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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駿聲的《説文》整理和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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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朱駿聲的説文整理和研究105文獻語言學(15)105 124,2022朱駿聲的 説文 整理和研究蔣冀騁劉宏平(湖南師範大學文學院,長沙,410081)提 要:文章論述了朱駿聲整理和研究 説文 的成就,主要有:以韻排字方法在體例上的突破,爲詞源研究提供了大量的資料。精細的校勘,爲恢復許書原貌做出了貢獻。準確的字義解釋,爲理解 説文 釋語提供了依據。通過對詞的引申、假借義的闡發揭示了字的意義系統,爲人們把握漢字的字義提供了方便,爲字典編纂提供了語料。精到的字形解釋,糾正了許氏字形分析的某些失誤。文章還指出了朱氏 説文 整理研究的某些不足。關鍵詞:説文解字;引申;假借;校勘;解釋在前輩學者取得較大成

2、就的前提下,如欲有新的建樹、突破,要麽使用新的材料,要麽使用新的方法,要麽有新的著述目的。段玉裁以初步歸納的 説文 體例、以形音義三者互相求的方法、以古今形音義的發展爲切入點注釋 説文,創獲甚多,取得了重大的成績,爲學者公認爲清代 説文 學第一人。此後,桂馥以豐富的文獻語料證明 説文,其目的在於“證”。王筠在段桂之後,材料上引進金文字形和方言俗語(段也用方俗語),方法上注重以語法解釋 説文,故也能有所突破。朱駿聲與王筠同時,而在段桂之後,欲有所突破,則其難度可以想見。俗話説,大樹底下好乘涼,但實際上大樹底下也寸草不生。對 説文 的研究,離不開字形、字義、字音。字形方面,段桂均有研究,並有所是正

3、,朱駿聲在此基礎上有所補苴,但貢獻不大。字義方面,段説引申、説假借、説語源,但並不是每個字下的必備項目,皆爲興起而行,興盡而止。桂氏也説引申、説假借,但只是在證明 説文 字義時偶一爲之,未形成特色。王氏重在解釋 説文 體例,注重 説文 釋語的理解,即如何句讀,語皆平和,也説引申、假借,但也未形成特色。朱駿聲在段桂的基礎上,雖也注重本義的闡發,但更注重字義的引申、假借,每個字形下都盡可能指出字的引申、假借用法,以全面揭示字義演變的綫索,求其會通,這是朱書字義解釋的必備項目,書名“通訓”,即源於此。這是著述目的的不同。字音方面,段玉裁將所有 説文 收字的古音進行歸納,並與 詩經 用韻相參證,得古音

4、 17 部,段氏在每個字下都注明此字在古音中文獻語言學106的歸部,開 説文 研究在每個字下注古音的先河。桂王没有繼承段氏的傳統,字下均不注古音。或許是因爲自己未對古音有較深入的研究,若拾人牙慧,没有必要。或許是著書的目的本不在聲,桂氏以“義”證,王氏以“句讀、釋例”名,皆不涉及古音,自不須標注古音。朱氏承段氏之緒,定古音爲 18 部,將 説文 中所有的字歸於 18 部中,將同聲符的排在一起,以見文字的孳乳演變,最後還説明古韻。跟段玉裁的做法大不相同,但有所發展。朱氏以其著述目的和注釋方式的不同,突破了段桂,在清代的 説文 研究中贏得了一席之地,與同時代的王筠各擅勝場。一、朱書的内容朱書包括三

5、個方面的内容,即解釋字形,闡明字義,確定字音。他在 進説文通訓定聲表 中説 a:“讀書貴先識字,識字然後能通經,通經然後能致用。若不明六書,則字無由識;不知古韻,則六書亦無由通。專輯此書,以苴 説文 轉注、假借之隱略,以稽群經子史用字之通融。題曰説文,表所宗也,曰通訓,發明轉注假借之例也,曰定聲,證 廣韻今韻之非古而導其源也。”b具體説來,説文,指説解文字形體,發明本義。朱駿聲説:“夫象形指事謂之文,會意形聲謂之字,但稱説文者,文可統字也。”(第 7 頁)他所説的説文,包括了解字。其對 説文 字形的校訂,也歸於這一部分。“通訓”專講轉注、假借。朱駿聲説:“述 説文 數字或同一訓,而一字必無數訓

6、,其一字而數訓者,有所以通之也。通其所可通,則爲轉注,通其所不通,則爲假借。如网爲田漁之器,轉而爲車网,爲蛛网,此通以形;又轉而爲文網,此通以意。防爲隄障之稱,轉而爲邨坊,爲埵坊,此通以形;又轉而爲勸防,此通以意。”(第 7 8 頁)這是朱氏用力最勤,創獲最多的部分。他所説的轉注,實際上就是引伸;所説的假借,指的是同音假借和一些疊字、連綿字、專有名詞。朱氏認爲托名標識字(專有名詞)、單辭形況字(詞根加詞綴的形容詞)、重言形況字(疊字)、連語(連綿詞)“皆本無正文,依聲托事,誼不在形而在音,意不在字而在神,神似則字原不拘,音肖則形可不論”(第 13 頁)。故把它們歸於“假借”一類。“定聲”的主要

7、内容是以許書正俗音,以經韻正今音。具體做法是以 説文 的 1137 個聲符爲目,分爲 18 部,同聲符字置於原始聲符(聲母)之下,以表明他們的孳衍關係,然後在每字之下通過“古韻、轉韻”等名目以表明先秦古籍的押韻情況,使文字的諧聲系統與先秦用韻相參證。字下注釋還有聲訓、托名標識字、單辭形況字、重言形況字等名目。聲訓則引 釋名 以説名a 韓國學者朴興洙著有 説文通訓定聲 研究,對朱駿聲的家世、學術進行了介紹,從校勘、詞義、體例等方面較深入地研究了 説文通訓定聲,讀者可以參閲。b 朱駿聲 説文通訓定聲 第 1 頁,武漢古籍出版社 1983 年。下文所引,均同此版本,故只注頁碼。朱駿聲的説文整理和研究

