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国际私法试题
一、填空题(本题每题1分,共10题,计10分)
1.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涉外原因,指民事关系主体、 和内容三者之一必然与外国有关系。
2.政府利益说是美国知名法学家 创建的。
3.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可划分为 和系属两部分。
4.德国、奥地利等某些国家基本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标准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 予以协助。
5.受惠国享受最惠国的权利,只能来自施惠国与受惠国之间的有效的 。
6.19世纪末叶此前,动产物权合用 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
7.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保护的工业产权的客体包括专利权和 。
8. 涉外协议的法律合用,在理论上有三种学说,即意思自治说、客观标志说和 。
9. CIF易术语表述货物的价格组成为成本加 加运费。
10.侵权行为之债合用 法。
二、判断题(对打√,错打×。每题1分,共10题,计10分)
1. 我国对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侵权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重叠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标准。 ( )
2.对于领事婚姻,我国实行对等标准,外国使领馆在我国不举行领事婚姻的,我国在该国也不举行领事婚姻。 ( )
3.我国在涉外遗产继承法律制度方面,采取了“同一制”。 ( )
4.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该外国人的属人法确定。 ( )
5.在涉外民事诉讼中,领事代理也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 ( )
6.各国普遍认可不动产案件属于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专属管辖案件。 ( )
7.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仲裁庭能够受理案件。 ( )
8.我国在加入《处理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华盛顿条约》时提出了互惠保存和商事保存。 ( )
9.统一实体规范是国际条约和国际通例中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 )
10.最亲密联系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 )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8题,计18分)
1.“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冲突规范。这条冲突规范出自( )。
A.《永徽律》 B.《法国民法典》
C.《巴伐利亚法典》 D.《意大利民法典》
2.本地法说的创建人是( )。
A. 萨维民 B.库克
C.柯里 D. 孟德斯鸠
3. 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式有效:(1)行为地法;(2)立遗嘱地法;(3)立遗嘱死亡时住所地法;(4)立遗嘱人死亡时国籍国法。这是一条( )冲突规范。
A. 单边 B. 双边
C. 选择性 D.重叠性
4.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重要处理( )方面的问题。
A. 离婚 B.船船碰撞
C.违约 D.诉讼程序
5.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一个未被法院地国认可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一张主张是( )。
A. 合用未被认可国家的法律
B.适使用方法院地国家法律
C. 合用第三国法律
D.驳回起诉
6.某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依照本国法律应合用乙国法,依照乙国法律应合用丙国法,依照丙国法律应合用甲国法,甲国法院最后合用了甲国法律,这组成( )。
A. 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 连续反致
7.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是否采取反致制度作了司法解释,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要求来确定应合用的实体法,这表白我国( )。
A. 接收反致 B.不接收反致
C. 有条件的接收反致 D. 有条件的接收转致
8.采血统标准确立国籍国家的父母在采出生地标准确立国籍的国家生一儿女,该儿女一出生就具备双重国籍,这形成了国籍的( )。
A.积极冲突 B.悲观冲突
C.多样化 D.法律冲突
9.对住所悲观冲突的处理,各国一般( )。
A. 以出生地为其住所 B.以法院地为其住所
C.以户籍所在地为其住所 D.视其居所为住所
10.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合用其( )法律。
A.国籍地 B.法院地
C. 居所地 D.住所地
11.外国法人的财产清算和清算后财产归属问题,合用( )。
A. 财产所在地法 B.该外国法人国籍国法
C. 法院地法 D. 法人代表人国籍国法
12.当事人对协议准据法的选择是绝正确,无限制的,这被称之为( )意思自治标准。
A. 无限 B.有限
C. 明示 D.默示
13.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合用,不一样国家要求了不一样的冲突规则。在这些规则中,为多数国家采取的规则是,侵权行为合用( )。
A. 法院地法 B.属人法
C.最密联系的标准 D.侵权行为地法
14.离婚案件中,外国公民已向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 )。
A. 不受理案件
B.受理案件
C.外国法院判决对我国公民不利时再受理案件
D.不受理案件,亦不认可外国法院判决
15.《死者遗产继承法律合用条约》在继承的法律合用上采取了( )继承制度。
A. 区分制 B.分割制
C.同一制 D.选择制
16.一国法院依照当事人协议对一案件行使管辖权,这种管辖称之为( )。
A. 属人管辖 B.属地管辖
C. 平行管辖 D.协议管辖
17.在我国,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属于( )。
A. 司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调解机构 D.社团法人
18.《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FAS贸易作了修改,依照该贸易术语,出口报关手续及对应风险由( )负担。
A. 买方 B.卖方 C.承运人 D.银行
四、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题,计12分)
1.指出下列冲突规则中哪些是单边冲突规范( )。
A. 不动产,虽然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使用方法国法
B.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协议,合用中国法
C.诉讼程序适使用方法院地法
D.在日本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协议,合用日本法
