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电信终端设备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The safety requiirement and test method for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YD/T965-1998
目 次
前 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安全要求
4.1 元器件的要求
4.2 说明和标记的要求
4.3 结构设计要求
4.4 电气设计要求
4.5 材料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的一般要求
5.2 温度循环试验
5.3 标牌耐久性试验
5.4 设备稳定性试验
5.5 30N的恒定作用力试验
5.6 250N的恒定作用力试验
5.7 钢球试验
5.8 跌落试验
5.9 应力消除试验
5.10 液体溢漏试验
5.11 把手、旋钮松动试验
5.12 电离辐射试验
5.13 插座应力试验
5.14 耐热和放火试验
5.15 外形结构防触及试验
5.16 接地低电阻测量试验
5.17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试验
5.18 电源软线的拉力试验
5.19 接线端子导线安装试验
5.20 电源接口稳态输入电流测量
5.21 电源接口电容放电试验
5.22 抗电强度试验
5.23 脉冲试验
5.24 (TNV)抗电强度试验
5.25 通信网络和地之间的隔离试验
5.26 温升试验
5.27 球压试验
5.28 对地漏电流测量试验
5.29 对通信网络漏电流测量试验
5.30 异常工作和故障试验
5.31 潮湿处理试验
前 言
本标准是参照GB4943-1995《信息技术设备(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中对信息技术的要求,考虑到IEC 950的最新修改情况,并结合国内电信终端设备的具体情况而编制的。
制定本标准的宗旨是为电信终端设备的设计生产提供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同时为对电信终端设备的强制性安全检验提供必要的标准依据及试验方法,以保证产品切实符合安全要求。
应用本标准的目的是防止由于下列各种危险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电击;
--能量危险;
--着火;
--机械危险和热的危险;
--辐射危险;
--化学危险。
本标准规定的一系列要求是为了保证设备按制造厂所规定的方法进行安装、操作和维修时与设备接触的操作人员的安全,当专门说明时,也包括维修人员的安全。
本标准由原邮电部电信科学研究规划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原邮电部电信传输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京鑫 柳华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998-04-20发布 1998-08-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电信终端设备的安全特性的技术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的安全特性涉及下列各种危险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电击;
--能量危险;
--着火;
--机械危险和热的危险;
--辐射危险;
--化学危险。
本标准适用于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或专用电信网中的电信终端设备,例如:
各种电话机、传真机、调制解调器、集团电话、用户交换机等。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过600V的电信终端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在TN配电系统中使用的A型可插式的电信终端设备。
本标准不适用于预定要暴露在极高温度或极低温度、有过量粉尘、可燃气体、剧烈震动、腐蚀或易爆环境中工作的设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002-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形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 2099-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GB/T 4207-1984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量方法
