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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新员工进厂须知和管理制度实施总则 文件编号:ZD-019
版 本:第6版 生效日期:2015.9.15
分发号:
一、新员工进厂须知
1、本公司岗位操作工招聘的基本条件:男女不限,籍贯不限,初中以上文化,年龄18~45周岁,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2、新员工应聘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经面试合格后由本人填写《职工登记表》 。公司即安排其1-3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安庆市最低工资标准。1个月试用期内离职人员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依照安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天结算工资(计件人员)。
3、公司自用工第二日起,按《劳动法》规定,与新员工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3年(特殊工种的合同期限可以延长),合同期满,双方根据意愿可以续签。
4、新员工一经录用,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统一着装,不得着奇装异服、拖鞋、背心等进入厂区,不得在厂区内吸烟,男员工不得留长发,不得言语粗鲁,打架斗殴;女员工不得化浓妆;受控车间员工不允许配带手饰相关物品进入。
5、全厂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熟练掌握岗位工种的操作技术,严格执行产品工艺文件,不断提高岗位操作水平。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卫生及劳动防护,不得违章操作,野蛮操作。
6、所有岗位操作工一律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计件工资制。
7、所有员工每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第一个月发现金,第二个月上银行卡。
8、所有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故需要提出辞职申请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车间的直接领导递交《辞职书》,做满一个月方可离职并上交领用的相关物品。住宿的员工离职日到总务部办理宿舍财物等移交手续及水电费清算。
9、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服从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的内部岗位调动,自觉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劳动。如不服从管理,在职工中造谣生势,搞小集团,聚众闹事,罢工、怠工,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员工因故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所在车间的直接主管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
11、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应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业及技术秘密。
12、超过1个月用工期仍未按规定与公司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
13、员工班中外出需凭部门主管出具的临时外出单并按规定时间按时回岗。
14、试用期内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天打申请报告。转正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未写辞职报告自动离职或写辞职报告未做满一个月的,由此影响公司正常生产,以当事人一个月的工资做为违约金补偿。
15、新员工入职半年以内辞职,需对发放的工作服、拖鞋等劳保用品,从工资中扣除相应劳保用品成本价,价格根据每年市场调浮程度而定。
16、考勤:
(1)员工上、下班必须在门房如实考勤(指纹机),不考勤者视为旷工;若特殊情况离开工厂进出需打考勤;
(2)员工之间严禁代签名,如被发现,代签名与被代签名及门卫当班人员皆扣发工资20元/次。
17、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扣发工资1元/次;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发工资2元/次;
(3)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扣发工资5元/次;
(4)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两小时以内、扣发工资10元/次;
(5)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两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假日上班视同正常考勤;
(6)当月迟到或早退三次者将取消满勤奖。
18、旷工:
(1)未经批准私自休假,或因紧急事项未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又不补办的,视为旷工;
(2)员工无故旷工,扣发本人月平均工资除以实际出勤天数的两倍。每月扣除部份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3)1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三天者予以除名。
19、请假:
(1)员工请事假、病假,必须事先写好假条,得到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当月请事假不得超过一周(全年请事假累积不得超过15天)。紧急事假、病假应在上班开始后两小时内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休假结束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请假单需交至总务部存档;
(3)请假权限:三天以下(含三天)由车间主任批准。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4)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取消满勤奖;
(5)员工合理请假受到刁难的,可直接向厂部管理人员反映投诉。
20、上下班时间:
(1)行管人员:上午8:30-11:30,下午:12:00-17:00;
(2)车间人员:车间原则上规定上下班时间为8:00-16:30,根据生产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上下班、换班及加班;需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加班。
二、劳动纪律:
1、员工上岗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违者批评警告。
2、上岗后不得磨磨蹭蹭、串岗、离岗、看与工作无关书籍、聊天、吃东西、干私活、打瞌睡等,违者警告至扣发5—20元/次。
3、不得将食物、杂物带入生产区,不得倚靠在生产用料上,违者罚款20元/次。
4、严禁在厂区内骂人,违者罚款50元/次,动手打人者,罚款1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严禁饮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次,闹事者予以除名。
6、严禁在厂区内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次。
7、工作时必须服从生产安排,不得无理取闹,违者罚款10元/次,拒不服从生产安排按旷工处理。
8、工作中未按规章制度执行造成财产损失,要按价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对刑事责任的权利。
9、不得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未经批准不得携公物出厂,违者除将原物完好退回外,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不低于50元的行政处罚。
10、公司所有职工原则上中午全部在食堂吃饭,如特殊情况(如照顾老人小孩等)可打申请报告给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回家吃饭,并按时回岗。实际出勤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
11、对表现出色或为公司避免财产损失的,公司根据相关情况,予以适当奖励并通报表扬。
12、因管理失职、工作失误、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等相关行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以及行政处罚。在合同期内通报警告达到两次记小过一次,小过达到两次记大过一次。在合同期内,受到警告或记小过者公司有权给予其转岗处理。记大过者公司可予以除名。
13、关于送达对员工的通知,公司可直接送达或按劳动合同记载的员工通讯地址送达,员工拒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14、(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车间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2) 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一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对刑事责任的权利。(3)、适逢主管出差和紧急情况下,应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事后补办“动火许可证”。
15、本总则未纳入之违纪行为,公司有权根据事实情况予以处罚。
三、SOP
1、所有员工上班需按作业指导书严格执行,违反操作规程的,按各部门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2、公司各项条例和制度由厂长、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班长执行。
修订记录:
Revision 1:2013-1-1,建立该文件,版本为第1版;
Revision 2:2013-9-29,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1)新员工进厂须知中原旷工超过2天的视为自动离职修改为3天.(2).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中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三天都予以除名,修订为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三天都 予以除名.由第1版升为第2版。
Revision 3:2013-10-21,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中第三条第二项员工无故旷工,罚款50元/次,修订为100元/次,第六条第一项中补充内容“辅助工种为六个月”
Revision4:2014-9-3,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中第六条员工辞职未写辞职报告或写辞职报告未做满一个月,视情节轻重扣款200元修订为员工辞职未写辞职报告或写辞职报告未做满一个月,影响公司正常生产,以当事人一个月的工资做为违约金补偿。
Revision 5:2015-3-10,1、将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中第一项第一条修订为员工上、下班必须在门房如实考勤(指纹机),不考勤者视为旷工,若特殊情况中午回家吃饭人员进出必须打考勤;2、新增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五项第11条公司所有职工原则性中午全部在食堂吃饭,如特殊情况可打申请报告给部门主管审批同意后方可回家吃饭;3、增加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六项,上下班时间4、删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第七项中辅助工种为六个月;由第4版升为第5版。
Revision 6:2015-9-15,根据生产需要,将《新员工进厂须知和管理制度实施总则》进行了整版修改,补充了内容,由第5版升为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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