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3课 生命健康权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目标:
1、了解人格权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2、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给予特殊保护。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生命与健康权利的了解,珍惜和关注生命健康;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人格权,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
教学重点:
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教学难点:
人格权涵义及特点;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特殊保护。
教学流程
(一)创设情境 导入新课
人们常说生命是宝贵的,有了生命才能去追求一切,也有人将健康比作“1”,而名誉、金钱、地位、爱情等都是“1”后面的“0”,有了“1”,这个数可以是十、百、千、万乃至无穷大,若是没有了“1”,也就是失去了健康,后面再多的金钱、地位、名誉也都只是“0”。这宝贵的生命与健康受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呢?这节课我们就来看看: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二)自主学习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不过在我们学习之前,得先了解几个概念,
生命与健康权
肖像权
人格权 名誉权
隐私权
活动一:学生阅读教材24-25页,分析人格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的内容、重要性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将人权关系图补充完整。
教师总结:
(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2)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法律禁止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活动二:学生讨论并思考回答。
材料一:一个小偷在工地上偷了工友30元钱,被逮住后,工地上的工人用皮带和竹板把他毒打了一顿,让他一个星期都下不了床。
市民A说:“他被打是活该!谁叫他偷东西,这样的人就应该让他吃点苦头!”也有市民认为,抓住小偷后应马上送公安部门处理,而不应动手打他。
你赞同谁的观点?为什么?
小结: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经常出现,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质疑探究
二、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活动三:展示图片:
至少有1000名孩子被骗至山西黑窑厂做苦工,最小只有8岁,最大13岁。稍有怠工就会被监工随手拿起的砖头砸得头破血流,更有甚者,有的孩子被打成重伤也不给医治.
学生思考回答:
(1)这些孩子的什么权利受到侵犯?
(2)我国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3)你知道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吗?
(4)“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具体可以向那些部门请求帮助呢?
教师小结: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仅用法律与国家来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权利还是不够的,有时候这些保护不及时,所以我们还要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远离不法侵害。
课堂总结:
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大家有什么收获和体会?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如果收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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