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宣传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新房需提供的材料。
两年之内的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身份证,所在单位签公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的材料。
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原件,身份证,所在单位签公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县(市)区级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身份证,所在单位签公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4、装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房产证、身份证、装修合同、付款收据、所在单位签公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装修金额)
5、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提供的材料。
每满1年支取一次,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所在单位签公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贷本息合计)。
6、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提供的材料。
如:职工本人或直系血亲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肝硬化;重大器官移植;重三度烧伤)住院治疗的,提供医院、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看病费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所在单位签公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作销户处理。
1、离休、退休需提供的材料。
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或退休文件,身份证,所在单位签公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职工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的材料。
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复印件,身份证,所在单位签公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3、职工死亡或被被宣告死亡需提供的材料。
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亡证明及复印件、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所在单位签公章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储蓄证或住公积金联名卡。
办公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97号人力资源大楼11层
服务电话:5990022 业务QQ群248622608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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