GB 4943-1995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GB 5013-1985 额定电压小于/等于450V/750V的橡胶绝缘电缆
GB 5023-1985 额定电压小于/等于450V/750V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GB 5465.2-1985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 7247-1995 激光产品的辐射安全,设备分类、要求和使用导则
GB/T 11021-1989 电气绝缘材料的热评价和分类
GB/T 14821.1-1993 建筑物的电气安全
GB 2099.1-1996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ISO 7000-1984 设备用图形符号--索引和摘要
ISO 3864-1984 安全颜色和安全符号
IEC 73-1984 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标准
IEC 664-1980 低压系统的绝缘配合,包括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ITU-T建议K.11(1993)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的原则
ITU-T建议K.17(1988) 为检验防外界干扰的装置在固体器件远供中继器上的试验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设备电气额定值
3.1.1 额定电压
由制造厂标定的一次电源电压。
3.1.2 额定电压范围
由制造厂标定的一次电源电压范围,用该电压的上限额定电压和下限额定电压表示。
3.1.3 额定电流
由制造厂标定的设备输入电流。
3.1.4 额定频率
由制造厂标定的一次电源频率。
3.1.5 额定频率范围
由制造厂标定的一次电源频率范围,用该频率范围的上限额定频率和下限额定频率表示。
3.2 工作条件
3.2.1 正常负载
尽可能接近于符合制造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正常使用时条件最严的工作方式。但是,当实际使用条件明显比制造厂推荐的最大负载条件更严时,则要采用可能承受的代表最大负载条件的负载。
3.2.2额定工作时间
制造厂为设备规定的工作时间。
3.2.3连续工作
在正常负载条件下不限时间的工作(注:电信终端设备应为连续工作的设备)。
3.3 设备移动性
3.3.1移动式设备
下列之一的设备:
--质量≤18kg且未固定的设备;
--装有滚轮、小脚轮或其他装置,便于操作人员根据完成预定应用的需要来移动的设备。
3.3.2 手持式设备
在正常使用时要用手握持的移动式设备。
3.3.3 驻立式设备
不能移动的设备
3.3.4 固定式设备
拴紧在或用其他方式固定在某一特定位置上的驻立式设备。
3.3.5 嵌装式设备
预定装在预先准备好的座内的设备,例如装在墙壁内或类似安装位置内的设备。
注:通常,嵌装式设备并不是所有的侧面都有外壳,因为在装好后,有的侧面就得到了保护。
3.3.6 直接插入式设备
预定无电源线使用,电源插头和设备外壳构成一完整部件,其重量是靠墙上插座来承载的设备。
3.4 设备的防电击保护类别
3.4.1 I类设备
用下列方法来获得防电击保护性能的设备:
a)采用基本绝缘,而且
b)还要装有一种连接装置,使那些在基本绝缘一旦失效就会带危险电压的导电零部件与建筑物配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相连。
注
1 I类设备可以有带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零部件,也可以有在安全特低电压电路中工作的零部件。
2 对预定配用电源软线设备。这种防电保护措施包括属于该电源软线组成部分的保护接地导线。
3.4.2 II类设备
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采取附加安全保护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设备,这类设备无保护接地的保护措施,即不依靠安装条件的保护措施。
注:这类设备可以是下列的类型之一:
--设备具有用绝缘材料制成的、耐用且基本上连成一体的电气防护外壳,该防护外壳将所有导电零部件封在内,但铭牌、螺钉之类的小零件除外,这些小零件均采用至少相当于加强绝缘的绝缘材料与带危险电压的零部件隔开,这类设备称为绝缘外壳II类设备;
