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
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二O一二年七月
目 录
一、 总则………………………………………………………………1
二、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5
三、 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44
四、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60
五、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72
六、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78
七、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97
八、 信息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16
九、 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26
十、 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32
十一、 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42
十二、 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150
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七高一文明”的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 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二、三级。竣工投产矿井的安全质量化验收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安全方面: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为0,不得发生死亡事故;二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必须控制在市或集团公司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以下,但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三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2. 依法开采: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齐全有效。
3. 采煤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生产布局合理,采掘关系正常。
4. 瓦斯抽放:矿井“四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高瓦斯及“双突”矿井抽采煤量符合规定,采区回收率达到规定。矿井产量不得超过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能力。
第四条 安全质量标准备化考核专业分为11个,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设施、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各专业采用百分制。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按专业得分乘以权重系数,计算结果为矿井总得分。各专业的权重系数见下表。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各专业权重系数
序号
专业
权重
序号
专业
权重
1
采煤
0.10
7
信息调度
0.07
2
掘进
0.10
8
应急救援
0.06
3
机电
0.10
9
地面设施
0.05
4
运输
0.07
10
安全管理
0.10
5
一通三防
0.18
11
职业健康
0.05
6
地测防治水
0.12
第五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
一级:检查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9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80分。
二级:检查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8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70分。
三级:检查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不低于70分,其它4个专业不低于60分。
第六条 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隐患之一的矿井以及不符合国家、省政府及省煤炭厅相关规定的,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
第七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考核程序
各市、各集团公司年初要制定达标规划,根据达标规划,组织省属煤矿按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的步骤组织实施,对达标矿井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 申报: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评比的原则,各市监管的煤矿由各市煤炭局初验,省属五大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初验收合格的煤矿分别由各市煤炭局,各集团公司以正式文件向省煤炭厅申报。省煤炭厅根据各单位初验申报文件,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二) 认定;省煤炭厅通过现场验收,对各市煤炭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申报的标准化矿井进行审核和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
(三) 公示:为确保标准化矿井认定的公平、公正、合理,对已认定的标准化矿井,省煤炭厅将在山西煤炭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本行业各级部门、各煤矿企业的意见,公示期满后,对合理化意见进行采纳,并作出适当调整。
(四) 表彰:根据公示确定的标准化矿井名单,省煤炭厅适时召开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对达到标准化标准的矿井予以命名表彰。
第八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考核
(一)日常检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日常检查,省厅每半年抽查一次,各市和各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每季度检查1次,县(市、区)每两个月检查1次,煤矿每月检查1次。对日常检查的结果建立台账档案,并录入信息平台实施管理,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年度检查:根据各市、各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初验合格上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省厅组织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验收: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逐矿检查验收;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率不低于所在市、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及建设改造投产矿井数的30%。省厅未检查验收的二、三级标准化矿井,认定各市、各集团公司申报的验收结果。
第九条 鼓励煤矿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积极推行机械化开采、自动化操作、信息化管理。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煤矿企业在年度标准化考评中,向省煤炭厅提出加分申请,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适当加分。
(一) 考核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奖的分别加5分、3分。
(二) 年度内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的,适当加分。
1.采掘工作面全部实现机械化的,加2分;
2.采用自动化操作,实现无人工作面,加3分;
3. 矿井标准化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加2分;
4. .采用充填法等绿色开采方法的,加2分;
5. 采用其他先进技术工艺的,酌情加分,但分值不得超过3分。
第十条 年度所有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必须达标。对未达标的生产矿井,省煤炭厅将依法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整改达标后,经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验收后合格后,将验收达标情况上报省煤炭厅,认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一条 建设改造矿井在竣工投产前,由相关市煤炭局、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对其组织标准化专项验收,验收达标的出具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意见,方可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
第十二条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解释。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第一条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分系统。
2.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分,安装俩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无超通风能力生产。
3. 矿井至少有俩个能行人、直达地面胡安全出口。
4. 矿井必须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且系统符合相关标准,运行正常。
5. 高瓦斯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实现抽采达标。
6. 矿井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7.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抽采达标煤量必须与矿井产量相适应,瓦斯抽采能力
