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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东县教育教学研究室七年级政治下册 8.1 勿为小恶(第1课时)教案 粤教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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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8.1 勿为小恶(第1课时) 8.1 勿为恶小 学生分析 初中生正处在身心发展、成长过程中,其情绪、情感、思维、意志、能力及性格还极不稳定和成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和易变性。他们既可以在良好的教育影响下走向品学兼优、健康向上的道路,也可以在不良的环境影响下走向道德败坏、违法犯罪的道路。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了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缺乏法律知识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让学生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使他们懂得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懂得什么样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地要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从而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教学目标 教学设计思路和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导入:  上一单元我们了解到当今社会处处有法律,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对我们的权利具有保护作用。那么,对于法律,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呢?(自觉遵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的,法律神圣不可侵犯,也就是“法不可犯”  (板书)第八单元 法不可违  (一) 民意小调查:  如果你在路上捡到别人遗失的一件比较贵重的东西,你通常会采取哪一种做法?   A.将它占为己有   B.寻找失主归还或上    C.置之不理  教师提问:捡到别人的遗失物占为己有不归还,是一种什么行为?(学生发言)  小结: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不但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 探究园:P74“情景研讨――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违法吗?” 思考:为什么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违法? (投影)有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 分析:黄海同学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拒绝将拾得的物品交还失主,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他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黄海同学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三) 案例分析: (投影)赶去参加中考的小明骑车至考场附近的十字路口时,看见红灯亮了,此时绿灯方向正好没有车辆和行人通过。他想:中考事关重大,即使现在闯红灯也不会妨碍交通,于是他继续向前骑。 问:小明的做法是不是违法行为?为什么?(学生回答) 小结:小明骑车闯红灯,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他做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所以,小明的做法是违法行为。 (四) 引入违法行为的概念  (板书)1、什么是违法行为?综上所述,违法行为就是――(提问学生)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P76,划线)违法行为,顾名思义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即法律规定应为之而不为或法律规定不应为之而为之。 (板书)2、违法行为的类别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可分为……(见P76“小词典”) 若根据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分,又可分为哪两种?(一般违法和犯罪) 刚才例子中,黄海同学的行为属于哪一种违法行为?小明的呢?(一般违法行为) (五) 比较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投影)根据下表,比较一般违法与犯罪:  名 称 比较内容 一般违法 犯罪 不同 点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触犯的法律法规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 同 点 答案:  名 称 比较内容 一般违法 犯罪 不 同 点 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 对社会危害性很大,情节严重 触犯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 违反了刑法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不用受刑罚处罚,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受刑罚处罚 相 同 点 都是违法行为,都具有社会危害性,都违反了我国法律 (六)重点理解犯罪的特征 (板书)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投影)案例:青年工人胡某,利用工作之便,分三次将七台冰箱运出厂外,出手后,获赃款5000元左右,严打中,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胡某到执法机关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罪行,并交出了全部赃款。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对胡某免予起诉的决定。有人认为:“免予起诉”就是没有犯罪,这种看法对吗? (学生讨论后,教师归纳)胡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了犯罪的前两个基本特征,造成了严重危害性并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理应受到刑罚处罚。但胡某主动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说明胡某虽然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但他还是有罪的人。 ① 严重社会危害性: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关键是看他是否实施了某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没有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② 刑事违法性: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必须以这种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达到触犯刑法的规定为依据。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标志。 ③ 应受刑罚当罚性: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这是区别违法与犯罪的又一重要标志。 上述分析说明: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七)堂上练习 (投影)2002 年9月30日,南京汤山发生特大投毒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正平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正平于9月13日晚11时许将“毒鼠强”投放到“正武”面食店食品原料内,造成200多人中毒42人死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刑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结合案例,分析犯罪的基本特征。 (这是一道案例分析题,主要考查学生对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的掌握情况,并且做出准确的判断和表述。) 参考答案:(1)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①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陈正平投毒致多人死亡,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② 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有刑事违法性。陈正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③犯罪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陈正平投毒致多人死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受到了刑罚处罚。(2)由此可见,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八)课外作业: 案例展开: 1、李某等三人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时,起哄、打闹、吹口哨。影院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他们就是不听。他们该由谁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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