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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施工员参考资料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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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范围 本工艺原则合用于一般现浇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构造混凝土的浇筑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输送泵泵送,对于少许的小型构配件混凝土和基础垫层可采用现场搅拌。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重要机具: 2.1.1  水泥: a、水泥拟选用32.5号以上的一般硅酸盐水泥。 b、水泥进场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汇报,并要查对其品种、标号、出厂日期。使用前若发现受潮或过期,应重新取样试验。 c、水泥质量证明书中各项品质指标应符合原则中的规定。品质指标包括氧化镁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和抗折强度。 d、混凝土的最大水泥用量不适宜不小于500kg/m3。 2.1.2  砂: a、砂拟优先选用深圳码头优质河砂,严禁采用含氯量大的海砂。 b、对于泵送砼,砂子宜用中砂,砂率宜控制在40%~50%。 c、砂的含泥量(按重量计),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或等于C30时,不不小于3%;低于C30时,不不小于5%,对有抗渗、抗冻或其他特殊规定的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不小于3%,对C10或C10如下的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可酌情放宽。 2.1.3  石子: a、宜选用花岗岩碎石 b、石子最大粒径不得不小于构造截面尺寸的1/4,同步不得不小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混凝土实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适宜超过板厚的1/2。且不得超过50mm。对于泵送砼,碎石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宜不不小于或等于1:3,卵石宜不不小于或等于1:2.5。 c、石子的含泥量(按重量计)对等于或高于C30混凝土时,不不小于1%;低于C30时,不不小于2%;对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规定的混凝土,石子的含泥量不不小于1%;对C10或C10如下的混凝土,石子的含泥量可酌情放宽。 D、石子中针、片状颗粒的含量(按重量计),当混凝土等级高于或等于C30时,不不小于15%;低于C30时不不小于25%;对C10或C10如下,可以放宽到40%。 2.1.4  水:符合国标的生活饮用水可拌制多种混凝土,不需再进行检查。 2.1.5  外加剂: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减水剂等应符合有关原则的规定,其掺量须经试验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 2.1.6  重要机具:混凝土搅拌机、磅称(或自动计量设备)、双轮手推车、小翻斗车、尖锹、平锹、混凝土吊斗、插入式振动器、平板式振动器、木抹子,长抹子,铁板、胶皮水管、串桶、塔式起重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墙柱部位: 1、核算墙内预埋件、预留孔洞、水电预埋管线、盒(槽)的位置、数量及固定状况。 2、检查模板下口、洞口及角模拼缝处与否严密,边角柱加固与否可靠,多种连接件与否牢固。 3、检查并清理模板内残留杂物,用水冲净。常温下用水湿润模板。 2.2.2  梁板部位: 1、浇筑混凝土层段的模板、钢筋、预埋件及管线等所有安装完毕,经检查符合设计规定,并办完隐、预检手续。 2、浇筑混凝土用架子及马道已支搭完毕,混凝土输送泵的泵管铺设完毕,并经检查合格。输送管线路宜直,如管道内向下倾斜,应防止混入空气,产生阻塞。 3、对模板内杂物进行清除,在浇筑前同步对木模板进行浇水湿润,以免木模板吸取混凝土中的水分,影响混凝土浇筑后的正常硬化。 2.2.3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规定: 1、项目部已对搅拌站下达任务单,下达任务单时,必须包括工程名称、地点、部位、数量,对混凝土的各项技术规定(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缓凝及特种规定)、现场施工措施、生产效率(或工期)、交接班搭接规定,以及供需双方协调内容,连同施工配合比告知单一起下达。 2、搅拌站设备试运转正常,混凝土运送车辆数量满足规定。 3、搅拌站材料供应充足,尤其是指定的水泥品种有足够的储备量或后续供应有保证。 4、搅拌站所有材料包括水泥、砂、石子、粉煤灰及外加剂等经检查合格,符合使用规定。 5、搅拌站、浇捣现场和运送车辆之间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手段。 2.2.4  对所有机具包括混凝土输送泵、振动器(棒)经检查试运转正常,并准备一旦出现故障的应急措施,保证人力、物力、材料均能满足浇筑速度的规定。现场砼试块养护池和试块试模准备就绪。 2.2.5  工长根据施工方案对操作班组已进行全面施工技术交底,贯彻浇筑方案。每个施工人员对浇筑的起点及浇筑的进展方向都做到心中有数,混凝土浇灌令已被同意。 2.2.6  注意天气预报,不适宜在雨天浇筑混凝土 。在天气多变季节施工,为防不测,应有足够的抽水设备和防雨物质。 2.2.7  对于大体积混凝土构造混凝土的浇筑。要准备测温监控措施以及防止混凝土硬化过程中因水化热过高、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的体积变形产生收缩裂缝的有效措施,并编制详细的技术方案,指导施工。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筑工艺 作业准备 → 混凝土搅拌 → 混凝土运送 → 柱、梁、板、墙、楼梯混凝土浇筑秘振捣 → 养护 采用商品混凝土浇筑工艺 作业准备 → 商品混凝土运送到现场 → 混凝土质量检查 → 卸料 → 泵送至浇筑部位 → 柱、梁、板、墙、楼梯混凝土浇筑秘振捣 → 养护 3.2  作业准备: 浇筑前应对模板内的垃圾、泥土等杂物及钢筋上的油污清除洁净,并经检查钢筋的水泥垫块与否垫好。假如使用木模板时应浇水使模板湿润,柱子模板的打扫口高水平在清除杂物后再封闭。剪力墙根部松散混凝土已剔除洁净。 3.3  混凝土现场搅拌: 自拌砼用于防止商品砼临时供应不上的应急措施和零星砼的现场拌制,原材料和配合比应与商品砼的保持一致。 3.3.1  根据配合比确定的每盘(槽)多种材料用量及车辆重量,分别固定好水泥、砂、石各个磅称原则。在上料时车车过磅,骨料含水率应常常测定,及时调整配合比用水量,保证加水量精确。要过称。 3.3.2  装料次序:一般先装石子,再装水泥,最终装砂子,如需加掺合料时,应与水泥一并加入。如需掺外加剂(减水剂、早强剂等)时,粉状应根据每盘加入量预加工装入小包装袋内(塑料袋为宜),用时与粗细骨料同步加入;液状应按每盘用量与水同步加入搅拌机搅拌。 