不得小于矿井产能。
第二条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共11大项,每大项满分100分,11大项中的最
低得分项作为矿井一通三防得分。
第三条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1. 每一大项中有检查缺项时,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计分:
本大项折合分数=100÷(100-缺项分数)×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2. 考核评级各项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项及小项最低为零分,不出现负分。
3. 在检查周内,发生一通三防3人以下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5分。
4.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煤量不达标的或矿井瓦斯抽采能力小于矿井产能
的,矿井瓦斯抽采项不得分。
5. 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项不得分。
6. 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或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地点供风,局部通风机项不得
分。
7. 年度一通三防考核得分=年度内个季度一通三防考核得分之和/4
第四条 评分说明
1. 局部通风按单台局部通风机逐台评分,矿井局部通风实得分按各台局部通风机得分
的最低值计算。
2. 通风设施按单道设施逐道评分,通风设施实得分按检查的各通风设施得分之和除以
检查的通风设施个数计算。通风设施最后得分以永久设施得分、临时设施得分按一定比例加权平均计算,即永久设施占70,临时设施占30%。检查过程中,如无临时设施,通风设施最后得分按永久设施的实得分计算。
附表A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
一
矿
井
通
风
(100)
通
风
系
统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上级煤炭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它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有记录可查;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2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无独立通风系统、突出矿井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不得分;改变调整通风系统无审批措施的,一次扣10分;其他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井下抽采泵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均压通风除外)。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设施
2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3.矿井、采区设置专用回风巷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瓦斯矿井有一处非专用回风巷的扣5分;其他矿井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4.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每半年对防爆门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报上级煤炭企业备案,反风效果符合《规程》的规定,有反风演习报告
10
查阅记录和演习报告
未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经上级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不扣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检测检验
安全投入
5.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硐室和矿井各地点的供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87%。矿井每月必须编制月度配风计划,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矿井通风阻力必须满足“AQ 1028-2006”的要求
10
查阅资料
及现场检查
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不足,该项不得分;有效风量率每低1%,扣1分;矿井通风阻力、主要井巷风速超过规定,一处扣2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转入新水 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5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未测定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附表A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
二
局
部
通
风
(100)
风
量
配
置
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
10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巷道失修率每超1%扣1分;严重失修率每超1%扣2分;巷道断面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8.矿井主要通风机周边封闭严密不漏风,风硐吸风口装设防护网,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5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外部漏风未测定不得分;有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漏风率每高1%,扣2分
9.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控系统,安装水柱计。矿井主要通风机不得发生无计划停风现象。矿井主要通风机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
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
主要通风机未安设监测系统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10.矿井每月分上、中、下旬进行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为矿井总进风道、总回风道和分区进风道、回风道及采掘工作面巷道、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测风结果要填写测风台账及测风牌板。井下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进行测风
5
查测风台账及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装
备
和
措
施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最低风速符合《规程》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不允许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不能靠风门漏风来供风。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面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20
现场检查
发生循环风问题的不得分;其他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高瓦斯、突出矿井(包括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及有瓦斯喷出区域的矿井)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须装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10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的地点;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须大于0.3m
20
现场检查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测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专人、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10
现场检查
无传感器或未联网不得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附表A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
二
局
部
通
风
装备和措施
4.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必须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每天进行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的相互独立的电源
10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
风筒敷设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
10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
6.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衬垫
10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
7.风筒吊挂平、直、稳、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
10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
8.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其巷道回风口附近,备用栅栏和“禁止入内”警标。风筒拐弯处必须设弯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严禁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不准花接
10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
三
通
风
设
施
(100)
