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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教师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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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为规范学校常规管理,严肃纪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项目 1、对上下班、值日、上课、教职工例会,升旗仪式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教研、培训或活动,配餐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2、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误课,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事情。 三、考勤时间及办法 3、上班:上班实行签到制,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迟到每分钟扣5元。迟到20分钟后的按旷工计算。 4、坐班:坐班实行查岗制,坐班时间不得随意外出,串岗,有事外出实行请假登记制。如有脱岗发现1次扣50元,外出不登记者也算脱岗处理。 5、上课:上课实行候堂制,须提前3—5分钟到堂,下课以铃声为准。迟到,早退每分钟扣10元,上课3分钟后按旷课计算。 6、值日:值日时间与要求以校办规定为准。 7、会议与活动:时间指各种会议、活动的开始到结束,具体办法由相关组织处室规定。 四、考勤奖励与扣发 8、教职工一个学期正常请事假为一天,超一天以上扣100元。  9、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请假,并口头告知相关人员(校办、教导处),自行提前或推后调课完成教学任务,事假3天以上(不超过7天,含7天)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统一由教导处调课;超过7天的,直接报县教育局审批。教职工请事假一为规范学校常规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项目 1、对上下班、值日、上课、教职工例会,升旗仪式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教研、培训或活动,配餐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2、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误课,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活,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事情。 三、考勤时间及办法 3、上班:上班实行签到制,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迟到每分钟扣5元。迟到20分钟后的按旷工计算。 4、坐班:坐班实行查岗制,坐班时间不得随意外出,串岗,有事外出实行请假登记制。如有脱岗发现1次扣50元,外出不登记者也算脱岗处理。 5、上课:上课实行候堂制,须提前3—5分钟到堂,下课以铃声为准。迟到,早退每分钟扣10元,上课3分钟后按旷课计算。 6、值日:值日时间与要求以校办规定为准。 7、会议与活动:时间指各种会议、活动的开始到结束,具体办法由相关组织处室规定。 四、考勤奖励与扣发 8、教职工一个学期正常请事假为一天,超一天以上扣 元。  9、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事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请假,并口头告知相关人员(校办、教导处),自行提前或推后调课完成教学任务,事假3天以上(不超过7天,含7天)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统一由教导处调课;超过7天的,直接报县教育局审批。教职工请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上述期限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0、 病假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病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请假,并口头告知相关人员(校办、教导处),自行提前或推后调课完成教学任务,超过3天由教导处调课;病假3天以上(不超过7天,含7天)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统一由教导处调课;超过7天的,直接报县教育局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病愈后补办手续,如未补办手续者一律按照事假计入考勤。 11、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请长假的,应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月提供相关医疗诊断、医院处方、药品清单,交所在学校备查。病假超过2个月和超过6个月的,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文件精神,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按照比例发放。 11、特假(婚、丧、产假等)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另外教师如果子女结婚,可请2天特假。 12、无辜旷课一节扣100元。 13、上班期间喝酒扣1000元。 14、旷工指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而无正常理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等,旷工者扣除当月当日工资和绩效工资334。 五、补充说明 16、教职工考勤由教导处每月一统计,报校办公示,校长签字后执行。 17、执行中凡本条例未涉及的事项均由校委会、行政会集体讨论决定。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上述期限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2、 病假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病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请假,并口头告知相关人员(校办、教导处),自行提前或推后调课完成教学任务,超过3天由教导处调课;病假3天以上(不超过7天,含7天)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统一由教导处调课;超过7天的,直接报县教育局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病愈后补办手续,如未补办手续者一律按照事假计入考勤。 13、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请长假的,应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月提供相关医疗诊断、医院处方、药品清单,交所在学校备查。病假超过2个月和超过6个月的,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文件精神,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按照比例发放。 11、特假(婚、丧、产假等)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另外教师如果子女结婚,可请2天特假。 12、无辜旷课一节扣100元。 13、上班期间喝酒扣1000元。 14、旷工指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而无正常理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等,旷工者扣除当月当日工资和绩效工资334。 五、补充说明 16、教职工考勤由教导处每月一统计,报校办公示,校长签字后执行。 17、执行中凡本条例未涉及的事项均由校委会、行政会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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