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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物精神与群体认同:中国民间工艺中的文化规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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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造物精神与群体认同:中国民间工艺中的文化规约陆江艳 胡雨晴 吕杰锋摘 要民间工艺反映了不同时代、地区的社会生活,却也呈现固定的形式与风格。这并非创作主体有意识地设计,而是在文化背景(习俗规约)、社会礼制(伦理规约)、中国封建宗法(权威规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选择了群体认同的与之对应的母题、纹饰、材料等满足限定要求,最终呈现固定规制。本文尝试通过分析文化规约所涉及的研究成果与史料文献中关键词的解读,来探讨文化规约在造物活动中的作用。关键词民间工艺;习俗规约;伦理规约;权威规约引言民间工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源于民间,并根植于乡土。在以往的研究过程中,学者们从生活本身出发,根据古

2、代先民的需求去理解民间工艺,这种现象是可以理解的。李锦璐在对民间美术的一些认识中,将民间工艺和美术分为“日常活动的”“节日活动的”“祭祀活动的”三类。1邓福星在论民间美术将民间美术归纳为供奉、宅居、服饰、器用、贴饰、游艺六大类。2但是,将民间工艺以离开实用目的,便失去其价值的观点是否全面?3在生产方式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的漫长封建统治时期,许多具有固定规制民间工艺品又该从何说起?1.文化规约与造物精神“文化规约”是一种精神上的掌控方式,是在特定的文化影响下,人们无意识中受到了文化观念的洗礼,在心理、行为等方面所体现的集体性约束。4文化规约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其产生和发展与历代民族群众的生

3、产生活密切相关。在中国数千年的宗法社会中,历代皇帝大多颁布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禁令和规范,其文本散落在政令、奏议、王臣对话中,而民间也会用自己习惯的方式来记录这些规定与程序。当文化规约与生产生活方式相联结,它既可以是风俗习惯、也可以是法律规范、传统观念5。这种规约观念熔铸在整个民族的生产生活中,使得这个民族或社会群体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必然性6。在中国历史上,科举制度下,儒家文化曾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其宗法等级制度对造物形态产生重要影响。宗法观念的精神系统是长幼有序、上下有节、内外有别的严格等级秩序,进而形成安邦定国的宗法精神7。古代造物艺术“藏礼于器”,其实就是用众人可见的器物来宣教礼仪,通过器物的

4、形式、材料以及其他装饰符号来表达等级宗法观念。据明史舆服志第六十五卷,志第四十一舆服一记载,从皇帝到平民,所用车的种类、形制、颜色、纹饰都有详细的等级区分,以显示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级别。同时,朱元璋以礼入律,对于僭越之人按律处置。据明帝列传 明朝典制记载:“十六年(1521)禁止军民穿紫花罩甲,若被发现,立即擒拿治罪。”8儒家文化注重形式,以至于在礼的形式设计上不可避免地渗透着审美价值。礼仪性装饰是一种由内而外的精神表达,它不仅停留在审美层面,而且实现了从“礼”到“理”的心理诉求。这一诉求体现了历史性和群体性特征,暗含着社会需求和文化规范。以古代传统装饰图案为例,社会文化环境的因素在人们心中产

5、生了认可的心理。因此,不合适的装饰图案虽然不失美观,但也会变得不合适男性配饰如使用设计精美的女性图案是不合理的,这也与男女有别、长幼有序的礼仪思想有关。9我们还注意到,古代器物的体量、材质、造型甚至连摆放位置都会受到宗法观念的制约和规定。古代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2023/0398椅子本是供人休息的器具,但是久坐却让人感到不舒服。椅子的设计和制造是古代人民为了追求“礼制”而对“舒适”做出的牺牲。10椅子超长高度可以满足古人位高权重的心理要求;椅背挺直板正,也适应了“正襟危坐”的礼仪要求。从椅子的形状和类型,我们还可以看出椅子的等级:最高等级应属帝王的“宝座”;其次是“太师椅”,只能由主人或贵宾使

6、用;普通人只能使用圈椅或凳子。11因此,中国座椅呈现出符合民族文化精神的美学思想。纵观我国民间工艺,无论是器物的形状、纹饰、还是摆放的位置,都有明显文化规约的痕迹。这些规约可能是风俗习惯的遗存、封建伦理纲常的示范,或是政令背后的权力等等。总之,民间工艺在风俗习惯和统治者的强制性手段下,呈现出游走于文化规约的一面。从某种观念上来说,正是因为有了这些风俗习惯、世俗伦理和国家机器的介入,我们在进行民间工艺的研究中才能多层次、多角度的展现出古代先民的生活与精神思想。2.群体认同及其构建群体认同意味着成员对群体目标有一致的理解,认同群体的规则,并在此基础上产生自愿行动。群体认同不仅是团结社会成员的核心力