3.3.4  混凝土开始搅拌时,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部门、工长组织有关人员对出盘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易性等进行鉴定,检查与否符合配合比告知单规定,经调整后再进行搅拌。 3.3.5  混凝土运送 1、混凝土在现场运送工具有手推车、吊斗、泵送等。 2、混凝土自搅拌机中卸出后,应及时运到浇筑地点,延续时间,不能超过初凝时间。在运送过程中,要防止混凝土离析、水泥浆流失、坍落度变化以及产生初凝等现象。如混凝土运到浇筑地点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灌前进行二次拌合。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后至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混凝土运送道路应平整顺畅,若有凹凸不平,应铺垫桥枋。在楼板施工时,更应铺设专用桥道严禁手推车和人员踩踏钢筋。 3.4  对商品砼的质量检查规定: 3.4.1  泵送混凝土,每工作班供应超过100m3的工程,应派出质量检查员记录驻场。 3.4.2  混凝土搅拌车出站前,每部车都必须经质量检查员检查和易性合格才能签证放行。坍落度抽检每车一次;混凝土整车容重检查每一配合比每天不不不小于一次。 3.4.3  现场取样时,应以搅拌车卸料1/4后至3/4前的混凝土为代表。混凝土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均由供需双方共同签证承认。 3.4.4  搅拌车卸料前不得出现离析和初凝现象。 3.5  泵送混凝土施工 3.5.1  泵送混凝土前,先把储料斗内清水从管道泵出,到达湿润和清洁管道的目的,然后向料斗内加入与混凝土配合比相似的水泥砂浆(或1:2水泥砂浆),润滑管道后即可开始泵送混凝土。 3.5.2  开始泵送时,泵送速度宜放慢,油压变化应在容许值范围内,待泵送顺利时,才用正常速度进行泵送。 3.5.3  泵送期间,料斗内的混凝土量应保持不低于缸筒口上10mm到料斗口下150mm之间为宜。防止吸入效率低,轻易吸入空气而导致塞管,太多则反抽时会溢出并加大搅拌轴负荷。 3.5.4  混凝土泵送宜持续作业,当混凝土供应不及时,需减少泵送速度,泵送临时中断时,搅拌不应停止。当叶片被卡死时,需反转排队,再正转、反转一定期间,待正转顺利后方可继续泵送。 3.5.5  泵送中途若停歇时间超过20分钟,管道又较长时,应每隔5分钟开泵一次,泵送小量混凝土,管道较短时,可采用每隔5分钟正反转2—3个行程,使管内混凝土蠕动,防止泌水离析,长时间停泵(超过45分钟)气温高、混凝土坍落度小时也许导致塞管,宜将混凝土从泵和输送管中清除。 3.5.6  泵送先远后近,在浇筑中逐渐拆管。 3.5.7  在高温季节泵送,宜用湿草袋覆盖管道进行降温,以减少入模温度。 3.5.9  泵送管道的水平换算距离总和应不不小于设备的最大泵送距离。 3.6  混凝土浇筑的一般规定 3.6.1  混凝土自吊斗下落的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2米,如超过2米时必须采用措施。 3.6.2  浇筑竖向构造混凝土时,如浇筑高度超过3米时,应采用串筒、导管、溜槽或在模板侧面开门子洞(生口)。 3.6.3  浇筑混凝土时应分段分层进行,每层并行筑高度应根据构造特点、钢筋疏密决定。一般分层高度为插入式振动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最大不超过500mm。平板振动器的分层厚度为200mm。 3.6.4  使用插入式振动器应快插慢拨,插点要均匀排列,逐点移动,按次序进行,不得遗漏,做到均匀振实。移动间距不不小于振动棒作用半径的1.5倍(一般为300~400mm)。振捣上一层时应插入下层混凝土面50mm,以消除两层间的接缝。平板振动器的移动间距应能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覆盖已振实部分边缘。 3.6.5  浇筑混凝土应持续进行。如必须间歇,时间应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所有水泥品种及混凝土初凝条件确定一般超过2小时应按施工缝处理。 3.6.6  浇筑混凝土时应派专人常常观测模板钢筋、预留孔洞、预埋件、插筋等有无位移变形或堵塞状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浇灌并应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初凝前修整完毕。 3.7  柱混凝土浇筑 3.7.1  柱浇筑前,或新浇混凝土与下层混凝土结合处,应在底面上均匀浇筑50mm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似的水泥砂浆。砂浆应用铁铲入模,不应用料斗直接倒入模内。 3.7.2  柱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振捣,每层浇筑厚度控制在500mm左右。混凝土下料点应分散布置循环推进,持续进行。振动棒不得触动钢筋和预埋件。除上面振捣外,下面要有人随时敲打模板。 3.7.3  柱高在3米之内,可在柱顶直接下灰浇筑,超过3米时应采用措施(用串桶)或在模板侧面开门子洞安装斜溜槽分段浇筑。每段高度不得超过2M,每段混凝土浇筑后将门子洞模板封闭严密,并用箍箍劳。 3.7.4  柱子混凝土应一次浇筑完毕,如需留施工缝时应留在主梁下面。无梁楼板应留在柱帽下面。在梁板整体浇筑时,应在柱浇筑完毕后停歇1~1。5H,使其获得初步沉实,再继续浇筑。 3.7.5  浇筑完毕后,应随时将伸出的搭接钢筋整顿到位。 3.7.6  构造柱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每层厚度不得超过300mm。 3.8  梁、板混凝土浇筑 3.8.1  肋形楼板的梁板应同步浇筑,浇筑措施应由一端开始用“赶浆法”推进,即先浇筑梁,根据梁高分层浇筑成阶段形,当到达楼板板底位置时再与板的混凝土一起浇筑,伴随阶段形不停延伸,梁板混凝土持续向前进行。 3.8.2  梁柱节点钢筋较密时,浇筑此处混凝土时宜用小粒径石子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浇筑,并用小直径振动棒振捣。 3.8.3  楼板浇筑的虚铺厚度应略不小于板厚,用平板振动器垂直浇筑方向来回振捣。注意不停用移动标志以控制混凝土板厚度。振捣完毕,用刮尺或拖板抹平表面。 3.8.4  在浇筑与柱、墙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柱和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小时,使其获得初步沉实,再继续浇筑。 3.8.5  施工缝设置:宜沿着次梁方向浇筑楼板,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1/3范围内,施工缝表面应与次梁轴线或板面垂直。单向板的施工颖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1、施工缝用木板、钢丝网挡牢。 2、施工缝处须待已浇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少于1.2Mpa时,才容许继续浇筑。 3、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前,混凝土施工缝表面应凿毛,清除水泥薄膜和松石子,并用水冲洗洁净。排除积水后,先浇一层水泥浆或混凝土成分相似的水泥砂浆然后继续浇筑混凝土。 3.9  剪力墙混凝土浇筑: 3.9.1  剪力墙墙浇筑,应在底面上均匀浇筑50mm厚与混凝土配合比相似的水泥砂浆。