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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四保险基本原则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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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海上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保险船舶必须有适航能力,这类保证形式一般属于()v2 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般是指v()v3 3、如果保险人已知被保险船舶改变航道时没有发表异议,但事后因改变航道致使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重大损失,保险人对该起事故的正确做法是()v4 4、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生效的前提条件是v()默示保证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负责赔偿损失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实战练习v5 5、在保险活动中,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之一是v()v6 6、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在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事项是()v7 7、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从保证形式看,该保证属于()v8 8、在海上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船舶必须按预定的或习惯的航线航行,这类保证形式一般属于v()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明示保证默示保证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上的利益关系,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P93)(P94)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P95)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一)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 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的保管人、货运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一般要求从合同订立到终止始终从在保险利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例外)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 (P97)v(二)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的应用 v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v v v v2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v 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的时候不追究。v3 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1 1)为自己投保(2)为他人投保 亲密的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经济上的利益关系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P99)(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责任保险中的应用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公众责任保险v2、制造商、销售商等产品责任保险v3、各类专业人员等职业责任保险v4、雇主对雇员雇主责任保险(四)信用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定v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v义务人可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即保证保险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P101)实战练习v1 1、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交易行为中,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是()v2 2、确认投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的依据是v()v3 3、下列险种中,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在索赔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险种是()v 4 4、张三将自己的一艘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船舶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200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投保5 5个月后,张三将船舶的30%30%转让给李四,保险公司同意并对合同进行了批改。投保8 8个月后船舶触礁沉没,在保险赔偿上,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投保人该利益是经济利益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赔偿李四600600万元,张三14001400万元实战练习v5 5、按照保险利益原则,债务人对自己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债务人按照债权人的要求以自己信用为保险标的所投保的险种是()v6 6、在某些情况下,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也可以计算和限定,这种情况主要是指()v7 7、投保人因贪污行为所取得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投保,这一情况说明投保人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应该是v()v8、于某以45万元的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30万元,贷款合同为10年,每月偿还款额为3500元,银行就该抵押房屋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在抵押保险15个月后,房屋遭受火灾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支付给于某的赔款(不考虑折旧)应该是()保证保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生命 合法的利益45万元;30万元;24.75万元;5.25万元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二、影响保险补偿原则的因素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含义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P102)(二)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 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减少道德风险 质: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无补偿量:以实际损失为限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二、影响保险补偿因素 (一)实际损失(P103)例: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为9 9万元,出险时市场价为7 7万元,若发生保险事故全损,保险人只赔7 7万元。(二)保险金额 例: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市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为202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全损,全损时的市场价为2525万元,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2525万元,但保险人只按照保险金额赔付2020万元。(三)保险利益 例:某企业以价值2002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贷款150150万元,半年后企业还贷100100万元,不久发生保险事故厂房全损,保险人给银行的最高赔偿金额只能是5050万元。若贷款已收回,则银行投保的保险合同无效,银行无权索赔。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四)赔偿方法 (P104)1 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指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 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2 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绝对免赔额(率)相对免赔额(率)相同点:保险人规定一个免陪额或免陪率 不同点:绝对免赔额(率)赔付时赔差额 相对免赔额(率)赔付时全赔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保险代位原则1 1、保险代位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2 2、保险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 (1 1)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取得代位求偿权是在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实施对双方的要求:保险人和投保人行使的对象:任何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行使范围:一般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具备的条件损失的原因是保险事故,并且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未放弃向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P105)(2 2)物上代位权 含义: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损失时,保险人在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之后,依法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一切权利。