--设备具有基本上连成一体的、金属的电气防护外壳,在该设备中,全部使用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这类设备称为金属外壳II类设备;
--上述两种类型组合的设备。
3.4.3 III类设备
防电击保护是依靠安全特低电压电路(SELV)供电来实现的,是不会产生危险电压的设备。
3.5 与电源连接的方式
3.5.1 A型可插式设备
预定要通过非工业用插头和插座,或通过电器连接器,或者通过这两者,与建筑物电源配线连接的设备。
3.5.2 B型可插式设备
预定要通过工业用插头和插座与建筑物电源配线连接的设备。
3.5.3 可拆卸的电源软线
预定要利用适当的电器连接器与设备连接,用以供电的软线。
3.5.4 不3.5.5 可拆卸的电源软线
固定在设备上的或与设备装配在一起的用以供电的软线。
3.6 外壳
3.6.1 防火防护外壳
预定要使设备内发生的着火或火焰的蔓延减小到最低限度的设备零部件。
3.6.2机械防护外壳
预定要防止由机械危险和其它物理危险而引起伤害的设备零部件。
3.6.3电气防护外壳
预定要防止与带危险电压或达对危险能量等级的零部件接触的设备零部件。
3.6.4装饰件
在外壳的外侧不起安全防护作用的设备零部件。
3.7可触及性
3.7.1操作人员接触区
操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所接触的区域:
--不使用工具就能接触的区域;
--按预先规定的方式接触的区域;
--按指示接触的区域,不论是否需要工具。
3.7.2 维修人员接触区
除了操作人员接触区以上,维修人员在维修时,甚至在设备通电时所必需接触的区域。
3.7.3受限接触区
装有设备的房间或空间,以及
--由维修人员使用专用的工具或锁件和建钮才能接触的区域;或者
--受控的接触区域。
3.7.4工具
螺丝刀或者可用来装卸螺钉、插销或类似紧固件的其他任何器具。
3.7.5机身
所有可触及的导电零部件、轴把、旋纽、夹子等,以及与绝缘材料的所有可触及表面相接触的金属箔。
3.7.6安全联锁装置
在危险排除之前,能阻止接触危险区,或者一旦接触时能自动排除危险状态的一种装置。
3.8 电路特性
3.8.1一次电路
直接与外部电网电源连接的,或者直接与其他能供给电力的等效电源(例如电动发电机组)连接的内部电路。该电路包括变压器、电动机、其他负载装置的初级绕组,以及与电网电源连接的各种装置。
3.8.2二次电路
不与一次电源直接连接的,而是由位于设备内的变压器、变换器或等效的隔离供电的一种电路。
3.8.3 危险电压
存在于不符合下述要求的电路中,其交流峰值过42.4V或直流值超过60V的电压:
--限流电路的要求;或
--TNV电路的要求。
3.8.4特低电压电路(ELV)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在导体之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的交流峰值不超过42.4V或直流什不超过60V的二次电路;它至少使用基本绝缘与危险电压隔离,但它既不符合SELV电路的全部要求,符合限流电路的全部要求。
3.8.5安全特低电压电路(SELV)
作了适当的设计和保护的二次电路,全得在正常条件下或单一故障条件任意两个可触及的零部件之间,以间接可触及零部件和设备的保护接地端子(仅对I类设备)之间的电压,均不会超过安全值。
注
1 在正常条件下这一安全限来交流峰值42.4V或直流值60V。在故障条件下,考虑到瞬态偏差,本标准规定了较高的限值。
2 SELV电路定义与GB/T 14821.1中所使用的术语SELV不同。
3.8.6限流电路
作了适当的设计和保护的电路,使得在正常条件下和某种可能的故障条件下,从该电路能流出的电流值是非危险的电流值。
3.8.7 危险能量等级
储存的能量等级>20J,或者在电压>2V时,可达到的持续功率等级>240VA。
3.8.8通信网络电压电路(TNV)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携带通信信号的电路。
3.9 绝缘
3.9.1工作绝缘
设备正常工作条件年需的绝缘。
注:所定义的工作绝缘并不起防电击的作用。但是,它可以用来减小遭受引燃和着火的危险。
3.9.2基本绝缘
双防电击提供基本保护的绝缘。
3.9.3附加绝缘
除基本绝缘以上另离加的独立的绝缘,用以保在基本绝缘一时失效时仍能防止电击。
3.9.4双重绝缘
由基本绝缘加上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3.9.5加强绝缘
一种单一的绝缘结构,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其所提供的防电击的保护等 级相当于双重绝缘。