8、107物得名之由。托名標識字説明某些專有名詞之假借,如天干之“戊癸”,借自戈兵。單辭形況字,解釋某些後綴詞,如“率爾”之“率”與“畢網”無關,“幡然”之“幡”與“觚巾”無涉,皆形容之辭。重言形況字解釋某些疊音詞,如“朱朱、關關”,皆疊音爲用,與字的本義無關(第 13 頁)。二、朱書的成就(一)以韻列字,爲語源研究提供便利朱書的最大特點是以韻列字。朱氏打破 説文 始一終亥、以部首統字、據形系聯的排列方式,采用以韻列字的方法,將 説文 中的全部文字分隸於他所歸納出的古音 18部 a。18 部的名稱,朱氏用 易經 的卦名代表,即“豐、升、臨、謙、頤、孚、小、需、豫、隨、解、履、泰、乾、屯、坤、鼎、壯

9、”。之所以如此,既有將韻部神秘化之意,也有襲用 易 的變易之意,含有表示古今語音變化之意。他於每一字頭的上部標明此字在 平水韻 的韻目,既指出此字的中古韻部,也指出了古音某部演變爲中古某韻。也許這不是朱氏的本意,但卻有如此的客觀效果。如“種”字上有“東、腫、宋”三字,表明上古“豐”韻的“種”字發展到中古有平聲“東”、上聲“腫”、去聲“宋”三種讀音;又如“橦”字上有“江、東”二字,表明上古“豐”韻的“橦”字發展到中古有平聲“江、東”兩種讀音。從離析 唐韻 的角度看,平水韻 的江韻部分字上古屬“豐”部。朱氏在 凡例 中説“平水一百六韻旁書每字之上以存今”(第 15 頁),雖則是存今,但也有指出古音

10、演變的作用。18 部的排列,則以豐部排第一,豐部之所以排第一,是因爲此部的東字在 平水韻(包括所有 切韻 系韻書)排第一,根據“始東”的韻目排列原則,故將豐部排第一。韻部之下,則以聲符統繫。其次第,如果是 平水韻(含 切韻)韻目字,則此字排第一。如豐部,“東”是 切韻 韻目字,故“東”聲符排第一;頤部,“之”是 切韻 韻目字,故“之”聲符排第一;臨部,“侵”是 切韻 韻目字,故“侵”聲符排第一;需部,“侯”是 切韻 韻目字,故“侯”聲符排第一;隨部,“戈”是 切韻 韻目字,故“戈”聲符排第一;解部,“支”是 切韻 韻目字,故“支”聲符排第一;乾部,“寒”是 切韻 韻目字,故“寒”聲符排第一;屯

11、部,“文”是 切韻 韻目字,故“文”聲符排第一;坤部,“真”是 切韻 韻目字,故“真”聲符排第一;鼎部,“青”是 切韻 韻目字,故“青”聲符排第一。其他各部,雖則有 切韻 韻目字,但不是聲符,故不排第一。如升部,“蒸”是 切韻 韻目字,但不a 以韻列字始於李燾的 説文解字五音韻譜,李氏依據 集韻,將 説文 的文字用始“東”終“甲”的方式排列,朱氏則依古音,有所改進。文獻語言學108是聲符,故不排第一,而將聲符“丞”排第一;履部,“微”是 切韻 韻目字,但不是聲符,故不排第一,而將聲符“”排第一。此外,部内的聲符排列似乎没有規律。如豐部,其聲符的排列次序爲:舌頭音“東、同、彤”,舌上音“中”,正

12、齒音“終”,舌上音“冢”,正齒音“衆”,舌上音“蟲”,正齒音“充、舂”,牙音“弓、公、容(容從谷聲,作見母處理)、孔、躳、廾、共”,半齒音“戎、冗、軵”,喉音“邕、凶”,脣音“尨、”,半舌音“弄”,脣音“丰、封、豐”,齒頭音“从”,脣音“冡”,齒頭音“叢、宗”,正齒音“囪(窗户之窗,初母,照二)、雙(山母,照二)”,齒頭音“竦、送”,最後排來自江韻的“夅”(見母)。再如升部,正齒音“丞、乘、灷(説文 無此字,但用作聲符,玉篇“士倦切”,在崇母,照二)”,舌上音“徵”,正齒音“爯”,齒頭音“曾”,舌頭鼻音“乃”,喉音“興”,正齒音“升”,喉音“蠅(喻母四等)”,牙音“兢”,脣音“仌”,半舌音(邊

13、音)“夌”,舌頭音“豋”,牙音“厷、弓”,脣音“瞢、朋”,牙音“亙、肎”。又如臨部,齒頭音“侵、心”,正齒音“兂(大徐音側岑切,莊母,照二)、穼、宷”,喉音“冘(喻母四等)”,正齒音“甚”,半齒音“壬(日母,古人認爲是半齒)、”,舌頭鼻音“男(泥母)”,喉音“(喻母四等)、音”,牙音“今、琴”,正齒音“(崇母,照二)”,牙鼻音“”,半舌音“林”,脣音“品”,半舌音“”,舌上音“闖”,齒頭音“三”,正齒音“”,脣音“凡”,喉音“咸”。此後排入聲字,半齒音“入”,正齒音“十”,半齒音“廿”,齒頭音“卅、卌(從“十”至“卌”,以意義相次)、習、集、咠”,正齒音“(莊母,照二)”,齒頭音“亼”,牙鼻音

