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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经过几年的实践,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已成为提高工商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和一种创新模式。也是鼓励守信,惩罚失信,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但也存在诸多问题,若不正视和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有可能导致监管流于形式,结合我州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实际,分析当前实务操作中存在的局限,提出解决的对策,抛砖引玉,以期共识。
一、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信息有误
企业申报信息不实。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掌握除系统内行政管理信息外,大多局限于企业年检期间企业自行申报的资产负债额、合同履约和荣誉资质等商务信息内容,一些企业在填报这些内容时,往往随心所欲填写或故意歪曲事实,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商务信息只是形式审查,没有进行实质检验,使这些不实的信息非常顺利地记载到信用信息数据库中,从而导致影响信用评价的信用积累、信用流失和信用能力分值不准确。尤为突出的是,年检期间企业提交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中有关财务数据失实现象屡见不鲜,因企业弄虚作假,申报信息往往和实际不符,最终评价得出的信用等级难以真实反映企业实际信用状况。
工商采集信息不全。现阶段,虽然我们与有关部门实行了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但我们采集信用信息还只是停留在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内,对司法、质检、税务、金融等领域涉足不深。企业触犯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也许件件记录在案,但企业民事纠纷、刑事处罚情况或者产品质量低劣、偷税漏税、雇用童工、逾期还贷等不属于职能管辖内的失信行为却掌握不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往往缺少这些内容。我们对企业荣获“守合同、重信用”、“著名商标”、“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荣誉称号了如指掌,但对行业资质、银行信用等级、管理认证状况、社会公益活动等信用情况却了解甚少。
部门共享信息不畅。近年,许多部门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但由于缺少协作,部门之间掌握的信用信息没有实现共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部门的信用评价活动始终处于各自为政、自行其事状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企业做出信用评价,往往不能被其他部门采用;其他部门对企业做出的行业信用评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未及时掌握。
(二)企业分类失真
分类不及时。由于新设立企业尚未产生动态监管信用信息,这时由静态登记信息形成的基础信用决定了企业所处的最初监管类别,因此根据设立的登记情况对企业进行初始定性和原始分类是信用分类监管的第一要务。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书面登记注册和电子建档分类工作衔接性差,主管部门的经济户口定性分类工作没有随即跟上,尚处于逾期建档、批量分类的工作模式之中,没有达到设立一户分类一户的要求,不能及时将新设立企业纳入分类监管名单中,分类的延误致使监管工作滞后。
分类不科学。目前对企业监管类别的初始划分仅凭企业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容为准,没有掌握现阶段也无法预测今后企业超范围或小范围经营方向,因此随着企业前置许可的约束和经营范围选择的放宽,一些本应列入重点监控的企业因核准的经营范围显得无关紧要而被划入施以低频率监管的一般监管类别,而仅涉足一般监管项目的企业因核准经营范围中出现高风险项目而被划入施以高频率监管的重点监管类别。 可以说,目前的信用分类监管仍缺乏严密的科学性。
分类不统一。目前将所有企业的监管类别分为A、B、C、D四类,并分别以绿、蓝、黄和黑四种指代颜色加以区别。抱着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监管的初衷,有些管理部门节外生枝,对特殊行业的企业或企业某一信用表现根据自设标准和规范再一次展开信用评价、分级分类或颜色示意,并仿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做法,另定办法实施分类监管。如对食品经营、广告、矿产经营等单位也开展信用评价,定出若干行业信用等级,根据这些行业信用等级再确定企业周期内巡查监管次数。又如专门针对合同信用状况开展的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重”单位认定活动,将企业合同守信等级进行区分。由此导致多头评价,造成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多样、类级各异,究竟认可何种评价体系、采用何种方式评出的类极开展监管往往无所适从。
(三)分类监管缺位
信用提示坐视不管。信用提示信息,能起到提醒和指导工作的作用。但实际工作中,对计算机软件自动处理产生的各类提示,一些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该关注的不予留意、已警示的不予理睬、须限制的予以放过,从而使信用提示监管功能失效。对一些需要采取提示反映的诸如许可证件已被前置许可部门吊销或注销、股权被法院裁定冻结、其他部门立案查处等企业信用信息,姑且不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因信息沟通原因而无法有效进行工作提示,就连已经掌握的信用信息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既未被录入又未提示,致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有照无证企业无法及时跟上变更、注销或吊销等后续工作。
日常检查形同虚设。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求对企业分类后,执法人员不仅要施以企业不同频率的监管,而且要根据其所处的类别,施以不同内容的监管。由于一些执法人员没有真正认识到企业信用分类其科学监管的实质意义,没有摆脱原有的思维定势的束缚,检查中面面俱到,逐项检查,没有根据信用提示内容有的放矢的开展监管。一些执法人员日常检查中匆匆而过,扫视一下经营场所就急急而去,难以发现异常情况和违法行为。特别是近几年专项执法行动较为频繁,无暇顾及原先设定的分类监管计划,接到巡查监管任务后,没有到实地检查,仅在计算机中进行统一处理。