7、量,也是一个社会组织证明其合法性的基础。因此,群体认同对民族、国家和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早期社会,人们认同现有的生活习惯、风俗、礼仪,因为这能让群体产生安全感12。群体认同所带来的安全感是一种内在精神需求,是对可能出现对身体或心理危险的预感,以及人们在处理相应事物的无力感,所表现的确定感和可控感。以原始偶像的祭祀为例,就是人类对未知的世界的一种客体化行为,通过重复这种客体化的行为来寻求心理安全。群体认同并不是一劳永逸的结果,而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它形成于历史、社会、文化等语境。为了实现群体认同加强凝聚力,往往通过风俗习惯、传统礼仪、神话与象征等形式,选取符合当下需要的部分进行保留

8、与传承。毫无疑问,人类的发展离不开习俗认同。在人类初期,是什么维护社会的有序发展?是自发的系统,也就是被人们认同并自愿维护的风俗习惯。这种被自愿维护的风俗习惯涉及群体自身的利益。通过这一习俗,群体成员凝聚到一起,并思考着这样一个事实:只有通过相互合作和相互依赖,群体成员才能维持稳定的生活。习俗的力量几乎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方面。在随后的艺术创造中,同样遵循着习俗观念。追溯到早期人类造物活动,通过对诸如鱼纹、鸟纹、蛙纹等纹饰的固定,来达到子孙繁衍的习俗观念。教育可以制造群体认同,这在礼制文化环境中尤为明显。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风俗习惯逐渐转变为统治者所需要的礼制。礼仪制度不是简单的习俗移植,而是在

9、人为的基础上,选择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部分,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规范和美化。其中,祭祀仪式、舆服之礼等在中华文化中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它表明哪些价值观念是被群体所认可,哪些是受到群体所谴责的。通过参与仪式活动,群体就会了解哪些行为特征受到鼓励,哪些行为特征受到嘲笑和讽刺。作为一种重要的活动规范,仪式制度通过外在的形式使人们加深精神上的认同。强化民族记忆可以指引人们建立认同。在我国漫长的阶级社会中,政权的每一次更迭都需要做出合法性的解释。新政权的出现往往要寻求合法的依据,力求人们相信。朱元璋推翻元朝时,提出了“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口号,从种族论的角度来看,它彻底否定了元朝

10、统治者的合法性,重新唤起了汉人对蒙古人暴政的痛苦记忆。这不仅提高了民族意识,也加强了人们对明王朝的认同。在推翻蒙古人的统治之后,明王朝迅速恢复汉族传统,明太祖朱元璋根据汉族传统,通过“上承周汉,下取唐宋”的方式调整服饰制度。明朝建立后不久,就下令禁胡服,恢复了唐朝衣冠。这种通过民族记忆构建群体认同的方式既有效又极具影响力。3.文化规约在民间工艺中的作用机制3.1 习俗规约习俗规约具体可表现为群体成员认同他们最初的原信仰,从而导致触发禁忌的祭祀活动,并在这些禁忌的基础上产生具有约束力的观念。这一传统观念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自发产生并得到自然传播。同时,它寄托着民间劳动者对平安和幸福生活的功利性追求,

11、最终以民间工艺或其他的形式广泛存在于民间生活中。中国历史上存在的图腾崇拜、灵物崇拜,以及生殖崇拜等诸99多遗存现象,至今仍然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远古时期,为了维持和扩大生产,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就必须有稳定的劳动力供应。因此,生殖成为当时的头等大事。大规模繁衍后代成为制约和控制人们生活的一个无形的观念。女性独特的生育功能是原始初民无法想象的,于是他们开始崇尚生殖崇拜。随着人类意识的提高,人们从自然界的动物交配转向了自身的繁衍,认识到了男女交媾的因果关系,创造了男女交合图腾崇拜。传统的人生礼俗总是寄寓着人们功利性祈祷,因此他们必须将其融入最初的原始信仰中。事实上,在古代民间信