永久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不小于0.5
5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标
3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未设置不得分;设置不规范一处扣0.5分
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所有导电体不能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
3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有杂物、积水、淤泥的一处扣0.5分;其它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
2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附表A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
三 通
风
设
施
永
久
密
闭
6.密闭周边掏槽,应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在岩巷构筑密闭时,嵌入周边岩石的深度不应小于0.2m;在煤巷构筑密闭时,掏槽深度进入实体煤不应小于0.5m掏至硬顶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应小于0.2m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永久风门(风窗)
7.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0.1m内凹凸深度不大于10mm(抹面的除外)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必须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防突规定》的相关要求
4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联锁,保证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应对其开关情况进检测此联网
4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低于0.5m(防突风门不小于0.8m),周边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相关要求,严密不漏风
4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采用插板调节或者自动调节。调节风窗位置符合防火、防突需要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每道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事故说明牌;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钩缝或抹面,1m内凹凸深度不大于10mm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6.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低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局部通风风筒穿过风门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附表A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
三 通
风
设
施
永
久
风
桥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桥面平整、不漏风
4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风桥前后各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3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要小于30°
3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6.报废不适用的风桥要及时拆除
2
现场检查
有一处未拆除不得分
7.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测
风
站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都要在适宜位置检漏永久测风站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m,两端抹成流线型,以降低阻力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巷道前后各10m范围内无分支、无拐弯、断面光滑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测风牌板内容齐全(地点、时间、测定人、断面、风量、风速、温度、瓦斯浓度等)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无牌板的不得分;内容不全的一处扣0.5分
5.测风站内不能对方材料、设备,不得有杂物、淤泥、污水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附表A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
三 通
风
设
施
临
时
密
闭
1.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顶、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5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3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并用灰浆勾缝,不漏风
3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5.密闭前设栅栏、警标、检查牌和说明牌
2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未设置的,该项不得分;设置不规范的一处扣0.5分
临 时 风 门(风窗)
1.每组临时风门不少于两道,间距不小于5m
3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该项不得分
2.能自动关闭,并进行联锁,确保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
3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3.风门设在顶、帮良好处,前后5m内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3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4.四周接触验严密,木板墙要鱼鳞搭接并用灰浆勾缝、不漏风
3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5.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风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调节风窗采用插板调节或者自动调节。调节风窗位置符合防火、防突需要
3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四
瓦
斯
管
理(100)
瓦斯管理
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凡煤矿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由煤矿分管负责人组织分析;发生2%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由煤矿负责人组织分析;发生3%及以上的瓦斯超限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由各市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资质追查分析
20
井下现场检查及查阅资料
出现瓦斯超限作业的,该项不得分;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的,一处扣5分;检查周期内瓦斯超限一次扣1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附表A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
四
瓦
斯
管
理
瓦 斯 管 理
2.矿井应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赋存参数;矿井应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并报上级业务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高瓦斯、突出及按突出管理的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瓦斯涌出异常时,及时补充完善措施。实现“一井一策,一面一策”
20
查阅资料
未测定、编制不得分;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3.井下瓦斯检查地点、次数及瓦检员交接班等应符合《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假检;每月必须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高瓦斯、突出及按突出管理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15
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资料
未编制计划不得分;发现一次空班、漏检或假检,该项不得分;采掘工作面未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该项不得分
4.加强特殊环节的瓦斯管理。巷道贯通、工作面安装(准备)和回撤、井下摄像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措施并严格执行。矿井要有高冒区、井下煤仓、密闭前、空巷 易积聚瓦斯地点的必须制定瓦斯防治措施。盲巷必须及时封闭,封闭前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防止人员误入
15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5.瓦斯排放及密闭启封,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有记录可查。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成。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导电体
10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无措施、未审批或未按措施执行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人 员 配 置
6.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必须每日上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并有记录可查