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委付 物上代位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P106)(P108)最后一段(P109)最后二段(二)损失分摊原则 1、损失分摊原则的含义2、分摊的方法(1)比例责任 某保险人责任=(2)限额责任制 某保险人责任=(3)顺序责任制 某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之和损失额某保险人独立责任限额损失额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所有保险人独立限额之和(P110)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一)定值保险 (二)重置成本保险 (三)人身保险 (P111)实战练习v1 1、当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投保或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愿意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部赔偿的行为被称为()v2 2、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的主要原因是v()v3 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若追偿到的款额大于其赔偿给被保险人的款额,对超过部分的正确处理方式是v()v4 4、某被保险人同时向甲、乙保险公司为同一财产分别投保1010万元和1212万元,甲公司先出单,当被保险财产损失1616万元时,按照顺序责任分摊方式,两公司的赔款分别为v()委付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价值无法估价全部归被保险人甲公司赔付1010万元 乙公司赔付6 6万元 实战练习v5 5、某被保险人投保100100万元的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由于第三者的责任导致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5050万元,被保险人从第三者那里获得赔款4040万元,同时被保险人又向保险人要求赔付5050万元,对此保险人的处理方式是()v6 6、根据保险代位求偿原则,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的途径是()v7 7、根据保险代位求偿原则,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对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第三者取得请求赔偿权利途径是v()v8 8、委付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在保险活动中,委付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其原因是 ()赔1010万元委付依法取得保险人不仅取得保险标的的权利,而且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四节 近因原则v一、近因与近因原则v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第四节 近因原则一、近因与近因原则(一)近因的含义 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二)近因原则的含义 一是规定近因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付赔偿责任。例:如暴风引起电线杆倒伏,电线短路引起火花,火花引燃房屋,从而导致财产损失。分析:暴风电线杆倒伏电线短路产生火花房屋燃烧财产损失这一连串的事件,暴风都是近因。(P112)第四节 近因原则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一)近因的认定方法:逻辑推理或逆推理 (二)近因的认定与保险责任的确定 1 1、单一原因 2 2、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 多种原因均属于被保风险 既有被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 3 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4 4、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可划分:负责被保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 无法划分:保险人一般不予赔付 (P113)(P115)案例二实战练习v1 1、按近因认定的基本方法之一是,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直到最终损失发生,如果事件没有中断,则近因是()v2 2、在保险事故中,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导致损失,且各原因的发生无先后之分,对损失都起决定性作用,若这些原因均属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对该损失的正确处理方式是()v3 3、某人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回家的路上被汽车撞伤送往医院。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因突发心肌梗塞而死亡。那么,该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v4、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某日天降大雨并伴有炸雷,炸雷击断某住户房屋后面的一棵大树,大树压倒房屋,房屋倒塌导致被保险人伤残。对该被保险人的伤残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处理上应采取的正确方式是()系列事件中最初的事件全部赔偿心肌梗塞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实战练习v5 5、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为严重的脑震荡住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又因不遵医嘱进食了某种食物而死亡,对该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人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式是()v6 6、如果风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另外新的独立的原则介入而中断,而新的独立原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对损失的正确处理方式是()v7 7、在家庭财产保险中,一被保险人的房屋因电线老化发生了火灾,在抢救过程中有人趁乱偷走了被保险人家中的珠宝。造成被保险人珠宝丢失的近因是()v8 8、若保险合同规定地震不属于保险责任,火灾属于保险责任,如地震引起火灾,火灾导致企业财产损失,按近因原则,对于这样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形成的一个因果关系过程所导致的损失,保险人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不予赔偿予以赔偿被保险人的疏忽不予赔偿v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v1.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有三个:(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v2.(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间,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v3.保险人应告知的内容主要是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尤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含义和具体规定。v4.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v5.在我国,保险立法要求投保人采取(询问回答)的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v6.(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v7.(确认保证)事项涉及(过去与现在),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v8.(承诺保证)是指投保人对将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其保证事项涉及(现在与将来),但不包括过去。v9.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默示保证主要在海上保险中应用。v10.(禁止反言)是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v11.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v12.表现形式:误告(告知不实)、漏报(不予告知)、隐瞒(有意不报)、欺诈(虚假告知)。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2.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是(投保人)。3.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4.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可以用货币衡量。5.在某些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也可以直接用货币来计算,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生命)的保险利益。6.(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但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只需在(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即可。7.(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2.根据代位原则,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责任)。3.保险代位原则包括(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4.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对此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5.(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通过委付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全部赔偿。委付是一种经常用于海上保险的赔偿制度。当保险人(接受委付)的情况下,不仅(得到保险标的物上的权利),而且包括(标的物项下所应承担的义务)。物上代位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处理受损标的(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保险人)所有。6.(比例责任制)又称保险金额比例分摊制,该分摊方法是将各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金额进行加总,得出各保险人应分摊的比例,然后按比例分摊损失金额。7.(限额责任制)又称赔款比例责任制,即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分摊赔款不以保额为基础,而是按照在无他保的情况下各自单独应负的责任限额进行比例分摊赔款。8.(顺序责任制)又称主要保险制,该方法中各保险人所负责任依签订保单顺序而定,由其中先订立保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当赔偿不足时再由其他保单依次承担不足的部分。9.在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中,(经常采用)的方法是:(比例责任制)和(限额责任制)两种方法。10.根据法律规定(我国一般采用比例责任制)的分摊方法。11.(定值保险)、(重置成本保险)和(人寿保险)属于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第四节 近因原则1.(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2.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判断下一个事件可能是什么;再从可能发生的第二个事件,按照逻辑推理判断最终事件即损失是什么。如果推理判断与实际发生的事实相符,那么,(最初的事件就是损失的近因)。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造成标的损失,如果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也有除外风险,则要看损失的前因是保险风险还是除外风险。如果(前因是保险风险),(后因是除外风险),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则保险人(应承但赔付责任)。4.风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由于(另外独立的新原因介入而中断),则(该新原因即为损失的近因)。该新原因(属于被保风险),则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相反,如果该新原因(属于除外风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付责任)。5.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严重的脑震荡而诱发颠狂与抑郁交替症。在冶疗过程中,医生叮嘱其在服用药物巴斯德林时切忌进食干酪。但是,被保险人却未遵医嘱,服该药时又进食了干酪,终因中风而亡,据查中风确系巴斯德林与干酪所致。在此案中,食用相忌的食品与药物所引发的中风死亡,已打断了车祸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食用干酪为中风的近因),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中风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6.某人投保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在回家路上被汽车撞伤送往医院,在住院期间,因心肌梗塞而死亡,那么该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心肌梗塞)。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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