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我市城镇社区和失地农民充分就业的现状、目标和对策研究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11月27日)
一、当前工作现状
(一)基本情况
无锡市地处长三角腹地和沿海经济开放带和沿江经济发展带的交汇处,是苏锡常、沪宁、苏南与苏北之间的重要节点城市。历史上是上世纪初中国民族工业和七八十年代乡镇企业的发源地之一。全市总面积478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622平方公里,辖江阴、宜兴2个县级市和锡山、惠山、滨湖、崇安、南长、北塘、新区7个市辖区。2005年末,全市户籍人口452.84万,外来暂住人口近200万。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将其放在富民强市、争创“两个率先”的突出位置,通过建立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制定并实施一整套的积极政策,使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十五”期末,全市社会从业人员达到289.2万,其中城镇从业人员达129.2万人,分别比“九五”期末增加68.13万人和59.05万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
全市城镇从业人员中,非公经济成为吸纳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
“十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3.9万人,其中就业转失业2.7万人,新成长失业1.2万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7%。
“十五”期末,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128.9万人,实现就业121.1万人,其中充分就业107.2万人,不充分就业13.9万人,无业和失业7.7万人。农村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6%,其中充分就业率达到83.2%。
图4 “十五”期末无锡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状态分布情况
全市农村就业人员中的就业渠道主要为非农产业,从事农业的农村劳动力所占比例较少,主要在二、三产行业就业。
我市自2002年12月实施征地保障办法以来,全市新征地农民和历次被征地农民共49万人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其中,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4.15万人,按月领取保养金39.59万人。根据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报告,“十五”期末,全市结存需要帮助就业的失地农民(被征地农民)2.5万人。
(二)工作特点
1、全面实现了下岗保障和失业保险的并轨。2002以来,推动全市1013家国有企事业单位顺利完成了改革改制任务,并同步理顺职工劳动关系23余万人,其中直接分流进入社会的人员10万余人。下岗保障向失业保险的并轨,标志着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确立,使我市国有企业多年积累的冗员矛盾基本得到解决,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国企改革的顺利推进。
2、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积极政策。“十五”期间,我市将就业增长和控制失业纳入了政府调控目标,在国家和省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市情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主要包括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社区平台建设等政策,形成了一整套具有无锡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实施几年来,在促进就业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而明显的政策效应。2003年以来,共帮助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7.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5.3万人。
3、初步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全市24个街道和62个镇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市区254个社区中,有52个重点的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了461名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滨湖、锡山区也在行政村一级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通过鼓励和引导,我市各类职业介绍(劳务派遣)机构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全市各类职业中介机构281个,其中公共职业机构76个,企业、社会团体及民办中介机构205个;劳务派遣机构143家,派遣员工7.5万人。“十五”期间,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共举办有一定规模的招聘会300余场次,提供就业岗位信息125万个,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100余万人次。
4、初步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制度。按照“以土地换保障”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包括人均占地0.1亩以下的历次被征地农民)按其年龄和就业技能状况,分别纳入城镇社会保险和政府保养。同时在各类招商引资活动中,涉及用地的项目,把吸纳失地农民就业作为重要条件,初步建立了土地使用与安置就业挂钩的协商机制。
5、初步构建了城乡统筹的长效就业机制。从2004年起,把城市就业中形成的管理服务制度、岗位开发、就业援助、资金投入、平台建设等积极就业政策,根据农村特点向农村进行了延伸,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了城乡统筹就业的管理体制、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全面摸清了农村适龄劳动力的就业失业状况,并对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按季度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2004年5月至2005年底,全市农村劳动力累计就业登记人数12.7万人,实现就业10.4万人。
(三)面临的挑战
分析我市面临的就业形势,就业压力主要体现在结构性矛盾上。未来几年内,随着我市城市化、现代化步伐加速推进,结构调整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无论总量上还是结构上都将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是产业结构调整加大了控制城镇失业规模的难度。“十一五”期间,我市在扶持培育新兴产业的同时,将加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力度,一些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小企业将面临加快淘汰。全市生产力布局也将重新调整优化,在城区的生产企业将“退城进园”,向城外工业园区集中,今后3年我市将有100家企业迁出城区,有可能造成失业人数快速增多。今年前三季度,我市国企改革人员分流的比例大幅上升,国企改革同步理顺职工劳动关系10217人,直接分流人员8079人,分流比例高达79.1%,远远高于我市历年国企改革的人员分流比例41.8%。在已理顺劳动关系的20多万职工中,有 13万人是进入改制后企业视同理顺劳动关系的职工,而改制以后的企业,出于成本等因素考虑,往往精简压缩用人或使用低成本的外来人员,极有可能使这些职工面临再次分流、待岗和失业。
