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监督抽查抽样方法
1.大米(GB 1354 大米、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大米分为早籼米、晚籼米、早粳米、晚粳米、籼糯米、粳糯米等。
1 抽样
1.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1.2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或在经销单位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抽样人员需携带中小粒粮扦样器、取样铲和盛装样品的容器。具体抽样方法见附录A。抽取样品的同时抽取两个空包装袋。
1.3 抽样基数
在生产企业所抽查的样品基数不得少于500kg(不得少于20个最小包装)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1.4 抽样数量
每种产品不得少于2kg。
1.5 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染的样品袋内,密封好后再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该产品的空包装袋内。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应置于干燥低温处。
1.6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查产品的类型和产地。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大米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大米扦样、分样法
大米扦样包数不少于抽样基数的5%(抽样基数少于100包的扦样包数为5包)。扦样的包点要分布均匀。扦样时,用包装扦样器槽口向下,从包的一端斜对角入包的另一端,然后槽口向上取出。每包扦样次数一致。
所扦取的样品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分样:
四分法:
将样品倒在光滑平坦的桌面上或玻璃板上,用两块分样板将样品摊成正方形,然后从样品左右两边铲起样品约10cm高,对准中心同时倒落,再换一个方向同样操作(中心点不动),如此反复混合四、五次,将样品摊成等厚的正方形,用分样板在样品上划两条对角线,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分取,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项三角形的样品接近2kg为止。
所抽样品3/5作为检验样品, 2/5作为备用样品。
2.小麦粉(GB 1355小麦粉、GB 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LS/T 3201 面包用小麦粉 、LS/T 3202 面条用小麦粉 、LS/T 3203 饺子用小麦粉 、LS/T 3204 馒头用小麦粉 、LS/T 3205 发酵饼干用小麦粉 、LS/T 3206 酥性饼干用小麦粉 、LS/T 3207 蛋糕用小麦粉 、LS/T 3208 糕点用小麦粉 、LS/T 3209 自发小麦粉 、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小麦粉分为通用小麦粉和专用小麦粉。
通用小麦粉包括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普通粉、高筋小麦粉、低筋小麦粉。
专用小麦粉包括面包用小麦粉、面条用小麦粉、饺子用小麦粉、馒头用小麦粉、发酵饼干用小麦粉、酥性饼干用小麦粉、蛋糕用小麦粉、糕点用小麦粉等。
2 抽样
2.1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2.2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或在经销单位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抽样人员需携带粉状粮扦样器、取样铲和盛装样品的容器。具体抽样方法见附录A。抽取样品的同时抽取两个空包装袋。
2.3抽样基数
所抽查的样品基数不得少于500kg(不得少于20个最小包装)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2.4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为2kg。
2.5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分别装入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染的样品袋内,密封好后再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该产品的空包装袋内。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置于干燥低温处。
2.6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查产品的类型。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小麦粉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小麦粉扦样、分样法
扦样包数不少于抽样基数的3%(抽样基数少于100包的扦样包数为3包)。扦样的包点要分布均匀。扦样时,用包装扦样器槽口向下,从包的一端斜对角入包的另一端,然后槽口向上取出。每包扦样次数一致。
所扦取的样品可以采用四分方法进行分样:
将样品倒在光滑平坦的桌面上或玻璃板上,用两块分样板将样品摊成正方形,然后从样品左右两边铲起样品约10cm高,对准中心同时倒落,再换一个方向同样操作(中心点不动),如此反复混合四、五次,将样品摊成等厚的正方形,用分样板在样品上划两条对角线,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分取,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项三角形的样品接近2kg为止。
所抽样品3/5作为检验样品, 2/5作为备用样品。
3.挂面(LS/T 3212 挂面、LS/T 3213 花色挂面、LS/T 3214 手工面、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挂面分为普通挂面、花色挂面、手工面等。
3 抽样
3.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预包装产品。
3.2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或在经销单位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生产企业抽样时,从企业成品库中同一批产品中抽取10箱,并从每箱中抽样2袋(包),共抽取20袋(包)。
3.3 抽样基数
在生产企业抽样时,抽样基数大于100kg;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3.4 抽样数量
每种产品抽取20袋(包),总重量不少于4kg,其中10袋(包)作为检验样品,10袋(包)作为备用样品。
3.5 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用封样单封好,封样单应经双方共同签字。为确保样品真实性,抽样单位采取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妥善保存。
3.6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注明所抽查产品的类型。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挂面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4.食用植物油(GB/T 8233 芝麻油、GB 1535 大豆油、GB 1536 菜籽油、GB 1534 花生油、GB 1536 菜籽油、GB 1537 棉籽油、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8235 亚麻籽油、GB 10464 葵花籽油、GB 11765 油茶籽油、GB/T 15680 食用棕榈油、GB/T 17756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GB 19111 玉米油、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以表格形式列出如下:
大类名称
产品种类名称
细分种类名称
等级划分
花生油
压榨花生油
/
一级、二级
浸出花生油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大豆油
压榨大豆油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浸出大豆油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菜籽油
压榨菜籽油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浸出菜籽油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棉子油
压榨棉籽油
/
一级、二级、三级
浸出棉籽油
/
一级、二级、三级
芝麻油
香油
小磨香油
一级、二级
机制香油
一级、二级
普通芝麻油
/
一级、二级
亚麻籽油
食用亚麻籽油
/
/
葵花籽油
压榨葵花籽油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浸出葵花籽油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油茶籽油
压榨油茶籽油
/
一级、二级
浸出油茶籽油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食用棕榈油
食用精炼棕榈油
/
/
食用棕榈油
食用精炼棕榈液油
/
/
食用精炼棕榈硬脂
/
/
玉米油