12、仰活动中,如生礼、婚礼等重复的习俗活动都源于原始的信仰观念。在古人的传统观念中,家族旺盛并不是指家业发达,而是子孙兴旺,因为子嗣关系到家族的继承和繁荣。其次是多子女,也可以提高家庭的社会地位。在古代中国,人们以白为凶,以红为吉。民间劳动者往往通过使用象征、隐喻的手法,以众多艺术形式为载体,如男女结合的“鱼戏莲”图案经常被用来表达寻子的视觉。婚礼的备受重视,也是基于生殖崇拜和传宗接代的观念。从新人的服饰妆容、迎亲的轿子乃至新房的陈设与布置:红灯笼、红烛,红筷、红色的同心结、红喜字等,无一不透露着人们纳福求吉的思想。3.2 伦理规约在中国长期的阶级社会中,伦理是维护封建宗法社会等级制度和社会稳定而

13、形成的关于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伦理的形成和发展,从根本上维护了道德教化与追求功利的一致性。这是一种集体性约定,对于社会各阶层来说,人们很容易接受“礼”为指导他们的行为准则。徽州作为程朱理学的发源地,也是儒家思想的典型代表。徽州居民向来以朱熹家礼作为行为范式指南。对宗族的通礼、冠礼、婚丧嫁娶与祖宗祭祀等进行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对族人的生活、思想和行动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引导。伦理规约的制定将社会成员安排在各自的轨道上,一旦遭到破坏,将会受到群体成员的排斥。中华文明是以对家庭的“孝”和对国家的“忠”构成了家国同构的儒家政治文化。在传统的儒家思想中,“孝”的观念占据重要的地位。孝道观念经过长期的演变和

14、发展,已经成为封建统治者在政治生活中处理君臣关系以及家庭生活中父子关系的道德准则。这种孝道可以说是培养人们的社会责任感。这种责任感首先来自家庭,进而延伸到对国家的忠诚。孝的观念在于全社会范围内的宣扬。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发现,历代君王无不竭力宣扬二十四孝,并为嘉德的孝子贤孙建立祠堂或牌坊。其目的是激励后人,同时也在一定种程度上加强了人们的思想教育,更好地维护封建伦理观念。在古代,长者去世,子女守孝,已经成为亘古不变的事实。世说新语任诞:“阮籍当葬母,蒸一肥豚,饮酒二斗。”13肥豚与美酒,是葬礼上不允许的奢侈品,阮籍葬母大吃,此举荒谬,为世俗不许。明代皇帝朱元璋在颁布的大明律中多处篇幅涉及“孝”的

15、明确规定,父母去世后应守孝三年,对于不孝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种儒家伦理观念同样体现在砖雕的外在形式上。以舒光裕祠堂为例,其门楼的装饰分为五层。从上到下,第一层为“荣恩”二字的浮雕,体现皇恩浩荡,有力地证明了舒氏家族的社会权势。第二层选用的状元游街图,是徽州崇儒重教的典型缩影。第三层刻有“世科甲第”的四字阴雕,显示家族曾及第登科、光宗耀祖。第四层,双狮欢腾,少狮太保等,强调舒氏家族的族规以及对后代的期望。第 5 层也是最底层,在画中以长寿之物松鹤寓意长辈延年之象征。14在空间布局上,通过层层递进的方式,既体现了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森严和伦理纲常的威厉,又反映了族人的心理活动。3.3 权威规约

16、在我国长达数千年的宗法社会中,除了自愿遵守的伦理道德外,还有历代统治者通过国家权力、禁令等手段,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强化等级观念而进行的强制性约束。洪武元年(1368 年),朱元璋命令中书省、翰林院、太常寺拟定祀典,编纂大明集礼。主要内容不外乎皇室、百姓的衣服、居室、车马以及婚丧嫁娶应该遵守的规定。从皇帝亲王以至百官庶民,对生活和穿着有一个清晰的等级划分。反过来说,百姓所禁的诸色、纹饰,也就是明代宫廷所用之纹饰与用色。权威规约是统治者彰显自身权利、规范臣民最为有效的方式。在古人的认知观念里,龙有浓郁的神话色彩。历代统治者为赢得百姓的支持,常以“真龙天子”自居。龙成为统治者地位合法性的工具后,逐渐出