监管待遇空洞无力。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要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监管类别分别对企业采取扶持、警示、监控、强制、限制等相应监管措施。但纵观目前这些相应管理机制的运行情况,并没有完全到位,没有正真发挥出其实际功效,尽管企业知道信用监管类别有高低之分,但并没有真正感受到监管待遇的差异。如对A类企业服务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的说法,往往没有相应的具体措施落实。又如办理年检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不同分别予以免审和重点审查的规定。有违企业年检办法中不允许随意放行或任意设卡的规定。目前由于部门之间的企业信用监管信息没有实现共享,分类信息没有对接,一些优惠政策和限制举措无法全面兑现,部门之间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二、应对存在问题的对策
为了有效实施企业信用监管,我们要正视自身的不足,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矫正实务操作缺陷,消除信用分类监管中业已存在的问题。
(一)健全信息采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数据
加强年检信息审查功能,加大虚报行为打击力度。目前,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各项申报内容已成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主要来源。因此年检时,应把好企业信用信息质量关,不仅要认真审查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动情况,还要认真检验企业申报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对影响企业评价的合同履约和荣誉资质等信用信息要细致核对,督促企业报功报喜的同时还要如实报过报忧。对反映企业信用能力的资产负债、损益等经营情况的信息,通过校对财务报表数据,要探究其数据真实性,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虚报行为,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主动搜集各种信用信息,扩大企业信用信息流量。在整合内部资源的基础上,突破职能所限,广泛采集尚未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除不断完善企业主动申报信用信息和职能范围的信息采集工作外,还要建立内部工作责任制,继续搞好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联席会”制度,主动向法院、公安、质监、税务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搜集尚不知晓的信用信息,把相关部门提供的守信、失信等信用信息及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起庞大、综合并囊括企业全方位的信用信息库,并利用库内详实的数据科学评价企业信用等级。
建立信用信息协作制度,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重视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除系统内部联网应用,上下联动外,还要和有关部门建立起信用信息协作网,使信用信息数据在部门之间交换通畅无阻,促成企业信息资源形成对接、实现共享,达到横向互通有无的境地。通过政府设立信息网站等形式将自己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对外通报,以供社会各界思考,对一些严重失信或者因严重违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及时、主动抄告相关部门,以便这些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
(二)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分门别类设户建档
加快建档立户速度,落实属地分类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经济户口”初始定性和分类工作,执行登记和建档同步进行原则,要求做到登记一户、建档一户,纠正耽误一段时间才匆匆定性分类或者批量建档一次了事的做法。一旦出现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等导致企业类别变化的情形,也要及时在户口建档信息修改初始类别。发现分类信息录入错误,须立即修正调整。
规范信用评价行为,统一企业分类标准。企业行为性信用监管评价活动中,应归口于统一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制度之中,既不可自设标准或规则,也不可自定信用评价等级和监管类别。一家企业只能产生一个信用评价系统、定位一个监管类别。因此,我们要坚持数据一个库、信用一个口原则,不画蛇添足重复评价,并尽量减少个性化、专门性的企业信用评价活动。
(三)健全监管运行机制、完善分类监管措施
重视信用提示信息,实施信用提示管制。树立起信用提示就是设防警报的意识,积极借助信用提示的信息服务功能,在线监控,防范企业风险,避免出现非法企业漏网等情况。在对企业登记、年检材料书式审查外,还要把查看有关该企业的信用提示信息,并以此作为实质审查的一项内容。在日常检查中要针对提示的信息内容,突出检查重点。除此之外,对接到的有关部门协调信息要及时录入系统,尚未掌握的信用信息采集后及时补充,把信用提示功能作为把好分类监管关口的一道防火墙。
树立科学监管意识,坚持因信施管原则。监管前做到计划布置明确、时间安排科学。监管中做到宽严适当,简繁合理,既要改变一概检查的有监管没分类做法,又要制止一律放行的的有分类没监管行为。分类监管中严格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对监管工作失当、失力行为予以严肃处理。日常分类监管一旦真正执行到位,集中式的专项执法行动就会失去必要性。不要忘记推行分类监管实现科学监管的初衷,不要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期望寄托于专项执法活动之中。一方面大力推行分类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另一方面尽量减少专项执法行动的次数,减轻对分类监管制度的干扰,不搞重复检查。
强化信用奖惩制度,兑现区别对待措施。首先要明确奖惩方式,细化奖惩内容,对企业既不能简单的以快捷服务、重点扶持等笼统抽象的用词来安慰,也不能采取一些批评教育、重点审查等不关痛痒的行动来恐吓,要制度出震慑威力强、影响程度高并且企业在意、切合实际的奖惩制度。其次,信用等级等到级评价结果出来后,要抓紧时间公示、落实奖惩措施等系列后续工作,并在今后的业务工作中,严格根据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区别对待企业,决不能仅仅开具空头支票应付了事。另外,要扩大信用奖惩机制的应用范围和影响面,除在本系统内充分授予企业奖励待遇外或采取惩罚措施外,还要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荐,既提供守信企业享受政策优惠实现信用资产转换实际利益的可能,又是失信企业感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失制的境地,促使其改过自新,重塑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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