10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未持证上岗,该项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7.矿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安检员、电钳工、安全监测工、采掘机司机、进入无人作业区域及其它无人区域的零散作业人员等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仪,并正常使用
10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数量不足扣5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附表A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
五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100)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综 合 管 理
1.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必须由矿井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非突出矿井如采掘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的、煤层瓦斯压力达到0.74MPa以上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非突出矿井按规定鉴定的,该项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措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按规定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未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的不得分
3.加强高、突出及按突出管理的矿井的揭煤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防突规定》程序进行揭煤措施审批和揭煤管理工作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一项执行不到位,该项不得分
区域防突
4.严格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未执行局部防突措施的本小项不得分
5.区域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各,沿清洗不少于3各,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数据弄虚作假、缺少数据及未按要求测定数据的该项不得分
6.突出煤层采区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效果检验方法符合《防突规定》要求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未按要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不得分;方法不规范的,一处扣2分
7.区域预抽煤层瓦斯时,必须符合《防突规定》
5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无突出危险区必须进行区域验证,验证方法符合《防突规定》要求
5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区域验证,该项不得分
附表A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
五
防
治
煤
与
瓦
斯
突
出
局
部
防
突
9、突出工作面在推进过程中必须按照《防突规定》要求,进行工作面预测
5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未执行局部防突措施的本小项不得分,未进行预测的该项不得分
10、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用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一个工作面未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扣5分;其它一处不规范的,扣2分
11、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12、压风自救、自救器、避险硐室、防突风门、局部通风机的防逆流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规定
5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六
瓦
斯
抽
检(100)
抽
采
计
划
1、矿井必须组织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15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未编制规划、计划,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扣2分
抽
采
达
标
2、矿井必须落实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及达标评判细则
15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未指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体系及细则,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扣2分
瓦
斯
抽
采
管
理
3、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抽采巷等)必须编制设计,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按计划施工。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要有验收记录和竣工报告。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须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账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4、应根据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和抽采钻孔参数检测分析结果,及时对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钻孔进行调整或调节,保证高效抽采。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泵站每小时一处;主、干、支管及抽放钻场每周至少测定一处,并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节;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未按规定测定一处扣2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附表A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
六
瓦
斯
抽
检
瓦
斯
抽
采
管
理
5.瓦斯抽采管路的材质必须符合煤矿使用要求,必须采取防冻、防撞、防静电等措施,严禁使用玻璃钢管路;安装使用5年以上的抽采管路复用至其它地点时,必须重新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瓦斯抽采管路使用,必须加绝缘段。在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中,在靠近可能的火源点一侧,按规定设置泄爆、抑爆装置(AQ1076-2009)。瓦斯抽采管路应设置明显的具有反光性能警示标志,采用不同颜色箭头表明气流方向。控制阀门必须编号管理,阀门开启角度、方向标示清楚
10
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扣2分
6.施工有可能造成瓦斯、CO等气体涌出的钻孔,必须砸下风侧连续监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一处不符合扣2分
7.瓦斯抽采管网中应当安装足够数量的防水墙,设置除渣装置,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瓦斯抽采钻孔封孔必须封堵严密,封孔深度应根据煤层孔、岩层孔按国家标准执行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未按要求安装,一处扣1分
8.每旬对抽采系统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确保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气、无积水;抽采管路要按规定吊挂或垫高,每根抽采管路不少于2处吊挂或支撑点,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采面留管除外)。抽采检测装置齐全,定期校正,台账、记录齐全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无记录可查,扣5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9.抽放瓦斯设施、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抽采矿井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附表A 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项目
项目内容
检查内容及标准
标准分
考核方法
评分方法
检查记录
得分
七
通
风
安
全
监
控
(100)
机
构
齐
全
1.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维修人员;检测工、检修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无管理机构,扣10分;无责任制或操作规程或值班制度,缺一项,扣2分;人员不足,缺一人扣1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装
备
齐
全
2.矿井应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级检测仪器使用规范》和《规程》要求,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且系统必须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障”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实行联网,并能正常运行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未联网或系统不完善扣5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安设的种类、数量、地点、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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