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租房协议
甲方(出租方):李相飞(李向飞)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杭锦南路九号街坊五号楼东单元205室面积82平方米楼房一套(两室一厅),租期从2011年 10月12日起至2011年4月11日止,租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00),押金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二、乙方将全部租金和押金共计人民币贰万陆仟元(26000.00)分三次给付甲方,第一次于2011年10月11日前给付甲方人民币五千元,第二次于2011年10月16日前给付甲方一万九千元,第三次于2011年11月12日前给付甲方二千元。
三、若乙方未能按上一条款约定的期限给付甲方租押金,则乙方构成违约,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在本协议订立之日起至本协议解除之日止期间应支付的租金按每天200元进行计算。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于2011年10月12日开始生效。
四、若本协议到期乙方准备继续租用此套楼房,则优先乙方租用,此时乙方需一次性再支付一万七千元并重新签协议。
五、甲方只负责支付此套楼房的取暖费和物业费,其余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此套楼房的结构,不得在此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七、乙方应认真遵守本社区本单元管理部门和邻居们自己达成的促进团结和睦的各种成文的、不成文的规定。
八、乙方对甲方留给自己无偿使用的物品有维护的责任,这些物品主要有:太阳能热水器(含水泵)一套,煤气罐一个,冰箱一个,折叠式大方桌一个,小卧室炕床一架,大卧室旧双人床一个,折叠式单人床一架,衣柜一个,卫星天线接收机(含遥控器)一套,18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小电视柜二个,衣架一个,沙发(含垫子)三个,饮水机(含桶)一台,水表及买水钥匙一把,家门原装钥匙3把,楼门钥匙2把。
九、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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