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攻击性行为的案例分析 攻击性行为指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进行直接破坏或攻击的行为包括殴打、伤人、破坏物品、虐待他人或动物、抢劫等行为。在4-6岁时可表现为咬人、咬物、打人等,是儿童中一种比较常见的社会行为,它既影响儿童人格和品德的发展,又是衡量个体社会化成败的一个重要指标。年龄越小就具有攻击行为的幼童,未来发展成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可能性越高。 分析: 儿童攻击性行为的发生主要依赖于具体情境和儿童的认知因素。认知行为理论认为某些具有攻击行为的儿童可能缺乏社会信息的处理能力,或者是对社会信息的解释出现了偏差。高攻击性的儿童在社会交往中,倾向与带着敌意的眼光去解释伙伴的行为和意向,存在着归因偏差。此案例中邓小明的行为可以用这种理论来解释,他将他人一个无意的动作看成是对自己的“威胁”,错误的判断使他做出了错误的攻击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