注:“绝缘结构”这一要语并不是指该绝缘必须是一块质地均匀的整体。这种绝级结构可由几个不能象附加绝缘或基本绝缘那样单独来试验的绝缘层组成。
3.9.6工作电压
当设备在基本额定电压是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工作时,所考虑的绝缘上所承受的或能够承受的最高电压。
在确定工作电压时应考虑下列情况:
--如果使用直流值,则应包括任何叠加的纹波电压的峰值。
--不考虑非重复的瞬态电压(例如由于雷电干扰)。
--为了确定电气间隙和抗 电强度试验电压,可认为ELV电路或SELV电路的电压为零。但是,为了确定爬电距离仍必须考虑ELV电路或SELV电路的电压。
--对不接地的可触及导电令中件应假定是接地的。
--如果变压器绕组 或其他零部 浮地的,即不地于地有确定电位的电路连接,则应假定该变压器绕组 或其他零部件有一点接地,由于这一点妆地而产和最高工作电压。
--如果使用双重绝缘,则基本绝缘上的工作电压应假定附加绝缘是短路的情况来确定,反之亦然。对变压器绕组之间的绝缘应假定有一点发生短路,由地这一点短路而在其它绝缘上产和最高工作电压。
--对变压器绕组与另一个零 部件之间的绝缘,应采用绕组上的任意一点怀零部件之间的最高电压。
--电网电源电压应采用标称值。
3.9.7 漏电起痕
固体绝缘材料表面由于受到电应力和电解质污染物的联合作用而在该表面逐渐形成导电通路的过程。
3.10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3.10.1爬电距离
沿绝缘表面测量得的丙个导电零部件之间或导电零部件与设备界面之间的最短距离。
3.10.2 电气间隙
在两个导电零部件之间或导电零部件与设备界面之间测得的最短空间距离。
3.10.3 界面
电气防护外壳的外表面,可以认为就象在可触及的绝缘材料表面上压巾了金属箔那样的表面。
3.11 元器件
3.11.1安全隔离变压器
一种变压器,在该种变太器中给SELV电路供电的绕组与其他绕组作了适当的隔离,使得纸张缘击穿或者是不可能,或者是不会在SELV绕组上引起某种危险情况。
3.11.2恒温器
一种循环感控制装置,在正常扌它能使温度保持在两 个特定的温度值之间,它可以装有供操作人员设定的装置。
3.11.3限温器
一种循环式温度每感控制装置,在正常上它能使温度保持在一个特定的温度值以下或以上,它可以装有 人员设定的装置。
注:限温器可以是自动复位 ,也可以是手动复位型的设备。在正常工作循环限温器不能反向工作。
3.11.4 热断路器
在异常工作条件下,能动作的一种温度每感控制装置。它不具有可供操作人员改变温度设定值的装置。
注:热断路器可以是自动复位型的,也可以是手动复位型的。
3.11.5自动复位热断路器
当设备的有关部分充分冷邓后能自动恢复电流 一种热断路器。
3.11.6 手动复位热断路器
为了恢复电充需要手劝复位或更换某一零部件的一种热断路器。
3.12 配电系统
3.12.1 TN配电系统
具有一个直接接地点的配电系统,电敢装置的外露导电零部件通过保护接地线与该点连接。
按中线和保护接地线的配置方式,已得到公认的TN系统有下列3种:
--TN-S系统:在整个系统中具有单独的中线和保护接地线(见图1)。
--TN-C-S系统:在系统的某一部分中,其中线和保护接地红的功能合并在一根单独的导线上(见图2)。
--TN-C系统:在整个系统中,其中线和保护接地线的功能合并在一根单独的导线上(见图3)。
图1 TN-S 配电系统
图2 N-C-S配电系统
图3 TN-C配电系统
3.13 可然性
3.13.1 材料的可燃性分级
对除金属或陶次以外的材料进行引然特性或阻燃特性的鉴别。当按5.14进行时,这些被划分为第3.13.2-3.13.9条规定的等级。
3.12.2 V-0级材料
按5.14.6条进行试验时,可以燃烧或灼热,但其持续时间平均值不超过5S就会熄灭的材料,在燃烧时所放的灼热微粒或燃烧滴落物不会使脱脂棉引燃。
注
1 当采用标准的要求时,认为HF-1级优于HF-2级,HF-2纵优于HBF级。
2 同样,对于,包括硬(工程结构)泡沫认 5V级或V-0级优于V-1级,V-1级优于V-2级,V-2级优于HB级。
3.13.3 V-1级材料
按5.14.6条进行试验时,可以燃烧可灼热,但其持续时间平均值不超过25S就会熄灭的材料,在燃烧时所释放的灼热或燃烧滴落物不会使脱脂棉引燃。
3.13.4 V-2级材料
按5.13.6 条试验时,可以燃烧或灼热,但其持续时间平均值不超过25S就会熄灭的材料,在燃烧时所释放的灼热或燃烧滴落物不会使脱脂棉引燃。
3.13.5 5V级材料
按5.14.9条进行试验时,可以燃烧可灼热,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就会熄灭的材料,在燃烧时所释放的灼热或燃烧滴落物不会使脱脂棉引燃。
3.13.6 HF-1级泡沫材料
按5.14.7条进行试验时,可以燃烧可灼热,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就会熄灭的泡沫材料,在燃烧时所释放的灼热或燃烧滴落物不会使脱脂棉引燃。