17、现帝王垄断龙纹的情形。宋朝以后,统治者规定了“三停九似”15类龙纹形象和使用权限,成为统治者向臣民灌输等级观念的无字的“圣经”与“凝固”的法典。元代认定“双角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2023/03100五爪龙”是皇帝专用龙纹,四爪、三爪为民间使用。在元代的基础上,明代进一步加强了禁止民间使用有爪有角龙的规定。为确保龙纹之禁的有效实施,朱元璋制定大明律仪制16,并成立监察机构,明确指出官民若僭越龙纹“杖一百,徒三年。私造者工匠杖一百,连同家人编入匠局,终身服役”。同时鼓励举报,举报者赏银五十两。延至明英宗,龙纹之禁得到有效的实施,但在1504年因弘治帝毫不吝啬赏赐“蟒服”而受到冲击。据万历野获编补遗

18、卷二记载:“蟒衣为象龙之服,与至尊所御袍相肖,但减一爪耳。”17可见,到万历年间蟒纹相较龙纹只是少一爪而已。自此以后,五爪为龙、四爪为蟒,逐渐成为官民的共识。此外,封建统治者还利用珍贵的材料、精湛的工艺等外在条件的限制,进一步明尊卑、别贵贱。对日常生活中家具的用料和造型进行严格把控。宫廷常选用紫檀、黄花梨、楠木等稀少珍贵的材料作为家具的载体。据 明史食货志记载:“(万历)二十四年,三殿兴工,采楠杉诸木费银 930 余万两,征诸民间,较嘉靖年费更倍。”18材料的珍贵程度可见一斑。与此同时,宫廷造办处每年都会从全国各地征召能工巧匠制作精美的家具,彰显皇家的威严与高贵。而民间家具则大都就地取材,使用

19、如榆、槐、楠、柏、梨、银杏、核桃等柴木(硬杂木),由当地木匠进行制作而成,富有地方特色和乡土气息。装饰技法简朴敦厚,在装饰纹样的选取上同样遵循等级制度观念。结语文化规约中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原始先民和封建统治者通过它实现了社会的有序生存。我们今天看到的器物形象不仅满足了功能的需要,更多的是在习俗、伦理、权威规约等众多因素的限制下,最终选择了群体认可的与之对应的图案、装饰和材料来满足限定要求。多种陈述告诉我们,始终有群体认同的心理影响着从宫廷到民间的判断力,才能产生统一的器物理解。让我们认识到,古代造物精神所在,实际上是在群体认同的条件下,浓缩于“规约”这一基本的造物观念。在当今社会,当我们再

20、谈文化规约时,并不是将我们困在秩序的网中,而是强调群体认同是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现代设计需设计师认识群体认同的重要性,以便在约束机制的作用下深究那些朴素的艺术形象背后深刻的世界观和文化理念。本文系“武汉理工大学三亚科教创新园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编号:2020KF0062)成果。注释:1李绵璐:工艺美术与工艺美术教育,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90 年,第 44 页。2左汉中:中国民间美术造型,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1992年,第 23 页。3 王兴业:论民间造物艺术的致用节用观念,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2013 年第 1 期。4 曹静娴:路遥平凡的世界中人性的文化规约,南京师大学报(社会

21、科学版)2016 年第 2 期。5 古开弼:我国历代保护自然生态与资源的民间规约及其形成机制以南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规约为例,农业考古2005 年第 1 期。6 宋洋慧:审美主体活动的文化规约与引导机制,求索2015 年第 10 期。7杨祥民:基于礼仪性精神的传统服饰设计美学思想探析,美术大观2019 年第 8 期。8张德信:明帝列传 明朝典制,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第 106 页。9 易建芳,张莉娜:论中国古代设计中的“藏礼于器”,装饰2006 年第 6 期。10 杨祥民:中国传统造物设计美学思想探析以礼仪性精神为论述中心,艺术探索2019 年第 33 卷第 4 期。11 胡俊红:

22、中国传统家具与礼,中原文物2008 年第 2 期。12 张东赞:趋同性与规约性:论民族文化的俗与雅,理论月刊2018 年第 11 期。13刘义庆:世说新语卷五,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15年,第 218 页。14 黄成,陈娟:黟县屏山村宗祠空间组织结构研究以光裕堂为例,装饰2016 年第 2 期。15王世襄:明式家具研究,袁荃猷制图,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 年,第 275 页。16大明律仪制卷十二。17 沈德符(15781642):万历野获编,见补遗卷二。18 朴元熇等编著:明史食货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 年,卷八十二。陆江艳 博士,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副教授胡雨晴 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吕杰锋 博士,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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