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宏源集团有限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部门协作管理制度
HYGLZD【2013】018号
1、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的服务意识,保证跨部门协作顺利进行,方便外来人员办事顺畅,维持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术语
首问责任制是指寻求协作的人员(申请人,包括集团公司职员、客户、外来办事人员)来到协作部门,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接待或受理的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给相关责任人的制度。首位接待或受理的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
3、适用范围
集团各子公司、各部室
4、标准和要求
4.1 申请人咨询的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范围的,应立即准确地答复或协助办理,并对解答的问题负责。
4.2 申请人咨询的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工作范围或不清楚的,应告知申请人是谁负责并引导至该业务负责人(经办人)处,由经办人答复或配合办理,并对结果负责。
4.3 首问责任人或经办人答复申请人的问题时,答复要准确、清楚、有事实依据。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或咨询有关人员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和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答复问题时,切忌模棱两可或信口开河。
4.4如因为申请人填写要求不明确或信息有误,导致经办人不能按时完成或完成结果与实际要求有偏差的,不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5、相关考核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酌情给予处罚:
5.1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罚款50元。
5.2 未按申请人的具体工作要求完成的,罚款50元。
5.3 首问责任人或经办人被投诉态度生硬冷淡或推诿的,罚款50元。
6、流程
6.1 申请人寻求协作的事情较简单,如能当场解决的可不填写《工作联络单》。
6.2 申请人寻求协作的事情较复杂,不能当场解决,需要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协作才能解决的,由申请人填写《工作联络单》(详见附件),交协作部门相关人员办理。
6.3 如申请人要解决的事情涉及到2个(含)以上部门配合才能完成且周期较长的,由经办人负责对整个事项的进程进行监督、跟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
6.4 如完成时间在一周(含)以上的事项,申请人需将《工作联络单》交责任部门经理签字,且《工作联络单》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及经办人各存一份。
6.5 如该业务流程已有固定表格的,如《用款申请单》、《购买申请单》、《员工需求表》等,可不必使用《工作联络单》。
7、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企管部。
附件:工作联络单
工作联络单
存根联
申请部门
申请人
部门经理
申请日期
要求完成日期
联络事项:
具体要求:
责任部门
经办人
部门经理
受理日期
备注
说明:1、如“具体要求”不够填写,可另外增加附件说明;
2、完成时间在一周(含)以上的事项,申请人需将《工作联络单》交责任部门经理签字,且《工作联络单》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及经办人各存一份。
工作联络单
经办人
申请部门
申请人
部门经理
申请日期
要求完成日期
联络事项:
具体要求:
责任部门
经办人
部门经理
受理日期
备注
说明:1、如“具体要求”不够填写,可另外增加附件说明;
2、完成时间在一周(含)以上的事项,申请人需将《工作联络单》交责任部门经理签字,且《工作联络单》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及经办人各存一份。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