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_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项目总体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所必需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
2、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有关设计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补充协议3.2合同书3.3中标函(文件)3.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电子文件、会议纪要等(按本合同12.5规定执行)3.5招标文件3.6投标文件3.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4.1项目名称:总体设计4.2生产规模:4.3设计阶段:4.4投资: 4.5 设计内容:4.5.1总体设计内容4.5.2 规划内容4.6设计人参加的专业:总图、技经、建筑、结构、给排水、热机、暖通、电气、电信、自控等
3、专业。4.7本合同不包括以下工作:4.7.1非标准设备的施工图设计;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提交时间5.1提交的资料、文件5.1.1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确认的技术方案纪要。5.1.2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设计必须的基础资料(由设计人列出清单)。5.2提交资料、文件的时间在设计正式开始前提供,在双方纪要中明确。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时间及质量目标6.1文件份数:总规设计文件 份,初步设计文件 份,施工图设计文件 份,总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电子文档各1份。6.2提交地点: 6.3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根据双方确认的设计进度计划(见附件1)。6.4设计质
4、量控制目标:6.4.1国家优秀设计金奖;6.4.2初步概算准确率: 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包干价为 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十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计_万元作为定金(定金抵作设计费)。8.2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至总额至30,计_万元(含定金);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至85,计_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的10,计万元;缺陷通知期满(竣工验收后一年整)及整改完结清
5、余下的5设计费,计万元。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8.4 设计费支付时,设计人应出具相关发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9.1.2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在设计前提供的所需资料清单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向设计人提交9.1.1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含在总设计费内)。9.1.3在合同履行期间
6、,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9.1.4发包人按合同8.2条支付设计费。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五个工作日,应承担欠付金额 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如非因设计人原因,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就设计人已完成的设计工作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
7、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可以不告知任何理由,而变更设计范围和阶段深度,但应在各阶段设计开始前20天书面告知。9.1.8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1.9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如果需要,设计人可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代为购买。购图费用由设计人凭出售单位发票和设计人代付购图款凭证向发包人报销。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9.2.2设计人应遵守发包人的有关制度;9.2.3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及规定的
8、设计深度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总体设计单位同时对设计文件的综合质量负责。9.2.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土建工程主体结构五十年。9.2.5设计人应根据计划提交每月的设计进度报告。包括:当月设计内容和进展、提交设计文件情况、设计进度延迟需说明的原因及拟采取的加快进度的措施、对下月进度的估计等。9.2.6设计人应安排具有相应资质和水平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任务,按国家规定在图纸等设计文件上签名及印章,对所有设计文件负责。设计人并根据项目设计进
9、展及工期需要派遣具有相应资质、水平、和能力的人员担任现场常驻设计代表,解决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有关问题。9.2.7对项目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建筑装修方案、大宗建材使用、主要设备选型等,进行技术、经济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供书面报告给发包人确认。并由院总工、项目总设计师为首的专家进行评选比较,推荐采用安全、适用、经济的最优方案。(每次结构选择不小于两个计算软件进行计算比较,控制设计参数取值在合理范围内)。9.2.8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切实落实各专业间的互审会签制度,定期召开专业协调会。9.2.9设计人在施工过程中,在12小时内答复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积极协
10、商相关设计图纸的出图时间,确保不影响工程进度。对现场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在6小时内解决,较大技术问题在24小时内解决。9.2.10设计人应做好与其他设计方(工艺方案设计单位、绿色建筑咨询单位等)、项目管理单位、施工方、设备及材料供应方等的配合协调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及技术支持单位进行相关设计。设计人所有设计方案应得到发包人认可。9.2.11设计人应分阶段向发包人提交电子文档,以Autocad2006版本DWG文件为标准,并且附加配套外挂件和插件。9.2.12设计人应满足工艺、绿色建筑相关要求,负责对工艺方案单位、绿色建筑咨询单位的设计资料进行协调确认,同时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13
11、设计人负责审核认可设备供应商及专业分包商的深化设计,特定工艺设备供应商的设计及其工艺设备(生产线)也应将供方设计参数条件反馈给设计人确认。设计人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审核确认。9.2.14 因设计不完善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投资增加,设计人应承担投资增加额 %费用,作为赔偿。9.2.15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资料不齐全、设计人员的过错或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技术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9.2.16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五个工作日,应减收
12、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9.2.17设计人编制的工程概算发生错误和遗漏,未达到6.4.2条要求,或造成工程建设费用增加,设计人应承担差异额或投资增加额 %费用,作为赔偿。9.2.18本项目未获得国家优秀设计金奖,将按设计费 %予以免收。9.2.19由于设计人设计深度未达到施工水平,引起变更设计,而造成承包商索赔,设计人应承担实际损失的 %,作为赔偿。9.2.20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除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21实行项目管理制,设计人各专业应组成项目管理组。并充分配合发包人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设计控制。9.2.22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完成招标工
13、作和采购工作,编制合格的相关技术规格书及施工技术要求。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控制措施。设计人还应参加招标答疑会等相关工作。由于设计漏洞或资料不齐全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按9.2.14条实施。9.2.23设计人配合监理单位和承包商处理好设计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关联。9.2.24设计人参与地基、桩基、验槽的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钢结构(网架)的主体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及所涉及到的设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工艺线的验收工作。9.2.25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紧密配合,发包人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同时,设计人不得未经发包人的同意对经过审核的设计图
14、擅自进行变更或按照承包人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和费用增加均由设计人承担。9.2.26设计人应配合工程建设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每2万元设计费不少于1人/日。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1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应随时并及时赶到。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9.2.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合同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项目施工开始,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设计问题。9.2.28 检查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更改设计的文件材料,确认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
15、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参与竣工验收检查,陈述工作报告,签署竣工验收报告。第十条知识产权与保密设计人应保证设计资料及成果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设计人根据项目设计进展情况充分安排现场设计;设计人根据工程进度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根据工程进度和发包人需要,节假日、
16、晚上可以安排人员到现场配合。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缺陷期满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机电设备及工艺设备,应当详细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等的生产厂或供货商。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可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人员的路费、住宿费由设计人承担。12.5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电子文件、会议纪要等,如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对本合同内容构成实质上的修改或补充,则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
17、该文件中对本合同内容构成修改的事项外,其余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12.6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8 双方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签定相应廉政及安全协议,并确保按协议执行。12.9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份,发包人_份,设计人_份。12.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1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页无正文)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