压榨玉米油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浸出玉米油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米糠油
压榨米糠油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浸出米糠油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橄榄油
初榨橄榄油
特级、优级、普通
精炼橄榄油
/
纯正橄榄油
/
油橄榄果渣油
粗提油橄榄果渣油
/
精炼油橄榄果渣油
/
精炼油橄榄果渣油与橄榄油的混合油
/
食用调和油
/
/
调和油、调和高级烹调油、调和色拉油
4抽样
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包括小包装产品[20L/桶(瓶)以下]、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散装产品(油池、油罐、车槽装)。
4.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同一批次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同一批次的食用植物油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kg。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对不同盛装方式的抽样数量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①小包装食用植物油的抽样每批次抽取数量不少于2个包装,且样品总质量不少于2kg。
②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和散装产品的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散装油(油池、油罐、车槽)抽样数量
盛装方式
扦样基数
扦样数量
标准食用油桶(200L)
10桶以下
≥3桶
11桶~50桶
≥5桶
51桶~100桶
≥10桶
101桶以上
≥总桶数的10%
油池、油罐、车槽
500吨以下
≥3kg
501吨~1000吨
≥4kg
1001吨以上
≥5kg
注:将抽取的样品经充分摇动,混合均匀后,分出2kg作为平均样品,盛装于清洗并烘干的玻璃瓶或清洗晾干的塑料瓶内,每瓶1kg,共两瓶。
样品分成两份,其中1/2为检验样品,1/2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4.3 样品处置
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应分别进行包装、封样。样品处置要求见表2。
4.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食用植物油的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5.白酒(GB/T 10781.1浓香型白酒、GB/T 10781.2清香型白酒、GB/T 20821液态法白酒、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T 14867 凤香型白酒、GB/T 16289 豉香型白酒、GB/T 20821 液态法白酒、GB/T 20822 固液法白酒、GB/T 20823 特香型白酒、GB/T 20824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 老白干香型白酒、QB/T 2524浓酱兼香型白酒、GB 18356 茅台酒、Q/DJ01 董香型白酒、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1 按产品的发酵工艺分为: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
2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低度酒。
3 按产品的香型分为: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凤香型、豉香型、特香型、芝麻香型、老白干香型、酱香型、兼香型等。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样品以中低档和散装白酒为主,兼顾部分高档名优白酒。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瓶(500mL/瓶),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对散装白酒应考虑所抽样品的均匀性和代表性,从贮酒罐的上、中、下不同部位取样、混匀,分装成小包装。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000mL,且不少于4个单位包装。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所抽取样品中3/4为检验样品,1/4为备用样品。
5.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进行签封。运输时应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和污染物混贮、混运。白酒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库内温度宜保持在10℃~25℃。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白酒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6.啤酒(GB 4927 啤酒、GB 2758 发酵酒卫生标准、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啤酒按色度分为:淡色啤酒、浓色啤酒、黑色啤酒。按加工工艺分为熟啤酒、生啤酒、鲜啤酒和特种啤酒。特种啤酒主要包括干啤酒、冰啤酒、低醇啤酒、无醇啤酒、小麦啤酒、浑浊啤酒、果蔬类啤酒、果蔬汁型、果蔬味型。
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以瓶装和听装的淡色啤酒为主要抽取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可抽取桶装及其他规格型号的各种啤酒。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箱(桶),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瓶(听)装啤酒抽取样品量至少为7000mL,且不少于12个单位包装;桶装啤酒抽样数量不得少于2桶(净含量应≥15L)。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1/3为备用样品。
6.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进行签封。啤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贮、混运。啤酒宜在5℃~25℃下运输和贮存,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啤酒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7.蜜饯(GB 14884蜜饯卫生标准、GB/T 10782蜜饯通则、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蜜饯包括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丹(饼)类和果糕类等。
7 抽样
7.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根据蜜饯实际的包装,抽取小于5kg定量包装的产品。
7.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不少于6个单位包装。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所抽取样品中1/2为检验样品,其余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7.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如冷藏等条件),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7.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蜜饯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8.非发酵性豆制品(GB 2711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非发酵性豆制品可以分为直接入口的非发酵性豆制品和非直接入口的非发酵性豆制品(包括豆腐,卤制、炸卤、熏制、干燥豆制品和腐竹等)。
8 抽样
8.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根据非发酵性豆制品实际的包装,抽取小于5kg定量包装的产品,优先抽取直接入口的非发酵性豆制品。
8.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不少于6个单位包装。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
相同。所抽取样品中1/2为检验样品,其余为备用样品。
8.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如冷藏等条件),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8.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非发酵性豆制品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9.发酵性豆制品(GB 2712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SB/T10170腐乳、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发酵性豆制品目前常见的是腐乳、豆豉、纳豆。