3.13.7 HF-2级泡沫材料
按5.14.7条进行试验时,可以燃烧可灼热,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就会熄灭的泡沫材料,在燃烧时所释放的灼热或燃烧滴落物可以引燃脱脂棉。
3.13.8 HB级材料
按5.14.8条进行试验时,其燃烧速度不超过规定的最大燃烧速度的材料。
3.13.9 HBF级泡沫材料
按5.14.7条进行试验时,其燃烧速度不超过规定的最大燃烧速度的泡沫材料。
3.13.10 燃爆极值
在仿有任何燃气、蒸气、雾和数粉尘的混合物中,其内所含 的可燃物质,在撤掉引然源以后,仍可使火焰蔓延最低浓度。
3.14 其它
3.14.1 型式试验
对设备有代表性的样品所进行的试验,目的是确定所设计和制造的设备是否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14.2 直流电压
电压的平均值(由动圈式仪表测得),其纹波电夺峰一峰值不超过该平均值的10%。
注:如果其纹波电压峰-峰值超过电压平均值得10%,则采用与峰值电压有关的要求。
3.14.3 维修人员
维修人员是指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而且具有下述必要的经验的人员,他们必须:
--在设备的维修人员接触区中能完成各种维修任务;
--意识到在执行某项任务时会对他们带来危险,并能采取措施将对他们自身或其他人员的危险减至最低限度。
3.14.4 操作人员
除维修人员以上的任何人员。
注:在本标准中“操作人员”一词与“使用人员”具有同样的含义,所以两者可以互换使用。
3.14.5 通信网络
预定载有话音、数据或其他通信方式的通信信号的金属端接电路的集合。通信网络可以是公用通信网络或专用通信能信网络应能经受由于大气放电(雷电)和电线故障而引起的过压。
注:假定已经按照ITU-T建议K。11采取了适当的措施,以减少由于过压而导致设备超过1.5V峰值的危险。
下述情况除外:
--用作通信传输媒体而使用的电源供电、输电和配电的电力供电系统。
--使用电缆的TV分配系统。
--连接数据处理设备单元的SELV电路。
--公用的或专用的移动无线电系统。
3.14.6 通信信号
预定用于通信网络的稳态的、可变幅值的或间歇的电压电流。
4 安全要求
4.1 元器件的要求
4.1.1一般要求
在涉及到安全的情况下,无器件应宾思想政治工作标准的要求进行试验或者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或IEC元器件标准安全方面的进行试验。确定定符合后,应检验谇凶器材件是否按其客定值应应用和使用。该 元器件还应作为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承受本标准规定的有关试验。
只在当所眇及的元器件明显适用一某一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范围时,才能认为该标准是有关的。如果有国家标准,应选用国家标准。
当元器件未由公认的试验机构认证,该元器件不仅应作为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承受本标准规定的有关试验,而且还应承受有关的国家标准或IEC元器件标准中规定的那部分试验。
当元器件已由公认的试验机构认证,符合与有关的国家标准工IEC元器件标准相协调的某一标准时,不承受有关的国家标准或IEC元器件标准中规定的那部分试验。
如果没有国家标准或IEC元器件标准,或地器件在电路中不按照它们规定的额定值使用,则该元器件应按设备中实孙存在的条件进行试验。试验所需要的样吕数量通常与等效标准所要求的数量相同。
4.1.2 电源线组件
电源线组件应符合GB1002和GB2099的要求。
电源线组件的额定值应大于设备电源要求的额定值。
电源线组件中电源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如果电源软线是橡皮绝缘,则应是合成橡胶的,而且该电源软红应符合GB5013对通用橡胶套软电缆的规定;
--如果电源软线是聚氯乙烯绝缘的:
?对质量不超过3KG的设备其电源软红应符合GB502 对轻型聚氯乙烯护套软线的规定;
?对质量超过3KG的设备其电源软线应符合GB5023对普通的聚氯乙烯软线的规定;
--如果是I类设备,电源软线中应含有黄绿双以的保护接地导线,该保护接地导结应与设备内的保护接地端子电气连接,而且还要与插头上的保护接地接触件(如果有的话)连接;
--电源的软线的导线截面应不小一表1的规定值。
表1 电源软红的导电截面积
设备的额定电流(A)
标称截面积(mm2)
≤6
0.75
>6~≤10
1.00
>10~≤13
1.25
>13~≤16
1.5
>16~≤25
2.5
>25~≤32
4
>32~≤40
6
>40~≤63
10
>63~≤80
16
>80~≤100
25
>100~≤125