14、“(大徐本音五合切)”,齒頭音“歰”,舌頭音“曡、沓、譶、龖”,牙音“及”,舌頭鼻音“(泥母)”,舌上音“馽”,半舌音“立”,喉音“邑”。儘管找不出韻部内字的排列規律,但這種以初始聲符統領,將所有的同聲符字排在一起的方法,爲同源字研究提供了方便。如豐部的“囪”聲符,下隸“蔥、窻、聰”等字,由此概括,從“囪”聲者或含有“通”的語源義。如壯部的“庚”聲符,下隸“唐(大言)、康(穀皮)、(屋)、(飢虚)、漮(水虚)”諸字,由此概括,從“庚”聲者或含有“大空”的語源義。當然,這含有一定程度的“右文説”的意味,如果不注意,會將同源字的研究局限在同聲符字的範圍内,不利於人們打破文字形體,以聲義求語源。(二

15、)精細的校勘任何研究,都得先確定研究對象。就 説文 的研究而言,首先需定其底本。底本有誤,則所有的研究成果都建立在沙灘上,風吹即倒。朱書承段桂王之後,雖則前賢已有可觀的校勘成果,但朱氏也對 説文 有所校勘,主要體現在正篆、重文以及正篆與重文的關係上,取得了不可忽視的成果。朱駿聲的説文整理和研究1091.删去重出之字説文 有重出之字,朱駿聲之前的學者多已指出,但大多保留了原文,不做删除。唯朱氏删去原文,更加徹底。之所以如此,諸家按部首的始一終亥排列,重出字出現在各部,對讀者的視覺衝擊不太明顯。朱氏按韻部排列,重出字排在一起,視覺衝擊很大,容易使讀者産生 説文 的編寫比較粗糙的感覺,有損 説文 的

16、權威性。徹底删除,可以避免這些不利影響。通訓定聲“凡例”云:“説文 重出之字有宜删者,如右、吹、吁、歗、愷、閑、敖、否、,凡十字;有不删者,如、孌等二十六字,或古文之假借,或形體之傳訛,存之以考古。”(第 15 頁)重出之字分兩類,有正篆重出者,有正篆與重文之間重出者。(1)正篆重出者説文:“右,手口相助也。從又從口。”通訓定聲:“按,又亦聲,此字 説文 又部口部重出。”(第 198 頁)今按,大徐本又部有“右”字,口部亦有“右”字,前者訓“手口相助也”,後者訓“助也”。字從又,又者,手也,故前者係以字形相訓,後者以核心義相訓。二者的字形、字音、字義均同,故爲重出字。段玉裁説:“按,又 下曰厷

17、、曰叉。曰叉,自臂指言之。以 又 下象臂、上象指也。不當早廁從口之字。口部有此字,云助也,從口又。主謂以口助手。不當入此,謂手助口。宜删。”段玉裁從下文厷、叉二字與“又”的字形關係角度考慮,認爲應删又部的“右”字,保留口部的“右”字,甚是。徐灝 説文段注箋 認爲:“此右即當爲又之重文,後人有所竄改耳。”朱駿聲直接删去口部“右”字,比段氏徹底。但朱氏以出現先後爲依據而删口部“右”留又部“又”,未必是。又部“右”字的出現,可能是“右”表示左右義後作爲“又”的重文加在“又”字下。後世的研究者認爲“右”即“佑”,左右的右應作“又”,故將又字下增加的重文“右”單列,依據字形,訓爲“手口相助”,而與口部訓

18、“助也”的“右”重出。説文:“否,不也。從口從不。”通訓定聲:“按,不聲。此字 説文 口部、不部重出。”(第 204 頁)按,清代的 説文 學者皆指出“否”字在口部、不部重出,但大多保留原文,不予删除。其區别在於,諸家對口部“否”字的釋語大多不做解釋(唯桂馥相反),而對不部“否”字的釋語則有較詳的解釋。朱駿聲則只保留出現在先的否字,删去出現在後的否字,而不顧其是否合理。按,鈕樹玉 説文校録 説:“不部有否,訓不。口部者疑後人增。”按,口部否字排在“各”字後,“唁”字前,不部否字排在“不”字後,“至”字前。“不、至”皆爲部首,“不”訓“鳥飛上翔不下來也”,釋語中有“不”,“不”爲否定之辭,故承之

19、以“否”。“至”訓“鳥飛從高下至地也”,接上了“不”的字義解釋。合乎“以義相從”的排字原則。而“各”訓“異辭也”,“唁”訓“弔生也”,中間插個“否”字,“以義相從”文獻語言學110的原則不顯,故鈕樹玉的説法可信,可惜没有論證。朱駿聲保留口部否字,删去不部否字,以出現前後的次序爲依據,不太合適。説文:“,涂也。從水從土,尨聲。讀若隴。”通訓定聲:“此字 説文 水部土部重出。按,從土浝聲。當删水部字。”(第 53 頁)按,説文 水部、土部皆有“”字,二徐皆已指出。二字字義皆同,唯字形分析略異。水部作“從水從土,尨聲”,土部作“從土浝聲”,水部有“讀若隴”,土部無“讀若隴”。段玉裁認爲字形分析應作“