二是农村劳动力就业的不稳定性制约了城乡就业的一体化进程。虽然我市有90%多的本地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但他们的就业总体上还不稳定,就业还不充分,其就业质量和劳动收入水平总体上与城镇劳动力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有部分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尚未实现向非农产业转移;有部分已经转向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尚处于不稳定和不充分就业状态;还有部分农村劳动力处于无业状态。到“十五”期末,还有13.9万农村劳动力劳动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处于无业和失业状态的农村劳动力仍有7.7万,这两类人员总计达到21.6万人,占所有农村劳动力的16.8%,其中,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达8.4万人(无业要求就业人数3.4万人,不充分就业要求充分就业人数5.0万人)。
三是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素质偏低加剧了“有人无岗、有岗无人”的结构性矛盾。一些从传统产业分流出来的大龄、低技能人员,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多数由于本人就业竞争力偏低等综合因素而长期失业,即使已实现再就业,其就业稳定性也相对较差,成为就业的困难群体和特定的城镇贫困阶层。从城镇社区失业人员情况看,“十五”期末全市3.9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失业六个月以上的2.7万人,占69.2%;初中及以下文化1.7万人,占43.6%;4045大龄人员1.3万人,占33.3%。从农村劳动力情况看,全市农村劳动力中,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达到了109.1万人,占资源总量84.6%;取得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只有9.5万人,占资源总量7.4%。在失地农民等农村就业困难对象中,无任何职业技能的比例高达53%。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提升,对劳动者质素、技能的要求也将越来越高,低素质城乡劳动力的就业领域必将越来越窄,“有人无岗、有岗无人”的结构性矛盾将愈加突出。
另从未来五年我市城镇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总量来分析:“十一五”期间,我市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城镇劳动力总量约在10.5万人左右,就业转失业人员的总量约在18万人左右(其中就业困难人员4.5万人左右),加上“十五”末结存的3.9万名失业人员(其中就业困难人员1.3万人),“十一五”期间城镇失业人员供给总量将累计达到32.5万人左右,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将达到5.8万人左右(附件1)。被征地农民情况来看,根据市国土部门测算,未来五年,我市每年还将征用土地25000亩,按每征用1亩地需要安置1.5人计算,需要安置18.75万人,按其中劳动年龄段人员占40%计算,约7.5万人,其中未就业且有就业愿望的按30%计算,则需要解决就业问题的约为2.25万人,因此,“十一五”期间需要解决就业问题的被征地农民累计将达到4.75万人(附件2)。
此外,虽然我市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已有三年多时间,但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2006年下半年正式起步,与兄弟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推进统筹城乡充分就业工作作为推进富民工程、统筹城乡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放上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加强就业培训、实施统筹城乡的积极就业政策、开展社区(村)就业援助、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加强维权保障等措施,用五年时间,实现全市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城乡劳动者达到相对充分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或现代农业充分转移,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充分援助,“零就业家庭”得到充分消除,在扩大就业数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城镇社区和失地农民等各类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和就业质量,实现统筹城乡充分就业。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统筹城乡充分就业的总体目标是(附件3):城乡实现新增就业60万人,其中,城镇实现新增就业50万人,农村适龄劳动力实现就业10万人。全市城乡劳动力培训40万人,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5万人,农村适龄劳动力培训15万人。到2010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充分就业街道(镇)、社区(村)创建率达到90%以上;农村适龄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充分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充分就业街道(镇)、社区(村)创建标准按照无锡市劳动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镇)、社区活动的通知》(锡劳社就[2006]27号、锡财社[2006]18号)执行,具体将从基层平台建设、失业人员再就业、再就业援助、社区灵活就业、信息化建设就日常就业服务等六大方面加以考核。
本市农村适龄劳动力及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充分就业界定标准,具体按照中共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锡委发[2004]7号)规定执行,即农村就业人员只指在法定劳动力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
(三)实施计划
2006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创建率达到50%以上;农村适龄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到94%以上,充分就业率达到83.5%以上。
2007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创建率达到80%以上;充分就业镇、村创建率达到50%以上,农村适龄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到95%以上,充分就业率达到85%以上。健全完善的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金保工程”和“镇镇通”工程的服务功能得到全面提升。
200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创建率达到90%以上;充分就业镇、村创建率达到70%以上,农村适龄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到96%以上,充分就业率达到87%以上。初步建成公共实训基地,市级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新址建成并投入使用。
200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充分就业镇、村创建率达到80%以上;农村适龄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充分就业率达到88%以上。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或现代农业转移比较充分;已经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适龄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稳定性显著增强。