35
>125~≤160
50
4.1.3 器具插座
器具插座应符合下列全部要求:
--其安装、固定或密封应保证在插入或拔出连接器时,不可能触及到带危险电压的零部件;
--基安装位置应保证连接器能方便地插入;
--其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插入连接器后,当设备置于平坦表布,处于政党使用的任何位置时,该连接器上不会受到支撑力的作用。
I类设备的器具插座应具有接地端子。该接地端子应与设备内部的保护接地端子相连。
4.1.4隔离变压器
安全隔离变夺顺在构造上应保证在出现单一绝缘故障和由此引起的其他故障时,不会使SELV绕组上出现危险电压。
4.1.5 控温装置
控温装置应符合GB4943中附录K的有关要求。
4.1.6 跨接在不同电路间的封装元器件
跨接在危险电路和安全电路间的封闭的和密封的零部件。及灌封零部件应承受相应的温度循环试验(见5.2)和潮温处理试验(邮5.30),然后再进行搞电强度试验(见5.22),检验其是否能提供足够的绝缘。
4.1.7 高压元器件
对工作在峰-峰值电压超过4KV的高压元器件,其呆燃性等 级应达到V-2级或更优的等级,或者应达到HF-2级或更优的,或者这些高压件应符合GB8898;1997的第14.4条的要求。
4.2 说明和标记的要求
4.2.1 一般要求
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足够的资料,说明一切必须具备的条件,以保证用户在按制造厂的规定使用设备时,不会引起本标准含 义范围内的危险。
制造厂应在设备上与安全有关的部位设有安全标记或警告语句。
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和设备上与安全有关的标记说明都必须使用标准简体中文书写。设备操作面板上的功能键标注也应尽可能使用中文或通用标记和符号,如有非中文标注,在使
用说明书中应对些档注 有明确的中文说明。
注:一仅由维修人员使用的文件(例如维修手册)允许用英文书写。
本标准要求的与安全有关的铭牌、标记和警告语句应是能耐久醒目的。在考虑耐久性时,应氢设备正常使用的影响考虑进去。耐久性可通过标准规定的标牌耐久性试验(见5.3)进行检验。
4.2.2 说明书
制造厂应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书,对设备在安装、操作、维修、运输或储存进有可能引起危险的情况提醒用户特别注意。
使用说明书中必须说明设备适用的环境,如无特别说明可认为设备适宜和于任何环境。
如果设备某些部分预定械由用户安装,说明书中应提供恬要的安装说明。
当预定要用电源的软线上的插头当作断接装置时,在说明书中应说明插座应安装在设备的附近而且应便于使用。
对可能产生臭氧的设备,在说明书中应提醒用户注意,确保将臭氧尝试限制在安全值以内。
如果能信网络的保护是依赖一设备的保护接地,设备的安装说明书和其他在关资料应包含有保保护接地完整性的说明。
4.2.3 电源铭牌
设备应设有标有设备电源额定值的电源名牌,该源铭牌应设置在设备的外表面易于看清的位置,电源铭牌应包括上列内容: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V。
--在额定电压范围的最大和最小电压之间,应有一根横线“-”,当给出多种额定电压或多种额定电压范围时,则应用一根斜线“/”将它们隔开。
--电源性质的符号(仅适用于直流)。
--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仅用直流电源的的设备除外),Hz。
--额定电流,mA或A。
对使用我种额定电压的设备,应标注相应的额定电流,其标记方式是使用斜线“/”将各电流额定值隔开,并能使人明显看出额定电压与相应的额定电流之间的对应关系。
对使用额定电压范围的设备,应标上最大的额定电流或额定电流范围。
对具有电源连接装置的一组设备,其额定电流以标在标在直接与电源连接的那一台设备上。
所标的额定电流应是在电路上同时可能出现的总的最大电流,它包括一组设备中那些可通过直接与电源连接的那台设备同时供电,并能同时运行的怕用设备的组合电流。
如果设备未装有直接与电网电源连接的连接装置,则该设备不必标出其额定电流。
允许另上增加一些标记内容,只要这些档记内容不会引起误解即可。
--制造厂厂名商标或识别标记;
--制造厂规定的机型代号或型号标志;
--II类设备结构的符号,仅对II类设备。
当要用符号时,如有的现成符号,则这些符号应符合GB 5465.2或ISO 7000标准。
4.2.4 电源电压调节
对预定能与多种额定电压或频率的电源相连接的设备,其选择额定电夺或频率的调节方法应在说明书中作出详细的说明,除非调节装置是设置在电源额定值标记近帝的一种简单的控制装置,而且这种控制装置的设置足够直观明显,否则应在电源额珲值的标记上或其近帝标上下列说明语或相类似的说明语:
在与电源连接前主查看安装说明书
4.2.5电源插座
