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械工程系绩效工资分配实施
细则及岗位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系室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全系教职工积极投身系室建设,确保系室发展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川职院 院 字[2013] 3 号)文件精神,围绕系室发展目标,结合我系工作实际,构建科学有效的人事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
(三)绩效考核遵循的原则:
1、奖勤罚懒、重在激励。对每个人履行工作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分别进行质、量考核,综合量化评分,奖励优秀,鼓励先进。
2、倾斜教学、兼顾公平。充分体现以教学为中心的思想,各种奖励收入及荣誉称号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鼓励学历学识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授课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鼓励各个岗位的人员通过优质高效的劳动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和荣誉称号,实现岗位成才,体现劳动价值。
3、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系党政主要领导、系二级科长、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和工勤人员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及岗位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职工业绩考核工作的协调、组织以及考核结果的审定、复核等工作。每年考核按12个月执行。考核分为当月考核和当年考核两类。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学院按照教职员工实际岗位职务职称(技术等级)的基本职能职责任务所拨的基础性津补贴,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5%,主要体现管理、服务、上岗履职情况、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1、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学院基础性绩效工资核拨系数标准计算,每月按计算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进行发放,年终根据考核的结果实行多退少补。
2、基础性绩效实行积分制管理与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只减分不加分的制度,每分按月基础绩效×2%扣发。
3、基础性绩效的发放与年度考核挂钩,按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执行。
4、有重大违规违纪者,系绩效工作小组根据学院的相关政策确定扣分情况。
(三)基础性绩效管理积分考核细则
基础性绩效考核主要考核教职工完成岗位职责、教学任务、行政工作、学生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的完成情况。
1、工作态度(基础分30分)。
主要考核是否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是否能够严以律已,勇于奉献,热爱集体,团结同志;是否能够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雷厉风行,不打折扣,具有扎实过硬的作风;是否能够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做到廉洁自律;是否积极参加学院及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1)拒不履行其岗位职责者,此项考核计积分为0分,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视其履行的情况和效果酌情扣1-5分/项。
(2)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活动等,迟到、早退扣2分/次,无故缺席扣5分/次。
(3)拒绝接受系和教研室安排的工作和任务者扣除3分/次。
(4)有违规违纪者,系绩效工作小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2、专任教师
主要考核其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备课,认真组织教学,认真做好辅导,认真组织学生的考核;是否遵守学院各项教学规章制度,遵守教学纪律和工作纪律。(基础分为70分)
(1) 根据学院岗位聘用任务书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凡拒不执行岗位任务书中规定职责者,扣1分/条。
(2)不按时按规定要求交教学资料者,每项扣1分/次,无故不交者扣2分/次。
(3)不按时进行各项评教扣1分/次,无故不参与评教者扣2分/次。
(4)未按学院规定完成听课任务者扣2分/次。
(5)受到学生投诉,经调查属教师个人原因引起者视其影响的大小扣1-5分/次。
(6)上课后指导做好实验室、理实一体教室等的清洁卫生、安全、实训设备、仪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否则扣1分/次。
2、行政人员
主要考核是否认真对待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干满点,尽职尽责;是否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基础分为70分)
(1)热爱工作岗位,按学院岗位聘用任务书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很好履行岗位职责,每次扣0.5-2分,工作出现失误或事故的,扣0.5-2分/次。
(2)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次;旷工扣2分/天,事假扣0.5分/天;病假三天内不扣分,三天以上扣0.5分/天。
(3)行政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因工作态度不好、工作推诿等引起投诉,经查实扣0.5-2分/次。
(4)行政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执行力,认真完成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各项临时工作任务,不及时完成的,扣0.5-2分/次,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或工作中不按规定把关的扣0.5分/次。
3、辅导员
主要考核工作是否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学生寝室,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工作是否到位,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是否能够坚守辅导员工作岗位;是否能够按时完成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是否能够主动思考学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基础分70分)
(1)积极完成学院各相关部门、系部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的,扣0.5-2分/次;无故缺席院、系学生活动的,扣2分/次;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扣3分/次。
(2)坚持值班、坐班制度,积极处理学生的各项日常事宜。无故脱岗、值班不到位,扣0.5分/次;不能及时处理、反映值班中遇到的情况,扣1分/次。
(3)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班委会),两次深入学生寝室,检查学生寝室卫生、夜不归宿、违规用电等,并妥善处置。凡处置不当或失误者,扣1分/次,造成严重后果者扣3分/次。
(4)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群体性等突发事件,因个人原因不及时处理、不上报者,扣2分/次,因此而导致严重后果者,扣5分/次。取消当年一切评优资格。
