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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成果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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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铁十三局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编号:Q/Cr13g-L027-2004 “五小”成果管理规程 2004-00-00发布 2004-00-00实施 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成果申报…………………………………………………………2 第三章 成果评审…………………………………………………………4 第四章 奖励办法…………………………………………………………5 第五章 推广应用…………………………………………………………7 第六章 附 则…………………………………………………………7 “五小”成果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1.1本规程所称“五小”成果,是指有关施工生产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信息技术、医疗卫生、机械设备、工具、工艺、材料、教学、环保等各方面所作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 1.2“五小”成果的主要内容是: 1.2.1围绕产品的升级换代、降低能耗、节约材料、提高功效、提高施工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革新、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了经济效益; 1.2.2围绕工程施工中的难点问题所进行的工艺革新和技术改进等,具有推广采用价值,并产生较好效果; 1.2.3围绕施工机械、车辆、设备的管理开展的小发明、小改进、小建议活动,在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率或利用率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1.2.4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对企业管理体制的调整、改革,对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工作效率等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或改革及管理方案; 1.2.5试验检验、医疗卫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的技术革新、改造或行之有效的新措施、新办法; 1.2.6在发展多种经营、集体经济和第三产业中,提出改进经营、增收节支、进行营销创新等改革措施或管理方案、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1.2.7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推广和应用,以及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和实现国产化提出合理化建议。 1.2.8在信息技术领域开发和运用新技术、新手段。 1.2.9其他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 第二章 成果申报 2.1申报原则 2.1.1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研究、开发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均可参加青年“五小”成果评选;多人集体申报项目,其主要参与者的平均年龄不应超过35周岁。 2.1.2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需要申报的成果,需完成单位共同协商,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根据成果任务来源或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评审的单位申请评定,同一成果只能评定一次,不得多单位分头申请评定; 2.1.3能独立应用的阶段性成果,应征得整个成果的个人或主要单位书面同意,可以单独申请评定。阶段性成果是指在项目研究与开发中取得的具有创造性、前瞻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成果。 2.1.4凡有异议或争议的成果,组织评定单位不受理评定申请,应待异议或争议解决后方可受理评定申请; 2.1.5申请评定单位应在申请日期的最后期限前递交申请材料,并确定材料真实无误,材料一经申请递交,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2.2申报材料 2.2.1“五小”成果申报表。其中应填写“申报单位、项目基本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含成果开发及应用单位技术和财务部门签章)、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做出贡献大小排序)”; 2.2.2 成果可行性报告。其中包括申报项目说明(包括选题背景、理由、目的、思路、理论设计、工作原理、示意图、声像资料,采用单位)、成果研究分析报告(包括方案论证、特征、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试验测试纪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成果运用效果真实评估、设计与工艺图表(小发明要有实物或样品以及应用工艺、效果的小结材料;革新、改造、设计要有图纸和照片)等五项内容,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需要填报; 2.2.3其它具备的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幻灯片、照片、电子图片、影音图象等。 2.2.4上述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成果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统一使用仿宋4号字(标题用黑体2号字),制作成*.doc电子文本上报,(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一律采用A4纸装订好申报),影音等其它不可转换WORD文档的,要征求评审委员会意见,按评审委员会要求申报此类材料; 2.4申报程序 2.4.1“五小”成果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五小”成果申报表》,并附成果可行性报告等材料,由具体实施单位向子/分公司申报,由子/分公司组织评审、选拔优秀成果向集团公司申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申报; 2.4.2 评审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与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同步进行(如有变动,以集团公司团委通知为准)。有关申报材料应于每年十一月底前报集团公司团委,过期本年度不予评审; 2.4.3各申报单位应对成果及其完成人员真实性负责,经评审的“五小”成果,颁发证书和奖金; 2.4.4向总公司、省、部推荐“五小”成果,由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从获奖成果中择优选送,具体事宜由集团公司团委负责实施; 第三章 成果评审 3.1评审要求 3.1.1只有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五小”才能参与成果评审、评奖; 3.1.2学习、借鉴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技术、经验、成果,首次应用于本单位者,应视为改进、革新因素; 3.1.3对消化吸收引进技术或充分发挥进口设备、材料、零部件、配套件用途、性能或在使用保养方面有改进性的办法、措施或革新方案的,亦可视为“五小”成果; 3.1.4申请评审的成果,必须经过试用或采用一年以上,收到了实际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只提出问题的现象或意见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或有办法但没有具体实施、没有收到实际效果的,不能参与“五小”成果评审; 3.1.5“五小”成果与科技进步奖不得重复评审;已经评审过的“五小”成果,不得重复评审。 