9 抽样
9.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根据发酵性豆制品实际的包装,抽取小于5kg定量包装的产品。
9.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不少于6个单位包装。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所抽取样品中1/2为检验样品,其余为备用样品。
9.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如冷藏等条件),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9.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发酵性豆制品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10.茶叶(GB/T14456 绿茶、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9833.1 紧压茶 花砖茶、GB/T9833.2 紧压茶 黑砖茶、GB/T9833.3 紧压茶 茯砖茶、GB/T9833.4 紧压茶 康砖茶、GB/T9833.5 紧压茶 沱茶、GB/T9833.6 紧压茶 紧茶、GB/T9833.7 紧压茶 金尖茶、GB/T9833.8 紧压茶 米砖茶、GB/T9833.9 紧压茶 青砖茶、GB/T13738.1 第一套红碎茶、GB/T13738.2 第二套红碎茶、GB/T13738.4 第四套红碎茶、GB18665 蒙山茶、GB18745 武夷岩茶、GB18957 原产地域产品 洞庭(山)碧螺春茶 、 GB19460 原产地域产品 黄山毛峰茶、GB 19598 原产地域产品 安溪铁观音、GB/T19630.1~19630.4 有机产品、GB19691 原产地域产品 狗牯脑茶、GB19698 原产地域产品 太平猴魁茶、GB19965 砖茶含氟量、NY/T288 绿色食品 茶叶、NY/T456 茉莉花茶、NY/T780 红茶、NY/T863 碧螺春茶、NY5196 有机茶、NY5244 无公害食品 茶叶、SB/T10167 祁门工夫红茶、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等)
产品种类
茶叶产品主要分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及其再加工制成的花茶、紧压茶、袋泡茶等。
10 抽样
10.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受检企业的主要产品或较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型号及规格(包括品种、质量等级、包装规格、生产日期)。所抽产品应为预包装产品,必要时也可抽取裸装产品。
10.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生产企业厂区抽样时,应按GB/T8302规定抽样,每个样品平均分两份封存。在市场上抽样时,从销售柜台上随机抽取若干件,每个样品平均分两份封存。抽取的样品应是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其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生产企业厂区抽样时,抽样基数为净含量不少于5kg。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在生产企业厂区抽样时,按GB/T8302规定,抽样数量(平均样品数量)为500g~1000g(紧压茶产品可根据单块重量适当增加抽样数量)。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数量为400g~1000g(紧压茶产品可根据单块重量适当增加抽样数量)。
所抽取样品中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10.3 样品处置
抽取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用封样单封样,并及时送往检验机构。
检验样品、备用样品的容器(包括包装袋、罐、箱等)应清洁、干燥、无锈、无异气味;能防潮、避光;密封性好。
样品在常温环境下运输和保存,防止雨淋、日晒、挤压、潮湿、高温。
10.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茶叶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11.酱腌菜(SB/T 10439 酱腌菜、GB 2714 酱腌菜卫生标准、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酱腌菜根据不同的加工方式可分为酱渍菜、盐渍菜、酱油渍菜、糖渍菜、醋渍菜、糖醋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 糟渍菜等。
11 抽样
11.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11.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0袋(瓶)且总量不低于3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不少于8个单位包装。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所抽取样品中1/2为检验样品,其余为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11.3 样品处置
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样品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保证样品完好。
11.4 抽样单
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酱腌菜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
12.蔬菜干制品(QB/T 2076 水果、蔬菜脆片、NY/T 959脱水蔬菜 根菜类、NY/T 957 番茄粉、NY/T 960脱水蔬菜 叶菜类、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蔬菜干制品根据不同的加工方式可分为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包括蔬菜脆片、脱水蔬菜、番茄粉等。
12 抽样
12.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12.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0个最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3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不少于10个独立包装。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所抽取样品中1/2为检验样品,其余为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12.3 样品处置
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样品在运输和存放过程注意防潮、防压。
12.4 抽样单
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蔬菜干制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
13.食用菌(GB/T 6192黑木耳、NY/T 834银耳、LY/T 1207黑木耳块、SB/T 10038 草菇、GH/T 1013香菇、GB 7096食用菌卫生标准、GB 11675 银耳卫生标准、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食用菌产品根据不同的加工方式可分为干制食用菌类、腌渍食用菌、食用菌罐头等,包括平菇、香菇、草菇、黑木耳、银耳等品种。
13 抽样
13.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13.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0个最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3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所抽取样品中1/2为检验样品,其余为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13.3 样品处置
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样品在运输和存放过程注意防潮、防压。
13.4 抽样单
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食用菌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
14.膨化食品(GB 17401膨化食品卫生标准、QB 2353膨化食品、QB/T 2686马铃薯片、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膨化食品可分为油炸型、非油炸型两种(包括以谷类、豆类、薯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油炸或挤压等膨化工艺制成的具有一定膨化度的一类酥脆食品,包括(切片型和复合型)马铃薯片)。
14 抽样
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原则上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优先抽取预包装产品。
