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课 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一、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了解人格尊严权及具体内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明确侵害公民人格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增强学生尊重、保护自己人格的意识,引导学生尊重爱护他人的人格权。 2、过程与方法:使学生关注自身、关注他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人格权利。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使学生增强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人格权的意识。 教学重点:人人享有尊严权,法律维护我们的名誉权教学难点:我们享有法律规定的名誉权的同时要履行维护他人名誉权的义务。教学准备:二、教学过程:(一)、课前五分钟(二)、导入新课:(用时3分钟)一
2、个乞丐,哪怕他在伸出乞讨的双手时已经自己轻贱了自己的人格与尊严,但是你,作为一个旁人,均无权因此而雪上加霜,去侵犯他仅剩下的一点人格尊严。(三)、新课教学:1、人格尊严不可辱(用时6分钟)(1)“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它不分地位高低、贵富贫贱、年龄大小。(2)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地位及具体内容;(3)学会尊重自己,尊重他人。 (4)呈现相关的法律条文 宪法第38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品行时,往往会用哪些词语来描述?(完成下列表格,并思考问题。) 2、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用时16分钟)品行表现 评价所用的词 名誉 优良 (诚实、善良、正直等) (好的名誉) 不良 (奸诈、邪
3、恶、卑鄙等) (坏的名誉) 名誉就是社会对一个人品德、才干和信誉的评价,问题一:名誉对一个人会有什么影响?(可联系小故事:在日本打工的学生和卖瓜的小男孩:得出好的名誉能获得尊重和经济效益;坏的名誉使人寸步难行。) 问题二:品行优良者一定会受到相应的评价吗? (1)见书本:受冤枉的大江(组织学生利用材料针对问题二展开讨论) 老师引导学生分别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加以说明: 从理论上讲:品行端正是获得客观评价的前提 从现实中讲:品行端正不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要求学生分析得出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任意践踏他人名誉的行为依然存在着。然后在讨论中达成共识:在维护自身名誉的同时要维护他人的名誉。) (2)呈
4、现相关的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101条:通过熟悉法律条文要求学生明确:什么是公民的名誉权?法律是如何规定公民的这项权利的? (3)案例分析君子动口不动手也违法吗? 小张和小林是同班同学,有一天小林自修课吵,被小张记下后受到老师的批评。于是小林怀恨在心,想寻机报复。碍于面子他既不敢和小张正面吵,又怕打架受处分,终于想了一个操作简单的万全之策:在网上臭骂小张。小林骂的解气,越骂越过瘾,可第二天小张难过了,面对同学们的指指点点,他是有口难辩,心灵受到很大的伤害,最终请病假在家休息。小张还得意的说:“我君子动口不动手,骂死了也不犯法。” 讨论:a、小林的做法和说法对吗?为什么? b、如果你是法官,对这件
5、事该如何判决? c、你的身边还有哪些类似的现象?把有关内容填入下表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 具体表现 造成的危害 应承担的后果 1侮辱 谩骂他人 2 3 通过案例分析和表格填写使学生明确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要受到道德甚至法律的制裁。 2、知识巩固:师生共同完成。(用3分钟)5、课堂小结:由学生完成。(用时:2分钟)6、课堂练习:(用时:5分钟)三、板书设计:第四课 第一框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一、 人格尊严不可辱 二、 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1、 人人有人格和尊严 1、名誉的含义2、 人格尊严的具体体现 2、好名誉带来的利益3、 侮辱人各承担法律责任 3、侵害名誉权的危害、后果四、 教学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