201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农村适龄劳动力充分就业镇、村创建率达到90%以上;农村适龄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率稳定在96%以上,农村适龄劳动力充分就业率达到90%以上。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或现代农业实现充分转移;已经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适龄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素质、技能和收入水平、就业稳定性与城镇劳动力接近,基本实现无差别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工作重点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围绕统筹城乡充分就业的目标,把促进城镇社区和被征地农民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强化就业援助服务,积极创建充分就业街道(镇)。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镇)、社区(村)工作是“十一五”期间就业工作的重点,既是建立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又是落实新的就业政策和层层落实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的有效抓手。无锡地处苏南地区,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城乡统筹就业起步较早,完全有条件在完成省下达任务的基础上,将创建范围从社区扩大到街道、镇和村,将工作目标从80%提高到90%,因此,将采取以下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一是推进就业援助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托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重视对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实行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针对不同对象,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做到量体裁衣。对辖区内就业困难援助对象的走访每半年不少于1次,每年开展职业指导不少于1次,推荐技能培训或就业岗位2次以上。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承诺服务,只要本人不挑不拣,要确保1个月内为其提供3次基本符合本人条件的就业岗位信息;对生活困难、急需就业的人员给予即时就业安置。二是大力开发社区(村)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引导和鼓励各类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保洁、保安、保绿等服务性行业就业,继续支持非正规劳动组织将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组织起来就业。三是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加强创业的后续扶持和跟踪服务,实行培训、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一条龙”服务。同时将着重培育一批创业致富带头人,原则上在每个社区(村)不少于2名,并进行宣传和推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整体效应,提高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率。四是推进劳动保障社区平台建设。2007年全市254个社区、904个村中的50%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其余50%的村将于2009年底前建立。五是规范服务标准,完善和充实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本市及外来农村劳动力资源、就业援助对象等数据库强化动态管理。不断增强和提升劳动保障社区平台的就业服务功能和在创建工作的实体作用。六是推动创建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创建工作正常进行。加强考核评估,建立每月报表制度,及时掌握我市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每年末,将在各街道(镇)、社区(村)申报的基础上,经区初审后,由市、区二级联合进行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合格的,经政府网公示后,将集中进行授牌,给予表彰。
2、深入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充分就业。全面落实和兑现新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把扩大城乡就业、控制失业列入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加大促进就业资金投入,形成稳定的促进就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综合运用就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等手段,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对在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过程中引起新的就业结构调整,因此而产生的就业压力和失业人群,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将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覆盖被征地农民,对“4045”大龄就业困难的无业被征地农民,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其他被征地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未能就业的,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领域,坚持以工业化致富农民、城市化带动农村、产业化提升农业的“三化”总方针,在抓好农业深度广度开发、深挖农业内部潜力、扩大一产就业容量的同时,加快提高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积极发挥二、三产业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促进无业或失业的农村劳动力、失地农民向非农产业或现代农业转移。
3、切实加强各类就业培训,大力实施“素质就业”战略。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培训网络,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各类就业培训。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完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上岗前培训制度,促进城镇社区和失地农民等各类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大力推进现代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增强已经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稳定性。对拟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进一步开展劳动预备制、实用技能以及技能提升培训。用足用好各类就业培训服务补贴政策,多渠道落实就业培训经费来源,通过确立定点培训单位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有效形式,进一步完善我市培训补贴与培训合格率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