20、從土水,尨聲”,朱駿聲認爲當作“從土浝聲”。就讀音而言,尨聲與浝聲同。字在土部,則應分析爲“從土浝聲”,土部此字下“垷、墐、堊、墀”諸字皆訓“涂”(塗),而字皆從土,“”也應分析爲從土浝聲,不能因爲“浝”字有水,就分析爲“從水從土,尨聲”。水部“”字上爲“潎”,訓爲“於水中擊絮也”,下爲“灑”,訓爲“汛也”,中間不會有訓爲“涂”的“”字。故水部“”係重出。朱駿聲删去其一,甚是。至於水部“”字的“讀若隴”,應是“尨、龍”二字讀音相近的反映。周易 説卦:“震爲雷,爲龍。”釋文 於“爲龍”下云:“如字。虞、干作尨。虞云:倉色。干云:雜色。”周禮 地官司徒 牧人:“凡外祭毀事,用尨可也。”鄭注:“故書

21、毀爲甈,尨作尨。”阮元 校勘記:“宋本余本岳本嘉靖本作尨作龍,當據以訂正。”阮説是。此尨龍相訛之證。周禮 春官宗伯 巾車:“革路,龍勒。”鄭注:“龍,駹也。以白黑飾韋,雜色爲勒。”龍訓駹,應該是假借,是龍有駹音或駹有龍音。周禮 考工記 玉人:“天子用全,上公用龍,侯用瓚,伯用將。”鄭司農云:“龍,當爲尨。尨謂雜色。”此龍尨相訛之證,其時代應該是漢代。説文“牻”字下段注:“古謂襍色不純爲尨,亦作駹。古文假作龍,亦作蒙。”大徐音力歱切,應是依據“讀若隴”,小徐音亡弄反,則是據聲符“浝”。此外還有口部“吹”與欠部“吹”重出,口部“吁”與于部“吁”重出,心部“愷”與豈部“愷”重出,門部“閑”與木部“閑

22、”重出,放部“敖”與出部“敖”重出。(2)正篆與重文字形相同而重出者正篆有某字,而另一字的重文也有同形體的字,從而重出。説文:“,袌也。從丮工聲。,或加手。”通訓定聲:“按,或體字,説文手部重出,訓 也。從手聲。今删手部字。”(第 42 頁)説文 研究者,均指出二字重出,但皆保留着原文。朱氏徑自删去,比較徹底。今按,大徐本作“或加手”,小徐本作“或從手”。依 説文 體例,重文一般作“或從某”,不作“或加某”。作“或加某”,應該是校録者所加。故知“”字重文“”是後人所增,非許氏原書所有。小徐本作“或從某”,應該是徐鍇校勘的結果。説文:“呦,鹿鳴聲也。從口幼聲。,或從欠。”通訓定聲:“按,字欠部重

23、出,古或借爲呦耳,今删。”(第 241 頁)按,重文與欠部字重出,唯王筠 句讀 指出朱駿聲的説文整理和研究111過,雖保留了口部的及其説解,但加方框予以區别,表示應删去。朱氏則徑自删去。今謂 説文:“,愁皃。從欠幼聲。”“欠”與“口”作爲造字構件意義上可互通,從欠猶從口也。文獻中“呦呦鹿鳴”的“呦”或作“”,形成重文。而訓“愁皃”的“”,除字書外,文獻中未見用例,或許是後起義。“鹿鳴”之“”與“愁皃”之“”的歷史層次不同,雖則重出,但仍有意義。説文:“,蟲食苗根者。從蟲,象其形。吏抵冒取民財則生。蝥,或從敄。蛑,古文蝥從虫從牟。”通訓定聲:“按,蝥字,虫部:螌蝥也。或體重出,古書借蝥爲蛑耳,當

24、删。”(第 261 頁)按,徐鉉已指出“蝥”字已見虫部,此處重出。朱駿聲認爲當删,是。但仍保留了“”下的重文“蝥”。今謂“”不是象形字,説文 的字形分析不可信。桂馥云:“象其形者,當云矛聲。本從古文矛,傳寫訛謬,後人不識,遂改諧聲爲象形。”王筠 句讀采用桂説,論證上有所深化。可從。朱駿聲認爲是“省聲”,實際上也是采用桂王之説,“”即古文“矛”字。如果將“”字上部看作“矛”之訛變,可能更合適,無煩言省。此外還有欠部“歗”與口部“嘯”之籀文“歗”重出,韋部“”字重文“揫”與手部“揫”字重出,攴部“”字重文“剫”與刀部“剫”字重出,口部“哲”下重文“悊”與心部“悊”字重出,网部“罬”下重文“輟”與車

25、部“輟”字重出,或部“然”下重文“”與艸部“”字重出,金部“鏝”下重文“槾”與木部“槾”字重出,女部“”下籀文“孌”與女部“孌”重出。2.調整正篆與重文的隸屬關係通訓定聲“凡例”云:“重文有移置者,如剸、疣等,有分爲正篆者,如、丣等,有正篆當爲重文者,如缸、窻等。”(第 15 頁)今按,朱氏所舉重文移置例證“剸”字,通訓定聲 中並没有移置,仍爲“”字重文。(1)重文移置者説文:“,顫也。從頁尤聲。疣,或從疒。”通訓定聲:“按,此字與義别。者,顫疾;者,顫容。今移或體於篆下,删此。”(第 200 頁)説文:“,顫也。從疒又聲。”通訓定聲 將“”篆下的重文“疣”移置於“”篆下,云:“説文 篆下有或

26、疣,從疒尤聲。按,當爲之或體,今移於此。”(第 198 頁)説文:“瑰,玫瑰。從玉鬼聲。一曰圜好。”原書無重文,通訓定聲 移“傀”篆下重文“”移置於“瑰”篆下,云:“或從褢聲,或體本在傀篆下,今訂移於此。”(第 608 頁)於“傀”篆下云:“此篆本有或體,今移置瑰下。”(第 609 頁)今謂“傀”下或體從玉,字應與玉有關,朱氏移於“瑰”下,甚是。清代的 説文 研究者除徐灝外,均未對“傀”下或體“”提出異議,而徐灝 説文段注箋 應是受朱氏啟發而提出不同見解的,這是朱氏對 説文 校勘的一個貢獻。徐灝云:“傀與當是二字二義。”文獻語言學112(2)重文分爲正篆者除朱氏所舉“丣”二字外,還有:説文:“

