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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3]12-7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秋季学期实习支教师生返校及总结工作的通 知
各相关学院及部门:
我校2013年秋季学期的实习支教工作即将结束,为做好实习支教师生返校及总结等事宜,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返校工作安排(12月27日—12月31日)
1、巴州地区和静县、库尔勒市,工读学校,昌吉州阜康市实习支教师生于2013年12月27日统一返回,27日下午到达乌市;
2、和田地区和田县、策勒县,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实习支教师生于2013年12月27日统一返回,28日上午到达乌市;乌鲁木齐米东区实习支教师生于2013年12月28日统一出发,当日返回;
3、吐鲁番市实习支教师生于2013年12月31日统一返回,31日下午到达乌市。
请各学院充分调动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力量,做好接待工作(调动充足人力帮助实习支教学生搬运行李,车辆到达时间可与本学院指导教师或学生联系)。请后勤集团提前安排好返校学生的住宿事宜。
二、总结工作安排(2014年1月1日—1月10日)
1、各学院组织召开实习支教学生座谈会。座谈会具体时间、地点需及时报送教务处,届时教务处和团委等相关工作人员将会旁听观摩,建议推荐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用PPT进行汇报展示,同时要组织下一届学生观摩。
2、做好实习支教学生成绩评定工作。应根据《新疆师范大学实习支教成绩评定标准》,结合实习学校意见和实习学校、我校指导意见进行综合评定,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和百分数两种方式予以考核和评定。实习成绩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中等;60~69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实习成绩毕业线为70分(含)以上。另需报送实习支教成绩(教育厅备案),表格见附件1。
3、做好优秀实习支教学生推优工作。校级优秀实习支教学生名额不超过学院实习支教学生总数的30%,表格及名额见附件2。同时根据《自治区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可从我校实习支教网页上下载)从校级优秀实习支教学生中,推荐50%的名额参评自治区级优秀实习支教学生,推荐表格见附件3和附件4。附件3中需填的个人先进事迹部分格式为: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字数不少于1000字,正反页打印。附件3中“参评类别”一栏填实习支教优秀学生,本人签名部分必须采用手写签名,支援院校意见、县(市)教育部门意见及地(州、市)教育部门意见不需填写或盖章。
4、做好优秀实习支教指导教师推优工作。各学院课推荐本学期实习支教指导教师参评校级、自治区级实习支教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格见附件3和附件4,附件3中“参评类别”一栏填“实习支教优秀指导教师”,本人签名部分必须采用手写签名,支援院校意见、县(市)教育部门意见及地(州、市)教育部门意见不需填写或盖章。
5、学院收齐学生教案,评选出优秀教案,每班3个名额,填写获得者名单,表格见附件5。推选出的优秀教案,需报送1份到教务处备案,其余留学院备案。
6、请各学院筛选、整理实习支教师生的图片。评选出优秀摄影作品,每班分别不超过两人,填写获奖者名单,表格见附件6,同时报送相应作品,作品需附作者班级、姓名和作品名称。
7、各学院收集、整理实习支教师生的视频作品,准备参评教务处组织的“实习支教DV作品大赛”,每学院推荐1-2件作品,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8、学院评选出实习支教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指负责实习支教工作的人员),每个学院1个名额,填写实习支教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表格见附件7。
三、学生需交学院收材料:
1、完整教案(含主课、副课)、课外活动设计方案等。
2、周记或教学反思(每人不少于8篇)。
3、《新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实习支教手册》、《新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实习支教成绩鉴定表》。
四、各学院报送教务处材料:
1、学院实习支教工作总结。
2、指导教师材料:包括个人总结;听课纪录;实习点、学生典型事迹的材料,与实习支教相关的图片材料。
3、学生材料:
(1)实习支教学生周记(交电子文稿,每人不少于8篇,每篇需有题目,并写清楚学生姓名和专业班级),优秀周记发布在师大校园网“师大支教”栏目中,并汇编成集。优秀稿件将推荐到我校校报,一经录用发放相应稿酬。
(2)各类相关表格(电子文稿和纸质版,包括附件1、2、3、4、5、6、7)、优秀教案(每个班级1本)、优秀摄影作品。
(3)实习支教相关图片(包括上课、生活、课外娱乐活动等内容)和视频材料。
图片、视频和周记只需交电子版,其余材料均需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材料按照学院工作总结、指导教师材料(个人总结;听课纪录;典型事迹材料)、附件1、2、3、4、5、6、7的顺序用蓝色竹纹纸作封面胶装,封面统一写“新疆师范大学******学院2013年秋季学期实习支教工作总结”,所有材料务必于1月10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版材料直接发送至办公自动化(新版)。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实习支教材料的存档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联系人:刘永泉 季茂岳;电话:4332545。
附件1:实习支教学生成绩表;
附件2: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支教学生名单;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习支教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习支教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附件5:实习支教优秀教案获得者名单;
附件6:实习支教优秀摄影作品获得者名单;
附件7:实习支教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8:总结材料封面
教务处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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