砂浆应用铁铲入模,不应用料斗直接倒入模内。 3.9.2  浇筑墙体混凝土应持续进行,间隔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每层浇筑厚度控制在60㎝左右,因此必须预先安排好混凝土下料位置和振动器操作人员数量。 3.9.3  振动棒移动间距应不不小于50㎝,每一振点的延续时间经表面展现浮浆为度,为使上下层混凝土结合成整体,振动器应插入下层混凝土5㎝。振动时注意钢筋密集及洞口部位,为防止出现漏振,须在洞口两侧同步振捣,下灰高度也要大体一致。大洞口的洞底模板应开口,并在此处浇筑振捣。 3.9.4  混凝土墙体浇筑完毕之后,将上口甩出的钢筋加以整顿,用木抹子按标高线将墙上表混凝土找平。 3.10  楼梯混凝土浇筑 3.10.1  楼梯段混凝土自上而下浇筑。先振实底板混凝土,到达踏步位置与踏步混凝土一起浇筑,不停持续向上推进,并随时用木抹子(木磨板)将踏步上表面抹平。 3.10.3  施工缝位置:楼梯混凝土宜持续浇筑完毕,多层建筑的楼梯,根据构造状况可留设于楼梯平台板跨中或楼梯段1/3范围内。 3.11  混凝土的养护 3.11.1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小时以内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 3.11.2  混凝土浇水养护日期,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规定的混凝土不得不不小于14天。在砼强度到达1.2Mpa之前,不得在其上踩或施工振动。柱、墙带模养护2天以上,拆模后,用棉布包住,浇水在棉布上养护,以保证立面构造表面保持湿润状态。每日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在足够的润。 3.12  混凝土试件: 混凝土浇筑起点,按照规范规定随机取样留置抗压和抗渗试验试件。 4  施工质量验收原则 4.1  一般规定 4.1.1  构造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标《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原则》GBJ107的规定分批检查评估。 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构造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构造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原则条件养护共28天。 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标《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等的规定取值。 4.1.2  检查评估混凝土强度用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下表取用,其原则成型措施、原则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措施应符合一般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措施的规定。 4.1.3  构造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腔作势、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原则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4.1.4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估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措施,按国家现行有关的规定对构造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根据。 4.1.5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4.2  原材料 主控项目 4.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标《硅酸盐水泥、一般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种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成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构造、预应力混凝土构造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毕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持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查措施: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4.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标《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构造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构造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标《混凝土质量控制原则》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查措施确定。 检查措施: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查汇报和进场复验汇报。 4.2.3  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标《混凝土构造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规定。 检查措施:检查原材料试验汇报和氯化物、碱总含量计算书。 一般项目 4.2.4  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标《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查方案确定。 检查措施: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汇报。 4.2.5  一般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一般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原则及检查措施》JGJ53、《一般混凝土用砂质量原则及检查措施》GJ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查方案确定。 检查措施:检查进场复验汇报。 注:1、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 2、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板厚的1/4,且不得超过40㎜。 4.2.6  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混凝土拌合用水原则〉JGJ63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少于一次。 