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第一框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了解国家的性质,人民和公民的区别。
(二)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主人翁地位的能力,初步培养学生对人民、公民、我国国体等概念的理解,培养辨别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
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和我们是中国公民的自豪感。
教学重点:
了解国家的性质,人民和公民的区别。
教学难点:
正确认识自己主人翁的地位;分辨公民和人民的概念。
教学方法
活动法、案例法、陶冶法、演示法。
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插入动画《学生谣》,观看并思考动画中闪烁的金星指的是什么?它对我们每个人的一生起了到什么作用?
师:闪烁的金星就是法律,它贯穿我们一生,它既维护着我们应享有的权利,同时它还规定了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它告诉我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成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指的是什么?
法律
师:通过本课的学习,可使我们中学生明了我们应享有哪些权利,应怎样正确行使权利,及怎样正确维护权利等问题。
那么,在我国,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有哪些保障?
第一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插入开国大典视频:
思考: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它有什么特殊的意义?
师:新中国的成立宣告,倍受压迫剥削的中国人民翻身解放,真正成了国家的主人。新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一.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阅读P4: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准。
想一想:(1)国徽的含义?
(2)我国的国徽都悬挂在什么地方呢?
(3)你知道我国国徽图案体现了什么吗?
读图:
它们高高地悬挂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址门前和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国徽图案体现我国的国家性质: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对最广大人民实行民主
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2、我国现阶段人民的构成: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共同建设自己伟大的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社会上还存在着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我们必须与其进行斗争,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被动摇,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不被动摇(为什么)
案例:新疆捣毁东突恐怖训练营击毙18人
2007年1月5日,新疆公安机关捣毁“东伊运”(东突伊斯兰运动)的一处恐怖训练营。据新疆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巴燕介绍,新疆公安机关侦查掌握,被联合国2002年9月11日公布的恐怖组织“东伊运”(东突伊斯兰运动)派遣的骨干分子入境,纠集一伙暴力恐怖分子潜入我帕米尔高原山区,建立恐怖活动训练营地,进行恐怖训练活动。在2007年1月5日的搜捕过程中,这伙暴力恐怖分子进行武装反抗,致我公安民警一人牺牲一人负伤,我公安机关进行还击,击毙恐怖分子18名,捕获17名,缴获自制手雷22枚、半成品手雷1500多枚。目前仍有少数恐怖分子逃窜,我公安机关正在进行全力追捕。
师:学习可知,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那么,作为我国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哪些权利呢?
二、法律确认、保障权利
1、公民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涵义:
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与义务相对)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区别: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
读图:
2、人民和公民的区别:
想一想:人民与公民是一回事吗?
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想一想: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想一想:判断公民的标准是什么?(插入视频:巩丽加入新加坡国籍)
不论其年龄、性别、民族、种族、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文化程度、政治态度等有何不同,不论其是否居住在我国境内,只要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判断公民的标准就在于是否具有该国。
想一想:在押犯人是不是公民?未成年人呢?
只要具有我国国籍,无论是在押犯人还是未成年人都是我国公民。
想一想:在押犯人能否享有公民权利?
在押犯人享有公民权利,但不是全部权利,不能履行依法服兵役等光荣义务。
师:总结
公民和人民的区别:
o 含义不同:
o 性质不同: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
公民是法律概念,与国籍相关。
o 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广泛。
练一练:图示人民与公民的范围
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社会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属于公民。不过,他们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
案例:
小寒的父母嫌她是个女孩儿,出生后不久就将她遗弃街头。一位好心的老奶奶把她抱回家抚养,生活很清苦。小寒6岁时,因没有正式户口不能就近报名入学。 小寒作为公民理应享有各项权利,可她的权利为什么未能实现?
小寒的父母将她遗弃街头,致使她的权利失去了家庭的保障,丧失了被父母抚养的权利。幸亏得到好心人的收养,才使她被抚养的权利得以继续(小寒的权利得到了来自他人的保障)。但她由于没有户口,却又导致她不能享受到就近入学的权利(小寒的权利没有得到学校、社会的保障)。由于失去了家庭、学校、社会等的保障,所以,小寒的一部分权利没能实现。
师: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
家庭保障 学校保障 社会保障 他人保障 法律保障
──最重要、最有效的是 法律保障!
3、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插入视频:强行拆迁)
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制度,保障公民的权利。
有人说,国家每年都出台一些新的法律,这些新的法律让我们越来越不自由。你同意这一观点吗?请简要说明理由。
法律赋予我们各项权利,可生活中我们的权利常常有被侵犯的现象,那该怎么办呢?
立法保障: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主要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 →见下连线并回答以下问题
宪法(核心)
司法保障:通过制裁(司法机关)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生活在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一件多么令人高兴的事,我们国家的法律不仅赋予公民广泛的权利,还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因此我们要珍惜自己的权利,更要正确行使权利。→6名学生遭到强行搜身(插入超市搜身视频)
注: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法院,和司法监督机关——检察院。不包括公安机关,因为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
我国司法审判中实行几审制?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因此,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也称为“四级两审终审制”。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根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请你连线并回答以下问题:
案例分析:
6名女中学生因参加学校文艺汇演,到商场选购化妆品。柜台负责人傅某怀疑学生偷化妆品,不顾学生的再三表白,将学生带到治安室强行搜身,结果并未找到“赃物”。
1、傅某把6名学生带到治安室强行搜身是否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2、6名学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插入视频:超市搜身)
师: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是保障我们权利的法宝,有了法律,我们就有了维权的利剑。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在于:人权能够得到尊重和保障!
插入视频:别开除我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依法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样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小结:
巩固练习:
1.在巴基斯坦人质事件中,中国政府要求巴方政府要保证中国公民的人身安全,这里
的“中国公民”是指:
A.在中国拥有财产的人
B.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
C.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D.从小在中国长大的人
2.下面不属于我国公民的是:
A.正上小学一年级的小正
B.留学北大的韩国女学生
C.退休在家的工人老张
D.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监狱服役的李某
3.公民和人民的区别是:
A.人民享有政治权利,公民不享有政治权利
B.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
C.人民享有权利多,公民享有权利少
D.人民参与国家管理,公民不参与国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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