2.当事人躲避我国( )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合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A. 强制性 B. 行政性
C. 严禁性 D. 任意性
3.现今世界各国一般采取( )认可外国法人在本国活动。
A. 国别认许制 B.尤其认许制
C.一般认许制 D.相互认许制
4.《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条约》确立了( )标准。
A. 国民待遇 B.自动保护
C.独立保护 D. 最低程度保护
5.对离婚法律冲突,各国一般合用( )处理冲突。
A. 法院地法 B.属人法
C.选择或重叠合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D. 有利于离婚的法律
6.我国加入1965年海牙《送达条约》时申明,反对在我国境内采取( )方式送达司法文书。
A.邮寄 B. 司法官员直接
C.中央机关 D.案件关系人直接
五、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2题,计6分)
1.法律躲避
2.司法协助
六、简述题(每题6分,共3题,计18分)
1.简述住所的概念及住所冲突的处理。
2.简述法律躲避的组成要件。
3.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协议条约》合用依照。
七、论述题(每题12分,共1题,计12分)
试论我国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法律制度。
八、案例分析(14分)
中国公民忻××与中国公民曹××194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1949年去台湾,1957年去美国,1991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1975年赴美与曹××共同生活。1984年后,曹××每年回国一次,并购置、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年,忻××与曹××在美国发生矛盾,曹××独自来中国与一妇女同居。忻××要求曹××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取得离婚判决。1991年3月,曹××又来中国,于8月17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
1991年12月14日,忻××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判令被告支付生活费和扶养费。
问:中国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
本案应合用何国法律作准据法?论述其法律依照。
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客体
2.柯里
3.范围
4.当事人
5. 条约
6. 当事人住所地
7. 商标权
8. 最亲密联系说
9. 保险费
10.侵权行为地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 2.√ 3. × 4. √ 5.×
6.√ 7.× 8. × 9. √ 10.√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8分)
1.A 2.B 3.C 4. D 5.A
6.C 7.B 8.A 9. D 10.C
11.B 12.A 13.D 14.B 15.C
16.D 17.D 18.A
四、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2分)
1.ABD 2.AC 3.BCD 4.ABCD 5.ABCD 6.ABD
五、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6分)
1.法律躲避是指当事人为逃避本来本应合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某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合用。
2.司法协助是指依照国际条约或互惠标准,一国法院接收另一国法院的祈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
六、简述题(每题6分,共18分)
1. 住所是以久居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2分)
在住所积极冲突情况下,假如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一般以其内国住所为住所;假如一个人两个住所都在外国,一般以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4分)
2.组成法律躲避的要件重要有:
(1)当事人主观上存有故意;(1.5分)
(2)躲避的强制性法律;(1.5分)
(3)通过变化或制造连接点达成躲避目标;(1.5分)
(4)当事人利用冲突规范创造了条件以后,与该冲突规范所属的国家或地区仍然存在某种联系。(1.5分)
3.条约在如下三种情况下合用:
(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在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协议合用条约。
(2分)
(2)非缔约国当事人自顾选择合用条约可合用条约。(2分)
(3)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合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时,能够合用条约。(2分)
七、论述题(12分)
我国参加了一系列具备管辖权内容国际条约,与有些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司法协助协定中都订有管辖权条款。在这些国际条约中,管辖权确立多采取“以原就被”标准。(3分)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涉外案件管辖权作了要求,其标准是:
(1)属地管辖标准。被告住所地、居所地、财产所在地、协议签订地、履行地、事故发生地等地区原因能够作为确立管辖权的标志。(3分)
(2)专属管辖标准。不动产案件,港口作业中发生的案件,遗产继承案件,三资企业案件由我国专属管辖。(3分)
(3)协议管辖标准。涉外协议或涉外财产纠纷的当事人,能够协议选择法院管辖。当事人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背我国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要求。(3分)
八、案例分析(14分)
1.曹××在美国取得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是法院对本案是否享受管辖权的前提条件。(2分)
2.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曹××未向中国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实行宣布制。只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裁定,宣布我国认可某一判决,该判决在我国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中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4分)
3.忻××在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应合用中国法律作准据法。(4分)
4.依照:《民法通则》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合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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