如果设备上任何一个标准电源插座是操作人员可触及的,则在标准插座的近帝应标有标记,用以说明可以与该插座连接的最大允许负载。
4.2.6 熔断器
在每一熔断器座上或其就近处,应标上标记(或者在另外的地方标上标记,如果这样的标记对该熔断器座合适的话),该标记应标出熔断器的一电流,如果该熔断器座能装步同电压额定值的断器,则还应标出熔断器的额定电压。
如果需要装上具有特殊熔断特性(例如延时)的熔断器,则还应标明该熔断器的类型。
对未安装在操作人员接触区的熔断器,或安装在操作人员接触区内部连接的熔断器,允许在维修文件中提供一个明确的,包括有关谫的相互对照表(例如F1F2等)。
4.2.7 配线端子
预定要与和电源配线在一起的保护接地导红相连接的接红端子,应标有GB5465.2(编号5019)规定的符号“○”,另一方面由地符号“ ”(GB5465.2编号 5017已被设备制造厂和元器件厂广泛使用,例如拉线板,所以允许继续使用。对于其他接地端子,不应使用符号“○”,允许使用符号“ ”,但不要求。
本要求适用一连接保护接地导线的端子,不论该端子连接的保护接地导线是电源软线的不可分开的一部分,还是随同导线一起铺设的接地线。
预定专用于连接一次电源中红的端子(如果有的话)应用大字N标明。
这些标记不应标在螺钉上或在接线时 可能要拆卸的其他零部件上。
4.2.8 控制装置和指示器
4.2.8.1 除了明显不必要的以外,败影响安全的指示器,开关和其他控制装置,共标记或安装位置应能明显地表明他们所控制的是哪一种功能。对用于这种目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做到无需外语、国家标准等知识就能使人一目了然。
4.2.8.2 在涉及安全的场合,控制装置和指示器的颜色应符合IEC73的要求。在不涉及安全的情况下,功能控制装置或指示器允计使用任 一颜色,包括红色。
4.2.8.3在控制装置(例如开关键等)上或其附近使用符号指示“通”和“断”的状态时,对“通”状态,其符号应使用竖线“|”。对“断”状态,其符号应使用圆圈“○”(GB 5465.2 编号 5007和5008)。对推推式开关,应使用符号“⊙”(GB5465.2,编号5010)。
对用在一次电源上的任何开关,包括隔离开关,均可使用符号“○”或“|”作为“断”和“通”的标记。
指示“等待”状态应使用符号“♂”(GB 5465.2,编号5009)。
4.2.8.4 如果使用数字来指示任 一控制装置的不同位置,指示“断”位置应使用娄字0,而较在的数字应用为指示罗大的输出、输入等。
4.2.8.5 开关和其他控制装置的标记和说明应标在:
--该开关或控制装置上或其就近处;或者
--对该一关或控制装共标记是明显的地方。
4.2.9 多种电源的隔防
凡通过一个以上的连接端向设备供给危险电压或危险等级的能量,在 靠维修人员接触危险零部件的地方应有明显的标记,该标记庆说明一上断接装置能完全怕开设备,哪一个断接装置可以用来怕开设备中 某个部分。
4.2.10 曙器和其他调节装置
在安装时或在正常使用时,预定要调节的恒温器和类似的调节装置应具有某种指示,以便指示出被调特性值增加或减小的调节主向,允许采用“+”和“-”的指示符号。
4.2.11 可拆卸的零部件
如果可拆投降的零部件在更换后会使档在上面的标记引起误解,则本标准所要求的标永应标在这些可拆投降的零部件上。
4.2.12 锂电池
如果设备配备有可更换的锂电池,则要符合下列要求:
--如果电池是安装在操作人员妆触区内,则应在靠的锂电池处或同时在操作和维修说明书中给出警告语句;
--如果电池是安置在设备的其他地方,则庆靠近电池外或在维修 给出警告语句。
警告语句应包括下术或类似的语句:
注意
如果电池更换不当会引起爆炸危险。
只许使用制造厂推荐的同类或寺效类型的替换件。
务必照制造厂说明鼾用完的电池。
4.2.13 操作人员使用工具接触区
如果必须使用和能触及到操作人员接触区域,那么在该区域内存在危险的所有其他部位,操作人没使用相同的工具应是不可触及的,或者对这样的部位应作上标记以阻 止操作人员接触。
电击危险的标记电“△”(ISO 3864,编号5036)。
4.2.14 过热警告
如果在操作人员接触区内有正常工作中可能发热的零部个,则在该发热零部件附近处应有明显的警告语句,以防止操作人员在无意中触及。
4.2.15 对维修人员的警告标记
如果有下列情况时,应设置适当的警告标记,以便提醒维修人员注意可能的危险:
--在I烊设备的电源中线上使用熔断器。
注:在此情况下应使用如下或类似的语句:
“注意双极/中线熔断”
--在保护装置动作后,设备中残留剩余电压的零部件在维修时可能会引起危险。
--在维修人同接触区内,对一量发生单一绝缘故障时可能会带 上危险电压无法接地的导电零件。
4.2.16 断接装置说明
如果设备是通过一个以上的电源来获得供电的,则在每一个断接装置上应有足以说明断开设备的所有电源的明显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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