检查措施:检查水质试验汇报。 4.3  配合比设计 主控项目 4.3.1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原则《一般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规定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规定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原则的专门规定。 检查措施: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一般项目 4.3.2  初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能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规定。开始生产应至少留置一组原则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根据。 检查措施: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汇报。 4.3.3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成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查数量:每个工作班检查一次。 检查措施:检查含水率测试成果和施工配合比告知单。 4.4  混凝土施工 主控项目 4.4.1  构造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用于检查构造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与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局限性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持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原则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查措施: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汇报。 4.4.2  对在抗渗规定的混凝土构造,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查措施: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汇报。 4.4.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容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容许偏差 2、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明显变化时,应增长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查措施:复称。 4.4.4  混凝土运送、浇筑及间歇的所有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持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规定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措施:观测,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4.5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规定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隙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措施:观测,检查施工记录。 4.4.6  后浇带的留置应设计规定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措施:观测,检查施工记录。 4.4.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用有效的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小时以内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一般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不不小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规定的混凝土不得不不小于14天;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在足够的润湿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似;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所有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在砼强度到达1.2Mpa之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2)、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4)、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用控温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措施:观测,检查施工记录。 5  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验收原则 5.1  一般规定 5.1.1  现浇构造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构造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下表确定。  现浇构造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 1、建筑有多种分类措施:按使用性质(即用途) 不一样,可分为生产性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和非生产性建筑(即民用建筑);按建筑物的构造类型和材料分类,可分为砖木构造建筑、砖混构造建筑、钢筋混凝土构造建筑和钢构造建筑;按建筑物的层数分类,可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中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按建筑物承重受力方式分类,可分为墙承重构造形式的建筑物、构架式承重构造的建筑物、筒体构造或框架筒体构造的建筑物、以及大空间构造的建筑物。   2、建筑制图的基本规定是指对图纸幅面、图标和会签栏、比例尺的选用、轴线、尺寸及单位、标高、索引号等所作的详细规定。     3、建筑工程施工图是建筑设计和施工中使用的“工程语言”。