27、拲,兩手同械也。從手從共,共亦聲。周禮:上辠梏拲而桎。,拲或從木。”通訓定聲 將重文“”分爲正篆,以低一格彰顯區别。朱氏於“拲”篆下云:“或從木從共,或體今分爲正篆。”(第 49 頁)於“”篆下云:“説文拲或從木。按,爾雅 釋宫:(樴)大者謂之栱。埤蒼:栱,大弋也。景福殿賦:欒栱夭蟜而交結。注:栱,欒類而曲也。按,即柱上斗栱,所以捧持梁棟者。栱之爲言也,字亦作栱,左形右聲,今分系於此。”按,諸家皆不認爲“”爲另一篆,是“斗拱”之義。竊以爲,就作用對象而言,字從手爲“拲”,從材質而言,字從木爲“”。斗拱之“栱”左形右聲,應是後起字,與“”不同字。構件相同,由於位置不同而分爲二字者,中古以降,並不

28、少見。如“架”與“枷”,“柔”與“杼”,“召”與“叨”,“含”與“吟”,“杫”與“”,“衿”與“衾”,“紋”與“紊”,“坋”與“坌”,“”與“氽”,皆構件相同因結構位置不同而成爲不同的字,“”與“栱”亦其比也。形成的原因,應該與造字時代不同有關。它們是不同時代用相同構件造出的字,因構件位置不同而成爲不同的字。這與甲骨文、金文不同,甲骨文、金文中只要構件相同,位置的差異不影響其爲同一字。説文:“巸,廣也,從巳聲。戺,古文巸從户。”通訓定聲 將古文“戺”分爲正篆,以低一格彰顯區别。朱氏於“巸”篆下云:“按,古文當别爲正篆,今删。”(第 169 頁)於“戺”篆下云:“從户巳聲。説文 以爲巸之古文。按

29、,各字,今分附於此。字亦作,上形下聲。程瑶田云:戺謂階之兩旁,自堂至地斜安一石,揜階齒而輔之者也。愚謂此字當從石,形誤爲户,猶妒之或誤爲石也。書 顧命:夾兩階戺。傳:堂廉曰戺。廣雅 釋室:戺,砌也。西京賦:金戺玉階。别義 爾雅 釋宫:樞達,北方謂之落時,落時謂之。注:門持樞者。或達北檼以爲固也。疑此字從户,與階戺各字。叚借 爲巸,説文 云:巸,古文從户。”按,儘管段玉裁已懷疑從户的“戺”字本應從尸,認爲“凡人體字多從尸不當從户也”,並認爲“堂廉曰戺”之“戺”,“因堂邊圻堮象人下頜之廣闊,故借以爲名”,但朱氏的説法更有道理,似可信從。(3)正篆當爲重文者除朱氏所舉“缸窻”二字外,還有:説文:“,

30、齧也。從齒咸聲。”通訓定聲:“按,即咸字之或體。字亦作喊,法言 問神:狄牙能喊。”(第 101 頁)朱氏於“咸”字下云:“此字許意以戌爲悉,謂造字之叚借。愚按,造字有省文之叚借,無聲近之叚借,如會之曾即增,艮之匕即比,望之壬即廷,制之未即味,辭辟之辛即辠,皆省文也。造字不得有聲近之借。竊謂咸者鹹字之古文,齧也。從口從戌會意,戌,傷也。戊戌皆爲干支借義所專,遂昧本訓,而咸又爲僉同借朱駿聲的説文整理和研究113義所奪,莫識何從,當深思而釐正之矣。”按,朱氏此説“新穎可喜”,但有證據不足之嫌。首先是造字“無聲近之假借”之説不能成立。楊樹達 造字時有通借證 一文以“音同或音近借其義”爲論點多方舉例進行

31、了論證 a,可以信從。雖則構形理論上有所欠缺,但僅憑這方面還不能推翻朱説。其次是“戌訓傷”没有舉證。或許是當時學界之共識,故無需舉證。如果此訓不能成立,則朱説將失去立論的依據。説文:“戌,滅也。九月,陽氣微,萬物畢成,陽下入地也。五行,土生於戊,盛於戌。從戊含一。凡戌之屬皆從戌。”雖則是從五行的角度説“滅也”之義的,與一般的“滅”略有不同,但“戌”仍可訓爲滅殺。甲骨文戌字作,象斧鉞形 b,應該是兵器之類的物件。由具體的某件兵器引申出斬殺之義,邏輯上没有問題。周易 咸“咸其拇”“咸其腓”“咸其股”“咸其脢”“咸其輔頰舌”的“咸”是動詞,應該是“傷”的意思,可爲朱氏佐證。訓齧,齧則必傷,與“咸其拇

32、”的“咸”意義相通,故“”是“咸”的後起字,朱説很有道理。説文:“睒,暫視皃。從目炎聲。讀若白蓋謂之苫相似。”通訓定聲 云:“按,此字當爲覢之或體,今系於此。”按,“覢”説文 訓“暫見也”,與“睒”字音義皆同。就字形而言,從目與從見相通,故二字實爲一字。就釋語而言,“睒”字有“讀若白蓋謂之苫相似”,似乎應有“睒”無“覢”,但 説文 的“讀若”没有“讀若相似”這種格式,疑此條爲後人所增。朱氏的處理很有道理。應該指出,説文 所收篆文,係戰國至漢代所累積的漢字,非造於一時,也非造於同地,許氏裒而輯之,有音義相同之重出字,在所難免。朱氏或删除或調整,自有其意義,但未必符合許書原貌。可以重視,但不可全依