14.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不少于8个单位包装。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所抽取样品中1/2为检验样品,其余为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14.3 样品处置
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如避免阳光直射等条件),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在运输和存放过程注意防潮、防压、防晒。
14.4 抽样单
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膨化食品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
15.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QB/T 1733.3 裹衣花生、QB/T 1733.5 油炸花生仁、QB/T 1733.6 烤花生仁、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烘炒类:烘炒类包括有壳烘炒类、无壳烘炒类和裹衣烘炒类。如烘炒瓜子、烘炒花生等;
油炸类:如油炸蚕豆、油炸琥珀桃仁等;
其他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
15 抽样
1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最小销售包装净含量不超过5kg的产品,优先抽取油炸类产品。
1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不少于6个单位包装。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
所抽取样品中2/3为检验样品,其余为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15.3 样品处置
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如避免阳光直射等条件),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在运输和存放过程注意防潮、防晒。
15.4 抽样单
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
16.淀粉(GB/T8883 食用小麦淀粉、GB/T8884 马铃薯淀粉、GB/T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T12309工业玉米淀粉、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和豆类淀粉等。
16 抽样
1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或散装产品。
16.2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或在经销单位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抽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共选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
16.3 抽样基数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500kg;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16.4 抽样数量
每种产品不得少于3kg,样品分成两份,其中检验用样品2kg,备用样品1kg。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16.5 样品处置
16.5.1 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应分别进行包装、封样。
16.5.2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在封样单上签字后共同加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16.5.3 接收样品由检验机构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16.6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淀粉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17.淀粉制品(GB19048 原产地域产品 龙口粉丝、GB19852 原产地域产品 卢龙粉丝、GB2713 淀粉制品卫生标准、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淀粉制品:包括粉丝、粉条、粉皮等。
17 抽样
17.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或散装产品。
17.2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或在经销单位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抽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共选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
17.3 抽样基数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
17.4 抽样数量
每种产品不得少于2kg(预包装产品不少于4个包装),样品分成两份,其中1/2为检验样品,1/2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17.5 样品处置
17.5.1 检验样品、备用样品应分别进行包装、封样。
17.5.2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在封样单上签字后共同加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17.5.3 接收样品由检验机构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17.6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淀粉制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18.饼干(GB 7100 饼干卫生标准、QB/T 1253 饼干通用技术条件、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饼干按其加工工艺的不同,可分为:酥性饼干、韧性饼干、发酵饼干、压缩饼干、曲奇饼干、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圆饼干、蛋卷及煎饼、装饰饼干、水泡饼干及其他饼干。
18 抽样
18.1 抽样型号或规格
原则上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只抽取预包装产品。
18.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不少于8个单位包装。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所抽取样品中1/2为检验样品,其余为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18.3 样品处置
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所抽样品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丢失、失效、变质及交叉污染。
18.4 抽样单
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饼干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
19.月饼(GB 7099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19855月饼、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产品种类
月饼按加工工艺可分为:烘烤类月饼、熟粉成型类月饼及其他类月饼;按地方风味特色可分为:广式月饼、京式月饼、苏式月饼及其他;按馅料可分为:蓉沙类、果仁类、果蔬类、肉与肉制品类、水产制品类、蛋黄类及其他类。
19 抽样
19.1 抽样型号或规格
原则上抽取企业的主导产品,优先抽取盒装产品。
19.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2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小包装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且不少于8个单位包装。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企业成品库抽样时相同。所抽取样品中1/2为检验样品,其余为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
19.3 样品处置
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所抽样品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防止样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发生丢失、失效、变质及交叉污染。
19.4 抽样单
按有关规定填写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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