按照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地人员就业培训费的使用管理意见》(锡劳社就[2003]32号)精神,对被征地人员就业培训费由征地事务机构在移交征保障安置人员名单时,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提取,划入财政专用帐户,具体根据市、市(县)区、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自承担职能分级使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4、大力扶持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创业是就业之源,坚持把扶持城镇社区就业困难人员或被征地农民创业放在突出位置。一是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其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省市两级创业培训基地,将针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被征地农民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创业培训,举办创业意识培训班、实训班和提高班等,满足不同的创业培训需求。大力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在“十一五”期间,争取将SIYB项目下的四个培训模块(GYB、SYB、IYB和EYB)全部引入我市。广泛采用案例剖析、角色扮演、互动教学、创业者现身说法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积极利用现代培训技术,开发适合不同对象的多媒体教学课件,丰富和完善培训的内容和手段。二是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的作用,指导帮助他们成功开业。在市区已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的基础上,各市(县)也应建立相应的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为其提供政策指导和后续服务,指导创业培训班学员制定科学、适用的创业计划书,使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和基本的开业技巧。加强社会诚信教育,提高学员个人诚信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征集和开发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建立项目资源库,供创业者选择。三是建立创业实训基地,提高创业者的实际操作能力。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部分关闭破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动员社会力量探索建立一批相对集中的创业市场或创业实训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培训学员提供一段时期的创业实训。帮助其在基地完成创业实习,积累创业经验,为稳步创业提供有利条件。四是开展融资服务,提高其诚信经营意识和资金运作能力。结合街道(乡镇)创建信用社区建设,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健全完善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在信用社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经资信评估符合条件,贷款金额可放宽到5万元,并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取得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经市、市(县)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贷款金额可放宽到5万元左右,申请小额贷款免除反担保手续。五是加强后续扶持,提高其经营能力。针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咨询和指导,帮助其不断提高经营能力,改善经营状况,提供全方位有效服务。设立创业指导室或咨询热线,为其提供答疑解惑。市创业者协会将积极开展各类创业服务活动,通过协会加强创业交流,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带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实现共同发展。
5、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按照就业服务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统一工作标准,优化业务流程,逐步推进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互通。支持并规范发展各类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完善诚信等级评估体系和评估制度。促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与各类社会就业服务机构的共同发展和互为补充,形成以市、市(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龙头,以街道(镇)劳动保障(职业介绍)所为骨干,社会和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为合作伙伴,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运行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服务网络,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依法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为促进城镇和被征地农民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推进措施
为了确保完成以上五项重点工作,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市将重点推进落实以下七项行动措施:
1、全面启动充分就业街道(镇)创建活动。全市现有24个街道、254个社区、62个镇(开发区)、904个行政村均纳入充分就业街道(镇)、社区(村)创建范围。创建活动从200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力争达到创建目标。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创建评估标准和创建申报活动申报要求等统一按照无锡市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创建充分就业街道(镇)、社区活动的通知》(锡劳社就[2006]27号、锡财社[2006]18号)、《关于调整创建充分就业街道(镇)和社区(村)工作目标的通知》(锡劳社就[2006]40号)和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检查评估工作通知的通知》(锡劳社就[2006]43号)执行。
2、健全完善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制度。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把城镇就业、农村劳动力就业、被征地农民就业、外来劳动力的流动就业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结合“金保工程”的全面上线,组织开展覆盖城乡的劳动力资源调查,健全完善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并加强动态维护和跟踪管理,按季分析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各类劳动力资源的总量、素质、结构,摸清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情况的底数。在此基础上组织对被征地农民就业状况的专项普查登记。以上两项工作力争在2007年底前完成。在完善现行城镇就业和失业统计制度的同时,通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探索测算社会登记失业率。
3、加强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按照功能齐备,覆盖城乡的要求,整合现有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等各类市场资源,启动新建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市场,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投资9500万元用于市级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新址建设,2006年启动,确保2008年正式投入使用。到2006年底,市级、市(县)区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三星级达标率90%以上;到2008年底,市级、市(县)区级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三星级达标率95%以上;到2010年底,全市四星级以上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不少于4个。