33、。(4)準確解釋 説文 字義解釋 説文 字義,是所有 説文 研究者的第一要務,做不到這一點,所有的後續研究將没有意義。朱氏在段桂之後,段桂對 説文 的字義做了精審的解釋,欲有所突破,非好學深思之士不能爲。朱氏學殖深厚,在段桂的基礎上,或以字形、或以反切、或以今語、或用解釋對象的參照物解釋 説文 字義,能補段桂所未備,也做出了自己的貢獻。説文:“籩,竹豆也。”段玉裁云:“豆,古食肉器也。木豆謂之梪,竹豆謂之籩。”已經給出了較好的解釋,但二者在使用時有何區别,段氏没有涉及。桂馥没有新的補充。通訓定聲:“按,豆盛溼物,籩盛乾物,豆重而籩輕。”(第 751 頁)朱氏的補充解決了豆、籩功用上的區分,有利

34、於讀者對“籩”的理解。説文:“侹,長皃。一曰箸地。一曰代也。”“代也”下段桂皆引 方言“侹,代也。a 楊樹達 積微居小學述林 第 97 109 頁。b 李圃 古文字詁林 第 10 册第 1205 頁,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4 年。文獻語言學114江淮陳楚之閒曰侹”證明此義,但 方言 何以訓侹爲代,没有解釋。通訓定聲 云:“叚借 爲當按,今頂冒字以頂爲之。侹當一聲之轉。猶丁、鼎之爲當也。”(第 872 頁)朱氏用音韻和時俗補證“侹”訓“代”,很有意義。説文:“,門樞之横梁。”按,門之上下皆有門樞,許氏用“横梁”一詞限定其方位爲上門樞。小徐 説文繫傳 有所闡發,有利於人們的理解,云:“門楣横木,門

35、上樞鼻所附。”段玉裁云:“椳言樞之下,言樞之上,門上爲横梁,孔以貫樞,今江浙所謂門龍也。”解釋得非常清楚。通訓定聲:“門上爲横木,鑿孔以貫樞者。在門下者即門限榍也,上下之臼皆曰椳。”(第 278 頁)襲用了段氏的解釋,但將門上下横木及其臼聯繫在一起解釋,豐富了人們的認知,加深了人們對 説文“”字的理解。説文:“鱣,鯉也。”按,説文“鯉”下云:“鱣也。”二字互訓。段注認爲鱣是大鯉,但大到什麽程度,段氏没説。雖然引郭注“大者長二三丈”,但並不認可鱣即鯉。通訓定聲:“今所謂鱘鰉魚也。”(第 739 頁)鱘鰉魚是鱘魚、鰉魚的合稱,鰉魚屬鱘科,郭注所説“江中及關東之黄魚”並非現代所説的“黄魚”,而是“鰉

36、魚”。鰉魚現代在黑龍江等地還有出現,有“水中熊貓”之稱。説文 釋爲“鯉”,是鯉魚跳龍門之鯉,即“鱘龍”,不是今天的食用鯉魚。朱氏的解釋使讀者知道“鱣、鯉”究竟是什麽魚,再也不會犯以今天的“鯉魚”來解釋“鱣”的錯誤。説文:“丁,夏時萬物皆丁實。象形。丁承丙,象人心。”按,丁字的解釋,朱氏之前的 説文 研究者皆以“丁實”或“丁壯”釋之。而其字形並不象人心,故 通訓定聲 做了别的解釋,云:“丁,鐕也。象形。今俗以釘爲之,其質用金或竹若木。”(第 868 頁)今按,説文:“鐕,可以綴箸物者。”段玉裁引 喪大記:“君裏棺用朱緑,用襍金鐕。大夫裏棺用玄緑,用牛骨鐕。注:鐕所以琢箸裏。”加按語云:“今謂釘者

37、皆是,非獨棺釘也。”按,鐕之言簪也。簪連綴頭髮使不散亂,鐕綴連物體,使不脱落,二字同源。簪爲釘之一種,玉篇:“鐕,無蓋釘。”是知釘有兩類,無蓋和有蓋。“丁”字正象有蓋釘之形。將“丁”釋爲“釘”,始見於 六書故,但説的是引申義。戴氏云:“丁,當經切,蠭蠆之毒也,象形。凡造器用,必以金木爲丁附着之,其狀類蠭蠆之丁,故亦謂之丁。”a按,甲骨文丁字大多作、等形,金文作、等形 b,皆與蠭蠆之鍼不類,而象丁自頂端觀視之形,作方形者乃刀刻工具所致,故戴氏所説本義有誤。將“丁”的本義釋爲“釘”者,首推朱駿聲,發明之功不可磨滅。徐灝 説文段注箋:“疑丁即今之釘字。象鐵弋形。鐘鼎古文作,象其鋪首。則下垂之形也。丁

38、之垂尾作,自其顛渾而視之,則爲。”饒炯a 六書故 下册第 468 頁。周伯琦 六書正訛 與戴説同,應采自戴説。b 古文字詁林 第 10 册第 965 966 頁。朱駿聲的説文整理和研究115説文解字部首訂 亦贊同朱説,現代的甲骨文、金文研究者除唐蘭外,大多贊同朱説。説文:“仕,學也。”段注闡發“仕”與“學”的區别,但未闡明“仕”何以訓“學”,通訓定聲 云:“猶今言試用也。”(第 168 頁)因爲是試用,所以叫作“學”,對 説文 字義進行新的解釋,甚是。説文:“伉,人名。從人亢聲。論語 有陳伉。”段玉裁云:“非例也。”意謂“人名”之釋不合許書釋義之體例。王筠 句讀 云:“筠案,下文 健,伉也。犬

