中洗舱准备时间包含船舶检查、洗舱方案确定的时间。 条文说明 28 7 配套设施配套设施 7.1 供电和照明供电和照明 7.1.1 根据调研,内河洗舱站码头一般配有消防设备,消防设备的负荷等级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分为二级负荷或三级负荷。同时,现行相关行业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中消防设备的负荷等级不低于二级。 7.1.3 码头照度标准值是参照国家标准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

50、准(GB50582-2010)中对件杂货码头照度值的相关规定。 内河洗舱码头的照度标准值需满足洗舱设备的吊装、工作人员上下船搬运工具以及一般巡检的要求。 7.1.4 洗舱船舱内一般有少许的残余货物,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可以提高洗舱作业的安全性。 7.2 消防消防 7.2.3 根据消防实践经验, 码头上适当设置移动消防设备可有效提高消防施救的灵活性。根据对移动消防炮调查,流量大于 40L/s 时喷射反力较大,不利于消防施救。 7.2.4 在洗舱码头发生火灾时,可使用水对起火点周围喷水降温,防止火灾范围扩大,因此规定洗舱站码头应设置消火栓系统, 但位于市政消火栓保护范围之内的洗舱站码头可以不设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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