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教学提纲
【课程标准】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就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初步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了解行使生命健康权的方武;明确每个公民都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生命和健康。
能力目标:
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能够正确区分哪些行为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逐步形成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能力;提高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的能力,如果受到伤害能运用法律武器追究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情感态度价值观:
热爱生命,珍惜西己的生命,关注自己的健康;尊重生命,尊重、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尊重权利,增强法律意识,远离暴力。
【知识结构】
生命健康权
与我同在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人格权与生俱来
生命与健康权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
人身自由权是享受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
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
生命健康权受侵害时的法律救济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表现
放弃生命健康权的恶果
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远离暴力文化
【教学过程】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引言
了解生命健康权
本课的主要内容
认识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一、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1、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活动一:
★以上行为,侵犯了人的什么权利?
侵犯了人的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1)人格权的重要性(教材P24)
(2)人格权的构成及其特点
构成:
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特点:
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3)生命健康权的地位——首要地位
活动二:
①班主任将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留下来继续做作业,不完成就不许回家;②个别企业对工人下班进行搜身;③自选商场保安拘禁偷窃嫌疑人。
★上述行为侵害了人的什么权利?
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人格权的组成部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津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4)人身自由权
含义: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津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作用:享受其它权利的基本保障。
侵权行为: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2、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活动三:
★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人的受教育汉,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我国杜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等方面考虑。(P27“相关链接”)
(1)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受法律的特殊保护
(2)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
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等。
二、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1、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活动四:
★以上图景中,人们在行使什么权利?
人们在行使生命健康权。
★我们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行使以上权利?
行使生命健康权的方式如上图:参加各种体育活动,保持身心健康干完好状态;有生理、心理疾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原来的健康状况。(其他由学生补充)
(1)生命健康权的具体内容(P28)
(2) 注重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一种责任
(轻生、自残会给家庭、社会带来不良后果)
活动五:
★上述行为哪些属于合法行为,哪些属于放弃权利的行为?
小王和家人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因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小王和家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的必要限度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小红患感冒久拖不治得了心肌炎是放弃权利的行为,我们有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免受他人侵害的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因此小红患病不治是对保持自己健康权利的放弃。
小林闯红灯过马路,险些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的行为是放弃权利的行为。我们有珍爱生命,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的权利,所以小林的行为不仅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而且是放弃保护自己健康的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
★我们身边有哪些珍爱生命健康权的例子?
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病及时医治的行为等。
2、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活动六:
★此事给小君、小哲及双方家庭造成什么后果?略
★“进一步山穷水尽,退一步海阔天空”, “非法侵害生命健康权者受制裁”。结合这两句话,谈谈此桩惨案如何避免?
首先,同学们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让学生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其次,同学们应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再次,同学们应注重疏导自己的情绪,尤其须制怒。
(1)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要受到法律制裁
(2)我们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义务
活动七:
★列举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事例。
如出售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护送盲人过马路等等。
★你有过受人关爱的体验吗?如果有,把当时的感受说出来与大家分享。略
(3)青少年要关爱生命,远离暴力
活动八:
★从法律与道德等方面评价上述三种表现。
对王明同学行为的评价:
首先.王明勇敢地跳入水中抢救落水同学张刚是见义勇为、有高尚道德的行为.应受法津保护和道德褒奖。
其次,就本案而言,王明的行为无论从法律或道德方面都不宜提倡。其一,我国法津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重点保护的对象。由于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危险的充分预见能力和处理危机能力,他们的英勇行为往往只是出于本能,大多数在挺身而出之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会死亡。要求他们在危险情况中保护别人、救助别人,这已经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能力范围,往往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法律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其二,从道德的角度讲,当前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中,大力提倡的是“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道德观,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孩子首先要学会的是自我保护,然后才是机智救人,理智救人。
再次,王明的行为不宜提倡,并非否定在未成年人中进行“见义勇为”的道德教育。我们应提倡中小学生“见义智为”,从而将‘见义勇为”的教育更人性化、合理化、适当化。提俱“见义智为”,一方面是教育未成年人见义要有所为,不可冷漠、怯懦;另一方面则强调未成年人应以自护自救作为他们见义勇为的重要前提,且在救助他人的时候应发挥聪明才智,培养他们临危不乱、充分动脑筋的科学态度,以避免鲁莽行事,造成不必要的牺牲。
对钟平、黄晓芳同学行为的评价:
钟平、黄晓芳的行为既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又是道德教育提倡的行为。本案中钟平、黄晓芳勇于救人,机智救人。在自己的能力达不到的时候,他俩积极开动脑筋想办法,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设法抢救,最终既保全了自己,又成功地抢教了他人。
对徐文同学行为的评价:
徐文的行为不违法但应受道德的谴责。徐文对落水同学没有法律上的特定救助义务,他没有救助落水的张刚是不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是看到同学落水却袖手旁观、漠然置之,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怎么办?
提示:(1)危难时刻要学会保护自我,也要尽一切可能去挽救他人;(2)既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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