(5)在学生“奖、助、贷、勤”、评优评先、党员发展等工作中不能公正、公平、公开者,经查实扣2分/次;出现投诉现象引起恶劣影响者,扣5分/次。
(6)辅导员兼课每学年不超过70学时,每超10学时扣5分/次。
4.实验、实训指导教师
主要考核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是否认真对待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实验室、实训室、实训工作区、理实一体教室的管理情况,实验、实训材料准备和设备仪器保养使用情况,实验、实训设备仪器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实行坐班制管理,有实验、实训时应与教师上班时间一致,由所属部门/教研室考勤。(基础分为70分)
(1)上班迟到、早退扣0.5分/次;旷工扣2分/天,事假扣0.5分/天;病假三天内不扣分,三天以上扣0.5分/天。
(2)有实验、实训、理实一体课程时,未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的扣0.5分/次;提前10分钟打开实验室、实训室、理实一体教室,违反扣0.5分/次,凡因未及时开门影响实验、实训、理实一体课程的正常进行未形成教学事故的扣2分/次。
(3)因业务不熟练影响实验、实训、理实一体课程的正常进行,扣1分/次,导致设备仪器产生故障的扣3分/次,出现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者扣5分/次。
(4)未及时发现消防、防盗、安全事故隐患的扣0.5分/次,未及时整改的扣2分/次。
(5)未做好所管辖实验室、实训室、理实一体教室的设备仪器的使用记录的扣0.5分/次。
(6)实验、实训、理实一体教室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状况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次。
(7)实验、实训、理实一体教室的清洁卫生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次。
5.工勤技能人员
主要考核工勤人员是否认真对待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对学生的服务意识,设备维护与保养意识,消防安全意识。(基础分为70分)
(1)未及时发现实训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的扣0.5分/次,未及时整改的扣2分/次。
(2)违反机械制造中心规章制度扣0.5分/次。
(3)未指导学生做好实训场地清洁卫生扣0.5分/次,未指导学生做设备维护保养的扣1分/次。
(4)指导学生实训时被学生投诉,经核实属实者,扣1分/次。
(5)不按时按规定要求做好实训资料,每项扣1分/次,无故不交者扣2分/次。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学院依据各岗位人员工作表现、业绩、贡献等情况核拨的相应津补贴,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5%,主要体现超常规工作量、责任大小、效益效应好坏和实际业绩贡献等因素。由业绩津贴、特殊津贴、奖励津贴构成。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
1、奖励性绩效按积分制考核,每半年发放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将学院拨付给系业绩津贴划分为专任教师(含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行政人员、辅导员、工勤人员四部分,各部分按 “个人奖励绩效工资=个人积分总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积分当量”进行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积分当量=绩效工资总额/积分总和。
2、系中层正、副职分别按系部业绩津贴人均额为基数乘以系数2与1.5计发业绩津贴,每月按照70%发放,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据实发放余下的30%;系二级科长的管理职位业绩津贴由系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考核确定,标准为160-200元/月,每半年发放一次。
3、社会服务收益分配和发放办法按附件1执行。
4、各个岗位人员除按照以下规定加分外,如果还参与其他岗位工作,经考核小组酌情加分。
5、奖励性绩效的发放与年度考核挂钩,按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执行。
6、出现教学事故者,按照学院的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7、有重大违规违纪者,按学院的相关政策执行。
8、特殊津贴、奖励津贴的发放按学院的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三)奖励性绩效管理积分考核细则
1、专任教师
(1)专任教师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学院年度教学工作总量/学院年度教师数×55%,每超1学时计1分。
(2)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管理的实验室、实训室、理实一体教室基数由系部当年确定,每增加一个加2分/月。实训指导教师基本工作量=实训指导教师当年课时总量/实训指导教师人数×55%,每超1学时计1分。
(3)积分系数按正高级1.2,副高级1.1,中级1.0,助理级0.9,其他人员0.8执行。
(4)超课时标准根据年度情况由绩效工作小组核定,绩效费用单独计算。
(5)教学质量由绩效工作小组综合考核,评出一级(15%)、二级(25%)、三级(40%),分别加8、5、3分。
(6)完成学院、系室下达的教学改革项目(如教学改革、专业开发、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加10-20分/项,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2、行政人员
(1)能够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独立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完成工作计划加1-5分。
(2)创新能力强,工作质量优,效果好,办事效率高加1-5分。
(3)系室的宣传、档案保管、文件处理较好加1-5分。
(4)工作质量由绩效工作小组综合考核,评出一级(15%)、二级(25%)、三级(40%),分别加8、5、3分。
3、辅导员
(1)辅导员应加强班级建设与管理,提高班级凝聚力,增强团队合作意识。所带班级集体获国家级奖励的,加10分/次;获省部级奖励的,加5分/次;获院级奖励的,加2分/次;获通报表扬的,加1分/次。
(2)辅导员应具有规范的档案意识。辅导员手册记录详细,能详细记录与学生家长联系情况、学生谈话记录、班费列支情况、班会记录及突发事件处置等真实情况,加3-5分。
(3)全年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加3分/班。
(4)工作质量由绩效工作小组综合考核,评出一级(15%)、二级(25%)、三级(40%),分别加8、5、3分。
4、工勤技能人员
(1)工勤技能人员指导实训基本工作量=工勤技能人员当年课时总量/工勤技能人员人数×55%,每超1学时计1分。
(2)积分系数按高级技师1.1,技师1,高级工0.9,中级工0.8,初级及以下0.7执行。
(3)工作质量由绩效工作小组综合考核,评出一级(15%)、二级(25%)、三级(40%),分别加8、5、3分。
5、其他
(1)科研工作具体考核和积分管理办法参见学院《科研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超过年度积分的按每超10分折算加1分计入个人积分。
(2)积极参与自考、培训的招生工作者加1-3分,效果显著者加5分。
(3)积极参与为企业服务者,根据效益加1-10分。
(4)获得国家级、省级、院级奖励者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5)对系室建设贡献较大的项目,酌情加5-10分。
(6)全年视基础性绩效考核情况,加10分减去基础性绩效考核扣分的差,但不为负。
四、附 则
(一) 本方法最终解释权为系绩效考核办公室。
(二) 未尽事宜参照学院相关规定由系绩效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械工程系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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