3.1.6对于翻译国外先进技术、工艺流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材料并应用到本项目、本单位的可见成效的,此成果可以参与“五小”成果评审; 3.1.7自然科学中纯理论性研究的结果,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不能参加“五小”成果的评审; 3.1.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资源有破坏作用,涉及劳动安全、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科技成果(包括三废未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科技成果),各级管理部门不得受理评审的申请。已经受理正在进行评审的,应停止评审,已经通过评审的,应当撤销; 3.2评审机构及评审费 3.2.1成立青年“五小”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主管领导和分管科技的行政领导负责,施工、科技、安质、财务、人劳、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团委,负责对“五小”活动的宣传发动、成果收集管理和日常组织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小”成果评审委员会和各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负责对“五小”成果的最终评定和奖励,专业评审小组负责各专业成果的初审,拿出意见交评委会审定。 3.2.2获奖“五小”成果须交纳评审费。其中特等奖交评审费200元,一等奖交评审费150元,二等奖交评审费100元,三等奖交评审费50元。评审费从奖金总额中扣除,主要用于成果材料的整理、评审、编印支出。 第四章 奖励办法 4.1“五小”成果奖励,本着普遍鼓励、重在参与的原则,分为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每届评审的获奖成果,原则上不应超过申报参加评审项目数量总和的一半; 4.2对于积极、认真的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也应适当给予鼓励奖,鼓励奖的办法各单位自定; 4.3“五小”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即颁发成果奖。可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按下表确,定其等级和奖金额。 奖励等级 实际年节约或创造价值 奖金额 荣誉奖 特等奖 10万元以上 1500元 证书 一等奖 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 1000元 证书 二等奖 5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 800元 证书 三等奖 2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 500元 证书 4.4实际年节约或创造价值,指扣除实际费用后的净增价值,按12个月计算,可跨年度; 4.5对那些难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应考虑其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用下述评分方法决定奖励等级。 4.5.1解决问题重要性 解决重大问题 解决重要问题 解决较重要问题 解决一般问题 得分 35分 25分 15分 5分 4.5.2应用范围: 应用全行业 应用总公司 应用全集团 应用本单位 得分 20分 15分 10分 5分 4.5.3进步水平: 国内领先 全路先进 总公司先进 全集团先进 本企业先进 得分 40分 30分 20分 10分 5分 4.5.4评出以上单项分总和后,按下表对应标准决定奖励等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总分 85-95分 70-84分 50-69分 15-49分 4.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显著的项目,先按4.3和4.5分别评定奖励等级和金额,然后择其等级金额高者发奖; 4.7个人完成项目,成果奖金全部发给本人。集体完成的项目,奖金应在项目参加者中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分配的比例由第一申报单位确定; 4.8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领导干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项目,其奖励等级的评定和奖励办法须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 4.9参加集团公司“五小”成果评审的获奖者中,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其业绩应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评定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依据之一; 4.10 在“五小”成果的评审、奖励过程中,既要鼓励调动青年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又要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查实,应撤消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教育。 第五章 推广应用 5.1成果评定后获奖的成果由评审委员会委任集团公司团委具体负责管理实施; 5.2集团公司团委代理评审委员会有对成果宣传、使用、维护、申报、委托等权利; 5.3对经评审后确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五小”成果,集团公司团组织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技术转让或推广工作; 5.4其他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成果的过程中要及时反馈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5.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正和完善,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其创新价值后可参加评审,评审程序按本规程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6.1本规程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和与其它规范、法规等相冲突,以评审委员会补充通知为准; 6.2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五小”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6.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起草部门:集团公司团委 起 草 人: 缪江梅 修 改 人: 审 核 人: 刘文德 批 准 人: 吴焕通 “五小”成果申报表(三号黑体) 申报单位名称 表中以下内容用4号仿宋体 申 报 项 目 名称 完成时间 基本 情况 说明 经济 效益 社会 效益 技术部门签章 财务部门签章 作 者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学历 职务 团委意见 科技部门意见 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意见   注:此申报表与“五小”成果文字、图片、音像、幻灯片等材料制成一个文件夹,申报表为材料的第一页,A4纸编制,除标题用黑体2号字外,其它文字材料均用仿宋4号字;表中“单位名称”栏应填写本单位改制后的全称,“基本情况说明”栏应填写基本思路、工艺原理、推广前景等简介,“经济、社会效益”栏应填写实际应用后的效果及情况,“职务”栏应填写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科技部门意见”栏应写明本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等级。 成果可行性报告正文样: 成果标题(3号黑体) 成果作者及单位(4号华文行楷) 正文文字说明(4号仿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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