39、部 犺,健犬也,則此當云 健也。漢書 宣帝紀 伉健習騎射,顔注:伉,强也。雖二字遠隔,健或系伉引伸之義,而非本義,則亦當云 敵也。杜注 左傳 伉儷 曰:伉,敵也。儷,偶也。莊子 萬乘之主,夫子未嘗不分庭伉禮,是亦敵體之意也。蔡邕 釋誨 帶甲百萬,非一勇所伉,則抗扞之意,即伉健也。”雖則云當訓“健也”,但又説“健或系伉引伸之義,而非本義,則亦當云 敵也”,認爲字的本義應訓“敵”。朱氏 通訓定聲 云:“按,陳亢字子禽,是義取鳥嚨之亢,或作伉者,借字也。左成十一傳:已不能庇其伉儷。注:敵也。周語:棄其伉儷如嬪。注:對也。秦策:天下莫之能伉。注:當也。後漢 張衡傳:疇可與乎比伉。注:偶也。此字本訓當爲

40、匹耦之誼。”(第 910 頁)按,“伉”字前後均訓人名,應是以類相從,合乎許書排字體例。江沅言,此字蓋後人加 a。未必可信。但人名之釋,絶非字之本義。許書釋以人姓名和官名者,人部還有“、伋、偰、伊、倩、伃”諸字,這些字應皆有本義,許書不取本義以釋者,蓋這些人名字太顯赫,除人名用字外,經籍不再使用其本來的字義,故 説文 釋以人名。今謂“伉”從亢聲,説文 釋“亢”爲人頸,字形分析爲“從大省,象頸脈形”,但甲骨文“亢”字作、金文作、b,與人頸毫無相似之處,故許所説本義不可信,但文獻中却常用“亢”表示喉嚨、頸項者。形與義不合,或許是時代久遠,失其本訓,後世借“亢”爲頸項,故文獻中多有此義。就甲骨文(甲

41、骨文用作人名)、金文的字形而言,“亢”的前二字象人之兩腿被一横物撐開之形,後一字象雙腿被一物割斷之形,其字義爲何,不敢妄言。就文獻的使用而言,“亢”和從“亢”聲的字或訓爲敵,或訓爲當,或訓爲“偶”,也有訓爲“高、强、壯、抵禦”者。就語源而言,對等、力量相若,才能抵擋,故“匹耦”是“亢”的初義。因爲“匹耦”,所以强壯,故引申出“强壯”之義,從而顯出語源的層次性。我們支持朱、王的“匹耦”爲本義説。説文:“凵,張口也。象形。”按,口字之形本象張口,而凵又象張口,不可理解。且張口不能没有表上脣之一横。故 説文 的解釋有問題。朱氏以前的 説文 研究者無人提出異議。通訓定聲 云:“一説坎也,塹也。象地穿。

42、凶字從此。”(第 141 頁)此説a 馬敘倫 説文解字六書疏證 卷十五第 279 頁,轉引自 古文字詁林 第 7 册第 279 頁。b 古文字詁林 第 8 册第 876 頁。文獻語言學116得到了後世學者的認可,如饒炯 説文解字部首訂、楊樹達 積微居小學述林。説文:“剛,彊斷也。從刀罔聲。”按,字從刀,其本義應與刀有關。大徐本釋爲“彊斷”,應是其引申義。通訓定聲:“按,本訓爲芒刃之堅利。”(第 915 頁)王筠 句讀云:“案,剛俗作鋼。然古之剛,以百鍊成之;今之鋼,以生銕作之。考工記 越絶書 之兵皆以銅,且鑄而不鍛。鑄者,質必彊,不能作繞指柔,故説剛以彊,言其體之不橈也。申之以斷,言其用之能剸

43、截也。字在刀部,主刀而言,而人之剛爲借。”按,朱氏的解釋比説文“彊斷也”更接近於本義,王氏直接以“鋼”釋之,似乎又更進一步。以刀言之,是堅利,朱説是也;以金言之,即“百煉成鋼”之鋼,王説更徹底。説文:“卒,隷人給事者衣爲卒。卒,衣有題識者。”按,玄應 一切經音義 卷十一引作“隷人給事者曰卒,古以染衣題識,表其形也”,太平御覽 卷三百引作“隷人給事者爲卒,衣有題識者也”,韻會 六月引作“隷人給事者,古以染衣題識,故從衣十”。據此,嚴可均 説文校議 云:“合衆本議之,當作 隷人給事者曰卒,古以染衣題識,故從衣丿,象形。”段玉裁説同,云:“俗本者下有衣字。宋本及 御覽 韻會 玉篇 皆無。此謂人也,非

44、謂衣也。”桂馥 義證 亦同,云:“當云 隷人給事者爲卒,後人加衣字。”今謂大小徐本“卒”下皆有“衣”字,不能説皆爲誤本。古人引書,大多憑記憶,未曾核對原文,校勘時只能作爲參考,不可作爲鐵證。朱駿聲 通訓定聲 所據本的釋語與段玉裁注本同,但其解説卻有不同,朱氏云:“本訓當爲衣名,因即命箸此衣之人爲卒也。古以染衣題識,若 救火衣 及 亭長箸絳衣 之類。亦謂之褚。今兵役民壯,以絳緣衣,當胸與背有題字,其遺制也。”(第 622 頁)王筠説同朱氏,二人時代相同,朱氏成書略早於王氏,但王氏未見朱氏之書,二人獨自研究,得出相同結論。句讀 云:“其衣曰卒,衣此衣者即謂之卒。”按,字在衣部,上文“衰”訓“艸雨衣