一套完整的建筑施工图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建筑平面图、建筑立面图、建筑剖面图、建筑详图)、构造施工图(基础施工图、主体构造施工图)、暖通及空调施工图(采暖施工图、通风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电气施工图等。各工种的施工图又分为基本图和详图两部分。    4、建筑设计的基本规定:一是满足建筑功能的规定;二是采用合理的技术措施;三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果;四是对建筑物美观的规定;五是符合总体规划规定。 建筑设计的重要内容有:建筑平面设计、建筑立面设计、建筑剖面设计以及建筑物的构造设计和基础设计。建筑设计须考虑的原因:一是建筑的受力原因;二是自然界的影响;三是多种人为原因的影响。     5、根据不一样的分类原则,可将建筑物划分为不一样的等级。根据建筑物的使用规定确定的耐久(年限)等级;根据建筑物耐火能力确定的耐火等级;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的重要性等级。     6、建筑一般由基础、墙、柱、梁、板、屋架、门窗、屋面(包括隔热、保温、防水层)、楼梯、阳台、雨篷、楼地面等部分构成。此外,由于生产、生活的需要,对建筑物还要安装给水、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采暖和空调系统,某些建筑物尚有电梯和煤气管道系统等。     7、地基是指承受由基础传来荷载的土层,是建筑物所有荷载的最终承载体;基础是位于建筑物最下部的承重构件,承受建筑物的所有荷载并将其传递给建筑物下部的地基,按基础构造特点可分为条形基础、单独基础、联合基础和箱形基础、桩基础;地下室可以分为一般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室、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砖墙构造地下室和钢筋混凝土构造地下室。      8、墙可根据所处位置分为外墙和内墙;或根据方向分为纵墙与横墙;或根据受力状况分为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或根据使用材料和制品分为砖墙、石墙、砌块墙、板材墙等。     9、柱是独立支承构造的竖向构件,承受梁和板传来的荷载;梁是跨过空间的横向构件。承受板传来的荷载,再传到支承它的柱上;板是直接承担其上面的平面荷载的平面构件,并将它承受的荷载传给梁或柱。     10、楼面和地面是指人们生活中常常接触行走的平面。楼、地面的构造包括:基层、垫层、填充层、找平层、面层和结合层。     11、楼梯和电梯都是联络建筑物上下各层的垂直交通设施。楼梯一般由楼梯段、休息平台、楼梯栏杆或栏板及扶手构成。室内一般设置重要楼梯和辅助楼梯,室外设置安全楼梯和消防楼梯。电梯由机房、井道、轿厢三大部分构成。自动扶梯是一种特殊的电梯,由电动机械牵动,梯级踏步连同扶手同步运行,可以提高或下降,在机械停止运转时,可作为一般楼梯使用。    12、屋顶是建筑上面的构造部分。根据不一样的屋面材料和承重构造形式,可分为平屋顶、坡屋顶、曲面屋顶和多波式折板屋顶四大类。屋顶由屋面、屋顶承重构造、保温隔热层和顶棚构成。    13、门和窗是现代建筑不可缺乏的建筑构件。门重要用于分隔室内外空间,也是连接房间内外的通道;窗是用于阳光照射和空气流通的通道。门和窗还能起到围护等多种作用。     14、变形缝是指为了防止建筑由于温度变化、建筑物各部分所受荷载的不一样以及建筑物相邻部分构造的差异和地震的影响而使建筑物出现变形、开裂、建筑构造破坏而设置的将建筑物垂直分开的缝隙。变形缝包括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     15、建筑设备重要包括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     16、建筑材料是建造和装饰建筑物所用的多种材料的统称。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质量、耐久性、档次、艺术性和造价等。     17、建筑材料的性质包括: ⑴建筑材料的物理性质包括与质量有关的性质、与水有关的性质和与温度有关的性质; ⑵建筑材料的力学性质包括强度、弹性、塑性、脆性、韧性、硬度和耐磨性; ⑶建筑材料的耐久性。 1、阐明梁、板、悬臂构件初期拆模时的跨度和强度 梁、拱、壳跨度超过8米时混凝土强度到达100%才能拆底模,不不小于等于8米时混凝土强度到达75%才能拆底模。 板不不小于等于2米时混凝土强度到达50%才能拆底模,不小于2米不不小于等于8米混凝土强度到达75%才能拆底模,不小于8米时混凝土强度到达100%才能拆底模。 悬臂构件混凝土强度必须到达100%才能拆底模。 2、保证雨季施工顺利进行,从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架子工程方面简述应采用哪些措施? 混凝土工程 在混凝土施工阶段,大雨来临之际不得浇筑混凝土。平时要及时掌握天气的变化状况,尤其是在雷雨、台风之际,更应注意,以保证混凝土持续浇注的顺利进行,保证混凝土质量。雨季钢筋混凝土施工还应注意如下几点: (1)工地试验员要勤测砂、石含水率,并及时告知施工员调整现场施工配合比; (2)混凝土中掺加的粉煤灰应注意防雨、防潮; (3)准备足够量的塑料布,对新浇筑的混凝土遇雨时可及时进行覆盖防护; (4)在地基或基土上浇筑砼,应清除淤泥和杂物,并有排水和防水措施。 砌筑工程 (1)基础工程应分段施工,工作面不适宜过大,以便防护; (2)过湿的砖不要上墙,砂浆稠度应减小; (3)每天砌筑高度不适宜过大,以保证墙体稳定;大雨天应停工; (4)收工时,墙上应码一皮干砖或用编织布覆盖。  架子工程 脚手架工程必须有良好的防电、避雷装置,钢脚手架、钢垂直运送架均应有可靠接地,高于四面建筑物的脚手架和垂直运送架应设避雷装置。 落地式外脚手架地基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架子地基应平整扎实,排水好,无积水,以防止脚手架整体或局部沉降;脚手架应设置足够牢固的连墙点,依托建筑物构造的整体刚度来加强和保证脚手架的稳定性。 3、什么是剪力墙?及缺陷? 答:剪力墙指在框架构造内增设的抵御水平剪切力的墙体。因高层建筑所要抵御的水平剪力重要是地震引起,故剪力墙又称抗震墙。 剪力墙构造也有明显的缺陷,一是剪力墙间距不能太大,平面布置不灵活,不能满足公共建筑的使用规定;二是构造自重往往较大,导致建材用量增长,地震力增大,使上部构造和基础设计困难。 4、什么是框架-剪力墙构造? 答:框架-剪力墙构造指竖向荷载由框架和剪力墙共同承担;水平荷载由框架承受20%~30%,剪力墙承受70%~80%的构造。剪力墙长度按每建筑平方米50mm的原则设计。 5、什么是筒体构造? 答:筒体构造由框架-剪力墙构造与全剪力墙构造综合演变和发展而来。筒体构造是将剪力墙或密柱框架集中到房屋的内部和外围而形成的空间封闭式的筒体。其特点是剪力墙集中而获得较大的自由分割空间,多用于写字楼建筑。 6、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方针和重要制度? 答:方针:安全第一、防止为主。重要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7、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分别由谁负责? 答: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8、谁应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答: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9、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负责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负责人不处理不放过。 10、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什么是“三同步”原则? 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 1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协议”,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签订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应负的责任。这是针对目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某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签订“生死协议”,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只给受害者或者家眷很有限的赔偿,就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该协议无效,并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处2万元以上10万元如下的罚款。 12、施工企业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请例举至少6项。怎样惩罚? 答:(1)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2)重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服装的;(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6)、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7)、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规定作出详细阐明的;(8)、未在施工现场采用对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都市市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9)、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10)、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11)、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或委托无资质单位进行安拆的;(12)、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题方案的。 惩罚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如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3、针对哪些到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题施工方案? 答:(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 其中波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题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4、企业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有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哪些?请例举至少7项。 答:(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规定;(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7)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原则和规程的规定;(9)有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置符合国标或者行业原则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生产经营单位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私自进行生产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私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如下的罚款;导致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献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规定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7、工程竣工验收立案主管部门是?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如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立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立案管理工作。 18、简述工程竣工验收立案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根据本措施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下简称立案机关)立案。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立案的,立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如下罚款。 1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何时实行? 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由国家建设部和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联合公布,于10月11日实行。 20、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场验收和进场复验怎样进行? 答: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献核查并形成对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进场复验——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所有性能参数检查的活动。 21、现场实体检查活动怎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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