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许可证和税收
l 保税加工货物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的许可证和税收征管
A、进口料件:
a> 免交(免交范围不包括涉及除了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油、成品油等个别规定商品外,公共道德、公共卫生、公共安全所实施的进出口管制的证件)
b> 暂缓缴税
B、出口成品:
a> 交出口许可证(属于国家规定应交出口许可证,在出口报时必须。 )
b> 全部是进口料件的:免交
部分是进口料件的: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
(2)保税加工货物内销时的许可证和税收征管
保税加工货物经商务部审批,加工贸易企业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许可证内销批准证”办理内销料件正式进口的手续。
A、证件:a> 剩余料件—— 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实际进口料件的总额的3%及一下且人民币在1万元及一下的免于审批,免交许可证。
b> 加工贸易货物——属于进口管理的,应该交进口证
B、税费:交进口税
C、缓税利息:交缓税利息(除了边角料以外)
缓税利息的计息期限
纸质手册:进口料件或制成品对应加工贸易合同向下首批进口料件进口之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
电子帐册:上期核销之日(未核销的通关电子帐册首次进口料件之日的次日)——海关开具缴款纳证之日。
C、内销征税的规定:
a>数量:剩余料件边角料——申报数量征进口税
制成品残次品——单耗折算好用的进口料件进口税
副产品——申报时实际状态数量计征进口税
b> 完税价格: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
——原成交价作为基础
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内销
——接内销同时或大约
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产生产生的副产品或边角料
——以内销的完税价
c> 征税的税率:海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额内的征价内税,额外额外税)
(3)受灾保税加工货物的处理
A、因不可抗力:
a> 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无法再利用的——海关审定后,予以免税
b> 虽失去了使用的价值,但是还可再利用的
保税加工货物: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
税和缓税利息——按对应的进口料件适用税率交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保税货物对应的进口料件内销:许可证——免交(如涉进口许管的)
B、因非不可抗力
a> 保税加工货物:完税价格——按原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
税和缓税利息——照章征税
许可证——属于许可证的,应当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l 出口加工货物
(1)出口加工货物进出境报关的许可证和税收征管
A> 许可证: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
(出口加工区不必向海关提交征免税证明)
B> 税: 境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贸易货物全额保税,不实行加工 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适用电子账册管理.出口加工区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自用的生产、管理所需的设备、物资,除交通运输工具和生活消费品外,予以免税
(2)出口加工货物内销时的完税价格
A> 加工贸易制成品:以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货物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B> 加工贸易副产品: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l 保税物流园区货物
(1)特殊情况的处理——大多情况都是此法处理
1、不可抗力
造成园区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园区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园区主管海关明理由并提供保险、灾害鉴定部门的有关证明,经海关核实后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A> 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办理核销和免税手续
B> 失去使用价值但是可以再利用的:
u 境外货运入园区货——可以办理退运;
——不退的按受灾货使用价值、征收后运出园区
u 区外运入园区的货——向出口企业进行退换
(要求符合:同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的货物)
【未办理退税手续的,可以办理退税手续】
【已办退税手续的,按照进境货物运往区外的有关规定办理】
2、非不可抗力
造成园区货物损坏、损毁、灭失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A> 境外运入园区的货物——视进口,补原税
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办理:
a> 税率、汇率:货物进入园区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的税率、汇率
b> 税:交纳损毁货物原进口货物原价值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B> 境内运入园区的货物——视出口,退还海关税
园区企应重新交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据此办理核销
(2)区外进入园区的货物,因质\规格等原不符徐原装返还出口企业进行更换的
申报进区之日其1年内向园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还手续,更换的货物进入园区时,可以免领出口许可证件,免征出口关税,但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l 保税区货物
(1) 保税区内企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2) 区内加工区内加工的:
A> 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
免征出口关税(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
B> 加工贸易料件、制成品、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运往非保税区时
依法纳税,免交纳缓税利息
l 保税港区货物
(1)加工贸易货物出区
区内企业生产的加工贸易【制成品】及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副产品】出区内销的,按照进口货物办理进口手续,海关按照实际状态征税。(属于许可证、配额的应该出具许可证件和配额证明)
区内企业产生的【边角料】、【废品】,以及加工过程中的【运输包装】,经批准可以运往区外按照实际状态征税。属于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免领进口配额、许可证件
l 暂准进出境货物
(1)税:暂时免于交纳部分税费
(2)证:免提交进出口许可证(涉公共卫生道德安全的应当提交许可证件)
l 无代价抵偿货物
(1)税:不征收进出口关税和环节代征税(有差价的补差价)
(2)证:免于提交进出口许可证
l 进出境修理货物
(1)税:A>进境维修货物:免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但要提担保
B>出境维修货物:保期内免费——免征税
期内收费\保期外——征进关和进环海代征税
(2)证:免予提交许可证件
l 特定减免税货物
(1)税:免税
(2)证:特定减免税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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