45、”,下文“褚”訓“卒”,“褚”也是衣。方言 卷三:“楚東海之間,卒或謂之褚。”郭璞注:“褚,言衣赤也。”衣赤即衣的顔色是赤色,衣是名詞,則褚也是名詞。廣雅 釋器:“帾,幡也。”王念孫疏證:“衣赤謂之褚,以絳徽帛謂之帾,其義一也。”也將褚看作名詞。三篆相連,上下皆爲衣名,中間的“卒”不得用以指人。(4)闡發詞義系統朱氏在説解本義的基礎上闡明詞的引伸義,揭示多義詞的詞義系統,使紛繁的詞義有了歸屬、有所統系。在説明古聲的基礎上闡發用字的假借,揭示了古書假借的奥秘,爲初學者提供識别假借的方法,所舉的假借用例爲後世字典編纂提供了大量的資料。王力論朱駿聲云“説文是轉注的基礎”,“定聲是假借的基礎”,“定聲

46、是爲了通訓”,“在詞義的綜合研究上應該坐第一把交椅”a,可謂切中肯綮。a 王力 中國語言學史 第 127 128 頁,山西人民出版社 1981 年。朱駿聲的説文整理和研究117説文:“重,厚也。從壬東聲。凡重之屬皆從重。”通訓定聲:“壬者,安土不遷之意。易 繫辭:引重致遠。虞注:坤爲重。禮記 儒行:引重鼎不程其力。注:大鼎也。孟子:權然後知輕重。轉注 爾雅 釋樂:宫謂之重。孫注:宫音濁而遲,故曰重也。漢書 律曆志:其聲重厚,如君之德。又 晉語:而大志重。注:惇重也。左襄四傳:武不可重。服注:猶大也。又 禮記 祭統:而又以重其國也。注:猶尊也。緇衣:臣儀行,不重辭。注:猶尚也。少儀:不訾重器。注

47、:猶寶也。儀禮 覲禮:重賜無數。注:猶善也。左僖十傳:若重問以召之。疏:謂多以貨財遺之也。史記 孫吴傳:君弟重射。索隱:好射也。漢書 汲黯傳:吾徒得君重。注:威重也。又 左襄十傳:輦重如役。宣十二傳:楚重至於邲。漢書 韓安國傳:撃輜重。注:謂載重物車也。叚借 爲緟,廣雅 釋言:重,再也。考工 匠人:四阿重屋。注:複笮也。周禮 掌次:設重帟。注:復帟也。詩 淇奥:倚重較兮。傳:卿士之車。禮記 内則:重醴。注:陪也。左成二傳:重器備。注:猶多也。儀禮 少牢禮:蓋二以重。a注:累之。又 史記 李斯傳:面諛以重陛下過。索隱:再也。漢書 文帝紀:是重吾不德也。注:謂增益也。又 左襄十七傳:飲馬於重邱。在

48、今山東曹州府曹縣。二十五年:同盟於重邱。在今山東東昌府聊城縣。按,皆以其地有一成再成之邱得名。又 史記 春申君傳:王無重世之德。索隱:猶累世也。書 顧命:宜重光。馬注:日月星也。又廣雅 釋詁四:重,也。詩 大明傳:身,重也。素問 奇病論:人有重身。王注:謂身中有身,則懷姙者也。漢書 劉屈氂傳:重馬傷耗。注:謂懷孕者也。又爲,詩 無將大車:祗自重兮。箋:猶累也。荀子 修身:卑溼重遲貪利。注:寬緩也。吕覽 悔過:君其重圖之。注:深也。史記 貨殖傳:重爲邪。索隱:難也。司馬相如傳:重煩百姓。索隱:猶難也。張耳陳餘傳:豈以臣爲重去將哉。索隱:惜也。管子 權修:必重盡其民力。房注:矜惜之也。又爲種,詩

49、七月:黍稯重穋。傳:後熟曰重。吕覽 任地:種重禾不爲重。又爲僮,禮記 檀弓:與其隣重汪踦往。注:當爲童。又爲湩,漢書 匈奴傳:不如重酪之便美也。注:本作湩。又爲動,左僖十五傳:慼憂支重我。王氏引之曰:感動也。又託名幖識字,爾雅 釋天:太歲任辛曰重光。淮南 天文 注:言萬物就成熟,其光煌煌。b若斯之類,皆屬辭費。史記 作 昭陽。又 書 吕刑:乃命重黎。楚語:顓頊乃a 按,儀禮 原文爲:“佐食啟會蓋二,以重設於敦南。”此處節引,破壞了文意。見阮元 十三經注疏第 1201 頁。b 按,注文作“其煌煌”,據“重光”之義,應有“光”字。吴承仕云:“注文當作 其光煌煌,郝懿行 爾雅義疏 引有 光 字,蓋依

50、義補之。”何寧 淮南子集釋 上册第 288 頁,中華書局 1998 年。文獻語言學118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a按,堯典 羲氏即重子孫也。又 禮記 檀弓:重,主道也。釋名 釋喪制:重,死者之資重也。含餘米以爲粥,投之甕而懸之,比葬未作主,權以重主其神也。儀禮 士喪禮:重木刊鑿之。注:木也,縣物焉曰重。古韻詩 無將大車 叶雝重,三畧 上叶勇恐動重,又叶重用,文子 符言 叶寵重,魯語叶重棟(句中韻)。轉音 老子 重德 叶行重 b。按,讀如狀也。”(第 30 31 頁)今按,朱氏首先解釋“重”字從壬之義,再舉例證明本義“厚”,這就是“説文”。在此基礎上,指出此字的引申義。朱氏用文獻注釋説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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