4、全面实施“农民现代化、知识化”教育培训工程。大力推进现代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三年内,对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普遍进行一次职业指导,并帮助从事一产的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1—2门实用技术;对农村新增劳动力普遍开展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对进入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订单式和储备式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就业稳定性,使全市90%以上青壮年农民接受不同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掌握1—2门专业技能并取得相应专业工种的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农村种养殖专业户力争全部拥有农业绿色证。对农村低收入户(指人均收入不足市(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30%的农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每年提供2次以上免费技能培训。
5、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功能,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所急需、但靠学校和培训机构分散投入办不了办不好的高新技术实训项目,争取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基本满足我市各类院校、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公共实训基地,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
6、加强社区(村)就业援助服务信息化建设。创建充分就业街道(镇)、社区(村)将从信息化做起,投资6000万元用于“金保工程”建设,2006年内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险一体化信息系统上线运行。依托“金保工程”和“镇镇通”工程,进一步完善镇和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2007年实现“金保工程”和“镇镇通”工程服务功能的全面提升,并启动“村村通”工程。通过专线实行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障等信息的“一体化”实时共享。进一步发挥网上职业介绍服务功能,通过网上职介渠道,畅通求职招聘信息,提高求职成功率。结合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对街道(镇)、社区(村)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农村劳动力资源、就业援助对象等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摸清就业困难人员底数。
7、依法加大城乡劳动者维权保障的工作力度。以依法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健全完善全员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支付监控、最低工资保障等制度,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办法。到2008年,实现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全市劳动合同基础管理体系初步形成。到2010年,实现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覆盖,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实现信息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工作制度,扩大劳动保障监察覆盖面,在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聘请专兼职的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加大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力度,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面向城乡弱势就业群体服务的法律援助制度,及时纠正和惩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统筹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领导,市劳动保障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管局长徐炯明同志任组长,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培训处、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职介中心、培训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充分就业工作,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为局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也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地区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合力推进统筹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稳步开展。
2、建立资金筹措机制。用足用好各项就业再就业资金扶持政策,多渠道筹措促进城镇社区失业人员、农村适龄劳动力和失地农民就业资金。争取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促进统筹城乡充分就业资金的投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以及劳动力市场和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筹措到位。中央和省财政分配我市的就业补助费及市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费的分配下拨与各市(县)区促进城乡充分就业资金的筹集使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工作实效挂钩。切实加强对促进城乡充分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各级促进就业资金效用评估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加强考核监督。进一步强化工作目标,将统筹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目标列为政府对各市(县)、区的目标考核内容,并将各项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各级推进统筹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每半年组织一次对各地区统筹城乡充分就业工作的督查,平时抽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对推进统筹城乡充分就业工作实绩显著的地区、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广泛宣传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促进城乡充分就业的良好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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